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佛教寺院與地方公益事業

黃敏枝
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教授
佛教的思想與文化☉印順導師八秩晉六壽慶論文集☉
頁267∼294


267頁 本文將分為宋代佛教與地方建設事業和宋代佛教與慈善 救濟事業兩部分來探討佛教與地方社會的關係,藉以說明佛 教在宋代社會所扮演的積極角色,肯定佛教對於社會的正面 功能和意義。宋代佛教僧侶的偽濫和不法誠然是事實俱在, 不過僅是少數分子如此,絕大多數的僧侶熱心地方公益事業 ,積極參與地方各種建設和慈善救濟事業,如果沒有僧侶們 的熱心參與和推動,宋代的地方公益事業或許無法順利的進 行,而其成果也將會遜色不少。 一、橋樑的興建與維修 宋代是高度極權中央的政體,地方上的財賦收入全部輦 運中央,留給地方的則僅供地方政府的度支經費而已,這是 與唐代地方財政有留州、送使、上供之別迥然不同 (註1)。 所以,自宋代開始,很多建設皆因地方財政窘迫需要責成本 地之士紳或宗教團體來擔任其事,楊聯陞先生在他的〈從經 濟角度看帝制中國的公共工程 〉長文裡 (註2),已指出宗教 團體對於地方公益事業的卓越表現,這是因為修橋舖路被當 作善 --------------------- (註 1) 錢穆,《國史大綱》 (台北﹕國立編譯館,1966台 十版) 第三十一章,頁三七六。宋代地方政府權力 式微,中央極權高漲,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尤其是 對地方財政的控制更是一步也不放鬆,州縣政府幾 乎沒有足夠的基金從事大規模的建設工程。 (註 2) 中譯收在氏著《國史探微》, (台北﹕聯經出版社 ,1983)頁一九八∼一九九、二○二、二○四及原( 註22)。 268頁 舉,僧人或道士從事這些義舉,必能得到善報,所以能和果 報的思想相呼應。當佛教盛行於中國的時期,特別在宋朝, 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僧侶致力於公共工程的建設。由於一般人 視僧人、道士為大公無私,因此他們不難向官吏與一般民眾 尋求金錢和人力上的資助,所以地方公共工程能夠有效且迅 速的達成,在宋代有許多木橋或浮樑改建為石橋,這些石橋 有不少即是由僧人完成的,以下根據史料列舉一些實例來加 以說明。 撫州樂安縣安浦橋原為大橋,屢建屢毀。理宗端平二年 (1235)又毀於水,郡守黃□主張改建為石橋,乃責成綠源寺 僧日章負責督造﹔疊石址三,上舖以木板,之上又舖石版, 石版上面則舖層磚,覆以屋十一間,費錢一千五百緡則來自 官府(註3)。南昌府治的程公橋乃仁宗嘉祐中(1056∼1063) 僧人所建。進賢縣通濟大石橋則是仁宗皇祐中(1049∼1054) 僧法澄、法淨所造,並建屋其上。奉新縣和豐橋,孝宗淳熙 五年(1178)縣令王正邦重建,董其役者為兩僧人,費時約九 個月(註4)。信州貴溪縣楊林溪,秋夏時大水奔湊,甚難通 涉。孝宗淳熙間(1174∼1189)有僧允懷築為浮樑。入元後, 為求永久之計,龍虎山道士傅某、章某首出資倡為石橋,元 英宗至治元年(1321)完工(註5)。桐廬縣客星橋,淳熙十年 僧清式改為石橋,長一百五十尺,傍有石欄,凡六年方完工 (註6)。 粵西全州清湘縣之西,兩山峙立,懸崖峭壁,其下 則水瀑飛泉,道路險阻,控桂林之要衝,為湖湘往來之孔道 ,行旅視為畏途。自唐即鑿石構木為橋,歲久即壞,以舟楫 渡人,卻時有沉溺。徽宗大觀二年(1108)九月僧永玦 --------------------- (註 3) 《光緒撫州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方志叢書 華中253)卷八,〈津梁〉,頁二五上∼下引宋蕭〈 新修安浦橋記〉 (嘉熙二年,1238,原書誤為嘉定 二年)。 (註 4) 《同治南昌府志》(南昌縣學刊本,1873)卷四,〈 橋樑〉,頁四三上。 (註 5) 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四部叢刊初編》卷十 九,〈信州貴溪縣楊林橋記〉,頁三○○下∼三○ 一上。 (註 6) 南宋中葉孫應時,《燭湖集》《四庫全書》卷九, 〈客星橋記〉,頁二七下。 269頁 乃化緣丐人,募工鑿山,築木橋二十間,並砌石路者幾百步 ,雖遇江崩水墊,仍終歲增築,終成坦途,政和三年(1113) 三月完工,前後費時五年。永玦堅忍成就,誠勇於立事,猛 於修政者(註7)。建康上元縣于孝宗乾道五年(1169)十一月 重建鎮淮和飲虹二橋,次年正月竣工。鎮淮橋長十六丈,有 二亭,廣三十公尺,跨秦淮河上,適據府會要衝。飲虹橋長 十三丈,屋十六楹,廣亦三十六尺。二橋之規劃建造皆出自 於浮圖氏致勝、法才(註8)。四川銅山縣的挂金魚橋,長一 百三十尺,廣五尺,架樑十二道,興造於寧宗嘉定三年(121 0),董其役者比丘道全、鐘璉、妙超森(註9)。連絡成都、 簡州、陵州之通惠橋,也是成於鄉僧士賢之手。舊橋經長江 江水飄蕩無存,士賢即根據舊址廣架石磴,又疊石為長堤凡 數十尋,經費亦由他化緣而成,官司未嘗預聞,經始於徽宗 崇寧三年(1104)十月,落成於大觀元年(1107)二月(註10)。 嚴州百丈橋,跨淳安縣南大溪,旁連衢、信、甌、閩諸郡以 趨吳、越,平常商旅往來櫛比,朝夕不絕,濱溪邑民端賴貿 易維生,一日不渡則生理俱息。舊有浮橋,舟腐板朽,一遇 夏秋霪雨,更是阻礙不通。淳熙六年(1179)邑令乃捐俸金以 倡,邑人亦出錢、材木以應,命僧如海總其事。如海精力強 幹,費時五個月而完成。橋南北長百丈,故以百丈命名。橋 成之後三十年間三毀於水,嘉定元年(1208)重修改名嘉定橋 ,水淺處築長橋十九節,累石為基址,水深處則改以浮橋二 十八節,以鐵鍊聯舟。負責此項工程的除士人汪萬石、周仁 外,就是僧人師亮、法蓮(註11)。湖州武康縣有十二座 --------------------- (註 7) 《粵西金石略》《石刻史料業書》(台北﹕藝文印 書館)卷六,林高〈修橋路記〉,頁六上∼下。 (註 8) 《景定建康志》《宋元方志叢書》(台北﹕國泰)卷 十六,〈橋梁〉,頁二六上。 (註 9) 《金石苑》《石刻史料叢書》卷六,〈宋挂金魚橋 記〉。 (註 10) 《成都文類》《四庫全書》卷二五,袁輝〈通惠橋 記〉 (大觀元年記),頁七上∼下。 (註 11) 《嘉靖淳安縣志》《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台北 ﹕新文豐出版社)卷十五,〈文翰〉,胡南逢〈百 丈橋記〉,鄭湜〈嘉定橋記〉一四上∼下、一九下 。 270頁 橋是宋代僧侶所建,其名稱分別是(1)崇武橋,乃紹興間僧 智堅建﹔ (2)萬安橋和(3)南津橋皆紹興間僧善誠建﹔(4)念 佛橋是開禧時僧傑大翁建﹔(5)華嚴橋是元祐時僧通建﹔(6) 禺山橋則是嘉定時僧智德建﹔ (7)普安橋乃紹興間僧淨玉建 ﹔(8)眾善橋是嘉定間僧妙智建﹔(9)善利橋淳熙時僧善利建 ﹔(10)黃山橋和(11)永安橋皆是紹興時僧法詞所建﹔(12)郭 林橋則是僧道益於建炎間建。福州長樂縣有八座橋亦成於宋 僧之手,包括 (1)善炤橋﹕治平間僧光覺造,明、嘉靖重修 。 (2)豸橋﹕嘉定間僧人造,凡三間,長三丈,闊八尺,明 、正德重建。 (3)延祥斗門橋﹕淳化時延祥寺僧造,長一丈 四尺,有閘以蓄延祥湖水。 (4)仙橋﹕淳祐二年新城寺僧造 ,凡三間,長六丈,闊八尺,清、乾隆重修。 (5)靈源橋﹕ 元祐二年甘泉寺僧造,一間,長二丈二尺,寬五尺。 (6)溪 上橋﹕元祐二年僧造,凡四間,雍正時重修。 (7)資福橋﹕ 宣和三年資福寺僧造,凡二間,長二丈,寬八尺。 (8)望河 橋﹕紹聖二年甘泉寺僧淳照募建(註13)。這八座橋規模皆小 ,而這些橋均不見於其他志書,只存於縣志,遂一併補充。 平江府吳江縣長江橋於紹興四年(1134)重建,則是由知縣委 託給十個僧人負責,每個僧人負責其中一部份。這些僧人分 別從富室獲得金錢上的資助(註14)。 以上這些例子若與宋代橋樑的興建數量相比較當然微不 足道,不足以說明僧人對於興建橋樑的貢獻,而且幾乎都是 由地方官來發動,然後才責成僧人負責工程事宜。但是我們 若不健忘的話,僧人在兩浙路和福建路皆是修建橋樑的領導 人物,不僅出力而且出錢,厥功甚偉,事實俱在,不容否認 ,詳情請參看拙作《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第四、五章 ,此文不再贅述。 佛教僧侶的熱心參與橋樑興建,誠如上文所述,但是在 浙右(即浙西)則恐怕一部分是出自於所謂道民,他們以建祠 廟、修橋為功德,每遇營造,陰相部勒,跨縣連州,工匠役 徒,悉是其黨,什器資 --------------------- (註 12) 《嘉靖武康縣志》《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卷三, 〈橋樑〉,頁一五上∼七上。 (註 13) 《民國長樂縣志》(鉛印本,1918)卷五,〈橋梁〉 。 (註 14) 宋、張端義,《貴耳集》《學津討源》卷下,頁二 六上。 271頁 糧隨即備具。(註15)。 宋代習慣於橋上設庵守橋,並以田養庵,以庵養僧,以 僧養橋,在兩浙路和福建路不乏其例,此處僅舉出其他地區 為例來說明。如上饒縣善濟橋舊為浮梁,里人葉澤改建為石 橋,自嘉定十四年(1221)到寶慶三年(1227)始竣工。橋枕溪 百餘丈,凡為屋五十四間,費錢幾十萬,旁建僧廬以職守視 ,割田立庵以備繕修(註16)。建州(﹖)諸溪橋紹興間郡守林 公改建為石橋,亦買田以為歲修之費,乃以田租 (歲計二十 五石) 屬之廣教院。百餘年間廣教院主僧去來不常,悉改以 田租為緇徒之粥食。於是郡守林公乃將田租歸官,存五分之 一以贍掌橋道者(註17)。撫州臨川縣文昌橋,理宗寶慶元年 (1225)毀於火。郡守薛師旦命僧妙嚴持簿募捐改建,橋上建 亭三,一亭備迎送,西亭為神祠,東亭為佛盧,取金谿縣東 山寺廢額匾給之,並給予閑田、棄地,俾妙嚴率其徒領寺守 橋,以時視察而補治之。從洪武四年(1371)馬文壁所撰〈重 修文昌橋記〉,知道該橋尚有守橋僧(註18)。嚴州遂安縣南 有鐘義橋,有宋邑人王總得捐田五十畝給永濟庵僧人主掌, 負責該橋修造,隨圮隨修,後庵廢橋亦毀,乃返其田,仍為 浮橋(註19)。衢州石塘橋時葺時毀,郡守袁甫乃責成能仁院 僧道融置簿籍主其事,並將藥師院歲收田租百石併歸能仁院 (因百石僅給藥師一僧,而僧又老耄遂移轉能仁院使用) (註 20)。 --------------------- (註 15) 竺沙雅章,《宋代佛教社會史研究》第七章〈浙西 ソ道民ズコゆサ〉,頁二六一∼二九二。 (註 16) 南宋、真德秀,《真文正公集》《四部叢刊初編》 卷二,〈饒縣善濟橋記〉,頁三九五上。 (註 17) 南宋、汪應辰,《文定集》《四庫全書》卷九,〈 諸溪橋記〉,頁一八上∼一九上。 (註 18) 《光緒撫州府志》卷七,〈津梁〉,頁二下∼四下 ,引宋、李劉〈六昌橋記〉。 (註 19) 《景定嚴州續志》《宋元方志叢書》卷八〈寺觀〉 ,頁五下,僅寥寥數語。《古今圖書集成》〈職方 典〉卷一○一八,頁二六七下則有詳盡資料以資比 對。 (註 20) 南宋中末葉、袁甫,《蒙齋集》《四庫全書》卷十 二,〈衢州石塘橋院記〉,頁一六下∼上。 272頁 二、水利事業的修建和維護 有關寺院或僧人參預水利的建設,當然也以福建路和兩 浙路最多,貢獻也最大,因此相關的文獻也較豐富,至於其 他地區則僅有零星的資料而已。 湖北隨州大洪山保壽禪院是當地名剎,樞密劉奉世(104 1∼1118)于元祐七年(1092)簽書樞密院事,曾捨俸金買芙蓉 湖田,並延請道楷(1043∼1118)住持,四方衲子歸之若市, 俄成叢林,賜額興化。先是芙蓉湖水匯聚彌漫百有餘里,道 楷認為若決湖水入川,可得良田數千頃。常平使在聽到道楷 的說法之後,乃命邑令前往禪師處受教,並規劃如何進行。 後來鑿渠疏導,悉如師說。昔時沮洳之地頓成沃壤,鄉人亦 分享其利,乃相率捨田入寺以報答之。寺院歲入既豐,師乃 將所餘以與馬鞍山,亦能贍養百人﹔另又支援保壽,而保壽 則有禪衲二千,其後嗣有長蘆清了和普照正覺,亦有眾千人 ,曹洞宗風為之大振。(註21)。廢湖為田是否明智之舉,宋 代即頗多爭議,姑且不論。然以道楷禪師之擘劃,將芙蓉湖 決水為田,得良田數千頃,使鄰近之鄉人亦能耕田於湖,同 時為了表示感激,遂將田捨入禪院,當時到底有多少田被捨 入不得而知。因為保壽禪院在這次廢湖為田的行動中是最積 極的,此次開墾所得湖田應該不少,可惜資料不全無法詳究 。 其次鄱陽中番城有澹浦湖,湖與陸地有橋、隄相連,仁 宗景祐中(1034∼1038)范仲淹命名為慶善橋。經過一百零七 年,橋堤俱圮。又過了八年,浮圖法照勸募民財治堤。法照 卒後,惠才、德滿又繼續興建終於完成(註22)。 建康府治東門外土橋之東有一條小新河,河道淺狹,寧 宗嘉定八年(1215)因旱蝗為災,飢民荐至,時真德秀為江東 運副欲因役以 --------------------- (註 21) 《湖北金石志》《湖北通志》(1909∼1911刊單行 本)卷十,王彬〈隨州大洪山崇寧保壽禪院十方第 二代楷禪師塔銘〉頁三四下∼三六上。 (註 22) 南宋中葉、洪邁,《盤洲文集》《四庫全書》卷三 一,〈慶善橋記〉,頁一○上∼一一下。 273頁 濟民饑。乃撥下錢米,令蔣山寺主首繼心差遣本寺僧行募五 縣丁夫開挖河道,直通蔣山寺,半途遇石阻路,不可掘方止 。(註23)。該項工程並沒有竣事,但是真德秀欲以修河工程 增加就業機會,來解決饑民問題則是師法范仲淹的以工代賑 的辦法(註24)。 另外,我們還可以舉出與地方建設無甚關係,但卻有助 於地方開發的水利建設的例子。廬山諸剎例皆以石渠接引溪 流灌溉寺田,有長十餘里者。李綱(1083∼1140)在北宋末葉 曾遊廬山,有詩云﹕『僧坊有能事,致遠勞汲取。鑿石為通 渠,計里不計步。……沛然飲渥餘,灌溉及園圃。』(註25) 其中像山北之江州崇勝禪院,其土田皆上腴沃壤,有二百五 十餘丈之石渠,歲入更勝於山南之承宗歸宗禪院(註26)。歸 宗禪院屬南康軍,為山南第一巨剎。院東有鸞溪,石渠流泉 二百餘丈,並設有水磑,瀹圃栽蔬皆有可觀(註27)。衡岳寺 在長老純粹住持三年間,遭罹旱災。寺田旁有溪流,無法截 流灌溉。純粹攀爬絕壁,勘察地形,視其上源可接引之處, 乃親率僧行,鑱鑿石渠,引水溉田完工,是年秋,寺田即大 豐收(註28)。 三、道路的修築與其他項目 有關築路的實例較少見。句容縣介於萬山之中,舟楫不 通,商賈皆賴車轂運輸各地。英宗治平初年(1004)本邑僧明 慶曾勸募民財砌築縣城之街道,鋪以磚石。後磚石路面長久 以來因輪轂之交馳不休 --------------------- (註 23) 《景定建康志》《宋元方志叢書》卷十三,〈山川 志〉,頁三下。 (註 24) 楊聯陞,《國史探微》〈侈靡論----傳統中國一種 不尋常的思想〉,頁一八一∼一八二。 (註 25) 南宋初葉、李綱,《梁谿集》《四庫全書》卷十七 ,〈諸剎皆以石渠道水有至十餘里者感之賦詩〉, 頁二○上∼下。 (註 26) 北宋、陳舜俞,《廬山記》《大正藏二○九五》卷 一,頁一○三一下。 (註 27) 《廬山記》卷二,頁一○三二中。 (註 28) 南宋初葉、胡寅,《斐然集》《四庫全書》卷二十 ,〈衡岳寺新開石渠記〉,頁一七上∼下。 274頁 而碎裂。理宗淳祐六年(1246)秋,縣令以砌街事責成興教院 (或寺)之僧覺先。覺先欣然應命,率其徒師皎相與募緣,並 擇市民之謹厚者主持錢穀之出入,而縣署皆不參與其事。共 修築街面二百四十二丈,費錢二萬二千九百五十六緡,米一 零六石,次年夏天完工(註29)。可見句容街衢前後兩次的修 砌皆由僧徒負責,官方並不干預其事,而兩次的砌築,經費 也是全由僧徒勸募,官府袖手旁觀而已。嘉興崇德縣自東興 以來至沙渚,徒步或挽舟所經過皆田塍路,若遇風雨冰雪, 則相率陷於泥濘。演教寺僧思齊、蘊常先已築成三里石路, 尚餘二十多里未築,乃請崇勝寺道琛、文達招致道民張智、 圓富、道崇、余智、超論等共同負責,經費則出於崇勝會和 寺僧邑老、道民等三十餘人,設伊蒲之饌,隨能力捐錢與化 緣,僦舟運石,自寧宗嘉定十六年(1223)冬季到理宗寶慶二 年(1227)春季始竣事。這裡特別提到道民參與地方建設(註3 0)。長沙縣之通衢大道,街面雖甃以磚石,然久已頹壞不堪 ,車馬往來艱難。僧願興乃掩泥負土使道路平坦(註31)。而 南昌柳塘山之路乃僧崇璉所築(註32)。范成大入蜀,路過歸 州麻縣堆下,昔時需登極天下之險的山路,後經浮屠法寶於 山腳刊木開路後,就避開這段險厄之山路,時孝宗淳熙四年 (1177)(註33)。筠州之街衢之重新砌築,是得力於僧體謙。 體謙募緣得錢一千萬,其中施三十萬到一萬錢者凡若干人, 一萬錢以下者不可勝數,另有一些喜捨人士則築路五百尺至 百尺。街道北斷於江,南、西側則圍繞闤闠凡若干萬尺,中 間橫渠暗溝則築橋若干所加以溝通。體謙麻衣草鞋董其役, 夙夜匪懈,饑 --------------------- (註 29) 《句容金石志》《石刻史料叢書》(1906)〈卷五, 張絜砌街記〉 (淳祐七年,1247),頁二四下∼二 五上。 (註 30) 《至元嘉禾志》《宋元方志叢書》卷二六,莫若沖 〈橋道記〉 (寶慶二年四月記),頁一一上∼一三 上。 (註 31) 北宋末葉、釋惠洪,《石門文字禪》《四部叢刊初 編》卷二八,〈長沙甃街〉,頁三∼六上。 (註 32) 南宋末葉釋道璨,《柳塘外集》《四庫全書》卷二 ,〈□山砌路記〉,頁二五下。 (註 33) 《吳船錄》卷下,頁一一上。 275頁 食於施者,暮宿於瓦舍,一毫之錢不入於私,皆交由某氏主 掌,朱出墨入,凡若干年始竣事,時治平元年(1064)(註34) 。紹興十九年,靖州初設,郡百廢待舉,地方官劉、王乃責 成進士陳大有及僧世遂、祖能負責舖築州之通衢七百餘丈, 費用乃出於劉、王二人之俸及四方捐輸,而秋毫無及於民( 註35)。 僧侶也熱心參與其他的建設項目,如廣州清海軍的福全 門為浮屠福資所建(註36)。 宋代僧寺對旅遊者提供食宿,這是大家所熟知的事。宋 代士庶於寺院中休息、遊觀、住宿、吃食、飲酒、宴客、沐 浴等等不一而足,僧寺所提供之功能已超過今日之旅社、旅 館。宋代有專門為接待遊僧而設之接待院,或接待朝拜佛教 聖地士庶如五台山之普通院等,這也是我們所耳熟能祥之事 。宋代官府也注意到寺院的這種功能,因此,在一些險要山 區素乏驛傳之路上,興建庵舍接待過客,不僅使旅遊者有歇 息住宿之處,同時因為庵舍之存在而使作姦犯科之宵小歛跡 ,藉以維持地方上的治安。例如由潮州至惠州途中,由漳州 至潮州南路一百里至漳浦縣有僊雲驛,又南行百九十里有臨 水澤,路遠驛少,無寸木滴水,行人寄宿無所,有司乃斟酌 道里遠近隨舖立庵,命僧主之,以待過客,且置田贍僧,俾 僧守庵。於是南路共有十三庵,包括木棉舖庵(賈似道即被 殺于此庵)、甘棠舖庵、橫章舖庵、仙雲驛庵、梅林庵、無 象庵、黃土庵、雲霄庵、徑心善護庵、大悲舖庵、半沙舖庵 、臨水淹、竹林庵,皆郡守傅伯壽所創置,時孝宗淳熙末年 (1189)。其後伯壽侄壅嗣為守,又創東路。東路有通源舖庵 (為第三舖),為郡守方淙所設,亦贍以田﹔另有龍江庵(即 第五舖)。由漳州往東至泉州同安縣,有魚孚庵。以上共十 六所,除魚孚庵外, --------------------- (註 34) 北宋、余靖,《武溪集》《四庫全書》卷七,〈筠 州新砌街記〉,頁一上∼二下。 (註 35) 南宋初葉汪藻,《浮溪集•浮溪文粹》《四庫全書 》卷十九,〈靖州營造記〉紹興廿一年,(1151), 頁五上∼七上。 (註 36) 南宋、劉克莊,《劉後村大全集》《四部叢刊初編 》卷九十,〈廣州重建清海軍雙門記〉,頁七七六 上∼七七二上。 276頁 皆在漳州屬境。諸庵創置之初,皆為十方院,因有司更迭, 主僧無常,寺田為巨室豪家所占,時日既久,庵圮僧亡。至 郡守黃朴(註37),除於東路創置鶴鳴庵(第二舖),置田以贍 僧外,並重建半沙、雲霄、僊雲、魚孚諸庵,其中魚孚庵雖 屬泉州,費用仍由漳州支付,其他十二所庵亦加以裝修一番 。經過黃朴的一番整頓後,昔時行旅視為畏途,今則與行經 中州通都大邑無異,同時為了避免過去僧逃庵荒的結果,黃 朴向朝廷建議,將十七庵皆改以甲乙相承,庶免再遭覆轍, 以圖長存。朝廷亦予同意(註38)。而杭州富陽縣胡鼻山山勢 峻峭,下瞰大江,路窄而險,行者深以為患。山路復有亡賴 之徒作姦犯科,甚不平靜。孝宗乾道時(1165∼1173)縣令陸 柟下令闢路,沿山路建庵以僧守之,人稱便利。後庵壞僧散 ,旅者行走其間皆惴惴不安。寧宗嘉定九年(1216)郡守曾治 鳳又重修山上石路,並葺庵以存僧。自從有庵僧之後,姦人 為之銷聲匿跡(註39)。 像這種守庵以僧,贍庵以田,藉庵僧達到守護山路的功 能,我們在宋代橋樑、水利的維修和巡邏等方面,都可以看 到相同的作法,就是宋代的功德墳寺也同樣是藉庵僧來達到 守墳之目的。 宋代寺院對於泉源的開發與維護,已有前輩學者著文探 討(註40),無需贅言﹔此處特別指出另一項殊少人注意的事 ,即宋代寺院對於森林保育的貢獻。 --------------------- (註 37) 方杰人師,〈宋代佛教對旅遊之貢獻〉,原載《東 方雜誌》復刊五卷三期,(1971),頁三三∼四四。 今收入《方豪六十至六十四自選待定稿》,本文所 用為抽印本。 (註 38) 《光緒漳州府志》(台南文獻會印,1965)卷三,〈 疆域〉,引《正德府志》,頁九下∼一○上,《後 村先生大全集》卷八十九, 〈漳州鶴鳴庵記〉, 頁七六四下∼七六五上。又見《閩書》卷三七,〈 建置〉,頁一三上。 (註 39) 《咸淳臨安志》《宋元方志叢書》卷五,〈山川〉 ,頁二下∼三下,引陳震記文。 (註 40) 方杰人師,〈宋代佛教對泉源之開發與維護〉,原 載《大陸雜誌》四十二卷七期,(1971)頁一∼九, 今收入《方豪六十至六十四自選待定稿》,本文所 用為抽印本。 277頁 宋代寺院多位於郊區或山區,以避塵世之喧囂擾攘,故 有不少僧人即在寺院附近種植松杉林木,種植林木的目的許 多少為了寺院本身的利益著想,因為可以樵薪或出售圖利, 但是此舉對於森林的保育和水土的維持應有相當正面意義, 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根據劉渭於徽宗崇寧元年(1102)所撰記文,永淨住持明 州象山縣蓬萊山壽聖禪院時,除鼎新堂宇殿門之外,又開墾 三百畝田以贍僧供,並值松十萬本以助眾山之森秀,其徒慧 初、義琛與郡豪吳驥亦相助而成(註41)。