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頁
梁啟超氏在中國歷史研究法和支那內學院精校本玄奘傳
書後二文中﹐考證玄奘法師的享年﹐認為在唐人各種不同的
記載中﹐只有劉軻大唐三藏大遍覺法師塔銘的六十九歲一說
可信。梁文發表後不久﹐陳垣氏即著文反對梁氏的見解﹐以
後劉汝霖、陳思、羅香林諸氏先後發表文章討論﹐但以觀點
不同﹐所獲的結論亦不一﹐主要的有左列四種﹕
一、五十六歲說﹕羅香林氏在舊唐書玄奘傳講疏(以下
簡稱講疏)(註1)中﹐認為舊唐書卷一九一玄奘傳(以下簡稱
史傳)的「卒年五十六」是法師的僧臘﹐故史傳可信。
二、六十九歲說﹕梁啟超氏的支那內學院精校本玄奘傳
書後(以下簡稱梁文)(註2)和羅香林氏的講疏﹐都認為全唐
文卷七四二劉軻大唐三藏大遍覺法師塔銘(以下簡稱塔銘)的
說法可信﹐並引釋慧立本、釋彥悰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
(以下簡稱慈恩傳)中有關法師譯般若經時的說辭為證。
三、六十五歲說﹕陳思氏的唐玄奘三藏法師年譜(註3)
引用釋道宣續高僧傳卷四京大慈恩寺
92頁
釋玄奘傳(以下簡稱續傳)、釋智昇開元釋教錄卷八玄奘譯經
目錄及所附的玄奘事蹟(以下簡稱開元錄)等文獻﹐認為法師
的享年是六十五。
四、六十三歲說﹕陳垣氏的書內學院新校慈恩傳後(以
下簡稱陳文)(註4)和劉汝霖氏的唐玄奘年譜(以下簡稱劉譜)
(註5)﹐均認為釋冥詳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師行狀(以下簡稱行
狀)中載法師在麟德元年稱「行年六十三」﹐亦即法師的享
年。
以上四說﹐都以直接史料為依據﹐作者又都是名聞一世
的學者﹐致使此問題反形錯綜複雜。不過上舉諸文中﹐仍有
考證欠周或牽強附會的地方﹐筆者謹綜合現存史料﹐按照上
述四說的順序﹐分別論之。
一、 五十六歲說
史傳﹕
六年﹐卒﹐時年五十六﹐歸葬白鹿原。
按﹕卒年五十六歲的說法﹐除史傳外﹐所有有關玄奘年歲的
文獻﹐均無此說。而法師享年超過六十的記載﹐則屢見不鮮
。如﹕
麟德元年正月一日……謂弟子及翻經僧﹕「今麟德元
年﹐吾行年六十三」。(行狀)
93頁
麟德元年﹐告翻經僧與門人曰﹕「……行年六十五矣
」。(續傳)
玄奘年垂七十﹐勞疹屢嬰(請御製大般若經序表﹐收
於大唐三藏玄奘法師表啟中﹐該書以下簡稱表啟)。
以上所引﹐都謂法師年過六十﹐因此五十六歲說的可靠性頗
值得懷疑。清初王澍對此說的意見﹕
若據史書年五十六之語﹐則十三出家當在高祖武德元
年﹐與其所稱大業末出家者自相矛盾矣。(竹雲題跋)
梁啟超氏的意見﹕
舊唐書本傳云﹕「顯慶六年卒﹐時年五十六」。此說
紕繆特甚﹐師年逾六十﹐佐證甚多﹐觀下文所列舉自
明﹐且師卒於麟德元年﹐豈尚有疑義之餘地﹐況顯慶
只有五年﹐並無六年﹐官書疏舛﹐一至於此﹐可嘆。
(梁文)
王梁二氏均反對此說﹐陳垣(援庵)氏和劉汝霖氏對此說
既不贊同﹐對梁氏的考證﹐也不表同意﹐陳氏說﹕
梁任公謂顯慶無六年﹐亦非﹔顯慶六年三月朔﹐始改
元龍朔也。(陳文)
劉氏說﹕
梁任公以本傳載六年卒﹐謂為顯慶六年﹐因譏唐書之
誤﹐非也。蓋本傳所謂六年者﹐乃
94頁
接上句「乃移於宜君山故玉華宮」而言。按慈恩傳法
師於顯慶四年移於玉華宮﹐至麟德元年卒﹐適為六年
。(劉譜)
羅香林氏的見解和劉氏同。
五十六歲說的不能成立﹐已明證如上。近代學者對此說
有二種新的解釋法。一是認為五十六是續傳六十五的誤植(
劉譜)﹐但劉氏未提出論證。二是羅香林氏認為五十六歲是
法師的僧臘﹐他說﹕
唐人記述僧侶享壽年數﹐通例稱卒於某年﹐春秋若干
﹐或俗壽若干者﹐多指自生至死之享壽年數也。稱卒
於某年﹐法臘若干﹐若僧臘若干者﹐則但指為僧之年
數﹔其未為僧以前之年歲﹐則未計也。……舊唐書修
撰時﹐多以唐臣所修國史為底本﹐而史臣修史﹐於撰
作功臣或明賢傳記﹐於其人之籍貫及享壽年數﹐必據
其人之門生故吏故家屬等所為表狀﹐為載筆依據。故
其所述﹐較諸道路傳聞或展轉追記者﹐為確切可信。
舊唐書本傳所言玄奘享壽年數﹐若依玄奘之僧臘或法
臘言之﹐則以其於十三歲被度為僧﹐至卒年六十九歲
﹐其間為僧年數正為五十六年也。……梁啟超以「時
年五十六」為玄奘之全臘﹐遂大加譏議﹐謂「官書疏
舛﹐一至於此﹐可嘆。」……所言「時年五十六」正
為玄奘確實之僧臘。官書雖多疏舛﹐然本傳則未見可
議也。(講疏)
95頁
正史的正確性如何﹐姑置之不論。隋唐兩代僧臘的計算
法﹐是否即如羅氏所說的由出家年齡算起﹐亦非確論。今據
釋道宣的續高僧傳和釋贊寧的宋高僧傳中﹐隋唐兩代僧侶出
家年齡、受具年齡和僧臘、俗齡俱全者列表如下﹕
法
名 |
出年 家齡 時 |
受年 具齡 時 |
俗
齡 |
僧
臘 |
寂
年 |
資來
料源 |
備
