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釋寶唱是否《比丘尼傳》撰人的疑問
曹仕邦
中華佛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佛教思想的傳承與發展--印順導師九秩華誕祝壽文集
1995.04出版
頁455∼466


455頁 《比丘尼傳》四卷(註1)是中國佛門史籍中唯一專記載 比丘尼事跡的史著,唐釋智昇 (約730時人)《開元釋教錄》 (以下引用簡稱《開元錄》,大正藏編號二一四五)卷六〈總 括群經錄〉略云﹕ 《比丘尼傳》卷四 (本注﹕述晉、 宋、齊梁四代尼行 、新編入錄 )。 沙門釋寶唱 (約 495 ∼ 528 時人 ) , 梁都莊嚴寺僧也,俗姓岑氏, 吳郡人。 僧祐律師 (445 ∼ 518) 之高足也。(寶唱 ) 又別撰《尼傳》四 卷 (頁 583 上 )。 《開元錄》稱梁代比丘釋寶唱是《比丘尼傳》的撰人,向來 並無異議,然而仕邦現在卻感到有些疑問,故謹依管見論之 如下﹕ 一、釋寶唱事跡與《比丘尼傳》在目錄著作中的記載 寶唱事跡,見於唐釋道宣(596∼667)《續高僧傳》 (大 正藏編號二○六○) 卷一〈梁揚都莊嚴寺金陵沙門釋寶唱傳 〉,略云﹕ 釋寶唱,姓岑氏,吳郡人。年十八,投僧祐律師而出 家,住莊 456頁 嚴寺。天監七年(508),(梁武) 帝(502∼549在位)敕 (寶)唱自大教東流,道門俗士有敘佛理著作,並通鳩 聚,號曰《續法輪論》,合七十餘卷。又撰《法集》 一百三十卷,並(寶)唱獨專慮。(天監)十四年 (515) 敕安樂寺僧紹撰《華林佛殿經目》,雖復勒成,未愜 帝旨,又敕(寶)唱重撰。乃因紹前錄,甚有科據,雅 愜時望。又敕撰《經律異相》五十五卷。初(寶)唱天 監九年(510)搜括列代僧錄,創別區之,號曰《名僧 傳》,三十一卷,不測其終(頁426上∼427下)。 據本傳,唱公編著諸書裡面未見有《比丘尼傳》,而且《開 元錄》以前的佛家經目,也未記載這一部書,故智昇稱為「 新編入」。在昇公之前,此書僅有唐魏徵(579∼642)《隋書 》(註2)卷三三〈經籍志〉提到它,略云﹕ 《尼傳》二卷,皎法師撰(頁496上)。 是誤會此書是《高僧傳》撰人釋慧皎(497﹖∼554﹖)的作品 ,然而仕邦前已考知皎公是一位岐視比丘尼的僧師,他不屑 為尼眾執筆立傳(註3)。 自從《開元錄》將此書視作寶唱所撰而後,不特佛家經 錄因之,連正史的〈經籍志〉、〈藝文志〉一類亦因之(註4), 而智昇何所據而云然﹖今不可知。仕邦據唱公本傳所述更添 上其他考慮,不禁對《比丘尼傳》是否同屬比丘釋寶唱的作 品﹖產生疑問(註5)。 二、男子為女士修史的傳統與僧師撰尼傳的可能性 自漢至梁的長時期中,早有男性著書紀述女性事跡的傳 統,班固《漢書》卷三六〈劉向傳〉略云﹕ 劉向 (公元前 76 ∼ 5) 以王教由內及外, 自近者始 ,故採詩書所 457頁 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 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頁771上)。 劉向所以搜求可以「興國顯家」的「賢妃、貞婦」事跡與乎 足以亂家亡國的「孽嬖」行事撰為史著﹔用以「戒天子」者 ,緣於中國的史書大部分屬於「垂訓式」的史書(Didactic History),治史者莫有不知,故劉向將賢女與孽嬖之女故事 依七類羅列成書,提供給君主作鑑戒(註6)。 劉向而後,著書紀述「列女」的作者代有其人,《隋書 》卷三三〈經籍志〉有﹕ 《列女傳》八卷,高氏撰(註7)。 《列女後傳》十卷,項原撰(註8)。 《列女傳》六卷,皇甫謐撰。 《列女傳》七卷,綦母邃傳(註9)。 《列女傳要錄》三卷。 《女記》十卷,杜預撰。 《美婦人傳》六卷。 《妒記》二卷,虞通之撰。 上面七種專述女性事跡的書,其中《美婦人傳》不知撰人, 三種《列女傳》的撰人高氏、項原、綦母邃事跡無考,但可 推知應屬男子(註10),其餘的都是史書明言出於男性手筆。 