永淨的植松十萬本 很明顯的是為了森林的維護,與寺院的私利恐無關。仁宗慶 曆元年(1041)衡山福嚴禪院長老省橋及其徒環院百里種杉十 萬棵,宋祁還特別撰文記述此事(註42)。廬山山南屬南康軍 有一所萬杉院,是真宗景德二年(1005)僧太超所建,太超並 於山上植杉萬本,事聞於朝,乃賜錢、土田、佛像、御容等 ,而該院亦因此於仁宗天聖中(1023∼1032)改寺額為萬杉院 (註43)。同屬山南南康軍的羅漢禪院,祥符三年(1010)祖印 大師行林繼任,乃沿官道十里植松,直達軍壁,遂使行人往 來如織,該院為之應接不暇,楊大年並撰有〈栽松記〉(註4 4)。孝宗淳熙十年(1183)蜀簡州僧希問住錫泰州石莊明僖禪 院,時院圮廢不堪,希問悉捐衣缽募工重建,院近江邊,為 免囓盪,乃環院植松柏數千以煞水勢(註45)。江寧縣方山上 定林寺,孝宗乾道時(1164∼1173)僧善鑑開始在山經營土木 ,疏泉蒔松(註46)。又湖州烏程縣菁山有一所普明寺,紹興 五年(1135)閩僧觀禪師始來結庵。淳熙五年(1178)觀師卒, 師弟了庵審公繼嗣。了庵三傳柏庭,柏庭五傳斷江,皆以甲 乙相傳。元文宗天曆二年 --------------------- (註 41) 《乾道四明圖經》《宋元方志叢書》卷十,〈記〉 ,頁一六上∼一七上。 (註 42) 北宋、宋祁,《景文集》《四庫全書》卷四十八, 〈福嚴院種杉述〉,頁八下∼九下。 (註 43) 《廬山記》卷二,頁一○三四中。 (註 44) 《廬山記》卷二,頁一○三五中。 (註 45) 《燭湖記》卷九,〈泰州石莊明僖禪院記〉,頁二 一上∼下。 (註 46) 《江蘇金石志》《石刻史料叢書》卷十五,朱舜庸 〈方山上定林寺記〉 (嘉定十三年,1202),頁一 ○上∼下。 278頁 (1329)寺凋蔽已久,莊田多質押於富室,住持玉林妙瓊以己 資盡復所質莊田,並修佛殿、法堂,院外則築牆圍繞,並樹 巨木五十萬株(註47)。此為入元之事,仍可取為資料,以俾 研究之用。另外,筠州洞山普利禪院自洞山良价于唐宣宗(8 46∼859)開山,第十一世住持曲江曉聰(∼1030)于大中祥符 三年(1010)應命而來,於山東北手植松萬株,凡植松一株, 坐誦金剛經一卷,常自稱栽松比丘,其地遂號金剛嶺。又十 二世住持合肥自寶(俗姓吳)開堂十六年,未嘗出院門,為江 南、嶺南二十餘州人所信向,手自植松萬株,事見余靖《武 溪集》卷九〈筠州洞山普利禪院傳法記〉。無準師範(1178 ∼1249)于理宗紹定六年(1233)後住持徑山寺二十年,植松 杉數百萬株於寺旁,事見《徑山寺志》卷四,更是大規模的 栽種。 有關寺院對於森林的保育所作出的努力和貢獻,就資料 來說目前僅能舉出以上數例而已,實不能與寺院對於泉源的 開發和維護相提並論,方杰人師生前曾有意撰寫〈宋代寺院 對於古木的維護〉一文,與本節應有關連,惜方師未能及時 撰就。 四、救濟事業----養老、濟貧、賑飢、慈幼、醫療 佛教與社會救濟有密切關係。中國佛教屬大乘佛教,即 是所謂菩薩佛教,以修菩薩行為主,在四弘誓願與大波羅蜜 行之下,以弘布大乘菩薩的精神為根本理念,對於疾病治療 、災害救濟、貧民救助皆視為佛教徒的當然任務。 佛教社會福祉事業的指導理念是發揚佛的慈悲,對有需 要者行布施,加上《福田經》、《梵網經》宣傳,使悲田敬 田的福田思想充分顯現。有所謂二福田、三福田到七福田、 八福田說法,《梵網經》八福田中,以看病福田為第一。 對於社會福祉事業的熱忱參與,本是佛教徒在人世間修 練的必然過程,也是人格的完成中應該努力去做的事。內在 修為的完成與外在社會幸福的達到,內外雙修方為功德圓滿 。 --------------------- (註 47) 《金華黃先生文集》卷十一,〈菁山普明寺記〉, 頁一一四五。 279頁 僧傳中不乏高僧致力於社會福祉事業的例子,較制度化 的則有北魏僧祇戶、僧祇粟、佛圖戶等,這些都是著例。對 於一般庶民的救濟事業則有唐三階教化度寺的無盡藏制度。 至於唐代的悲田養病坊,對於貧困者施予救濟和醫療, 這也是大家耳熟能祥的事。悲田養病坊半官方半民營方式, 成效為政府所認同,故武宗滅佛時,特給予寺田以示獎勵, 以免悲田養病乏人料理而中斷。 中國大乘佛教所具有社會教化精神,和佛教出家隱遁思 想似乎殊異,但是對於社會所體現的正面意義是值得肯定和 宏揚,故僧人積極參與社會福祉事業,這是事實也是值得效 法的。 中國農村的貧困生活,一遇天災,饑民充斥餓殍遍野, 為政者亦想盡辦法籌謀對策。有關救災史大體上也詳述政府 的救荒政策,如鄧雲特《中國救災史》、馮柳堂《中國食糧 政策史》等,但是對於佛教所參與的救濟卻隻字不提,未嘗 不是憾事,是故有必要加以補充說明。而且學者們在探討宋 代的救濟事業也偏重官方的措施和政策,多少忽略佛教教團 的貢獻,因此,也需加以彰顯,使宋代佛教寺院和社會的關 係有更清楚的脈絡和環節。 宋代對於救濟事業的措施基本上是沿襲著唐代悲田養病 舊制而來,但是在制度、組織和精神等方面都加以強化而超 邁唐代,而且也是宋代以後各朝代所難以望其項背的。所以 宋代政府對於恤政這一政策的執行和管理是相當出色和成功 的,這也是近代學者一致公認的事實(註48)。本文不想重複 論述這些史實,而是要特別指出宋代政府所推動的這些救濟 措施與佛教教團的關係到底如何﹖僧人又居間扮演何種角色 和功能﹖除了官方所辦的救濟事業以外,私人所舉辦的救濟 事業與 --------------------- (註 48) 金中樞,〈宋代幾種社會福利制度----居養院、安 濟坊、漏澤園〉,刊《新亞學術年刊》第十期, ( 1968),頁一二七∼一六九。 王德毅,〈宋代的養 老與慈幼〉,原載《中央圖書館館刊特刊﹕慶祝蔣 慰堂先生七十榮慶論文集》,(1968)。今收入同氏 著《宋史研究論集》 (台北﹕鼎文書局,1972) 第 二輯,頁三七一∼四○一。 280頁 佛教教團的關係又如何﹖這些問題才是本文所要探討的主題 和焦點。 宋初因襲唐代悲田養病舊制在京師設東、西福田院 (受 佛教福田思想影響,遂以命名 )。英宗時增置南北福田院, 共有四福田院。宋代福田院亦由僧人負責,因為根據范祖禹 于哲宗元祐二年(1087)十二月二十日〈乞不限人數收養貧民 劄子〉所云(註49)﹕ 臣竊見四福院條例,逐院每年特與僧一名紫衣, 行者三人剃度,推恩至厚。……亦乞詳酌立定分數, 每存活若干人即與剃度一名,如死損及若干人即減剃 度一名。 當時四福田院每院只以三百人為額,范祖禹乞奏不限人 數,並且請求訂立考績程規,俾對職司其事之僧行有所獎懲 。舊制每所福田院逐年給予僧人紫衣一名,和剃度行者三名 ,皆依慣例辦理,並無獎懲辦法。元祐二年紫衣和度牒早已 公開出售。崇寧元年(1102)福田院改名居養院,名稱雖易, 職責當無甚更革。地方亦設有類似機構,但名目各異耳,亦 由僧行主管(註50)。南宋以後,有關居養院的資料較多,可 以略窺其制。 徽州於紹興元年太守徐誼創居養院,其制與元符體制大 略相同,有如小蘭若,置田三百畝以養之,命僧主其事(註5 1)。吳興於紹興三年置利濟院,撥田養之,歲收租米贍養, 差遣僧、行各一名主管收支事宜(註52)。嚴州淳化縣有安養 院,是由舊的安老坊改建擴充而成。先由道士江如海負責灑 掃,未久即責成彌陀院道者童師總出入。並有僧了勤捨仁壽 田五畝,四向院僧支久捨太平鄉田十畝及其他官田、沙地等 。