註 |
慧
遠 |
十 三
|
年 滿
|
七 十
|
五 十
|
開三 皇年 十 |
續傳 高卷 僧8 |
|
牛
雲 |
十 二
|
年 滿
|
六 十 三 |
四 十 四 |
開三 元年 廿 |
宋傳 高卷 僧21 |
|
玄
朗 |
九
|
二 十
|
八 十 二 |
六 十 二 |
天三 寶載 十 |
宋傳 高卷 僧21 |
|
道
光 |
踰 齔
|
方 冠
|
七 十 九 |
五 十 八 |
上年 元 元 |
宋傳 高卷 僧14 |
|
潛
真 |
二 十 一 |
二 十 二 |
七 十 一 |
四 十 九 |
貞年 元 四 |
宋傳 高卷 僧5 |
|
希
遷 |
既方 冠盈 後 |
二 十 九 |
九 十 一 |
六 十 三 |
貞年 元 六 |
宋傳 高卷 僧9 |
出年十 家約二 時二 |
道
悟 |
十 四
|
二 十 五 |
六 十
|
三 十 五 |
元年 和 二 |
宋傳 高卷 僧10 |
|
無
業 |
十 二
|
二 十 |
六 十 二 |
四 十 二 |
元五 和年 十 |
宋傳 高卷 僧11 |
96頁
法
名 |
出年 家齡 時 |
受年 具齡 時 |
俗
齡 |
僧
臘 |
寂
年 |
資來
料源 |
備
註 |
法
常 |
稚 歲
|
冠 年
|
八 十 八 |
六 十 九 |
開年 成 四 |
宋傳 高卷 僧11 |
|
法
相 |
七
|
弱 冠
|
八 十 九 |
六 十 九 |
會年 昌 元 |
宋傳 高卷 僧16 |
|
玄
暢 |
十 九
|
二 十
|
七 十 九 |
五 十 九 |
咸年 通 二 |
宋傳 高卷 僧17 |
|
文
質 |
十 五
|
二 十 三 |
八 十 四 |
六 十 九 |
咸年 通 二 |
宋傳 高卷 僧27 |
|
慶
諸 |
十 三
|
二 十 三 |
八 十 二 |
五 十 九 |
光年 啟 四 |
宋傳 高卷 僧12 |
|
圓
紹 |
十 八
|
二 十 二 |
八 十 五 |
六 十 三 |
乾年 寧 二 |
宋傳 高卷 僧13 |
|
慧
恭 |
十 七
|
二 十 二 |
八 十 四 |
六 十 二 |
天年 復 三 |
宋傳 高卷 僧12 |
|
恆
通 |
十 三
|
二 十
|
七 十 二 |
五 十 二 |
天年 祐 二 |
宋傳 高卷 僧12 |
由表中俗齡減去僧臘所得的餘數﹐都與受具年齡合。由
此可知﹐隋、唐兩代﹐僧臘的計算法﹐是由受具戒之年齡算
起﹐並非從被度為僧之年開始﹐羅氏的算法似與隋、唐的習
慣不符。若依隋、唐習慣﹐法師的法臘﹐縱依講疏所宗的六
十九歲說減去受具戒的年齡----二十一歲(見六十
97頁
九歲說)﹐亦僅得四十八或四十九﹐並非五十六﹐況六十九
歲說尚有商榷的餘地呢﹗
綜此可知﹐史傳的五十六歲說難成立。
二、 六十九歲說
此說見於塔銘﹐梁氏認為此說最為可信。並舉二點論證
之﹕
1. 顯慶二年九月﹐法師上表云﹕「歲月如流﹐六十之年
﹐颯焉已至。」以六十九歲推算﹐是年為六十二歲﹐
與「已至」二字之意合。
2.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於顯慶五年條下記法師翻大般若
經時﹐有謂諸僧曰﹕「玄奘今年六十五﹐必當卒命於
此伽藍」之語﹐依塔銘六十九歲推算﹐是年正六十五
歲﹐與本書合。(梁文)
梁氏之說﹐乍看時似圓滿無缺﹐但仔細推敲﹐仍有可議
之處。因此在發表後不久﹐陳垣氏即著文懷疑此說的可靠性
﹐他說﹕
劉軻……撰法師塔銘﹐為避免矛盾計﹐芟夷武德貞觀
時一切年歲﹐獨標法師寂年為六十九。溯其所根據本
傳顯慶五年條下之六十五歲﹐而推算麟德元年為六十
九也。然何解於諸家武德五年二十一歲之說耶﹖如是
孤證﹐殊不足據。(陳文)
98頁
劉汝霖氏撰法師年譜時﹐引用陳垣氏的說法來說明此說
的不足採信﹐但羅香林撰講疏時﹐除引用梁氏的說法外﹐更
進而補充說﹕
劉氏撰文﹐雖云較晚﹐然墓塔為紀念逝世之證物﹐於
卒年及享壽年數﹐當不致誤記。(講疏)
因而斷定法師的卒年為六十九。
梁、陳諸氏的說法﹐各有所據。今請先論行狀、慈恩傳
等原始史料中的法師年歲及其史料價值。
先論法師年歲﹕陳垣氏在陳文中﹐曾謂「諸家記法師年
歲﹐互有矛盾」﹐認為不同資料中固有矛盾﹐即同一史料中
亦自相衝突。陳氏分析這現象的發生﹐是由於「諸師撰傳時
﹐各據所聞﹐並未預先製為年表月表﹐而後繫以事實﹐故有
此誤」。諸師撰傳時﹐是否如陳氏所言﹐因時代久遠﹐已無
從查考﹔不過史料的矛盾﹐則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今依大正
大藏經本和石刻﹐將各史料中所提法師的年歲列表於下(表
啟中年歲的討論﹐請見六十五歲說):
名
稱 |
出 家 年 歲 |
受 具
年 歲 |
西 遊
年 歲 |
圓 寂.
