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一乘十玄門探玄
總釋大羲 【明一乘緣起自體法界義者。不同大乘二乘緣起。但能離執常斷諸過等。
此宗不爾。一即一切無過不離。無法不同也。】
一乘即是一心,一心生萬法,萬法歸一心,故曰一乘。心外無法,法外無心,
心即是法,法即是心,萬法生滅,覺心不動。猶一水起萬重浪,萬重浪是一水,浪
有起伏,水性不動,既知水性不動,浪何嘗動?
一乘緣起,即性起也。性起者,起而無起,無起而起,猶浪起伏宛然,水性不
動湛然,浪即是水,水即是浪。故知浪為水,則起而無起。知水為浪,則無起而起
。
既是一乘,故起止皆是自體。一切法無非緣起。故一切法各各界別不同,所以
稱法界。緣起則無性,無性則無界,故法界無界,無界法界,分別而無分別,無分
別而分別,此是自體法界義。
大乘二乘緣起,即三乘緣起。三乘緣起與一乘緣起不同,三乘緣起,緣來則聚 p-4
,緣去則散。一乘緣起不然,緣來不聚,緣去不散。何以故?一性常泯,萬相俱寂
故。所以三乘緣起,聚則離於斷過,散則離於常過。故曰但能離執常斷諸過。
此宗一乘緣起不爾,一即一切,無過不離,無法不同。猶一水即萬重浪,一起
一切起,一伏一切伏,故無過不離,無法不同。
【今且就此華嚴一部經宗。通明法界緣起。不過自體因之與果。所言因者
。謂方便緣修體窮位滿。即普賢是也。所言果者。謂自體究竟寂滅圓果
。十佛境界一即一切。謂十佛世界海及離世間品。明十佛義是也。】
今且就此華嚴一部經宗,通明法界緣起不過自體因之與果。法界無界,故法界
緣起即一乘緣起。緣起雖有差別,然緣起無性,分別即無分別,故因亦自體,果亦
自體,故曰法界緣起,不過自體因之與果。
所謂因即方便隨緣而起修,方便緣修體證既窮,行位既滿,即普賢是也。普賢
是法界因,十佛是法界果,因與果,同是法界自體。所以果者,即法界自體究竟寂
滅圓果。
十佛境界,亦是法界自體,猶水之與浪,故曰一即一切。十佛者:一、正覺佛 p-5
,二、願佛,三、業報佛,四、住持佛,五、化佛,六、法界佛,七、心佛,八、
三昧佛,九、性佛,十、如意佛。(見六十華嚴卷三七離世間品第三三)
【問文殊亦是因。人何故但言普賢是其因人耶。答雖復始起發於妙慧。圓
滿在於稱周。是故隱於文殊。獨言普賢也。】
問:文殊普賢同是因人,何故獨言普賢為因人呢?答:文殊表智,普賢表行。
雖然始起發於妙智慧,然智慧圓滿,在於稱周之普賢行。是故隱於文殊,獨稱普賢
。
云何稱周?以普賢行稱理,故曰稱。一一行周遍法界,故曰周。
【亦可。文殊普賢據其始終。通明緣起也。】
亦可文殊普賢據其始終,發乎於始,而成乎於終。然始終如一,通明一乘緣起
。無始則無終,無終亦無始,猶路是一條,而有兩端,雖有兩端,而路原是一條。
【今辨此因果二門者。圓果絕於說相。所以不可以言說而辨。因即明其方
便緣修。是故略辨也。】
今辨此因果二門者,文殊普賢為其圓滿因,十佛境界為其圓滿果也。然十佛境 p-6
界之圓果,絕於言說,不可以言語文字相而辨也。所謂因者,不過明其方便緣修,
是故略辨普賢耳,不可執相而求也。
【問不思議法品等亦明果德。何故得於因門說耶。答此等雖是果德。對緣
以辨果。非是究竟圓寂之果。是故與因同一會說也。】
不思議法品,是六十卷及八十卷華嚴之入法界品,及唐般若譯之四十卷華嚴之
不思議佛境界品。該品亦明果德,何故於因門說普賢耶?答:不思議佛境界品,雖
明果德,但係對緣辨果,非究竟圓寂之果,所以該品與因同一會說。今明究竟圓寂
之果,所以普賢說為因人。
