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西遊時間的探討

石萬壽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8冊

頁119-147

大乘文化出版社出版

1980年十月初版


        119頁
            玄奘西遊的時間﹐諸家的記載如行狀、續傳、慈恩傳等
(註1)均謂貞觀三年。唐宋以降﹐學者均未質疑。至民國
        初年梁啟超氏在其「中國歷史研究法」正補編和「支那內學
        院精校本玄奘傳書後」二文中﹐始定其首途的時間為貞觀元
        年。梁文發表後﹐陳垣氏即著文駁之﹐仍主三年之說。其後
        劉汝霖、羅香林諸氏先後著文討論﹐均擁護梁說。中外學者
        如曾了若、馮承鈞、沙畹、前嵨信次諸氏亦用元年說(註2)
        。而三年說除陳垣、陳思二氏外﹐雖未見近人引用﹐然此說
        亦自有其依據。玆以現存史料﹐就梁陳諸氏的論點﹐分別論
        證之。        
        120頁        
            梁氏考訂首途西遊的時間是元年八月。其主要論點有四
            一、玄奘在于闐上表中有「貞觀三年出遊﹐今已十七年
        」之語。表文作於貞觀十八年春夏之交。三年八月至十八年
        三四月﹐何以得十七年。
            二、據慈恩傳所載﹐玄奘在某處留學若干年若干月﹐往
        返途中所歷若干里﹐詳細調查的結果﹐玄奘自初發長安以迄
        歸達于闐最少亦須滿十六年有半的時間﹐非滿十七年不敷分
        配﹐若出遊果在三年﹐則所記皆成虛構。
            三、玄奘出遊本冒禁越境﹐其所以能然者﹐則由霜儉饑
        荒﹐攙在饑民隊中以行。續僧傳所謂「是年霜儉﹐下敕道俗
        隨豐四出﹐幸因斯際﹐西向敦煌」是也。考唐書太宗紀云「
        貞觀元年八月﹐關東及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害秋稼。」正
        與續僧傳所記情事相應。若貞觀三年﹐則無「霜儉」之事。        
            四、玄奘曾在素葉城晤西突厥之葉謢可汗﹐而新唐書薛
        延陀傳云「值貞觀二年﹐突厥葉謢可汗見弒。」西突厥傳云
        「貞觀四年俟毗可汗來請婚﹐太宗詔曰﹕『突厥方亂﹐君臣
        未定何遽婚為。』」若三年乃行﹐則無從見葉謢(註3)
            梁氏提出此四點論證後﹐自云「吾所立『玄奘貞觀元年
        首途留學』之假說﹐殆成鐵案矣。」今就梁氏的論點﹐分別
        探討之。        
        121頁        
            梁氏的第一個論點是基於玄奘在于闐上表中「今已十七
        年」一語而成立。按﹕于闐表原文云﹕
              玄奘……以貞觀三年四月﹐冒越憲章﹐私往天竺。…
              …歷覽周遊一十七載﹐今已從缽羅耶伽國經迦畢試境
              ﹐越蔥嶺渡波謎羅川﹐歸還達於于闐。                 
            在這一段記載中有一個年代﹐即貞觀三年四月﹐和一個
        時間﹐即週遊十七載﹐二者均出於玄奘之手﹐照理說都是可
        信的一手資料。梁氏引此表時﹐認為「週遊十七載」一語是
        截至貞觀十八年春夏間﹐由此上推十七載﹐則貞觀三年誤。
        按﹕貞觀三年出遊和週遊十七載二說既相互矛盾﹐必須求證
        於其他史料。貞觀三年出遊說各書相同的記載甚多﹐如行狀
              貞觀三年將欲西行。
        續傳、開元錄﹕
              會貞觀三年﹐時遭霜儉﹐下敕道俗﹐逐豐四出﹐幸因
              斯際﹐徑往姑臧﹐漸至敦煌。                 
        慈恩傳、塔銘﹕
              貞觀三年秋八月﹐將欲首塗﹐又求祥瑞……遂即行矣