享 年 |
備 註
|
史
傳 |
大 業 末 年 |
缺
|
貞 觀 初
|
五 十 六
|
99頁
行 狀 |
十 五 |
武德五年 年二十一 |
貞觀三年 年二十九 |
麟德元年 年六十三 |
|
續 傳 |
十 五 |
武德五年 年二十一 |
貞觀三年 年二十九 |
麟德元年 年六十五 |
|
慈
恩
傳 |
十
三
|
武德五年
年滿二十
|
貞觀三年
年二十六
|
麟德元年
年 缺
|
顯慶五年至 龍朔三年譯 大般若經時 法師曾謂門 徒稱﹕「行 年六十五」 。 |
開 元 錄 |
十
三 |
武德五年
年滿二十 |
貞觀三年
年 缺 |
麟德元年
年六十五 |
|
塔 銘 |
十 三 |
武德五年 年 缺 |
貞觀三年 年 缺 |
麟德元年 年六十九 |
由表中時間﹐年歲俱全者為受具、西遊、圓寂三種。在
時間上分別為武德五年、貞觀三年和麟德元年﹐此三年代除
西遊年代﹐因梁、陳二氏爭論未決﹐姑置之不論外﹐餘二年
代﹐眾書一致﹐證之兩唐書﹐通典等又無矛盾之處﹐當可相
信無疑。在年歲方面﹐同一史料中有二年歲者﹐除行狀的受
具、圓寂二者一致外﹐都自相矛盾。在同一時間中﹐各史料
的記載﹐除受具之年略趨一致外﹐其餘如西遊、寂年則有二
種以上不同的說法﹐然受具年齡在塔銘中仍略之不談。今先
論塔
100頁
銘中受具戒時的年歲。
玄奘受具戒的年歲﹐行狀、續傳載年二十一﹐慈恩傳、
開元錄載年滿二十﹐亦即年二十一﹐唯塔銘略之不載。今據
續高僧傳、宋高僧傳二書之二十歲以下出家僧侶中出家年歲
、受具戒年歲俱全﹐或可由俗齡僧臘推知者﹐按寂年先後﹐
列表如下﹕
法
名 |
出 家 年 歲 |
受 具 年 歲 |
寂
年 |
籍
貫 |
資 料 來 源 |
備
註 |
那連 提黎 耶舍 |
十 七
|
二 十 一 |
開皇 九年
|
北 天 竺 |
續高僧 傳卷2
|
|
慧遠
|
十 三
|
二 十 一* |
開皇 十二 年 |
敦 煌
|
續高僧 傳卷8
|
* 號代表由俗齡 臘推知受具的年 歲 |
靈祐
|
十 五
|
二 十 二 |
大業 元年
|
鉅 鹿
|
續高僧 傳卷9
|
受具年原文作﹕ 「年二十二方進 具戒」 |
靖嵩
|
十 五
|
登 冠
|
大業 十年
|
涿 鹿
|
續高僧 傳卷10
|
|
道傑
|
十 八
|
二 十 * |
貞觀 元年
|
安 邑
|
續高僧 傳卷13
|
|
灌頂
|
七
|
二 十 * |
貞觀 六年
|
常 州
|
續高僧 傳卷19
|
|
智琰
|
八
|
二 十
|
貞觀 八年
|
吳 郡
|
續高僧 傳卷14
|
|
僧倫
|
七
|
二 十 三 |
貞觀 二十 三年 |
汲 郡
|
續高僧 傳卷20
|
受具戒時適逢北 周武帝滅法。
|
101頁
道宣
|
十 六
|
二 十 一* |
乾封 二年
|
丹 徒
|
宋高僧 傳卷14
|
|
義淨
|
童 年
|
二 十 一* |
先天 二年
|
范 陽
|
宋高僧 傳卷1
|
|
文綱
|
十 二
|
冠 年
|
開元 十五 年 |
會 稽
|
宋高僧 傳卷14
|
|
金 剛 智 |
十 六
|
二 十 一* |
開元 十六 年 |
南 印 度 |
宋高僧 傳卷1
|
|
善 無 畏 |
十 三
|
二 十 一* |
開元 二十 三年 |
中 印 度 |
宋高僧 傳卷2
|
|
牛雲
|
十 二
|
二 十 一* |
開元 二十 三年 |
鴈 門
|
宋高僧 傳卷21
|
|
義忠
|
九
|
二 十
|
開元 年間
|
潞 州
|
宋高僧 傳卷4
|
|
玄儼
|
十 二
|
弱 冠
|
天寶 元年
|
諸 暨
|
宋高僧 傳卷14
|
|
靈著
|
志 學
|
二 十 一 |
天寶 五載
|
綿 州
|
宋高僧 傳卷9
|
|
玄郎
|
九
|
二 十
|
天寶 十三 載 |
江 左
|
宋高僧 傳卷26
|
|
道光
|
踰 齔
|
方 冠
|
上元 元年
|
│ │ |
宋高僧 傳卷14
|
|
靈一
|
九
|
始 冠
|
寶應 元年
|
廣 陵
|
宋高僧 傳卷15
|
|
102頁
不空
|
十 五
|
二 十 一 |
大曆 九年
|
北 天 竺 |
宋高僧 傳卷1
|
|
法詵
|
十 五
|
二 十 *
|
大曆 十三 年 |
│ │ |
宋高僧 傳卷5
|
|
此表截至法師寂後二甲子﹐即德宗興元元年止﹐共得二
十二人。其中有二十人是在年二十或二十一受具﹐只有靈祐
因故和僧倫因逢北周武帝滅佛的緣故﹐略遲一二年受具﹐但
未有延至二十五以上受具戒者。由此可知在法師同時﹐或前
後各一百二十年中﹐佛教僧侶無論是華人或印度人﹐二十歲
以前出家者都在冠年受具﹐法師自不應例外。因此﹐塔銘所