【今約教就自體相。辨緣起者於中有二。一者舉譬辨成於法。二者辨法會
通於理。】
今約教法就法界緣起,皆自體因之與果而辨緣起,於中有二,一、舉譬辨成於
法,二、辨法會通於理。舉譬辨成於法,明其相也。辨法會通於理,明其性也。
【所言舉譬辨者。如夜摩天會菩薩雲集品說云。譬如數十法增一。至無量
。皆悉是本數智慧故差別也。】
p-7舉譬辨成於法者,如夜摩天會菩薩雲集品云,譬如數十法,增一至無量,皆悉
是本數,智慧故差別。
此品即八十華嚴昇夜摩天宮品。偈為精進林菩薩所說,原偈為「譬如算數法,
增一至無量,數法無體性,智慧故差別。」
意謂十數,由一累進而成,無一則無十,無十亦無一,如是累進,可至無量。
是知一即無量,無量即一,各無體性,無有差別。但以智慧分別故,乃有一與十之
差別。此即是說,法界緣起,本無體性,本無差別。以智慧分別故,乃見其差別相
也。
【今舉此十數為譬者。復有二門。一異體門。二同體門。】
十數為一,一成十數,復有二門,一、異體門,二、同體門。
【就異體門中復有三。一者一中多多中一。如經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
一。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謂。此約相說也。二者一即多多即一。如第
七住經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義味寂滅悉平等。遠離一異顛倒相。是名
菩薩不退住。此即約理說也。】
異體門中復有三,「三」似為「二」之誤。 p-8
一、一中多,多中一。並引經為證,經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展轉生
非實,智者無所畏。此是約相而言。
二、一即多,多即一。引第七住經文為證,經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義味寂滅
悉平等,遠離一異顛倒相,是名菩薩不退住。此是約理而言。
【今約十數明一中多多中一者。若順數從一至十向上去。若逆數從十至一
向下來。】
約十數明一中多,多中一。若順數從一至十向上去,若逆數從十至一向下來。
從一至十,乃一的因緣成十,如是則十無自性。從十至一,乃十的因緣成一,如是
則一無自性。一與十皆緣起法,無有自性,故展轉生非實。
【如一者一緣成故。一中即有十。所以一成故。若無十一即不成。無性緣
成故。一中即有十。所以一成故。二三四等一切皆成也。若一住自性十
即不成。十若不成一亦不成也。】
其實所謂一者,乃十中之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所緣成也,所以一中即有十,若
無有十,一則不成。何以故?一無自性,由緣成故。據理可知,既一數無性緣成,
由於一成,則二三四等,亦皆無性緣成。由一向上去,乃有二三四乃至十也。若一 p-9
有自性住於自性,則不能成十,故十即不成。十若不成,則一亦不成。以一與十,
皆無性緣成故。
【問既其各各無性何得成其一多耶。答此由法界實德緣起力用普賢境界相
應。所以一多常成不增不減也。如維摩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又論
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也。】
問曰:既然各各無性,何得成一成多呢?