              ﹐時年二十六也。                 
        敬播大唐西域記序﹕
              以貞觀三年﹐杖錫遵路。        
        122頁        
        辨機大唐西域記贊﹕
              以貞觀三年仲秋朔旦﹐褰裳遵路﹐杖錫遐征。
        道宣大唐內典錄卷五玄奘條﹕
              以貞觀三年出觀釋化﹐五竺八河備經歷覽。
        週遊十七載說﹐亦有類似記載。如唐太宗大唐聖教序﹕
              玄奘法師……週遊西宇十有七年。
        唐高宗述聖記﹕
              玄奘法師……間道往返十有七載。
            除二文外﹐在與玄奘同時的著作中﹐並無類似記載。但
        二文的「十七載」﹐是西遊時間的總合﹐即截至貞觀十九年
        正月回到長安時﹐並非如梁氏特別指明是截至貞觀十八年歸
        至于闐時。由此可知﹐梁氏此證的史料基礎僅建立在于闐表
        上﹐而于闐表本身即發生矛盾。梁氏於此矛盾中﹐採用毫無
        旁證的歸至于闐時十七載說﹐而否定同表中與眾書一致的貞
        觀三年出遊說﹐其理由安在﹖
            梁氏的第二點理由﹐是累計慈恩傳所載玄奘在印度各地
        停留的歲月和所費的時間﹐認為至少須十六年半﹐非滿十七
        年不夠分配。梁氏的計算法﹐是慈恩傳中的年月按足數算﹐
        如二年即滿二年。按﹕慈恩傳載玄奘入那爛陀寺以前﹐在各
        地停留的情形如下﹕        
        123頁        
            在高昌國屈停一月。
            在屈支國淹停六十餘日。
            在活國淹留月餘。
            在縛喝國停月餘。
            在迦濕彌羅國留學﹐首尾二年。
            在磔迦國停一月。
            在至那僕底國停十四月(梁氏以為十四月應作于四月)。        
            在闇爛達那國停四月。
            在祿勤那國停一冬半春。
            在秣底補羅國停半春一夏。
            在羯若鞠闇國停三月。
            就此淹留的歲月﹐按梁氏的算法﹐即達四年又三個月。
        同書又載玄奘抵那爛陀後﹐答戒賢問在路行程時說「三年」
        ﹐以梁氏所計少一年三個月以上。可見書中所載的歲月並非
        按足數算﹐係按虛數算﹐如二年即兩個年頭。由此可知﹐梁
        氏以足數算出十六年半的歲月﹐實不足採信。若由虛數算出
        ﹐法師在印度停留的歲月﹐不過十四年多些﹐以十五年即夠
        分配﹐不需要特為此提前二        
        124頁        
        年而新創元年西遊說。況從貞觀三年到十九年中有閏月之年
        ﹐據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尚有三、六、九、十二、十四、十
        七共六年呢﹗
            梁氏第三說是基於元年有霜害﹐而三年無。按梁氏所引
        的證據﹐為元年八月有霜災。但此年的霜災對玄奘的西遊是
        否有影響。今查行狀等書﹐玄奘西遊的月份﹐慈恩傳、塔銘
        作八月﹐于闐表作四月﹐月日俱全者﹐則為撰寫大唐西域記
        辨機所寫的大唐西域記贊。該文云﹕
              以貞觀三年仲秋朔旦﹐蹇裳遵路﹐杖錫遐征。
            仲秋即八月﹐朔旦即初一早上。按﹕大唐西域記題云﹕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大總持寺沙門辯機撰。上表的時間﹐
        大唐西域記贊云﹕
              皇極二十年秋七月﹐絕筆殺青﹐文成油素﹐塵黷聖鑒
              ﹐詎稱天規。                 