唐房玄齡 (580∼649) 等所纂《晉書》卷三六〈杜預傳〉略 云﹕ 杜預(約卒於280)又撰《女記讚》(註11)(頁492下)。 同書卷五一〈皇甫謐傳〉略云﹕ 皇甫謐(215∼282)又撰《帝王世紀》、《年歷》、《 高士》、《逸士》、《列女》等傳(註12)(頁686下)。 458頁 梁沈約(441∼513)《宋書》卷四一〈后妃傳〉中的〈孝 武文穆王皇后傳〉略云﹕ 宋世諸 (公) 主莫不嚴妒,太宗(宋明帝,465∼472在 位)每疾之,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婦記》(註13) (頁629下)。 唐李延壽(約卒於676∼679之間)《南史》卷三五〈庚悅 傳〉附〈庚仲容傳〉略云﹕ 庚仲容(約卒於549)抄(註14)《列女傳》三卷。 據上所引,知道《女記》撰人杜預,《列女傳》撰人皇甫謐 ,《妒記》撰人虞通之和抄《列女傳》的庚仲容都是正史有 傳的人物,而二十五史中,除了每一部史書內的「后妃傳」 及「列女傳」部分之外,都是替男子立傳的。《妒記》的撰 寫,是針對好妒成性的劉宋公主們,作為她們的鑑戒,仍是 追隨劉向的作風。庚仲容抄「列女傳」成三卷,大抵是從各 種《列女傳》中抄出值得注意的婦女行事,俾人更易省覽 ( 故清姚振宗認為庚氏便是《列女傳要錄》的撰人(註15)) ,也並不乖離男子修撰「列女傳」一類典籍的本意。 不過無論如何,漢末至魏晉六朝的史學家們已注意到女 子對社會的貢獻不容抹殺,因而著書紀述其生平。到了劉宋 時范曄(398∼455)撰《後漢書》,首先在所著書中創立〈列 女傳〉﹔蒐羅了後漢時代有表現的傑出女性十七人的事跡, 替她們一一立傳於傳中(在卷一一四)。之後,廿五史中頗不 乏「列女傳」這一項目(註16)。 在這男性替傑出女士修史的大形勢之下,一位僧師是可 以替傑出的尼眾撰寫一部史書的。何況,梁、續、宋三《高 僧傳》的史料大部分來自僧徒的塔銘碑碣(註17),因此,有 關尼眾的碑銘史料即使是僧師也能蒐集得到(註18)。 459頁 三、《比丘尼傳》為除饉女執筆的可能性 雖然前節論及僧師為尼眾撰寫僧史的可能性,不過,《 開元錄》以前的佛家經錄向無言及《比丘尼傳》出比丘釋寶 唱手筆,那麼,這部書也有出諸除饉女之手的可能。因為沙 門同名者眾,古今皆然,尤其比丘與比丘尼往往採用全同的 法號,故「寶唱」若屬一位比丘尼的名字,不足為奇。而且 ,古代女子亦有從事史學著作的能力,如《後漢書》卷一一 四〈列女傳〉中的〈曹世叔妻〉傳略云﹕ 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 (4 ∼ 54) 之女也,名 ( 班 ) 昭,博學高才。世叔早卒,(班昭 ) 有節行法度 。兄 (班 ) 固 (32 ∼ 92) 著漢書,其八表及天文志 未及竟而卒, 和帝 (89 ∼ 105 在位 ) 詔 (班 ) 昭 就東觀藏書閣踵成之。 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諸貴人 師事焉,號曰大家 (仕邦按,「家」音「姑」 )。 每 有貢獻異物,輒詔大家 (即班昭 ) 作賦頌。及鄧太后 臨朝,(班昭 ) 與聞政事。 時漢書始出,多未能通者 ,同郡馬融伏於閣下,從 (班 ) 昭受讀 (頁 1207)。 (班昭 ) 所著賦、頌、銘、誄、 問、注、哀、辭、書 、論、上疏、遺令凡十六篇, 子婦丁氏為撰集之 (頁 1201 上 )。 史稱班固撰《漢書》未成而卒,其妹班昭替他續成八〈表〉 及〈天文志〉,而且更以《漢書》教授馬融。這正是女子能 從事史學著作與研究能力的表現。 不特此也,《隋書》卷三三〈經籍志〉有﹕ 《列女傳》十五卷,劉向撰,曹大家注(頁496上)。 這裡的「曹大家」正是班昭(註19),她能替《列女傳》作注 釋,亦史學能力的表現。同書同卷略云﹕ 460頁 《列女傳》七卷,趙母注(同頁。) 這裡的「趙母」也是一位有史學能力的女士,劉宋劉義慶《 世說新語》(註20)卷下之上〈賢媛篇〉略云﹕ 趙母嫁女,臨去敕之曰﹕慎勿為好。 