歲收穀一千三百二十八斤,米一石五斗,錢六千八百文, 絹五疋,並有砧基簿交付西隅官汪萬石收掌,由官代為催收 ,而命傳教寺僧師亮負 --------------------- (註 49) 范祖禹,《范太史集》《四庫全書》卷十四,〈乞 不限人數收養貧民劄子〉,頁六下∼八下。 (註 50)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四。 (註 51) 《弘治徽州府志》《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卷五, 〈恤政〉,頁五一上。 (註 52) 《弘治徽州府志》卷五,〈恤政〉,頁五一上。 281頁 責收支出入,以備灑掃和修葺之用(註53)。可知這所養院是 由彌陀道者童師總其成,但是院田之催收則由西隅官汪萬石 負責,會計出入則交給傳教寺僧師亮,各有職司,以免弊端 。吳興有利濟院,知州王回復於紹興三年置,亦撥田租養贍 ,差僧行各一名主管收支。(註54)。 另外建康則設有養濟院,嘉定五年(1212)黃公度所創, 規模小,收養不多,景定時(1260∼1264)於城南北並置兩所 居養院,每院度一僧掌之,收養貧民以五百人為限,並取得 宋興寺廢寺額,擇僧住持,總督其事。撥戶絕田五百九十餘 ,山五百一十九畝以供僧行,又捐錢千緡就宋興寺置質庫, 以其贏餘每三年買祠部度牒作為有功之行者剃度之用,俾掌 兩院事務(註55)。所以建康府之居養院共有兩所,每所居養 院除由一僧主管外,另有宋興寺僧行負責,統籌辦理兩所居 養院的一般事務,所以官方就撥戶絕田山以供宋興寺僧行齋 粥,並特以現錢置質庫以為該寺行者將來剃度購買度牒之用 ,俾有所承繼,以免後繼乏人,立意甚佳。和州除由僧行看 管居養院外,還有兼具居養安濟之意的養濟院,創置於寧宗 嘉泰元年(1201),亦輪差僧行各一名,主掌點檢粥食(註56) 。明州於理宗寶祐五年(1257)設有廣惠院,以收容寡孤廢疾 者,其規式是管院行者月支米一碩,鹽菜錢十五貫﹔監董行 者以三年為限,於見管錢內撥充買度牒披剃。披剃後或留或 去皆可(註57)。 南宋寧宗以後,地方多設有慈幼莊、慈幼局、嬰兒局等 ,專門收養棄兒或貧兒撫育之,如建康慈幼莊是嘉定十年 ( 1217) 真德秀所創,並措置到諸州縣沒官田產立為莊,管莊 人係由蔣山、保寧、清涼、天禧四寺每歲輪流差僧一人、行 者二人負責,管幹莊務收支並給 --------------------- (註 53) 《嘉靖淳化縣志》《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卷十四 ,〈文翰〉,引石宗萬於開禧二年(1206)所撰〈安 養院記〉,頁一八下∼一九下。 (註 54) 《嘉泰吳興志》《宋元方志叢書》卷八,〈公廨〉 ,頁六下∼七上。 (註 55) 《景定建康志》卷廿三,〈城闕志〉,頁三四下∼ 上。 (註 56) 《宋會要輯稿》(台北﹕新文豐出版社,1976)〈食 貨〉六十之二。 (註 57) 《開慶四明續志》《宋元方志叢書》卷,頁二六上 ∼下。 282頁 散糧種,每月共支米五石,香油錢十貫(註58)。慈幼莊的經 費來源是沒官田莊,而田莊的經濟和收支則由四寺僧行輪流 當差。故僧人雖然不參與慈幼莊之撫育工作 (事實上也不大 可能參與),但還是經管它的莊田收支。 以上之福田院、居養院、慈幼莊等都是由官方委託寺院 僧行經辦,有一定組織和程規,相當制度化的救濟制度。至 於臨時遭遇災害而造成饑民餓殍充斥時,地方官隨時安排的 救濟工作也都與僧人有密切關連。如孝宗乾道八年(1172)五 月二十八日饒州知州王言奉詔賑饑,而責成僧紹禧、行者智 修煮粥,供贍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五人﹔另有僧法傳、行者法 聚供贍三萬八千五百一十六人。故詔令僧紹熙、法傳各賜紫 衣,行者智修、法聚各賜度牒(時每道價四百貫)披剃(註59) 。 以上官方所主辦的救濟事業,多責成僧行負責其中的庶 務行政工作,至於庶人所發動的賑饑,有時候也是由僧人來 擔任最繁重的庶務和行政。最好的實例是南宋中葉的劉宰 ( 1165~1238)。有關劉宰的賑饑據劉子健先生的研究(註60), 劉宰於嘉定二年(1209)首次賑饑,掌事的有三位鄉人,一位 茅山道士石元朴,而主要是龍泉布金寺主僧祖傳。其中石元 朴中途以私事退出,祖傳則自始至終參與。布金寺原為廢寺 ,僅存茅舍。曾布後人吏部尚書曾喚加以重建,劉家亦可能 捐助。這個重建的布金寺,即由曾家選僧祖傳主持。這次賑 饑主要是針對棄兒。劉宰並撰有〈嘉定己巳金壇粥局記〉, 詳細記載賑饑源起、目的、作法、費用等等,資料相當珍貴 。 嘉定十七年(1224)第二次賑饑,規模最大,並撰〈金壇 縣嘉定甲申粥局記〉,主其事的是龍泉布金寺僧慧鑒,慧鑒 是祖傳的徒弟。 --------------------- (註 58) 《景定建康志》卷廿三,〈城闕志〉,頁三九下∼ 四○下。 (註 59)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三十六。 (註 60) 劉子健,(劉宰和賑饑(,原載《北京大學學報》第 三期,(1979),頁五三∼六一。今收入氏著《兩宋 史研究彙編》(台北﹕聯經出版社,1987),頁三○ 七∼三五九。 283頁 這一次共救濟饑民多達一萬五千人,這是歷史記錄(註61)。 四年後又開辦第三次粥局,但是是否仍由僧人主其事不得而 知,但是根據他所撰〈戊子粥局謝岳祠祝文〉「乃由甲申故 事」來看,或許還是委託僧人負責,何況又有前兩次的豐富 經驗,這種可能性極大。 佛教與醫療頗有淵源,佛教經典中如《金光明最勝王經 》的〈除病品〉即完全是醫書﹔將醫科分為八科,並詳細討 論病因與療法。而《華嚴經》、《涅槃經》、《法華經》、 《維摩經》也都有治病的說法。 《大正藏》中有不少與醫藥有關的經典,如吳、竺律炎 譯《佛說佛醫經》(大正藏七三九),東晉,曇無蘭譯《佛說 咒目經》(大正藏一三二八)、《佛說咒小兒經》 (大正藏一 三二九)等﹔至於中國僧人所撰的醫書,保存在《隋書》〈 經籍志〉中就有不少,如道洪《寒食散對療》一卷,智斌《 梁解散論》二卷,慧義《寒食解雜論》七卷和《解散方》一 卷,曇鸞《療百病雜丸方》三卷和《論氣治療方》一卷等( 註62)。 病院的設立最有名的是唐代的悲田養病坊,部分寺院則 設有病院收容貧病者。洪昉禪師在陝州城中龍光寺建病坊, 經常收容病者數百人,甚至惠及癘疾、癩病患者。癩癘者所 發出之惡臭污穢,人們掩鼻避之唯恐不及,僧人不僅收容而 且親自為之洗滌、吸膿,如唐初蜀地福成寺道積,和唐初石 頭城的智嚴即是著例(註63)。 宋代官方先設有福田院以兼收容疾病者,崇寧元年(110 2)八月專設安濟坊以照顧有疾者,但是在此之前地方亦置有 類似安濟坊機構,如蘇軾知杭州時,因杭為水陸要樞,故疫 病遠比他處多,元祐四年(1089)十一月,即設有安樂坊,三 年醫愈百(千﹖)人,給紫衣和度牒一道。其後因專設安濟坊 ,遂改安樂為安濟。但仍然由僧人 --------------------- (註 61) 劉子健,前引文,頁三四八∼三五三。 (註 62) 道端良秀,《中國佛教社會經濟史ソ研究》(京都 ﹕平樂寺書店,1983),頁三三七∼三六二。 (註 63) 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ソ研究》(京都﹕法藏館 ,1967)第四章第三節,〈悲田養病坊ズコゆサ〉 ,頁三八八∼四○二。 