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直解

     理事無礙觀

  【觀曰。理事無礙觀第二。但理事鎔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前言色言空,旨在明真空理體。今依體起用而見於行,故說理事無礙觀。理者

無性,事者隨緣。菩薩行化,無性能隨緣,隨緣不失性。無性者成乎大智,隨緣者

成乎大悲。菩薩之行,一切無住。以悲導智,則不住涅槃而普度十方。以智導悲,

則不住生死而法身湛然。欲明菩薩如是行故,說此理事無礙觀也。

  但理事鎔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茲先將十門列出,然後再隨文解釋。十門者,一﹑理遍於事門,二﹑事遍於理

門,三﹑依理成事門,四﹑事能顯理門,五﹑以理奪事門,六﹑事能隱理門,七﹑

真理即事門,八﹑事法即理門,九﹑真理非事門,十﹑事法非理門。

  現在隨文解釋。鎔者銷鎔為一也,融者融和為一也。雖分十門,而一義無礙。

以理融此十門,十門者二而不二,以十門之事望理,不二而二,成其理事無礙之義

  「存」者略言第九第十兩門。第九真理非事門,是存其理也。第十事法非理門

,是存其事也。「亡」者,略言第七第八門。第七真理即事門,是廢理而同事,故

亡其理也。第八事法即理門,是廢事而同理,故亡其事也。

  「逆」者,略言第五第六兩門。第五以理奪事門,是理逆於事。第六事能隱理

門,是事逆於理。「順」者,第三第四兩門。第三依理成事門,是理順於事。第四

事能顯理門,是事順於理。

  故第一理遍於事門,是理與事鎔融。第二事遍於理門,是事與理鎔融。相遍即

是鎔融,二而不二,於是總成理事無礙,乃有以下八門。故觀文曰,理事鎔融存亡

逆順通有十門。

  今此理事無礙觀,是觀中道也。中道之義,微妙無跡,能觀之智廓然無住。如

是智境冥合,如如不動,不動如如,乃理事無礙也。

  【觀曰。一理遍於事門。謂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

   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纖塵皆

   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今此十門,解釋理事無礙。十門可分為五對,五對皆是先以理約事,後以事約

理。理者性空無有分別,事者緣起分位差別。理約事,則分位差別而體性無二。事

約理,則體性無二不礙分位差別。

  何為五對呢?第一對是理事相遍,即一二兩門。理遍於事,事遍於理。以理約

事則一切差別事相,不礙理性無分。以事約理則同一理性,不礙事相差別。

  第二對是理事相成,即三四兩門。第三門者,依理成事,第四門者事能顯理。

此一對者,全理成事,全事顯理。

  第三對是理事相奪,即第五第六兩門。以相成故,方是相奪。本來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理事無礙。然理奪事則理顯事隱,事奪理則事顯理隱。

  第四對是理事相即,即第七第八兩門。第七門真理即事,第八門事法即理。以

理事相即,故成無礙也。

  第五對是理事相非,即第九第十兩門。第九門真理非事,第十門事法非理。真

理者實也,事法者假也。以實非假,故曰真理非事。以假非實,故曰事法非理。

  以上為了使大家對此十門略具認識,故作此分析。以下便解釋第一門,理遍於

事。

  理遍於事門,以理性空寂,橫遍豎窮,一相無相,無有分限。緣起事相雖然萬

差,而無不被一理所攝。

  猶如大海中波,波相任緣,雖形萬差,而無不被一水所攝。故曰能遍之理,性

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雖然事相差別,卻被一理所攝。

  一理無分,所以於一一事中,理性全遍,而非分遍。因為真理是一,無有分限

,是故一則遍於一切。猶如水性無分,遍一切波。

  所以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滿具足。因為纖塵所具之理,即無邊不

可分之真理。理既不可分,故一一塵所具之理,無不圓滿具足。

  【觀曰。二事遍於理門。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有

   分限之事。於無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

   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思之。】

  今先解釋事遍於理門,然後再合說理事相遍的道理。

  事遍於理者,事為能遍,理為所遍。但是能遍之事相,是有分限有差別的。所

遍之理,是無分限無差別的。有分限差別之事,遍於無分限差別之理,卻是全同非

分同。於此我們會疑問,有差別遍於無差別,云何能全同而非部分同呢?如果差別

全同於無分別,除非差別本身即無分別。

  不錯,正是如此。因為一切事相皆因緣所起,因緣生法,即無體性。既無體性

,自然便無分限差別。故觀文曰,以事無體,還如理故。理性空寂,一切事相因緣

幻現假有,無有體性還復空寂,所以差別事相,全同於無分別理性。是全同而非分

同。

  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思之。

  既然一塵緣生無體,所現皆是假相,當然無體之法,不礙遍於十方。同時十方

法界,全在一塵假相,因為一塵體空,全同十方虛空。是故不壞一塵假相,而遍法

界也。因為一塵體空,全同十法界也。

  一塵是假相體空,一切法亦皆假相體空。故一切法不壞其假相,亦全遍法界也

  所以十方法界,收攝在一微塵。於一塵中,能現十方法界。以理事互遍全同故

  【觀曰。此全遍超情難見。非世喻能況。】

  此下雙明理事互遍。理是一,事是一切。理遍事則一即一切,空即無量。事遍

理則一切即一,無量即空。其法甚深,難喻難見,非世喻所能比況。先說明世喻難

以為比,然後方舉大海譬喻。暗示雖舉大海之喻,不過近似而已。

  【觀曰。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於大海而波非大。同時

   全遍於諸波而海非異。俱時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時。

   不妨舉體全遍於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譬如全體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又如一小波匝於大海,而波非大。