答:法爾如是,此由法界實德緣起力用,一切法本來無性即緣成,緣成即無性
所致。普賢境界相應者,自體因果,本來如此也。由於法界緣起,無性隨緣,隨緣
無性,自體因果故,所以一多常成而不增減也。
引經論為證。維摩詰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即無自性也。中論云,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空則無自性,以不住自性故,一切緣起法得成。
【問此門攝法界。為盡為不盡耶。答亦有盡義。亦無盡義。何者十中一即
是盡。一中十具說即無盡也。又復知。一中等皆具盡不盡義也。】
問:此一中十,十中一法門,攝法界為盡,為不盡呢?答此攝法界,亦有盡義 p-10
,亦無盡義。何以故?十中一則有盡,一中十具足說即無盡。
何故如此?因為十中一,一為本數,是故有盡。一中十若具足說,則十百千萬
……十十無盡。
再者,既然一中有十,十中有一,如是則一中,及二三四等中,皆有盡不盡義
。
【次明一即多多即一者。還同前門中向上去向下來也。如似一即十緣成故
。若一非十十不成也。從上向下來亦如是。十即一緣成故。若十非一一
不成也。】
以上明一中十,十中一,次明一即多,多即一。此還同前門,一而十即向上去
,十而一即向下來。
若向上去,則一便是十的成就因緣,所以一即十。若一非十,則十便不得成就
。從上向下來,亦復如是。十而一,則十是一的成就因緣。若十非一,一亦不得成
就。
【問何但一不成十亦不成。答如柱若非舍爾時則無舍。若有舍亦有柱。即
以柱即舍故有舍復有柱。】
p-11問:為何一不成十亦不成?答:譬如有柱支持,方有舍的存在,無柱的支持,
舍便不能存在,所以若無柱,爾時則無舍。同時若有舍,必是柱的支持。故柱即舍
,舍即柱也。
【一即十十即一故。成一復成十也。】
既然柱即舍舍即柱,成柱復成舍。是故一即十,十即一,成一復成十也。
【問若一即十此乃無有十。那得言一之與十。乃言以即故得成耶。答一即
十即非一者。非是情謂一。所謂緣成一。緣成一者非是情謂一故。故經
云。一亦不為一為欲破諸數。淺智者著諸法。見一以為一也。】
問:若一即十,應是有一而無十(似應為:若一即十,應是無一而有十)。怎
得言一之與十?復言以一與十相即,故得成一復成十呢?答:所謂一即十則非一,
十即一則非十。非一非十者,非是情謂之一、十也,是緣成之一、十,緣成無性,
故非一非十,而一而十,是以言一即十,十即一,成一復成十。
經云:「一亦不為一,為欲破諸數,淺智著諸法,見一以為一。」 p-12
一亦不為一,緣起無性故。為欲破諸數,一切數論法有相有為法,皆以緣起無
性破也。淺智之人取相著法,是以見一執為定一也。
【問前明一中十。此明一即十。有何別耶。答前明一中十者。離一無有十
而十非是一。若此明一即十者。離一無有十。而十即是一緣成故。】
問:一中十與一即十,有何差別?答:一中十者,離一無十,而十與一有別,
即是無分別而分別。換句話說,一與十無分別,而不壞一十歷然。所謂一即十者,
離一無十,而十即是一。何以故?一與十互相緣成故。依一而成十,依十而成一,
全一即十,全十即一。故離一無有十,而十即是一也。
【問若一多要待緣成者。為是同時為是先後耶。答緣成故常同時而先後。
所以然者一即十十即一故常同時。而向上去向下來故有前後也。】
問:一與十要待緣成,為是同時,為是先後呢?答:若依緣成,依一而有十,
依十而有一,便是常同時而有先後。何以故?雖常同時,而向上去由一至十,向下
來從十至一,故有先後也。
【問既有明先後去來。即是有增減。何名不動本相耶。答雖先後去來而常
不動故。經云。不來相而來也。如一即多而不動一相。如此一相亦非情 p-13
謂一。多亦如是。雖多即一而不壞多相。亦非情謂多。】
問:既有先後去來,應有一至十為增,十至一為減,不應言不動一、十之本相
。答:雖有先後去來,皆是隨凡情假相而說,非依理性說也。於理常不動,於事相
常去來。以理約事,則常去來常不動。以事約理,則常不動常去來。例如經云,不
來相而來,即以事約理也。例如虛空不動,而有東方虛空,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
,乃有去來相,故常不動常去來。
故一即多而不動一相,以一相者,緣成無性,故不動也。但此一相,非是凡情