284頁 主掌,以三年為期,醫愈滿千人,即賜紫衣和祠部度牒一道 (註64)。當時各州縣所設的安濟坊或不止一所,皆以僧人掌 管其事。僧人主要是負責庶務性的工作,如收容病患、登錄 造冊、煎煮藥末、看顧病人等,但是也有親自參加醫療的醫 僧(註65)。南渡後,多合居養、安濟為一,名為養濟院,院 中除醫官二名外,另有童行二名煎煮湯藥,照管粥食(註66) 。 至於僧人私自的醫療行為也不少,一些證據顯示有些僧 人即全以醫療為主,故被冠以醫僧之名(註67)。這些醫僧大 體皆能秉持以救人疾苦為素志,雖然也有少數藉以牟利者﹔ 其中較著名的例子是醫僧宗可。僧宗可俗姓張,原為金壇大 族,父以子多而貧,命可出家,禮醫僧文範為師,盡傳師學 ,以醫招請必往,用藥謹慎,不因貧富有所差別(註68)。這 些醫僧是否參加安濟坊的醫療工作不得而加,但是他們卻有 因醫療濟世而賜紫衣的實例(註69)。 由寺院開辦的藥局、藥寮則以龍門勝善寺最為有名。寺 為文彥博于熙寧七年(1074)所置,為功德墳寺。文彥博憫庶 民疾苦,不得醫治,乃擇僧之知醫者主掌藥寮,並捐出珍藏 醫書數百卷、良藥珍方 --------------------- (註 64)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四。《清波雜誌》 卷上,頁一四上∼下。《咸淳臨安志》卷四十,頁 七上﹔同書卷八八,頁二上∼下。《續資治通鑑長 編》(台北﹕世界書局,1964)卷四三五,頁二上∼ 下。 (註 65) 《渭南文集》《四部叢刊初編》卷廿五,〈書安濟 法後〉,頁二二六。 (註 66)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八。 (註 67) 《樂城集》《四部叢刊初編》卷十三,〈贈醫僧鑒 清二絕〉和〈贈醫僧善正〉,頁一六二下∼一六三 上。 (註 68) 劉宰,《漫塘文集》《四庫全書》卷三一,〈醫僧 宗可塔銘〉,頁三三上∼下。 (註 69) 北宋末葉、沈遼,《雲巢集》《四庫全書》卷七, 〈廣照大師塔銘〉,頁七下∼九上。《弘治徽州府 志》卷十,祁門縣雲平庵有僧慶修賜紫衣,號佛光 無礙大師﹔其徒總恭亦名醫,賜紫文,號普決圓照 大師。(頁六五下)。 285頁 與和藥器具,並自撰藥寮記以說明原委(註70)。丹陽普寧寺 為邑中第一大寺,高宗南渡時曾宿寺之醫藥院。最初寺之醫 藥院由慈濟師和神濟師負責。歲月一久,慈濟早已絕嗣,院 亦淪為官舍,神濟則一脈相傳,其法嗣普清與徒福山皆能以 醫術所得,全力重建鼎新普寧寺(註71)。 五、慈善事業----漏澤園、義塚、浴室 宋代寺院對於慈善事業的投入是相當全面性的,尤其是 漏澤園(公共墳場)更是寺院的專利品,在宋代以前根本沒有 漏澤園這一制度,僅有私人或官方出面義葬流民,並無制度 化。宋代以後的漏澤園大體上也承襲宋代的體制,仍由僧人 主管,所以宋代以來漏澤園的發展與佛教寺院關係密切。 神宗崇寧三年(1104)二月三日蔡京推廣義葬流民之事, 立漏澤園制度,以官地收葬無主及窮乏骸骨,並令州縣一體 仿照施行(註72)。漏澤園的全面設立與宋代火葬習俗的流行 有關,政府希望提供墳地給那些無力土葬者掩埋,一方面藉 此戢止火化的盛行,並革除親人死十數年尚不得安葬,寄槥 於僧寺之惡習(註73)。 漏澤園外有藩牆限隔,葬埋法是人給地八尺或九尺,以 為墓地,方磚二口,以千字文為號,記死者姓名、鄉貫、年 月日以為標誌、及棺木、絮、紙、酒、仵作行下工食錢以資 歛葬,並置屋以為祭奠之所,聽親屬享祭追薦(註74)。宣和 二年(1120)罷齋醮等事,餘如故 --------------------- (註 70) 《范太史集》卷三十六,元豐六年(1083),〈龍門 山勝善寺藥寮記〉,頁一上∼三上。有關寺院所開 設的藥局,亦請參考拙作《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 集》,頁二二○∼二二一。 (註 71) 南宋、黃震,《黃氏日抄》 (京都﹕中文出版社, 1979) 卷八十六,〈普寧寺修造記〉,頁七下,八 下。 (註 72)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三。 (註 73) 見拙作〈中國的火葬習俗〉一文,刊《傳樂成教授 紀念論文集﹕中國史新論》(台北﹕自印本,1985) ,頁六九一∼七三九。 (註 74)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四。 286頁 (註75)。然南渡之後,春冬醮祭猶存。縣及園各置圖籍,置 櫃封鎖,縣令遷轉時亦需點檢移交(註76)。 漏澤園經費取自常平錢米,杭州仁和、錢塘兩縣原來只 有三所,咸淳時(1265∼1274)增加為十二所,官府委有德行 僧二員主管,月各支常平錢五貫、米一石。(註77)。 主管漏澤園之僧行政府訂有獎勵辦法,紹興十四年恢復 漏澤法,臨安規定每葬及二百人,官府保明申奏朝廷,賜紫 衣一道(註78)。其他地方可能也是如此。 自蔡京於汴京創置漏澤園後,各州縣皆能稟持中央旨意 ,在很短時間內覓地籌設(註79)。各地漏澤園規模大小不一 ,有些則因人口眾多而不只一二所,如杭州仁和、錢塘兩縣 由原來的三所,到咸淳時擴增為十二所。漏澤園大多選擇高 亢不毛之地三五十畝,但是也有較大空間者。錢塘縣原有的 二所皆在惠民鄉,各闊四十餘畝,仁和縣一所在仁和縣芳林 鄉,闊七十餘畝。漏澤園在全面設置後,也是廢立不一,所 以端賴地方官振蔽起廢。如台州府治之漏澤園乃奉旨創建, 地止三十餘畝,守僧又護持不力,百姓遂在道路隨意掩埋。 寧宗嘉定四年(1211)郡守黃□重新規劃,除重葺舊園外,又 於園外另覓土地,得庵三所建置為新園。舊園外築有圍牆, 牆內分若干層,每牆分若干穴,每穴廣七尺,長一丈,葬時 掘深五尺﹔每三層橫穿一溝,溝廣二尺,深六尺以排水,約 可埋一千五百四十八人。新園則可掩埋二千五 --------------------- (註 75)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七。 (註 76)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四。 (註 77) 南宋、吳自牧,《夢梁錄》 (台北﹕大立出版社, 1980) 卷十八,〈恩霈軍民〉,頁二九三∼二九四 。《咸淳臨安志》卷八十八,頁三上∼四上。《淳 祐臨安志》《宋元方志叢書》卷七,頁二三下∼二 四下。 (註 78)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九。 (註 79) 明州各縣漏澤園多在崇寧三年、四年即先後建置, 分別見卷十四,頁七下﹔卷十六頁一一上﹔卷十八 ,頁一一下﹔卷二十,頁七上﹔卷廿一,頁一○上 。台州僊居縣有漏澤院,崇寧三年建,見《嘉定赤 城志》《宋元方志叢書》卷廿九,頁七上。 287頁 百人。有地無力者,由官方接濟費用,宗室及士大人給五千 ,小孩給二千,餘則大人三千,小孩一千五百。火葬者亦許 瘞骨灰(註80)。宜興縣的漏澤園根據劉宰記文,似在紹定時 另徵收戶絕田一六三畝,除建寺以居守僧外,為屋十八楹, 復買田歲收米一四八石以食守者(註81)。瀘州有舊園、新園 二所。