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義理的探究

    緒言

  般若的義理甚深,出生三世諸佛及諸佛無上菩提,是學佛人根本之學。大般 若

經(四四三)云,甚深般若波羅蜜,是諸佛母,是世間諸法實相。甚深般若波羅 蜜

,為大事故出現於世。

  有些人認為佛法是學術,竟稱般若為般若學。其實佛法涵賅學術,卻不是學 術

。正如一切法無非佛法,而佛法卻非狹義的一切法,般若亦復如是。

  總之,世間學術皆有所得,而般若則無所得。無所得為解脫,有所得便被法 縛

。龍樹菩薩偈云「若人見般若,是人被法縛,若不見般若,是亦被法縛。若人見 般

若,是人得解脫,若不見般若,是亦得解脫。」

  何故見般若不見般若,皆是法縛?何故見般若不見般若,皆是解脫呢?若以 有

所得心,見與不見皆被法縛。若以無所得心,見與不見皆是解脫。

  世間學術,皆有所得,或得於有,或得於無。若無所得,便無世間學術。而 般

若則不同,般若者,以無所著心,照無所有法,無能照之心,無所照之法。於無 能

照之心亦無所著,於無所照之法亦無所有,於「無能照」亦無,則不礙能照。於 「

無所照」亦無,則不礙所照。雖有能照而無所著,如人對鏡,影來不拒,影去不 留

。雖有所照而無所有,如人臨潭,水中現影,而水中實無有影。如是以無所著心 契

無所有法,不著能照不著所照,不著亦能亦所,不著非能非所。有而非有,非有 而

有,無而不無,不無而無,稱為妙智慧。故知般若涵賅學術,而學術非般若。  

  再者修學般若,能轉凡成聖,故般若具有實德。學術則無,學術僅能令人增 進

知識。

  所謂「學」的種類很多,如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等等。般 若

則無,以般若無所有不可得故。

  各種學術各有界說,界說又名定義,用以分別其概念。推展其本身概念之意 義

,而確定其界說,顯然其定義。所以世間一切學術,皆建立於定義之上。若無定 義

,便不能成立其學術。

  例如政治學有政治學之定義,經濟學有經濟學之定義。縱然政治學與經濟學,

乃至與其他學術間,皆有關係,而各種學之定義,卻不容混淆。

  定義略分名言定義與性質定義。於性質方面,又有以分析法取其定義者,以 綜

合法取其定義者,以譬喻取其定義者。

  何為名言定義?名言定義是從言語上以名言下定義。例如「般若者,係佛法。

學術者,係世間法。」使我們從名言上便可分別般若與學術之概念。然此概念, 只

是概略的分別,這種概略之分別,不能予以人深刻之概念。若欲得深刻的分明概 念

,則必須借助性質定義。

  性質定義者,係闡發事物之內涵,以說明此一概念與彼一概念之分別與關係,

而確定其同異。亦可說性質定義,是對事物義理方面之確定。例如「般若是無所 得

義,學術是有所得義。」

  以分析其定義者,係分析其性質,明其要素,確定其概念之成立而取其定義。

例如何為人?其定義為人是有生、有知、有義的動物。草木有生而無知,非人也。

禽獸有知而無義,非人也。故人是有生、有知、有義的動物。

  以綜合取其定義者,係集合某些要素,顯示某一概念。例如具有土地人民主 權

等條件者,稱為國家。

  以譬喻取其定義者,謂某一概念,無法具體地下其定義,於是借其他的事物 分

別其概念。例如甜、鹹、酸等,無法下具體之定義,不得不借其他事物分別其概 念

。例如謂甜是糖的味道,鹹是鹽的味道,酸是醋的味道。令人借糖、鹽、醋等事 物

,以顯然其對甜、鹹、酸之概念。

  故知世間學術者,係概念之學,定義之學。若無概念定義為基礎,便無一切 學

術之成立。

  於此我們應該確認概念與定義之本質,確認了概念與定義以後,自然亦就確 認

了學術之本質。確認了學術之本質以後,自能分別學術與般若間之同異,乃至分 清

學術與佛法間之同異。於其間有所抉擇,不致混為一談了。

  第一,概念與定義,皆是執有之論。如果離開有法,便無概念與定義可言。 此

與般若不同,諸佛如實知一切法皆如幻化,非為實有,若人執幻化之法為實有, 便

是遍計執。故佛言一切眾生皆以有法落入生死,又說無有定法方名無上菩提。

  概念源於觀念,經過嚴格規定之觀念,稱為概念。而觀念者,係取外觀事物 之

形像,而於內心建立之認識作用。諸如感覺、知覺、幻覺、想念、想像、概念等,

均屬觀念之範圍。於是我們可以知道,概念者,是對外在局限事物的形像狀態等,

而構成內心之認識作用。我們都知道,這在佛法中,稱為六塵緣影心。

  第二,定義是個人於現階段中取於名相而立的我見。世間法之定義,往往不 是

一成不變的,世間法的定義,往往隨著時間空間而有所改變,所以只能算是現階 段