載「武德五年受具戒於成都」時的年歲應為行狀等史料所載
的二十一歲。
綜合以上所論﹐諸書在時間、年歲上統一而無疑者﹐唯
武德五年年二十一於成都受具一條。
次論各史料的價值﹕有關法師之各文獻﹐以卷帙多少論
﹐慈恩傳十卷八萬餘字最多﹐續傳一萬七千餘字次之﹐行狀
九千餘又次之。以下開元錄、貞元錄、塔銘字各約三千字﹐
而以史傳最少。卷帙多少﹐只代表敘述法師事跡的詳簡﹐若
論史料價值﹐還須要顧慮到作成的時間和作者與法師的關係
。玆先論各史料作成的時間﹕
1. 慈恩傳﹕此傳梁氏認為「在古今所有名人譜傳中﹐價
值應推為第一。而諸家所記﹐什九皆取材於慧立之本書﹐故
本書實奘傳之最基本史料也。」(梁文)慈恩傳是否為諸家所
本﹐梁氏則
103頁
未考證﹐今由本傳有關史料﹐推證此書著作的情形和完成的
時間﹐慈恩傳序﹕
傳本五卷﹐魏國西寺前沙門慧立所述。立……睹三藏
之學行﹐囑三藏之形儀﹐……因修撰其事﹐以貽終古
。乃削稿云畢﹐慮遺諸美﹐遂藏之地府﹐代莫得聞。
爾後役思纏痾﹐氣慟鍾漏﹐乃顧命門徒﹐掘而取之﹐
將出而卒。門人等哀慟荒鯁﹐悲不自勝。而此傳流離
分散他所﹐累載搜購﹐近乃獲全。因令余以序之﹐迫
余以次之。余撫已缺﹐拒而不應﹐因又謂余曰:「佛
法之事﹐豈預俗徒﹐況乃當仁﹐苦為辭讓。」余再懷
慚退﹐沈吟久之。……乃錯綜本文﹐箋為十卷。垂拱
四年三月十五日仰上沙門釋彥悰述。
宋高僧傳卷十七京兆魏國寺惠立傳﹕
立以玄奘法師求經印度﹐苦無記述﹐季代罕見﹐遂撰
慈恩三藏行傳﹐未成而卒。後廣福寺沙門彥悰續而成
之﹐總十卷﹐初故題云﹕「沙門惠立本﹐釋彥悰箋。
」
同書卷四京兆大慈恩寺彥悰傳﹕
有魏國西寺沙門慧立﹐……著傳五卷﹐專記三藏﹐…
…號慈恩傳﹐蓋受寺題也。及削稿云畢﹐慮遺諸美﹐
遂藏於地穴。至疾亟﹐今門徒掘土﹐出之而卒。其本
數年流散他所﹐搜購乃獲。弟子等命悰排次之﹐序引
之。或文未允﹐或事稍虧﹐重更伸明﹐曰箋述是也。
此傳係慧(惠)立原作﹐生前並未流傳﹔寂後原稿流散各
地﹐後由彥悰搜購補輯而成。慧立
104頁
寂於何時﹐史無記載﹐彥悰補成的時間則是垂拱四年三月十
五日﹐時在法師寂後二十五年。
2.續傳﹕此傳為釋道宣作﹐寫成的時間﹐亦未明載。今
據宋高僧傳卷十四唐京兆西明寺道宣傳﹕
道宣……安坐而化﹐則乾封三年十月三日也。
據此﹐此傳最遲應成於乾封三年。但傳中述及總章二年
(開元錄作元年)改葬法師於樊川事﹐可能是弟子們補記而成
。因此﹐此傳全文完成的時間﹐應在總章二年﹐即法師寂後
的第六年。
3.行狀﹕此狀作成的時間和作者的生平﹐在狀文和僧傳
中均無跡可尋﹐今由行狀的性質探求。行狀﹐據文體芻言的
解釋﹕
行狀﹐漢時祇謂之狀﹐自六朝以後則謂之行狀。所以
述死者之行誼及其爵里、生卒年月﹐為乞人撰文而作
。
寫的時間﹐據玄奘行狀中未載安葬的地方。再據約與此
狀同時寫成的各種行狀﹐如楊炯的中書令汾陰公薛振行狀﹐
左武衛將軍成安子崔獻行狀(文苑英華卷九七一﹐全唐文卷
一九六)﹐王勃的常州刺史平原郡開國公行狀(文苑英華卷九
七一、全唐文卷一八五)﹐亦均未載墓所等觀之﹐至少在高
宗、武后時的習慣﹐行狀是寫在下葬以前。玄奘法師下葬的
日期﹐據慈恩傳云。
以(麟德元年)四月十四日將葬三滻之東﹐……京兆諸
州五百里內﹐送者百餘萬人。
105頁
……是日緇素宿於墓所者﹐三萬餘人﹐十五日掩坎訖
﹐即於墓所設齋而散。
按法師圓寂於麟德元年二月五日﹐葬於四月十五日﹐是
此狀當寫於四月十五日以前﹐亦即法師寂後的兩個月中。
4. 開元錄﹕宋高僧傳卷五唐京兆西崇福寺智昇傳﹕
於開元十八年歲次庚午﹐撰開元釋教錄二十卷。
時為法師寂後第六十六年。
5. 塔銘﹕據序文所載﹐此文作於「歲丁巳﹐開成紀年
之明年」即開成二年﹐時為法師寂後第一百七十四年。
6. 史傳﹕舊唐書成於後晉時﹐時在法師寂後二百八十
年以後。此傳是否成於此時﹖據塔銘云﹕
「三藏事跡載於國史」﹐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十六﹕「
舊唐書前半用國史舊本」二條推之﹐似成於高宗、武
后時所修的國史﹐詳細時間未可考。不過此傳過短﹐
辨證又已見五十六歲說﹐以下不擬再論。
綜合上述﹐行狀著成的時間最早﹐續傳次之﹐慈恩傳又
次之﹔以下依次為開元錄﹐塔銘﹔史傳時間則不可考。梁啟
超氏以謂「諸家所記﹐什九皆取材於慧立的本書」(梁文)﹐
但慈恩傳流傳之前﹐已有行狀﹐續傳二種﹐焉知諸家所記﹐
不採二書﹐亦焉知慈恩傳不取材於二書﹖
106頁
次論諸書作者與法師的關係﹕慈恩傳、續傳、行狀三書
的作者都和法師同時﹐開元錄稍後﹐塔銘最後(史傳不論)﹐
前三書所載非親聞﹐即當時傳聞﹐親聞和傳聞二者的史料價
值﹐自以親聞較可信﹐至於三書中何者為親聞﹐何者為傳聞
﹐請見下論。