            慈恩傳等書所載亦同。時在玄奘回國後的第二年。辯機
        此載當係得自玄奘親口﹐且與諸史料未衝突﹐當可信為真史
        。倘元年說成立﹐而玄奘真因霜災所引起的饑饉﹐導至唐太
        宗「下敕道俗﹐隨豐四出。」遂「幸因斯際﹐徑往姑臧。」
        霜災的時間應在元年七月或以前﹐玆查兩唐書太宗紀、五行
        志等﹐貞觀元年七月或以前﹐並無霜災的記載。梁氏此證似
        不能成立。
            梁氏第四個論證﹐則引新唐書薛延陀、西突厥傳證明貞
        觀三年出遊﹐不能見統葉謢可汗﹐梁氏此證﹐是把葉謢可汗
        當作統葉謢可汗。按西突厥史上在貞觀初年有二葉謢可汗﹐
        一為統葉謢﹐        
        125頁        
        一為肆葉謢。慈恩傳載玄奘所見的只是葉謢可汗﹐並未指明
        是那一個。梁氏驟斷為統葉謢﹐不知理由安在﹖
            梁氏引兩唐書薛延陀傳﹐有「貞觀二年﹐葉謢可汗死」
        一條﹐證明三年說的不可信。今查兩唐書薛延陀傳﹐舊唐書
        卷一九九鐵勒傳﹕
              回紇等六部在鬱督軍山者﹐東屬於始畢。乙失缽所部
              在金山者﹐西臣于葉謢。貞觀二年﹐葉謢可汗死﹐其
              國大亂。乙失缽之孫曰夷男﹐率其部落七萬餘家附於
              突厥﹐遇頡利之政衰﹐夷男率其徒屬反攻頡利﹐大破
              之。              
        新唐書卷二一七下薛延陀傳﹕
              回紇、拔野古、阿跌、同羅、僕骨、白霫在鬱督軍山
              者東附始畢可汗。乙失缽在金山者﹐西役葉謢可汗。
              貞觀二年葉謢死﹐其國亂﹐乙失缽孫曰夷男﹐率部帳
              七萬附頡利可汗。後突厥衰﹐夷男反攻頡利﹐弱之。        
        乙失缽為薛延陀酋長﹐夷男所統之部即薛延陀。司馬光敘此
        事時﹐刪去「貞觀二年」四字﹐附此事於元年末﹐且於考異
        中述其理由。通鑑卷一九二貞觀元年附考異﹕
              舊鐵勒傳云﹕「貞觀二年﹐葉謢可汗死﹐其國大亂﹐
              夷男始附于頡利。」按突厥傳﹐元年﹐薛延陀已叛頡
              利﹐擊走其吐谷設﹐安得二年始附頡利乎﹗                 
        126頁        
            前賢已證此說的不可信。梁氏安能不經考證﹐驟引此條
        為證呢﹖
            梁氏又引新唐書西突厥傳「貞觀四年俟毗可汗請婚不許
        」為證。
        新唐書卷二一五下突厥傳﹕
              貞觀四年﹐俟毗可汗請婚﹐不許。詔曰﹕「突厥方亂
              ﹐君臣未定﹐何遽婚為。各敕其部毋相侵。」                 
            俟毗可汗即莫賀咄侯屈利俟毗可汗﹐係統葉謢可汗的伯
        父﹐殺統葉謢自立。以後的情形﹐通典卷一九九突厥下﹕
              統葉謢……為其伯父所殺而自立。……國人不附﹐弩
              失畢部共推泥熟莫賀設為可汗﹐泥熟不從。時統葉謢
              之子咥利特勒避莫賀咄之難﹐亡在康居﹐泥熟遂迎而
              立之﹐是為乙毗沙缽羅肆葉謢可汗﹐連兵不息﹐俱遣
              使來朝﹐各請婚於我﹐太宗不許﹐諷令各保所部﹐無
              相征伐。                 
            舊唐書卷一九四下突厥傳與通典略同。唯多載突厥請婚
        時﹐太宗的答覆﹕
              汝國擾亂﹐君臣未定﹐戰事不息﹐何得言婚。
            此二書皆未載請婚的年月﹐所載請婚的主動者﹐除俟毗
        可汗﹐尚有肆葉謢可汗。通鑑則繫此事於貞觀二年下﹐因此
        「貞觀四年」四字實有可疑之處。梁氏引此為證﹐恐難令人
        心服(註4)