所謂的一相。多即一而不壞多相,亦非凡情所謂的多相。因為一多互相依緣而立,
動一則動多,壞多即壞一。所謂一成一切成,一壞一切壞也。
【問此之一多既是緣成不同情謂者。為是本來有此一多。為是始有耶。答
今本有不有者。為欲就智辨本有。為自就一多體辨耶。若自就一多體辨
不論智者。體即息諸論道。同於究竟圓果離說相故。今若辨一多者約智
說也。如經云智慧差別故。又云智者無所畏。故約智說一多也。】
問:一多既是緣成,不同凡情見者,為是本有一多?為是始有一多呢?答曰:
當知一多,本有不有,何以故?諸法緣成無性故。 p-14
汝欲就智慧辨本有?為欲就自體性之一多辨本有呢?若就自體性之一多辨本有
,而不論智慧。則體性一道清淨無有分別,便息諸言論之道。因為自性究竟圓滿果
德,離言說相故。今辨一多相者,是約智慧分別而說也。
經云,智慧差別故。以智慧差別,所以分別一多也。經又云,智者無所畏。智
者於無分別中,分別一切法,雖分別一切法,而實無分別。故約智分別說,乃有一
多也。
【問若約智故其本有者。以智照故本有。答如室中空。開門見時此空即是
本有。如涅槃經見佛性已即非三世攝。】
問:若約智故「辨」其本有者(文中似漏一辨字),應是以智故,辨本有也。
既以智照故本有,應是有本有。
答意是說明「本有非有」。答:譬如室中空,本非一非多,開門見此空時,謂
此空即是本有。其實空性非一非多,空性隨緣,假現一多。此所謂以有空義故,一
切法得成。而此空性,非一多攝。如涅槃經云,見佛性已,非三世攝。
【問亦得是始有以不。答見時如言有。不見不言有故亦名始有。】 p-15
問:可否見空時,謂是始有呢?答:如果見時言有,不見時言不有,故亦名始
有。
當知,見時言有,不見時言不有,乃凡情見也。若以理推求,本有非有,既然
非有,焉有始有?
【問若一多之體由智照故。即通本有及本不有者。此智照時得通有照不照
以不。答本有故智即非照。本不有故由智。故照明知亦通照不照。一切
諸法例如此也。】
問:若一多之體,由智照故,通本有及本不有者,然則此智照,亦通有照有不
照否?答:若照見本有時,則智非如理之照,故曰智即非照。若照見本不有,一切
法本空,是智如理照也。故知此照,亦通有照有不照也。智照者如理,不如理者,
非智照也。文中應為「本不有故,由智故照。」
一切諸法例如此者,總結全文。明異體門竟,以下明同體門。
【二明同體門者還如前門。相似還明一中多多中一。一即多多即一。】
二明同體門。先示原則,仍用一中多,多中一,一即多,多即一之原則。
【今就一中門說者。還明向上去向下來。其中逆順各具十門。】 p-16
就一中多多中一門,仍依向上去、向下來說明。逆順各具十門者,順數從一至
十,逆數從十至一,故曰各具十門。
【今略舉其始終。約十一而說者。如似一中十緣成故。若無十一不成二三
亦如是。十即一亦如是。】
略舉其始終者,謂一與十互為因緣而成也。一為緣成乎十,則一為始十為終。
十為緣成乎一,則十為始一為終。
約十一為例而說者,像一中十,一是由十所緣成故。如果無十,一則不成。其
餘二三四……等,亦復如是。十中一的道理,亦復如是,十是由一所緣成。
【問此同體門中。與前異體門中有何別耶。答前異門言一中十者。以望後
九故名一中十。此門言一中十者。即一中有九故言一中十也。】
問:異體門與同體門,有何不同?答:異體門中,所謂一中十者,是對其餘二
三四……等九,以言一中十也。今此同體門言一中十者,謂一中即有九,不對其餘
九數,故謂同體也。
【問若一中即有九者。此與前異體門一即十有何別耶。答此中言一有九者 p-17
。有於自體九而一不是九。若前別體門說者一即是彼異體。十等而十不
離一。】
問:既然一中有九者,與異體門一即十,有何差別呢?答:今同體門中言一有
九者,是有於自體九,而一卻不是九。
理由是這樣的,諸法隨緣起,乃有一與十之差別,故一不是九。然隨緣無自性
,故為同體。同體者,一與二三四……等,皆自體差別也。換句話說,無性是自體
,隨緣是差別,無性即是隨緣,故是自體差別也。
別(異)體門說一即十者,謂一即是彼異體二三四乃至十等,而十等不離一也
。以一與十互相緣成故,所以十等不離一。
【問一中既自有九者應非緣成義。答若非緣成豈得有九耶。】
問:一中自有九者,應該不是緣成義。答:緣成方有一切法,若非緣成,則其
餘九數,豈得有耶?
