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鄉集

    唯識與二諦的關係

     一

  二諦有多名,如云第一義諦與世諦,或曰真諦與俗諦,或曰勝義諦與世俗諦。

總之,勝義諦約理說,世俗諦約事說。佛法不出理事二門,故二諦攝盡佛法。佛說

法不外理說事說,故佛以二諦說法。法有四種,曰教理行果,二諦者教理也。教因

理而立,理因教而明,故教者理之教也,理者教之理也。有教無理則妄,有理無教

則虛。有教有理,隨緣度眾而不失一性;有理有教,不違一性而隨緣度眾。

  故知勝義諦者理也性也,世俗諦者事也相也。約理性言即是空,約事相言即是

色受想行識。故般若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即二諦義

。華嚴宗云法界緣起,法界者理也,緣起者事也。故法界緣起,義在理事無礙,事

事無礙。法華經云諸法實相,諸法者事也,實相者理也。不過華嚴法華,皆一乘圓

教,均將二諦導歸一實諦。一實諦者,事如理融也。

  唯識論說遍依圓三性,即遍計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依他起者,一切法

依因緣而起,即是事相。法依因緣而起,便無自性,此無自性即圓成實,圓成實為

其理體。因為無自性,方能隨緣圓滿成就一切法性相,故曰圓成實性。法依緣起無

自性,故不可得,圓成實即此無自性,故亦不可得。然凡夫外道以有所得心計著於

法,即遍計執性。遍計執性者,純係凡夫外道虛妄執著。依圓二性,即二諦也。

  一切法以無性為性,無性隨緣方成一切法,故一切法無微塵許自性可得,所以

楞伽經及唯識論,復於遍依圓三性說三無性。遍計執性,執實有我法二相,然相隨

緣現,如幻如化無有自性,故於遍計執說相無性。依他起性,法由因緣而有,無有

自性,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故於依他起說生無性。依他起無自性,即

此無自性名圓成實,故於圓成實說勝義無性。

  是故當知,唯識是從世俗諦邊說,用顯勝義諦,而世俗諦即依他起,勝義諦即

圓成實。所以說唯識,棄執空有,了義真實,若執實有諸識,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即失唯識真義。真了義者,有不礙空,有即是空,空不礙有,空即是有。談空即