1. 慈恩傳﹕原作者慧立和箋述者彥悰﹐都是奘門僧徒
﹐慧立和法師的關係﹐據開元釋教錄卷九慧立傳(宋高僧傳
卷十七同)。
釋慧立……年十五﹐貞觀三年出家﹐住豳州昭仁寺﹐
……聲譽聞轍﹐敕召充大慈恩寺翻經大德﹐次補西明
寺都維那﹐後授太原寺主﹐皆降綸旨﹐令維寺任。天
皇之代﹐以其博考儒釋﹐雅著篇章﹐妙辯雲飛﹐益思
泉湧﹐加以直詞正色﹐不憚威嚴﹐赴火蹈湯﹐無所屈
撓﹐頻召入內﹐與黃冠討論﹐皆愜帝旨。
慈恩傳卷二貞觀十九年﹕
夏六月戊戌﹐遂召證義大德詣解大小乘經論為時輩所
推者一十二人。……又有綴文大德九人至﹐即……終
南山豐德寺沙門道宣﹐……豳州昭仁寺沙門慧立。
慧立從貞觀十九年起﹐即參加法師譯場任綴文職﹐地位
可能不太重要﹐因為在現存法師所譯經典序文中所舉的譯場
人員﹐慧立僅見於顯慶元年七月譯阿毘達摩大毘婆沙論時(
見大毘婆沙論序)任綴文職一處﹐其對法師的事情﹐是否件
件親聞﹐實成問題。傳文所載﹐慧立親自預聞之事﹐唯
107頁
永徽六年因法師新譯理門論後所引起的佛道大論戰事﹐慧立
特以五千餘言述其事﹐餘則未明言親預﹐字數亦未較他傳多
﹐可見預事或非親聞。彥悰和法師的關係﹐據宋高僧傳卷四
唐京兆大慈恩寺彥悰傳﹕
釋彥悰﹐……貞觀之末﹐觀光上京﹐求法於三藏法師
之門。然其才不迨光寶﹐遍長綴習學耳。
光、寶即普光、法寶﹐為法師之俱舍宗大弟子﹐彥悰雖
列法師之門﹐對法師是否皆親見親聞﹐亦成問題。箋述慈恩
傳時在法師寂後第二十五年﹐縱所記之事屬實﹐亦當與原書
略有出入。總此﹐此傳最可信的是永徽六年佛道大論戰﹐餘
次之。
2. 續傳﹕作者道宣是法師同時代的佛學大師﹐貞觀十
九年﹐應召參與法師譯場﹐並參與法師回國後第一部經典大
菩薩藏經的翻譯工作﹐開元錄云﹕
大菩薩藏經二十卷﹐貞觀十九年五月二日於西京弘福
寺翻經院譯﹐至九月二日畢。沙門智證筆受﹐道宣證
文。
在傳文中載法師親預之事﹐唯回國之初創譯經典﹐以及
貞觀二十年閏三月譯大乘對法論時之論譯經事。此後道宣可
能離開法師譯場(因在法師譯出經典序文中無可考)﹐自創律
宗去了。故貞觀二十年閏三月以後有關法師的記載﹐或係得
自傳聞。因此此傳以法師創譯事最可信﹐餘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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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狀﹕狀文中載冥詳親預法師事者如下﹕
麟德元年二月五日中夜﹐弟子光等又問﹕「和尚定生
彌勒前否﹖」報云﹕「決定得生」言訖捨命……坊州
刺史竇師備聞奏。……奉敕旨﹕「故僧玄奘﹐葬日宜
遣京城僧尼造幢﹐送至墓所。」冥詳預表其事﹐實繁
不備﹐列法師蒙二帝珍敬﹐……唯以翻譯傳法為務﹐
每翻一經﹐急急然恐不終訖﹐一部了已﹐歡喜稱慶﹐
……所以歲月未多﹐而功倍前哲﹐……所悲運促﹐不
終其志﹐嗚呼哀哉﹗
餘則未載親聞事﹐因此行狀最可信部份在政府為法師治喪事
﹐餘次之。
其餘諸文獻﹐如開元錄、塔銘等係輾轉抄錄﹐得自傳聞
﹐可信程度不及上述三種。總之﹐以作者和法師關係論﹐慈
恩傳、續傳、行狀三書的部份記載較可信﹐開元錄、塔銘等
次之。
諸史料的法師年歲和作者與法師的關係論之已畢﹐玆再
依梁、羅二氏的六十九歲說的理由加以討論﹕
一、慈恩傳在顯慶二年法師上請少林寺翻經表中稱「六
十之年﹐颯焉已至」一語﹐在字面上的解釋﹐只可能解釋為
六十歲已到﹐並沒有說六十歲已過。而梁、羅二氏據此證六
十九歲說成立﹐恐有未治。
二、梁氏據慈恩傳於顯慶五年條有年六十五之語﹐推證
塔銘的可信﹐陳垣氏則以為塔銘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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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推算而得﹐劉汝霖氏撰年譜時更斷言「軻之撰銘﹐明言根
據慈恩傳。」按塔銘序所載軻撰塔銘的根據是三藏的遺文傳
記﹐並不只限於慈恩傳一種﹐劉譜之說似嫌武斷﹐今且不論
。顯慶五年條下的「行年六十五」一語﹐係法師在譯大般若
經時對諸僧所說的﹐按開元錄﹕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百卷﹔見翻經圖。佛於四處十六
會說。顯慶五年正月一日於玉華宮寺玉華殿譯﹐至龍
朔五年正月二十日畢﹐沙門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