女曰﹕不為好, 可為惡邪﹖母曰﹕好尚不可為,其況惡乎﹖梁劉孝標 (462 ∼ 521) 注﹕《列女傳》曰﹕趙姬者,桐鄉令東 郡虞韙妻,穎川趙氏女也,才敏多覽。 (虞 ) 韙既沒 , 文皇帝 (曹魏文帝,220 ∼ 226 在位 ) 敬其文才 ,詔入宮省。 上 (曹魏文帝 ) 欲自征公孫淵,(趙 ) 姬上疏以諫。 作《列女傳解》,號趙母。注賦數十萬 言, 赤烏六年 (243)(註 21)卒 (頁 109 下)。 劉孝標注所言的《列女傳解》,正是趙母替《列女傳》所撰 的注釋。 俗家女子既表現了史學能力,而古時除饉女之中也有研 治史學的人,《比丘尼傳》(大正藏編號二○六三)卷二〈建 福寺道瓊尼傳〉略云﹕ 道瓊(約431∼438時人),本姓江,丹陽人也。年十餘 ,博涉經史。成戒已後,明達三藏(頁938上)。 道瓊尼師經史兼治,就是一個例子。 緣於比丘尼之中也有治史的人,因此她們之中若有法號 「寶唱」的﹔懂得著史之道的除饉女發心執筆紀述同性古德 今賢的事跡而撰成《比丘尼傳》,事非不可能(註22)﹗況且 ,以尼師身份而搜訪同性的尼眾事跡 (尤其作「口述歷史 [ Oral History ] 」式的採訪),當較之男性的僧師為方便。 倘使將來有新史料發現,得以證明《比丘尼傳》的撰人「釋 寶唱」本身就是一位比丘尼,將是中國史學史上的大事﹗ 以上所論,是仕邦的一點疑問,謹提出向大家求教。當 然,持這麼一篇不像樣的文字作為對可敬的印順長老九十大 壽的賀禮,是遠 461頁 遠不夠的,只是聊表心意而已。至於《比丘尼傳》的撰人屬 除饉男還是除饉女﹖在未得新史料新證據之前,不妨暫依《 開元錄》舊說而仍視之為比丘釋寶唱的作品(註23)﹗ 462頁 注解 (註 1)這部書可以在《大正大藏》經中找到,編號為二○ 六三,其他的版本從略。 (註 2)藝文映印武英殿刊本,臺北,約民48年至51年之間 出版。本文凡引用廿五史一律採用這一版本。 (註 3)參拙作〈中國佛教史傳與目錄源出律學沙門之探討 (以下簡稱「源出律學沙門」)〉上篇 (刊於《新亞 學報》六卷一期,香港,1964)頁469及頁486。 (註 4) 參拙作〈源出律學沙門〉上篇頁496∼470。 (註 5)湯用彤先生(1892∼1965)《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商務印書館,臺北,民51年臺一版)第十五章〈 南北朝釋教撰述〉 (在下冊頁94∼133)有論及寶唱 《名僧傳》(見其書頁120∼122)而全章無片言及於 《比丘尼傳》,大抵錫予先生也不信《比丘尼傳》 是唱公的作品。 (註 6) 現存的劉向《列女傳》稱《古列女傳》(收在《四 部叢刊初編》編號○一四,商務印書館,民68年臺 一版), 其書分為〈母儀〉、〈賢明〉、〈仁智〉 、〈貞順〉、〈節義〉、〈辯通〉與〈孽嬖〉七類。 (註 7) 清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以下簡稱「隋志考 證」,收在《二十五史補編》冊四,開明書店,臺 北,民48年臺一版)稱「高氏,不詳何人」(頁5365 中)。 (註 8) 《隋志考證》稱「項原,未詳」(頁5366中)。 (註 9)《隋志考證》稱「綦母邃」的「綦母」二字是姓氏 (頁5366中),故綦母邃應是一位男士。 (註 10) 參前注。而(註7)的「項原」,其名字亦似男子名 ,(註6)的「高氏」亦可能指姓高的男士。 (註 11)「女記讚」指杜預撰《女記》一書之後更親自作〈 讚(即評論)〉。參《隋志考證》頁5366下。 (註 12) 參《隋志考證》頁5366中。 463頁 (註 13) 參《隋志考證》頁5366下∼5367上。 (註 14)《隋志考證》頁5366下認為這位「抄列女傳三卷」 的庚仲容便是《列女傳要錄》三卷的執筆人。 (註 15) 參前注。 (註 16)廿五史中有「列女傳」的史籍,依其成書先後為北 齊魏收 (506∼572)《魏書》。唐魏徵 (579∼642) 《隋書》。唐房玄齡 (580∼649) 《晉書》。唐李 延壽 (約卒於676∼679之間) 《南史》、《北史》 。