是說有,說有即是談空,其要旨在於一切法無自性。有無自性故不礙空,空無自性

故不礙有。

  天親菩薩為利有情,造唯識三十頌。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便是世俗諦依他

起。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即圓成實。後五頌明唯識位。          

  再者初二十五頌,明唯識境,唯識境者,將唯識相唯識性合稱為境。次四頌,

二十六至二十九頌,明唯識修行次第,名唯識行。最後一頌,明究竟果地,名唯識

果,合稱為境行果。

  所謂境行果,實是略說教理行果。經中說法寶有四,教理行果。教理即二諦,

以為基礎,依之而起行,因修行而得果。唯識相者教也,唯識性者理也,唯識宗將

之合稱為境,與行法果法三者,稱境行果,是知境行果,實是以二諦為基礎也。 

     二

  二諦融通,方為諦實,否則便成遍計執。二諦融通者,理事圓融,性相互顯,

空有不二。如是方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性修不二。性修不二,佛性圓顯,方至

究竟果地。

  性者正因佛性也,修者緣因佛性了因佛性。正因佛性,成就法身德;緣因佛性

,成就解脫德;了因佛性,成就般若德。故二諦融通,始能理事圓融,性相互顯,

空有不二,證真了義,如是方成緣起性空,一切法唯識所現之旨。  

  相以性立,性以相顯。猶如一水千波,水不自現,因波而現,波不自成,以水

而成。智者見波即知是水,知水即是見波。愚夫於波外求水,於水外求波,虛妄分

別,即是無明。

  波相隨緣假,而是一水所成,非為無體;水性無有分別,因波而現,非無相用

之功。故相者體之用,性者用之體也。用無體則不立,體無用則無功。有體有用,

一切法得成。

  至於空有,本是一法,莫作二會。如果空外立有,此有便是常見;如果有外立

空,此空便是斷見。故有不異空,有即是空,空不異有,空即是有。無性隨緣,幻

現假有;隨緣無性,體性本空。空有不二,相緣而立。相緣而立則無自性,「有」

無自性,不礙於空;「空」無自性,不礙於有。有不礙空,唯識相即唯識性;空不

礙有,唯識性即唯識相。依之而修,則得究竟果。

  所以欲了唯識性相,須會二諦融通;欲會二諦融通,須知一切法無性為性。一

切法者無量也,無性為性者一也。二諦融通者,一即無量,無量即一也。故曰一心

起萬法,萬法歸一心。天親菩薩依一心萬法、萬法一心之旨,立一切法唯識。

     三                             

  三十頌云: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今略談前半頌。 

  初阿賴耶識,是謂識自相;異熟是從果相立稱;一切種是約因相立名。阿賴耶

又曰本識,是識自體相。此識可令一切法由因至果,約果上說,則名異熟識,約因

上說,則名一切種。

  阿賴耶譯為藏識,藏者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此識能持染種子,染種子名所藏,

此識是能藏。此識是雜染法所熏,故雜染法是能藏(能熏),此識為所藏(所熏)

。第七末那識執此識見分為內我,故此識又名執藏。能藏所藏執藏,是藏識義。

  所謂異熟識,言此識能持因致果,故得異熟名。異熟有三義,一、變異而熟,

二、異時而熟,三、異類而熟。變異而熟者,謂因變異,果方熟故。例如種子變壞

,芽方出生。異時而熟者,謂與因異時,果方熟故。例如今日下種,數月後方收青

菜。異類而熟者,謂果酬於因,與因性質不同。例如酬因得果,人道命終生於天道

。生於人道中受苦,以善因故,命終後生天道受樂,性類各異。總之,異熟識是從

果上立名。

  阿賴耶識,性屬能藏,能持諸法種子,令因不失,終至得果,故復名一切種。

所謂種子者,即阿賴耶識親生自果功能差別。阿賴耶為體,種子是用,由體起用,

故名一切種。                              

  種子為因,是能生義,所生便是果,其果即名異熟。然一切諸法,唯識所現,

識外更無一法可得,故種子即阿賴耶識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是知一切種子皆本性有

,不從熏生。何以故?諸法唯識故,唯識無境故。若不如此,便非一心生萬法,萬

法歸一心了。

  以因緣力故,阿賴耶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則變為器界。因緣力

者何?即依他起唯識相也。我們說過,三十頌中,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即依他

起,此即所謂因緣力。

  唯識宗謂種子是習氣異名,換句話說,種子即習氣,習氣即種子。種子起現行

,現行熏種子。此與華嚴宗所論不同。華嚴宗謂,現行是粗,種子是細,習氣極細

。例如風吹樹搖,樹搖譬如現行,風吹譬如種子。然風止後,樹仍搖,即譬如習氣

。聲聞四果,雖斷種子,不斷習氣。如有一比丘,已證阿羅漢,仍時時照鏡。弟子

問佛,佛言「其過去世為婬女,至今雖證無學,然習氣猶存。」是故當知,習氣與

種子,雖然同樣能起現行,但習氣較種子為細。

     四                              

  是知唯識係從世俗諦邊說,世俗諦依他起無自性,即入圓成實。所以不可執唯

識實有自性,若執實有自性,便不應道理。今略以阿賴耶、異熟識、種子識言之。

  阿賴耶有能藏所藏執藏義,能不自能,依所藏而立能藏名;所不自所,依能藏

而立所藏名。如果能藏有自性,應是無所藏便有能藏。若無所藏,云何名為能藏?

如果所藏有自性,應是無能藏便有所藏。若無能藏,則所藏為誰作所藏?

  所以能無自性,依所而有於能;所無自性,依能而有於所。能藏所藏各無自性

,依於他緣方成能藏所藏,雖有能所,各無自性,是故當體即圓成實。

  第七識執第八識見分為我,故見分即是我執。我見是因緣生法無自性,故佛說

一切法無我。唯識三十頌亦說於假說我法,我即四分中的見分,法即四分中的相分

。見相二分,乃施設假說,性非實有。既然「我」是假,假怎會有自性?故知第七

執第八見分為我者,假說也。

  異熟識與種子識,同是依因果而立,異熟識係約果上說,種子識係約因上說。

而因待果立,果待因成,無因則無果,無果亦不成之為因,所以因果各無自性。因

無自性,方能變成果,果無自性,方由因成。假使因果各有自性,不變始為性,因

不變云何成果?果既已有自性,何必由因而成?               