【問一體云何得有九。答若無九即無一。】
問:一體云何有九?答:如果無九,一亦不成。
因為一體無性能隨緣,隨緣故有一切法。如果一體不能有九,既然無九,當是 p-18
亦無一。何以故?九者由一組成故。
【次明同體門中一即十者。還言一者一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若十非一一
不成故。一即十既爾。一即二三亦然。逆順各十門亦然。】
前明同體門中,一中十義,次明同體門中,一即十義。同體門一即十者,還如
前言,「一」者,乃二三四乃至十,一一緣所成,故曰一即十。
何以故?因為諸法緣成,若非二三四……十等緣起,一不成故。一即十既然如
此,同理可知,一即二三四等亦然。至於逆數從十至一,順數從一至十,亦皆互相
緣成。
【問此中言自體一即十者。與前同。體一中十有何別耶。答前明同體中有
十而一非是十。此明一即十而一即是十以為異也。】
問:此言自體一即十者,與同體一中十,有何差別?答:前言同體一中十(文
中同體下,漏缺「一」字,應為「前明同體『一』中有十」),係謂一非是十。此
言一即十,而一即是十也。是以為異。
【問此明一體即十。為攝法盡以不。答隨智差別故亦盡亦不盡。何者如一
若攝十即名為盡。若具說即無盡。】
p-19問:此言一體中即有十,是攝法盡呢?還是攝法不盡?答:隨各人智慧差別,
故亦盡亦不盡。若人執著,謂一攝十而已,是則有盡。若人具說,了達十十無盡,
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乃至無量,便是無盡義。
【問為自門無盡。為攝餘門亦無盡耶。答一無盡餘所無盡。若餘不盡一亦
不盡。若成一一切即成。若不成一一切不成。】
問:所謂無盡者,為是自門無盡,抑攝二三四……等餘門無盡?答:一無盡,
餘二三四等亦無盡。若餘不盡,一亦不盡。因為一攝十十無盡,其餘二三四……等
,亦攝十十無盡。故若餘二三四……等不盡,一亦不盡。何以故?一乃至十,皆緣
成故,一成一切成,一不成一切不成。因為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故。
【是故此攝法即無盡。復無盡成一之義。於三四義由若虛空。即是盡更不
攝餘。故名無盡故亦攝盡不盡也。】
因為一與十互攝互入重重無盡,同時「十」「百」「千」「萬」等亦復無盡。
是故此攝法,即無盡復無盡,以一切法無盡緣起故。所以成一之義,於二三四義亦
成。若依緣起無性如虛空者,即是盡義,更不攝餘。以緣起無性,無性緣起,攝入 p-20
無盡故,所以名無盡者,亦攝盡不盡義也。以緣起無性,雖是盡義,而無性乃成無
盡緣起,故名無盡者,亦攝盡不盡也。
【問既言一即攝盡者。為只攝一中十亦攝他處十。答攝他十亦有盡不盡義
。何以故離他無自故。一攝他處即無盡而成一之義。他處十義如虛空故
有盡。上明舉十數為譬說竟。】
問:既言一攝餘盡者,為是只攝一中十盡呢?抑亦攝一以外他處十盡?答:攝
他處十亦有盡不盡義。何以故?一切法互相緣起得成故,所以離他則無自。是以此
一,攝他處無盡,方成一之義也。若論他處十義無性如虛空者,則有盡也。
以上舉十數為譬解說竟。
【此下明約法以會理者凡十門
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約相應無先後說)
二者因陀羅網境界門(此約譬說)
三者秘密隱顯俱成門(此約緣說)
四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此約相說) p-21
五者十世隔法異成門(此約世說)
六者諸藏純雜具德門(此約行行)(應為此約行說)
七者一多相容不同門(此約理說)
八者諸法相即自在門(此約用說)
九者唯心迴轉善成門(此約心說)
十者託事顯法生解門(此約智說)】
約法會理,凡舉十門。一一門皆可入華嚴玄海。