新園是孝宗淳熙九年(1182)郡守趙雄所置,命開如, 真如寺二僧主掌安葬饑民,事畢上奏,賜給二僧紫衣、師號 (註82)。 全國所設置之漏澤園有一定的程規和管理辦法,較少彈 性。所以在遇到特殊狀況如兵災時疫或許不能發揮功能。因 此,某些州縣在漏澤園之外,又另設有義阡或義塚來因應需 要,這些義阡或義塚也是由僧人負責。 建炎二年,金兵南下,建康遭蹂躪,死者達十分之四, 葉夢得召募僧道歛葬,累數二百得度牒一道。於是召募到行 者二十人,包括華藏寺五人,能仁寺五人,保寧寺五人,清 涼寺三人,壽寧寺二人共築義塚八所,掩埋遺骸全體者四千 六百八十七,不全者七八萬。計費穀二百斛,錢三百萬 (註 83)。 理宗端平三年(1236)制置使陳調兵江北剿金兵,戰死 者甚多,乃於建康北門外覆舟山龍光寺側開築二義塚收埋陣 歿骸骨。並給牒度二僧守塚,給田四百五十畝,以租入供追 薦(註84)。 建康除義塚外,還有義阡。真德秀於寧宗嘉定八年(121 5)在南北兩門外置立南北義阡,差僧道看管。南義阡造庵一 所,有屋三間,由鄰近殊勝寺輪差僧行各一人在庵專一看守 ,早晚焚修,每月支錢三貫,米一石,設立之初係僧道明、 行者濮了茂主掌。北義阡則由後湖真武廟道士孫守清看管。 真德秀並立下規約,如每穴限深五尺, --------------------- (註 80) 《嘉定赤城志》卷五,〈公廨門〉,頁九上∼,一 ○上。 (註 81) 《漫塘文集》卷廿三, 〈宜興縣漏澤園記〉,頁 二八上∼三○下。 (註 82) 《永樂大典》卷二二一七,〈園〉條。 (註 83) 南宋初葉、葉夢得,《石林居士建康集》《四庫全 書》卷四,〈建康掩骸記〉,頁五下∼八上。 (註 84) 《景定建康志》卷四三,〈義塚〉,頁四八上∼下 。 288頁 長一丈,看管僧道不得擅離職守,否則不支給錢米。若義阡 已遍滿,則申官司掘出火化等。但是後來義阡因無垣牆,遭 牛羊逐踏,軍民雜葬,骸骨暴露。理宗開慶元年(1259)馬光 祖再守建康,乃重新修築成四所義阡。四周圍以垣牆,嚴密 鎖鑰,非喪祭不啟。委上元、江寧兩縣尉負責。兩縣尉又遴 選義阡附近之寺僧主管,東阡是半山寺,南阡是宋興寺,西 阡是清涼寺,北阡是永慶寺,月各支給十八界六貫,米一石 。其中因顧慮半山寺距離東阡較遠,乃另創庵三間,由寺選 僧行各一名守視。又於清涼寺西偏得地三十餘畝以擴充西阡 之空地(註85)。 孝宗淳熙八年(1181)臨安遭時疫,有地之家惑於取利, 往往發掘舊塚以掩埋新骸,遂致骸骨遺棄暴露於外,不得掩 埋。官府乃令在府城四門外作義塚四處,每處委僧十人,童 行三十人負責,僧行食錢令本府支給(註86)。嘉興海鹽縣因 濱海關係,多有溺死者,隨海潮漂至沙灘上。淳熙二年縣令 陸竣乃於縣北蕩山置義塚,令僧師俊董其役。依山勢高下分 為三級,廣五畝,外環以垣牆,凡瘞一四六人(註87)。常熟 縣除漏澤園外另有義阡,是理宗嘉熙元年(1237)令王瀹所置 ,命報慈寺僧主管,另創庵三間以居住,又買田六十二畝, 米四十二石,以歲收為給養之費,以遏止火化之流習(註88) 。 另外,還有稱為普同墳者,普同即普通,與普通院相同 ,指一般民眾皆可利用,這與義塚、義阡之義字意義相同, 如福州懷安縣於紹興十一年所築即稱為普同墳。時丞相張浚 令芙蓉寺僧主掌,於北門外營四穴,男左女右,各廣二丈二 尺,深二丈。乾道元年,另於天王院東作三墳,則稱之為義 塚(註89)。漳州也於紹興十六年至廿年在城北築二大塚,命 名為普同,時郡守劉才邵下令凡郡人有喪而不能葬者皆埋於 --------------------- (註 85) 《景定建康志》卷四三,〈義塚〉,頁四五下∼四 九下。 (註 86) 《宋會要輯稿》〈食貨〉五十八之十四、十五。 (註 87) 《至元嘉禾志》卷廿四,陸竣〈義塚〉,頁九下∼ 一○下。 (註 88) 《琴川志》《宋元方志叢書》卷一,〈義阡〉,頁 二四上∼下。 (註 89) 《淳熙三山志》《宋元方志叢書》卷三,〈地里類 〉,頁一六上。 289頁 普同墳,嘉定十六年(1223)郡守危又作三大塚,一在南山外 ,一在西中峰院前,一在北門外,每塚塋域大可容百十墳, 凡葬二千二百具左右,並撰文記述其事。漳州俗尚親死不葬 ,皆殯寄僧寺,有長達三四十年甚或二三代者,故郡守特置 普同墳、義塚以矯其習(註90)。 以上所提及的漏澤園、義塚、普同墳,其實皆是由官方 主辦,費用也是由官方支援,不過實際的工作則是交給僧人 負責。這種作法在漏澤園未正式設置以前已有,可說淵源流 長。如神宗曾詔令開封府各縣撥官地三、五頃以掩埋無主或 貧不能葬者,並令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名,三年與紫衣或 改賜師號,再領事三年,期滿去留自便(註91)。 至於出於僧徒自發自願的也不少。丹徒縣有金山龍游寺 長老淨信與其他僧行二十人,當紹興初年,金兵渡江屍骨遍 野,乃加以收屍埋藏。洪邁於淳熙十四年(1187)記文特別追 記(註92)。紹興元年,官方委託僧宗華負責養濟院者及外地 流移死亡者遺骸之掩埋。僧宗華僱人抬棺出城掩埋,縣尉置 歷檢視並登錄簿籍再申報朝廷,朝廷規定每二百人給度牒一 道(註93)。湖州馬墩鎮行者祝道誠收埋運河遺骸一千二百六 十餘具,乾道三年(1167)六月廿一日詔賜度牒並給紫衣 (註 94)。 不過,收葬遺骸最多的可能是一位日智比丘,他於建 炎紹興間共埋葬罹兵災者幾十萬之多(註95)。 收埋遺骸這種工作是一般人避之惟恐不及的,但是宋代 僧人基於宗教淑世精神卻熱心參與,不辭辛苦,不避污穢, 心無畏懼,令人欽佩。事實上,宋代佛教與養生送死中之送 死關係非比尋常。僧人為死 --------------------- (註 90) 《萬曆漳州府志》《中國史學叢書》(台北﹕台灣 學生書局)卷六,〈義塚〉。並參考方杰人師,〈 宋代佛教與骸骨之收瘞〉,頁一二∼一四。 (註 91)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三。 (註 92) 《至順鎮江志》《宋元方志叢書》卷九,洪邁〈重 建龍殿記〉,頁一一上。 (註 93)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八。 (註 94)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之三十六。 (註 95) 南宋初葉、李彌遜,《筠谿集》《四庫全書》卷廿 二,〈宣州涇縣銅鋒瑞應塔記〉,頁一九上∼二○ 上。 290頁 者誦經、做齋會、做水陸道場、及死後的誦經、超度亡魂、 安葬等,連火葬也都是由寺院一手包辦,僧人替人守墳在宋 、元是相當盛行的。而且宋代僧人也替人看風水,仍是送死 之事。劉後村先生有一首《贈風水僧》詩相當有意思(註96) ﹕ 向人說葬又談空,郭璞瞿雲(曇)併入宗。背得山 經如頌咒,頂將禪笠去尋龍,偏(遍﹖)為檀越裁生壙 ,預定公侯出某峰﹔想亦自營歸寂處,一邱卯(卵)塔 種青松。 僧人為人占卜說災祥歷代皆有禁令,恐其惑眾滋事。由 占卜而占風水亦自然之事也。 宋代寺院頗多附設浴室,供僧俗沐浴除垢,並袪病療疾 ,誠為善舉之一,有些寺院更以『浴室院』為名(註97)。 為僧俗提供一處洗滌塵垢之浴室,既需薪炭,更需鐵鑊 ,所費不貲,或出於寺院之經營,或出於僧人之自營,其意 義則同。以下試舉出較著名之數例來說明。 後唐洛陽中灘浴院智暉,乾化四年來洛州,見洛陽諸寺 無所不備,唯浴室有闕,遂鑿戶為浴室,並葺南北岸數畝地 為院,浴具僧坊皆煥然具備後,榜示各地,使僧徒皆來此除 垢洗塵云(註98)﹕ 由是洛城緇伍道觀上流至者如歸,來者無阻,每 以合朔後五日一開洗滌,曾無間然,一歲則七十有餘 會矣。