筆受。
大般若經的翻譯始於顯慶五年﹐終於龍朔五年。慈恩傳
此語並未指明確定的年代﹐而梁氏驟斷為顯慶五年﹐不知有
何根據。
三、 羅氏講疏的補充﹐純係臆測之詞﹐塔銘固死者之
紀念文字﹐但作於法師寂後第一百七十四年。以此論之﹐於
法師下葬時由冥詳撰寫的行狀﹐應較塔銘可信。講疏為何不
採用行狀的說法而信塔銘呢﹖
由此觀之﹐梁、羅二氏所提的論證﹐都不足證明此說的
成立。
再舉數證﹐以明此說的不可信。第一﹕諸書所記法師的
年歲﹐以武德五年為二十一歲﹐下推至法師圓寂﹐唯得六十
三、非六十九。第二﹕若假定六十九歲說成立﹐由麟德元年
年六十九﹐上推至年十三時則是隋煬帝大業四年(俱宗塔銘
說)。前者查續﹐宋二高僧傳所載未冠﹐而出家的僧侶﹐受
足戒的年歲通常為二十歲。亦有因特別理由而延遲一二年﹐
但未有延至二十七歲才受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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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師似不能例外。梁氏謂法師於大業十一年年二十受具
﹐講疏認為法師受具於大業十二年﹐並謂「史傳以玄奘受足
戒之年為出家之年﹐故云業末」等﹐在文獻上均無佐證。後
者查慈恩傳、行狀的記載﹐當時主持法師剃度的使人是大理
卿鄭善果。今考證鄭善果任大理卿的時間﹕舊唐書卷六十二
鄭善果傳﹕
鄭善果……﹐父誠……大象初討尉遲迴﹐力戰遇害。
善果年九歲﹐以父死王事﹐詔令威其官爵。大業中累
轉魯郡太守﹐……事親至孝﹐所至有政績﹐百姓懷之
。及朝京師﹐煬帝以其居官儉約﹐蒞政嚴明﹐與武威
太守樊子蓋考為天下第一﹐……再遷大理卿﹐後突厥
圍煬帝於鴈門﹐以守禦功﹐拜右光祿大夫。
新唐書卷一百鄭善果傳﹕
鄭善果﹐父誠﹐……討尉遲迴戰死。善果方九歲﹐以
死事子襲爵。……大業中﹐……轉魯郡太守﹐……善
果母崔賢﹐明曉政治﹐……故善果所至﹐有績號清史
。嘗與武威太守樊子蓋考為天下第一﹐……再遷大理
卿﹐突厥圍煬帝於鴈門﹐以守禦功﹐拜右光祿大夫。
突厥圍煬帝於鴈門的時間在大業十一年八月﹐時鄭善果
已加拜右光祿大夫﹐其任大理卿之職則是為魯郡太守﹐與樊
子蓋並考為天下第一以後的事。善果被考為天下第一的時間
﹐史無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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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據隋書卷六十三樊子蓋傳﹕
煬帝即位﹐……授武威太守﹐以善政聞。大業三年入
朝﹐帝引之內殿﹐特蒙褒美。
北史卷七十六樊子蓋傳﹕
煬帝即位﹐轉涼州刺史﹐改授銀青光祿大夫武威太守
以善政聞﹐大業三年入朝﹐加金紫光祿大夫。
按﹕二書樊子蓋傳中﹐除大業三年一次外﹐並無以任官
武威﹐蒙帝召見的記錄。由此推知﹐鄭善果被召見的時間亦
當在此時。至於善果始任大理卿的時間。隋書卷八。鄭善果
母傳﹕
鄭善果﹐……轉魯郡太守﹐……號為清吏。煬帝遣御
史大夫張衡勞之﹐考為天下最﹐徵授光祿卿。其母卒
後﹐善果為大理卿。
北史卷九十一鄭善果母崔氏傳同。鄭善果在大業三年時
改任光祿卿﹐母崔氏卒服喪起復後﹐才任大理卿職。依隋唐
時代﹐父卒為母服喪的制度﹐據隋書卷八禮儀志﹕
開皇初﹐……定禮制﹐……凶服不入公門﹐期喪已下
不解官﹐……齊喪心喪已上﹐雖有奪情﹐並終喪﹐不
弔、不賀、不預宴。
舊唐書卷二十七禮儀志﹕
龍朔二年八月﹐所司奏同文正鄉蕭嗣業嫡繼母改授身
亡﹐請申心制。據令﹕繼母改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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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長子並不解官。既而有敕﹕雖云嫡母﹐終是繼母﹐
據禮緣情﹐須有定制﹐付所司儀定奏聞。司禮太常伯
隴西郡王博乂等奏稱﹕「……令文三年齊斬亦入心喪
之例﹐杖期解官。……嗣業嫡母改醮﹐不合解官」詔
從之。
又曰﹕
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為母服﹐止一期﹐
……今請父在為母終三年之制。」
父卒﹐母未改醮而喪﹐按當時禮節﹐子須為母服齊衰三年。
在此三年中﹐必須解官守喪﹐縱有奪情﹐亦不預慶賀宴。三