後晉劉昫 (888∼947) 《舊唐書》。北宋歐陽脩 (1007∼1072) 《新唐書》。元脫脫 (1314∼1355) 《宋史》、《遼史》、《金史》。清張廷玉 (1674 ∼1755) 《明史》和民國柯劭忞(1850∼1933)《新 元史》。 (註 17) 參拙作〈源出律學沙門〉中篇(刊《新亞學報》七 卷一期,香港,1965) 頁326﹔同論文下篇(刊《新 亞學報》七卷二期,香港,1966) 頁127∼129。又 參釋果燈《唐、道宣《高僧傳》--批判思想初探 》(東初出版社,臺北,民81年)頁71∼79。 (註 18) 李玉珍碩士《唐代的比丘尼》(學生書局,臺北, 民78年) 的第二章〈唐代比丘尼傳記勾沈〉,其史 料多數來自現存的碑銘 (尤其屬於中央研究院歷史 語言研究所收藏的拓片), 見其書頁10∼38的〈唐 代比丘尼傳記表〉。李碩士生千載而後仍能據金石 資料來研究唐時除饉女們的事跡,然則梁時沙門據 當時所見碑刻等資料以撰寫自晉迄梁的尼行歷史, 有何不可﹖ (註 19)已婚女子從夫姓,班昭是曹世叔的遺孀,故《隋書 》稱她「曹大家」,「曹」是夫姓,「大家」是漢 皇宮中女眷對她的尊稱。清姚振宗《隋志考證》也 認為這位「曹大家」就是班昭(頁5364下)。 (註 20)收在《四部叢刊初編》編號○二七,商務印書館, 上海, 民24年至25年出版。 仕邦在本注和前面 的 (註5)同樣引用《四部叢刊初編》而出版時、地 有異者,這完全因 (註5)所引錄自中央圖書館所藏 ﹔而本注所引則手邊有書之故。 464頁 (註 21)趙母卒於三國時代黃河流域的曹魏國,而劉孝標以 江南吳國的「赤烏」年號標示她的卒年,何以故﹖ 這大抵緣於劉孝標本屬南朝人,南齊時他的故鄉青 州為北魏攻占,八歲的他被人虜略至中山,後來在 南齊永明四年 (486)二十五歲時逃返江南 (參陳垣先 生[1880∼1971]〈雲岡石窟寺之譯經與劉孝標〉頁 263, 收在《陳垣史學論著選》,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1981)。 劉孝標既曾在黃河流域的北魏生 活了十八年,故南歸之後,為了避嫌而使用孫吳年 號來紀述曹魏人物的卒年,借此強烈表示自己對南 朝的全心歸順。 (註 22)也許有人會認為古時女子無修史的傳統,而班昭之 所為不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而替亡兄續成《漢書》 而已。不過,班昭曾替《列女傳》作注解,這也屬 於史學的活動,而且除了她之外,更有趙母從事於 此的啊﹗再者,古時中國社會受儒家思想軌範,而 在魏晉六朝時代而敢於出家﹔皈依於外來的佛教底 比丘尼,是走在時代尖端的女士 (一如清末民初時 代敢於受洗而皈依於西方傳來的天主教底華夏修女) ,然則她們之中有身具史學修養的人而發心修史, 事非不可能。況且,在劉宋初年,曾有僧敬尼師( 約403∼486時人) 發心孤身航海到印度尋求聖跡, 終以人為阻撓而去不成 (見《比丘尼傳》卷三〈崇 聖寺僧敬尼傳〉 頁942上∼中,參拙作〈中國古代 無比丘尼西行求法的原因試釋〉頁41上,刊於《大 陸雜誌》七十卷一期,臺北,民74年)。 比丘尼之 中既有具備壯志豪情一若男性求法者的強人,然則 尼師之中有人具備強烈的企圖心,有意向男性看齊 而執筆替同性的先聖今賢修史,有何不可﹖ (註 23)《名僧傳》的體例跟《比丘尼傳》頗不同,據日本 宗性法師(約1235時人)《名僧傳抄》 (在卍字續藏 經第一三四冊) 所附〈名僧傳目錄〉,寶唱將立傳 僧人們分作十八科 (參拙作〈源出律學沙門〉上篇 頁466∼467), 而《比丘尼傳》對所傳尼眾卻不分 科,據仕邦所考,這些尼眾行事其實是可以依其性 質分作「義解」、「習禪」等科目的 (參拙作〈源 出律學沙門〉上篇頁471)。倘使兩書同出比丘釋寶 唱之手,則後 465頁 一書也應分科立傳啊﹗兩書體例不同,也許正是《 比丘尼傳》跟《名僧傳》出諸不同撰人之手的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