【就此十門亦一一之門皆復具十會成一百。所言十者。一者教義。二理事
。三解行。四因果。五人法。六分齊境位。七法智師弟。八、主伴依正
。九逆順體用。十隨生根欲性。】
此一一門,復具一、教義,二、理事,三、解行,四、因果,五、人法,六、
分齊(際)境位,七、法智師弟,八、主伴依正,九、逆順體用,十、隨生根欲性
等十種,會成一百。
【所言教義者。教即是通相別相三乘五乘之教。即以別教以論別義。所以
得理而忘教。若入此通宗而教。即義以同時相應故也。】
p-22教義者,所謂教,即是言教。所謂義,即義理也。
教有通相別相之不同。別相例如三乘教、五乘教等。三乘五乘,以其教有別,
故其論義亦別。教者所以顯理,理者所以成教,故得其理而教可忘矣。今此一乘教
,乃為通相。若入此通宗,即教即義,以教義同時相應故。不同三乘五乘,教別義
亦別。
【第二理事者。若三乘教辨即異事顯異理。如諸經舉異事喻異理。若此宗
即事是理。如入法界等經文是體。實即是理相彰即是事。】
理事者,以三乘教辨於理事,便是即異事顯異理。例如諸經中,舉異事譬喻異
理者是。例如舉苦為喻明集理,舉修道喻明滅理。此因明此果,彼因明彼果。若此
一乘圓宗,即事是理,更無分別。因為一切事相,同是一性故,猶如一切浪,同是
一水。所以十玄緣起,即是性起。例如入法界品等經文,是理體之實,然相彰即是
事。精彰即是事,應為「相」彰即是事。故理透事表,事達理源也。
【第三解行者如三乘說。解而非行。如說人名字而不識其人。若通宗說者
即行即解。如看其面不說其名而自識也。相顯為行。契窮後際為解。】
p-23解行者,依三乘說,解非是行,例如說人名字而不識其人。若依此一乘通宗,
即行即解,例如見其面,雖不呼其名字,而自識其人。
是知,解者通其理,行者顯其事。事相顯則為行,於理契窮後際則為解。
【第四因果者。修相為因契窮為果。】
因果者,行修事相為因,契合窮竟為果。
【第五人法者。丈殊顯其妙慧。普賢彰其稱周。明人即法也。】
人法者,文殊顯妙智慧,普賢彰稱理周遍。文殊普賢人也,妙慧稱周法也,斯
即明人即法也。
【第六分齊境位者。參而不雜各住分位。即分齊境位。】
分齊(際)境位者,參和混同而不雜,各住分位,即分齊境位。
【第七法智師弟者。開發為師相相成即弟子。】
法智師弟者,授者為師,受者為弟,能授能受為智,所授所受為法。開發者,
以法開發其智也。開發為師相,相者相助也。相助有成,即是弟子。
【第八主伴依正者。舉一為主餘即為伴。主以為正伴即是依。】
主伴依正者,一法為主,餘法為伴,主為正伴為依。 p-24
主伴者,舉例言之,如一室千燈,燈光為一。然融合之燈光,彼此互攝互入,
重重無盡。一燈入一燈,一燈入千燈,千燈入一燈,千燈入千燈。故一法為主,餘
法為伴,法法為主,法法為伴,斯謂主伴圓融也。
【第九逆順體用者。即是成壞義也。】
逆順體用者,逆則壞義,順則成義。逆順成壞者用也,然由體起用,用全歸體
,一而二,二而一。
【第十隨生根欲性者。隨緣常應也。如涅槃經云。此方見滿餘方見半。而
月實無虛盈。若此宗明者。常增減而常無增減。以同時相應。】
隨生根欲性者,隨眾生根欲性而示現也,故曰隨緣常應。
如涅槃經云,月輪在天本無異,然眾生望之,此方見滿,餘方見半,而月體實
無盈虧。
以此一乘圓宗明者,一切法常增減,而常無增減。以增減無增減,乃自體同時
相應,猶見月之盈虧然。
【然此十門體無前後。相應既其具此十門。餘因陀羅等九門亦皆具此十門
。何但此十門。其中一一皆稱周法界。所以舉十門者成其無盡義也。】
p-25然此同時具足相應等十門,一時具足,體性無有前後。相應(同時具足相應)
既具此十門,其餘因陀羅網等九門,亦皆各具此十門。甚而言之,何止具此十門,
乃至一一門皆稱理周遍法界。所以舉十門者,取其十十無盡義也。 p-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