年的喪期﹐依鄭玄的說法是二十七個月﹐王肅的說法是二十
五個月。鄭善果母卒的時間﹐史並無明文。即使鄭母在善果
于大業三年拜光祿之後﹐即告逝世﹔而善果起復後即拜大理
卿﹐其上任的時間最早也當在大業五年以後。因此大業四年
整年中﹐鄭善果似不可能拜大理卿﹐法師自亦不可能在大業
四年由鄭善果剃度為僧。
總此以論﹐梁、羅二氏的三個論點都無法成立。由武德
五年年二十一推算的結果﹐和由六十九歲上推的兩個年代﹐
都和麟德元年年六十九之說衝突。因此﹐劉軻雖芟夷武德、
貞觀時一切年歲﹐獨標法師寂年六十九歲的說法﹐仍不足為
人採信。
三、六十五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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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說初見於續傳﹐後開元錄﹐貞元錄因之。近代的論文
除陳思的唐玄奘三藏法師年譜等一二種外﹐很少人引用此說
。按續傳的作者道宣﹐雖參加法師的譯經事業﹐對法師治喪
事﹐並非親自參與﹐所載法師圓寂時事跡﹐和治法師喪事﹐
冥詳的行狀所記相似。玆將二傳並錄於下﹕
(1) 續傳﹕
麟德元年﹐告翻經僧與門人曰﹕「有為之法﹐必歸寂
滅﹐泡幻形質﹐何得久停﹐行年六十五矣﹐必卒玉華
。於經論有疑者﹐今可速問。」聞者皆驚曰﹕「年未
耆耄﹐何出此言﹖」報曰﹕「此事自知。」
(2) 行狀﹕
麟德元年正月一日……謂弟子及翻經僧等﹕「有為之
法﹐必歸磨滅﹔泡幻之質﹐何得久停。今麟德元年﹐
吾行年六十三﹐必卒於玉花﹐若於經論有疑﹐宜即速
問﹐勿為後誨。」聞者無不驚泣﹐皆曰﹕「和上尊體
康和﹐計年未至耆耄﹐何忽作此言﹖」報曰﹕「此事
自知﹐非徒眾所悉。」
二傳之文﹐不但內容相同﹐詞句也大同小異﹐所不同的
是在年歲上﹐行狀為六十三﹐續傳為六十五。按﹕行狀著於
先﹐由治法師喪事的冥詳執筆﹔續傳著於後﹐由道宣撰寫。
一在前﹐一在後﹕一為親預﹐一為傳聞﹐兩相比較﹐續傳實
有沿襲行狀文的可能。至于所記法師年歲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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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道宣抄襲時誤書﹐而非更正行狀之誤﹐以後開元﹐貞
元二錄不察﹐轉相抄襲﹐幾使此誤得有旁證。此其可疑者一
也。
在續傳中法師的年、歲俱全者﹐有武德五年年二十一﹐
貞觀三年年二十九﹐麟德元年年六十五三條。三條中﹐武德
五年年二十一條﹐據前論是可信的年代﹐由此推至麟德元年
祇得六十三﹐並非六十五。此其可疑者二也(註6)。
或有由顯慶四年法師重請入山表中有「自奉詔翻譯一十
五年﹐夙夜匪遑﹐思力疲盡﹐行年六十﹐又嬰風疹」一語﹐
下推至麟德元年正得六十五歲的證據﹐來支持六十五歲說的
可信。在表面看來﹐法師自述的年代應是最為可信的資料﹐
但玄奘所上表啟中的年歲﹐常自相矛盾。如﹕
(1) 請入少林寺譯經表﹕
歲月如流﹐六十之年颯焉已至﹐念玆遄速﹐則生涯可
知﹐……望乞骸骨﹐畢命山林。(表啟、慈恩傳)
(2) 請御製大般若經序表﹕
玄奘……獲歸中國﹐十有九年﹐翻譯梵文千三百餘卷
﹐但玄奘年垂七十﹐勞疹屢嬰﹐恐先朝露﹐無酬天造
。是以力此衰弊﹐光燭纏宵﹐祇奉詔恩﹐夙夜翻譯﹐
以顯慶五年正月一日起﹐首譯大般若經﹐至今龍朔三
年十月二十三日絕筆﹐合成六百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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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朔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坊州宜君縣玉華寺沙門玄奘
上表(表啟)
和顯慶四年法師重請入山表三表中的年歲﹐顯慶四年年
六十﹐顯慶二年是「六十之年颯焉已至」﹐龍朔三年是年垂
七十。假使顯慶四年表中的年歲可信﹐顯慶二年是五十八﹐
龍朔三年是六十四﹐與另二表的年歲之說法相矛盾。法師之
何以有此誤﹐今不具論﹐即以顯慶四年年六十可信﹐上推至
武德五年﹐亦非二十一歲﹐此可疑者三也。
綜此三點﹐六十五歲成立的可能性亦令人懷疑。
四、六十三歲說
此說見於行狀﹐元時釋念常編佛祖歷代通載時採用之﹐
入民國以後﹐支那內學院精校本慈恩傳、陳文、劉譜和曾了