  再者異熟識有三義,一、變異而熟,因變異果方熟。二、異時而熟,與因異時

,果方熟故。三、異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假使異熟識有自性,則於理不

合。

  先談變異而熟,既曰因變異果方熟,我們要問,究係因滅果生?抑因不滅果生

?因中有果而生果?抑因中無果而生果?假使因滅果方生,則因既已滅,云何生果

?猶死媽媽不能生兒育女。假使因不滅生果,因不滅應仍是因,焉能生果?假使因

中有果而生果,不應道理,何以故?果已有故,非因所生。假使因中無果而生果,

亦不合道理,何以故?例如袋中無錢能生出錢來,無有是處。

  再談異時而熟,異時而熟者,今時因成後時果。我們要問,今時因與後時果,

是同或不同?若因與果同,是因果一時,焉得謂與因異時果方熟?若謂此因與彼果

不同,則因非果之因,果非因之果,則因果關係,安能成立?

  至於異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例如人命終生天。我們要問,因與果為

一為異?若因果為一,則人即是天,天即是人,何得謂異類?若因果為異,則因非

其因,果非其果,云何成立?假使因與果異,亦可生果的話,應是無有善因,亦可

生天,無有惡因,亦墮三塗,無有念佛因,亦可往生極樂。所以如果法有自性,異

熟識便不成立了。

  現在談談種子識,種子為因,所生為果,故種子即是生義。第八識持種不失,

故名種子識。                              

  然我們要問,種子生果以後,其本身滅不滅?如果種子生果後即滅,然則滅法

不能再生。若種子不能再生,便不能稱為種子識。如果種子生果後不滅,種子不滅

,當是還能生果。那麼生果後,還能生果,人死了再死,死了再死,死無盡止,所

以不合道理。

  當知一切法無性為性,無性能隨緣,隨緣生諸法,法隨緣生,無有自性,既無

自性,還歸無生。如此生即無生,無生即生,方為種子義也。

  所以唯識依他起,依他起無自性,無自性即圓成實。是知唯識是依世俗諦說。

一切法緣生性空,性空緣成,無所有不可得,唯識所現。是故天親菩薩,造三十頌

利益有情,此唯識真實義也。

  於三性中,遍計執乃眾生虛妄執著,是無體隨情假。種子則不同,種子依本識

體而起,是因緣所生,故為有體施設假。施設假者,唯識所變也。

     五

  阿賴耶識,即因緣生義。以阿賴耶即因緣生故,所以具能藏所藏執藏、異熟、

種子等用。以上諸用,皆依他起因緣生,故無自性。正以本識體無自性,乃有依他

起因緣生之用。無性隨緣,故能變現一切法,是唯識義。以如此義故,說言唯識無

境。

  所以唯識義者,無性隨緣,隨緣無性也。非是說無有外境,唯有識也。若執唯

識實有,如執外境者,亦是法執。

  阿賴耶識,以因緣力自體生時,即變為見分與相分。以自見分,還取自相分。

見分為我,相分為法。而阿賴耶識,便名自證分。自證分為體,起見相二分是假,

故見相二分為有體之假施設。不同遍計執,完全虛妄無體。

  護法菩薩,復立證自證分,唯識真義乃圓滿成立。見相二分依自證分而立,若

自證分無因自有,便落無因過。若自證分尚有前因,則前因復有前因,便落無盡過

。護法菩薩立證自證分,卻無二過。何以故?證自證分依自證分而起,自證分依證

自證分而起。二分相依而起,故離無因過,復無無盡過。

  諸法以無性為性,無性隨緣生萬法,萬法緣生無自性。無性者,證自證分也;

隨緣者,自證分也。無性隨緣,證自證分起自證分;隨緣無性,自證分起證自證分

。此即依他起圓成實也。

  自證分既是隨緣,乃能變現見分相分,有能變義。乃至有藏識、異熟、種子等

義。

  無性是勝義諦,隨緣是世俗諦,無性即隨緣,隨緣即無性,二諦融通是唯識真

義。所以解二諦者,方解四分,乃至知唯識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