一浴則遠近都集三二千僧矣。暉躬執役,未嘗 言倦。……加復運司奇巧,造輪汲水,神速無比,復 構應真浴室。 智暉所構築的浴室規模宏大,每次來此澡浴的僧人就有 二三千之多,其他俗人尚不在內,每年有七十餘會,每月合 計有六次浴會供應,而且後來智暉又想出以機器汲水,效率 神速,並另建應真浴室。要維持這樣規模的浴院,所需財力 勢必相當可觀。 --------------------- (註 96) 《劉後村先生集》卷二,〈贈風水僧〉,頁一四上 。此詩寫於寧宗嘉定十二年(1219)以後。 (註 97) 方杰人師,〈宋代佛教對旅遊之貢獻〉,頁四二∼ 四四。 (註 98) 《宋高僧傳》《大正藏二○六一》卷廿八,〈智暉 〉,頁八八三下。 291頁 另一規模可與智暉相提並論的是宋汴京普淨院常覺(896 ∼971)。常覺所營造的浴室是每月三、八日供養全京城僧人 沐浴,『其或香湯汲住,樵蒸失供,覺必令徹小屋,抽榱桷 而助焉。』常覺自後唐天成三年到後漢乾祐中(928∼950)每 月費錢約一百三十六萬,二十多年間,總數則千萬矣。經費 雖說來自檀施,但若無常覺的化導之功,則事亦不成。由於 他的利行濟物,被推薦紫衣,他亦堅拒不受(註99)。 其次有陝西扶風法門寺之浴室院,則自唐僖宗乾符年間 (875)迄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百年間每日供僧俗千人 沐浴,未嘗中斷過。浴室院並有浴室社長(時社長為王重順) 與社眾,可見經費來源即出自於這些社眾(註100)。 法門寺 是當地名剎,此浴室院能提供每日千人沐浴,其規模應不下 於智暉、常覺。韶州開元寺,為當地望剎,寺眾最多,附郭 之居舍皆無浴室,慶曆時開元寺乃創建浴室,主其事者為比 丘延吉。延吉修頭陀行,勸化大眾,于寺之東南創建浴室八 間,委僧夔負責登錄簿籍,每五日開浴室一次。延吉並將跨 二江之浮橋改建,以大木和鐵鍊連結,使昔日易於漂浮之浮 梁頓成康莊大道,而延吉亦因此被聘請為寺之住持(註101) 。 凡浴院之設必有大鑊,雁蕩山能仁寺嘉福院之鐵鑊重三 千七百斛,為清信弟子劉化晟閤家於哲宗元祐五年(1090)謹 施浴室之用(註102)。負責鐵鑊的僧人名為知浴僧宗。湖州 飛英寺浴院是僧判官表師以醫術所得錢一百萬,勸募得錢二 百萬營建,落成於仁宗嘉祐三年(1058),共分成二堂,冬用 暖堂,夏用涼堂,並分設二級以供少長之用,開鉅鑪以燥衣 ,建大釜(鑊)以化湯,築方井以汲水﹔請僧元載、宗應負責 浴室院之工作,擊鼓以為進退,故雖大眾雜沓而無喧 --------------------- (註 99) 《宋高僧傳》卷廿八,〈常覺〉,頁八八六下。 (註100) 《金石續編》《石刻史料叢書》卷十三,〈法門寺 浴室院靈異記〉,頁二五下∼二六下。 (註101) 《武溪集》卷七,〈韶州開元寺新建浴室記〉,頁 一三上∼一四上。 (註102) 《東甌金石志》《石刻史料叢書》卷五,〈嘉福院 浴鑊〉,頁一二上。 292頁 嘩之虞(註103)。 六、結語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九日至十日,日本《中外日報》社為 紀念創刊九十週年,特在京都舉辦中日佛教學術會議,其中 日本學者中村元氏撰寫〈日本佛教的服務精神〉一文(註104 ),特別標榜日本佛教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緊密關連。 對日本佛教來說,最重要的經典是《法華經》。《法華 經》被認為是一部教導勤勞的經典,〈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即說﹕「如人說已悟到《法華經》的真旨趣的話,『諸所說 法,隨其義趣,皆與實相,不相違背。若說俗間經書,治世 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接受《法華經》這種服務 的精神,為社會福利事業而奉獻的宗旨即風行起來。 因此,聖德太子的政府就很有組織的推動社會福利事項 。大阪的四天主院和元興寺可說是日本最早的寺院,內設有 四個院,即敬田、悲田、施藥、療病四院,由它的名稱就可 以知道它的性質。 奈良時代(710∼784)民間的僧侶也響應這種號召,鑿井 泉、設津濟、造橋樑、備渡船等,其中最有名的是行基(668 ∼749)。行基之後,繼起的是弘法大師空海(774∼835)。這 樣犧牲奉獻的慈悲精神一直被持續下來。與宋代約略同時之 鎌倉時代(1192∼1333),則有許多律僧致力於服務人群,社 會福祉事業同樣盛行。 中村元氏的說法更可以印證宋代社會公益事業與佛教環 環相扣的緊密關係,而且《法華經》在中國一直是唐宋僧尼 試經的最重要經典,這種巧合是很有深意的。 宋代佛教教團的猥濫和不法誠然是事實俱在,不容否認 ,政府也三令五申希望從各種層面和角度來加以控制,以期 臻於建立一套完整 --------------------- (註103) 《吳興金石記》《石刻史料叢書》卷六,〈飛英寺 浴院碑〉,頁一七上∼下,記撰於神宗熙寧元年(1 068)。 (註104) 譯文刊《世界宗教研究》1986年第二期,頁一∼六 。 293頁 而週延的制度,但是教團人數多達數十萬人,寺院數量亦一 再膨脹增加,管理誠非易事﹔職此之故,僧侶之偽濫實無法 根絕。但是不法者僅屬少數,絕大部分的僧侶則奉公守法並 且熱心公益事業﹔他們對於地方公益事業的努力和貢獻是相 當廣泛而且深入,如果沒有僧侶的熱誠參與,宋代地方公益 事業一定無法順利推動,而其成果亦將遜色不少。 僧侶對於地方公益事業的積極介入,雖然與佛教之因果 報應和福田思想有密切的關係,但是宋代佛教寺院之世俗化 與社會化應該也是重要的因素。因為,宋代佛教僧侶在社會 上原就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和領導地位,佛教僧侶之堅忍 情操和寺院經濟之富厚,使得他們有能力來承擔重責大任。 宋代地方財政困難,公益事業無法順利展開,而要仰賴地方 之士紳和宗教團體之協助,其中佛教教團之努力和貢獻是相 當明顯的。 宋代佛教教團所積極參與的公益事業項目繁多,舉凡橋 梁、水利,道路的修築和巡邏等,都不辭辛勞的出錢、出力 ,誠然令人感動。至於地方上之救濟事業如養老、濟貧、賑 饑、慈幼和醫療等項目,大體上也由官方責成寺院之僧侶負 責行政和庶務工作,使得宋代官辦救濟事業更臻完善。同時 僧侶也接辦地方之慈善事業如漏澤園、義塚、浴室等項目, 其中如漏澤園和義塚一般人心生畏懼不敢介入,僧侶則基於 宗教之精神而毫無難色的全權負責。宋代之救濟和慈善事業 制度尚稱完美,應該和宋代僧侶的積極參與有密切關係。即 連私人所舉辦之救濟、慈善事業也與僧侶息息相關。藉由宋 代佛教寺院與地方公益事業之緊密關係,更加肯定宋代佛教 寺院在社會上所扮演的積極角色,同時也彰顯宋代佛教對社 會的正面功能和意義。 294頁 附記﹕本文原載拙作《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一書, ( 台北﹕台灣學生書局,一九八九) 頁四一三∼四四二 ,現轉載並補訂。 一九九一•三•八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