若的玄奘法師年譜(註7)等都採用此說﹐只有梁氏的書後和
羅氏的講疏反對。梁氏的理由有三點﹐第一、第二兩點﹐原
文和辯證請見六十九歲說。第三點理由為﹕
狀文又云﹕「貞觀三年年二十九。」若以六十三歲推
算﹐其年僅二十八﹐年矛盾者一年。
行狀此條固與享年六十三衝突﹐但這種情形在法師所有
的資料中實屬常見。並不能以證明六十三歲說的決不可信。
至於支持此說成立的論證有以下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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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武德五年年二十一歲下推至麟德元年﹐正得六
十三﹐與此說合。按﹕武德五年年二十一歲在慈恩傳、行狀
等書記載相同﹐塔銘雖只云武德五年受具﹐但亦可推知時年
年二十一。可見此年已是唐代僧侶公認的事實﹐由此推出的
年代﹐當屬可信。
二、 由各書作者與法師的關係和各書作成的年歲﹐都
以行狀最早﹐也是最直接的史料。豈有作於寂後一二個月的
紀念文章就誤其年歲﹐也豈有參預治喪之人﹐誤記死者享年
的事呢﹖
總此﹐梁氏懷疑的理由既無法成立﹐由武德五年年二十
一推證和行狀本身在法師寂時的價值﹐都證明此說的可信﹐
因此寂年六十三的說法﹐應可成立(註8)。
五、結論
綜合以上四說﹐五十六、六十九、六十五三說均難成立
﹐唯六十三歲說較為可信。
附註﹕
(註 1)載學術季刊四卷一期﹐民國四十四年九月臺北出版。
(註 2)載東方雜誌廿一卷七期﹐民國十二年四月上海出版。
(註 3)載東北叢刊第十七至十八期﹐民國二十年七月、八
月出版。
117頁
(註 4)載東方雜誌廿一卷十九期﹐民國十三年十月上海出
版。
(註 5)載女師大學術季刊一卷三期﹐民國十九年四月出版
﹐二卷一期﹐民國廿年一月出版。
(註 6)劉汝霖氏也反對六十五歲說。理由是「常人對所交
遊者之年歲﹐往往而不察﹐然其人若於某歲發生一
可紀念之事﹐則其年歲常能深銘餘心而不忘。此又
人情之所同也。以今度古﹐當亦如是﹐今觀法師可
紀念之事有年歲可考者凡三﹕(1)出家之年﹐(2)於
成都受具之年﹐(3)出遊西域之年﹐然皆與六十五
歲說不相應﹐可以知其誤矣」(劉譜)。劉譜之說固
甚動人﹐但文詞多臆測。按﹕續傳出家年代和六十
五歲說並無衝突﹐續傳本身受具之年和出遊之年也
不相合。此外陳垣氏的說法過於籠統﹐今並不取。
(註 7)載國立中山大學文史月刊三卷一期﹐廿三年三月出
版。
(註 8) 陳垣、劉汝霖二氏均支持六十三歲說。陳氏的理由
為「今校本於法師寂年﹐特取六十三歲﹐至為審慎
。蓋綜合諸家記載﹐惟武德五年滿二十歲﹐即二十
一歲﹐即麟德元年寂之說﹐唯能統一﹐校者應依據
此說﹐推算為六十三﹐而又與行狀合也。」但塔銘
「武德五年受具戒」時的年歲﹐陳氏則未加討論。
劉氏的證據有四﹕「續傳行狀皆載武德五年年二十
一﹐慈恩傳謂是年年滿二十﹐亦即二十一歲也。與
六十三歲說正合﹐證一也。慈恩傳謂出遊時年二十
六歲﹐今已考出貞觀三年為元年之訛﹐(此說係引
用梁啟超氏的說法)﹐則貞觀元年二十六歲﹐正與
六十三歲相應﹐證二也。塔銘載年十三出家於洛﹐
慈恩傳又載受度時使人大理卿鄭善果奇之。按隋書
考之﹐大業十年善果方在東都﹐是時法師十三歲﹐
則正與六十三歲說相合﹐證三也。在高昌上啟有云
﹕『負笈從師﹐年將二紀﹐名賢勝友﹐備悉諮詢﹐
大小乘宗﹐略得披覽﹐……望給園而翹足﹐想鷲嶺
而載懷﹐……是以束裝取路』﹐則此處之『負笈從
師』當指出遊之前而為時最近者﹐即北上從惠休、
道深舉事也。若依六十三歲說推之﹐則此時正在二
十二三歲﹐與『年將二紀』之言相合﹐證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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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的證點﹐第一點係引用陳垣氏的說法﹐第二點
是基於梁氏貞觀元年西遊說的成立﹐但此說梁氏和
陳氏說法並不一致﹐在陳氏說法未駁倒前﹐似不能
引梁氏說法為據。第三點則基於大業十年年十三剃
度說的成立﹐但此說僅見於慈恩傳一處﹐行狀、續
傳的記載則為年十五﹐行狀、續傳二說的正偽﹐劉
氏並未論證。第四點則過於臆測﹐不敢驟信。劉氏
二至四三證點雖有利於六十三歲說﹐但論證尚有疑
問﹐今並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