  此是言大小互遍無礙。因為大小事相皆假,無有定性。故小無定性則不礙於大

,大無定性則不礙於小。猶如水性是一,隨緣而起波。波相雖小,全是一水之所成

。是故水不礙波,波不礙水。全水現波,全波是水。水性是一,故波亦不二。水隨

緣而成波,波性空而為水。性空任緣而不大,緣起性空而非小。故曰全大海在一波

中,而海非小。一小波匝於大海,而波非大。

  同時全遍於諸波而海非異,俱時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

  這是言一異互遍無礙。同時大海是一而全遍於諸波,而海非異。一水起萬波,

而一水不異。猶如一金隨緣造萬相,而金性不異。諸波俱時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

。諸波雖是一水所成,而不失諸波之假相。猶萬相雖是一金所造,而萬相不失也。

  真諦不壞俗諦,故不二而二。俗諦不壞真諦,故二而不二。色受想行識是異,

空是一。色即空故非異,空即色故非一。

  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舉體全遍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互

不相礙,思之。

  水性是一,水性全遍一波時,不礙水性全遍諸波。因為一一波,同一水性故。

猶如虛空遍東方時,不礙虛空舉體全遍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為十方是同一虛空故

。這是說理性全遍一事時,不礙理性舉體全遍一切事。因為理性空寂無分,隨緣能

成一事,當亦能隨緣成一切事。

  一波全是水性時,不礙一切波各各全是水性。正如一事是假,全是空性,當然

不礙事事是假,全是空性。故觀文曰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大海,互不相

礙。

  【觀曰。問理既全體遍一塵。何故非小。既不同塵而小。何得說為全體遍

   於一塵。又一塵全匝於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廣大。何得全遍於

   理性。既成矛盾。義極相違。】

  以下問答解釋,問中但以法問。

  設有問曰,既然理性全體遍在一塵,為何不小呢?既然不小,何得謂全體在於

一塵?再者一塵全匝於理性,何得謂一塵不大?如果一塵不隨理性而大,何得謂全

遍於理性?像這種矛盾的理論,義極相違,是不可以成立的。

  當知這種疑問之產生,是執著理性、塵相,大、小,皆是定性有法,於是產生

隔礙的觀念。其實理者無性之理,塵相、大、小,亦是緣起無性。以無性故,互遍

無礙。是以理不礙塵,塵不礙理,大不礙小,小不礙大。因為理性是空,塵大小等

相亦皆空故。

  【觀曰。答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壞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

   。一真理與事非異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理性恒

   無邊際。三以非一即是非異故。無邊理性全在一塵。四以非異即是非一

   故。一塵理性無有分限。】   

  以下回答所問。問中以大小相難,答中以一異作答。因為大小之見,由於一異

之見。見一則謂大,見異則謂小。故今以一異回答,即是答大小之問。    

  大小一異等事相,皆是隨緣而幻現。以無性無體故,幻相方成。塵相無體,不

礙遍於十方。故小非定小,能遍十方,雖遍十方而不壞塵相,故不大。以一塵幻現

,非大小故。同理大非定大,以大無體故。既然大非定大,不礙在一微塵。雖然在

一微塵而不礙其大,以無性無體,非大小故。

  所以大小各無性無體,無有定性,一塵遍十方而不大,十方在一塵而不小。當

知小時正大,芥子納於須彌。大時正小,海水入於毛孔。以其各自無性,故互遍無

礙。

  當知法相本空,無有大小。眾生見有大小等相,皆是妄心遍計。若能了達塵相

無相,則緣慮自息煩惱不生。如是清淨心性,名為菩提。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壞本位。

  理事相望者,理望於事,事望於理,各非一異。理一而非一,事異而非異,因

為理事各無自性。以各無自性故,方得互相全收。互相全收者,依他起也。以依他

起故,是以不壞本位。不壞本位者,事入理而不大,理遍事而不小。此是總明,以

下分別解釋。

  先分別解釋理望於事,理望於事有四句。茲為容易明了起見,先舉譬喻,然後

以譬喻解釋觀文。

  海水譬如理,波譬如事。水不可自見,以波而見。波無以自成,因水而成。故

波全是水,水全是波。

  水無分限,故非異。波相差別,故非一。以水之與波而例理事,乃有四句。

  一﹑真理與事非異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猶如水之與波各無自性,故真理與

事無異。真理一際無分,一事之理當然亦一際無分。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猶如海

水全體,於一波中現。因為海水無分故,一體故。

  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理性恒無邊際。猶如水性一體無分恒無邊際,而波波差

異不同。以無性無分別之理性,與千差萬別之事相不同,故真理與事非一。再者,

猶如波全是水,波者只是假相。水是實而波是假,實不同於假,故真理與事非一。

  三、以非一即是非異故,無邊理性全在一塵。因為無性之理,非是緣起之假相

,故理事非一。既是緣起假相,當無自性。事相既無自性,而無性便是理,則事理

非異。故曰非一即是非異。

  非一者如幻事相,非異者無性之理。如幻事相即是無性,無性即是非異之理。

是故無邊理性,全在於一塵。猶如無際之水性,全在一波,以水無分別故。又如無

邊虛空,全在目前之虛空中。因十方虛空,與目前虛空,無分別故,一法界故。

  四﹑以非異即是非一故,一塵理性無有分限。上文說明非一之如幻事相無有自

性,無性即是非異之真理。當知以無性故,則如幻事相方成。所以說因為非異之理

性即是非一之事相故,故於一塵中,可見無邊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