中取於名相立的我見。於定義中,第一便是名相定義。性質定義,不過是根據名 相

而立的我見。如果不依於名相,不但名相定義不成,甚至性質定義便失去了依據。

  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相既虛妄,依相而取的名便不真,相名不真,

焉能成立定義?性質定義既是根據名相定義而立的我見,名相不真,以之而立的 我

見焉真?既然概念定義二皆虛妄,則知其所支持的世間學術,非是如實的,故與 般

若不同。                                

  楞伽五法,即相、名、妄想、真智、如如。前三項相、名、妄想,是虛妄的;

後二項真智、如如,是如實的。眾生不如實知,於外境而取相,復依相而立名, 依

相名而成其妄想。完全是遍計所執性,是不如實的。若能如實知相名皆是因緣生 法

,幻有而無性;無性任緣現諸幻相,諸相幻有而無實性,這樣便入真智如如。真 智

如如便是般若,而世間之學術,乃至觀念概念與定義,皆由相名所產生。

  故一切世間法,皆有名而無實。有名無實者,於佛法中謂之戲論。般若則不 同

,般若是有名有實的。何以故?般若者全理成事,全事在理。不像一切世間法, 執

假名而為實有,迷幻為真。所以我們要信仰佛法,莫執著世間法,執迷不悟,謂 般

若便是學術也。

  總而言之,佛法建立在信仰上,而學術建立在信念上。學佛之人,要有堅定 的

信仰,而非堅定的信念。如果信念堅定,便會破壞信仰。八正道生於正確的信仰,

若無正確的、堅定的信仰,便無八支正道。                 

  那麼信仰與信念如何分別呢?信仰的反面便是不信。例如信佛是對於佛起信 仰

,其反面便是不信佛。信念則不同,信念的反面非是不信,而仍是固執的信,不 過

信其疑罷了。換句話說,信仰沒有我見,而信念卻是固執的我見。所以信念堅定,

便會破壞信仰。

  佛之功德智慧不可思議,不容我們置疑,所以我們對於佛要堅決的信仰。般 若

是佛無上之妙智慧,十地菩薩尚有不及之處,何況我們這些具縳凡夫?若以阿羅 漢

與佛相較,佛之智慧譬如四大海水,阿羅漢之智慧好比析一根汗毛為百分,以百 分

之一沾一滴海水,如此尚不及佛百千萬億分之一。所以我們應該信受佛語依教奉 行

,千萬莫縱我見。

  世間法之定義,係依言語文字或心緣相而建立,而般若如實知一切法離言語 相

文字相心緣相。例如鹹之定義,如果有人告訴你何為鹹的味道,相信你不會因為 他

的話,便確切知道鹹的味道。或者有人用文字表達鹹的味道,你亦不會因文字, 便

確切知道鹹的味道。但只要你嚐一粒鹽,便知道鹹的味道了。你雖知道鹹的味道,

但你絕不能借言語文字的表達,令別人確切知道。

  所以鹹其法,離言語文字心緣相。如果言語相便是鹹其法,應該當我們說鹹 時

,嘴巴便鹹得受不了。如果文字相便是鹹其法,應該先鹹紙與筆。如果心緣相是 鹹

其法,當你想鹹時,應該先鹹你的心。所以一切法,離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而 離

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便名般若。故佛自稱說法四十九年,沒說一字。

  學術重視定義,若無定義,便不成學術。然般若并非著重於定義,相反的, 要

說若有定法,即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般若要問「下定義的是誰?求學術的是 誰

?」

  下定義求學術的,是我們的身心嗎?身心皆生滅法,如幻如化,故心經云五 陰

皆空。既然五陰皆空,云何能下定義求學術呢?當知下定義求學術者,是我們的 覺

性。                                  

  然覺性非是定性有,何以知之?因為覺性能下此定義,便能下彼定義,乃至 能

下任何定義。如果覺性決定,當是決定下此定義,便不能復下其他定義了。

  故覺性無性,隨緣能知萬法。云何能入無性之覺性呢?欲會入無性之覺性, 當

從六根不染六塵著手。令六識出於六根門頭,在六塵中來去自如。根不染塵則心 無

所住,六識於六塵中來去自如,則法無所有。以無住心契無所有法,便如實知一 切

法矣。如是者,謂之般若。

  最後我們說,般若妙智慧具有實德。因為般若妙智慧,能破無明,能除貪瞋 痴

十惡業,能滅生死之苦。而學術只能增長我見,無如是等功德。因佛法在於修行,

學術只重言說,不重修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