        127頁        
        綜此﹐梁氏四點論證﹐均難於成立。        
            梁文發表後不久﹐陳垣氏即著文發表於東方雜誌二十一
        卷十九號﹐反駁梁氏的論點﹐陳垣氏的論點有七﹕
            一、玄奘的出關﹐非因霜儉。倘因霜儉﹐出關時何迭被
        留難。于闐上表與洛陽謁帝時﹐何以都稱違法和私行。
            二、新唐書五行志稱﹕「三年北邊霜殺稼」。魏徵疏稱
        「貞觀之初﹐頻年霜旱。」可見貞觀三年亦有霜災。
            三、通典、冊府元龜、舊唐書等均載貞觀元年西突厥統
        葉謢可汗被殺。若元年出遊﹐則不能見葉謢可汗。又新唐書
        薛延陀傳貞觀二年葉謢死之說與通鑑牴觸﹐不足信。
            四、玄奘所見的葉謢可汗﹐是肆葉謢而非統葉謢。貞觀
        四年正是肆葉謢一統西突厥時﹐故法師西行無阻。
            五、新唐書貞觀四年俟毗可汗請婚事﹐舊唐書、通鑑皆
        載之﹐但二書皆以此為對肆葉謢共同之言﹐不單為俟毘而發
        。通鑑則繫於二年之下。又冊府元龜載貞觀四、五、六年朝
        貢事﹐未見西       
        128頁        
        突厥來貢。請婚之事﹐又何自來邪。
            六、貞觀元年涼州都督有三易﹐先為長樂王幼良﹐次為
        宇文士及﹐三為李大亮。李大亮此職在九月十二日發表﹐就
        職最早須在十月。若元年說成立﹐玄奘至涼州為九月﹐不能
        見李大亮。
            七、于闐表十七載的七字誤﹐貞觀三年之三字不誤﹕如
        欲保存于闐表之十有七載﹐則必須推翻聖教序及諸書之十有
        七載。
            以上七點﹐除第七點陳氏未加論證外﹐餘分別論述之。        
            陳氏第一、二點是「霜儉」問題。陳氏以為若真因霜儉
        ﹐玄奘出關則不會被留難。按﹕唐世素禁止人民自由旅行。
        若欲旅行﹐須持「公文」。無者稱「私度關」﹐凡私度關者
        的處罰﹐唐律疏議卷八衛禁律私度關條﹕
              諸私度關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
        疏議曰﹕
              水陸等關﹐兩處各有關禁﹐行人來往﹐皆有公文。謂
              驛使驗符卷﹐ 傳送據遞牒﹐軍防丁夫有總歷﹐自餘
              各請過所而度﹐若無公文﹐私從關門過﹐合徒一年。
              越度者﹐謂關不由門﹐津不由濟而度者﹐徒一年半。        
        此限於國內關津。邊境關塞越度者的處罰﹐同卷緣邊城戍條﹕        
        129頁        
              諸越度緣邊關塞者﹐徒二年。        
        疏議曰﹕
              緣邊關塞﹐以隔華夷﹐其有越度此關者﹐得徒二年。        
            私度邊關遠較內地關隘為重﹐玄奘抵長安﹐住大莊嚴寺
        的時間﹐據劉汝霖氏的唐玄奘年譜是在武德七年。武德七年
        以前天下未定﹐執法不嚴﹐故玄奘得南北遊歷。住大莊嚴寺
        後﹐一則已隸僧籍﹐再則天下已定﹐又逢賢君良臣之治﹐執
        法較前為嚴。欲西遊﹐須先得「公文」﹐故西遊之前曾上書
        太宗﹐其目的即在求「公文」。既未准﹐「公文」不得﹐若
        不因特殊事故﹐如霜儉等﹐玄奘何得自長安行抵涼州﹐又何
        能在涼州講經。陳氏的推論﹐頗難成立。至於何以被留難﹐
        劉汝霖氏於年譜中解釋其原因﹐認為隨豐四出﹐僅限於國內
        ﹐未必任其四散異邦。涼州地近邊塞﹐以西更係邊塞地區﹐
        故於涼州以西迭被留難。
            又陳氏引新唐書天文志﹐證三年亦有霜害。按﹕此次霜
        害發生在北邊﹐即唐之北彊﹐貞觀初突厥未平前﹐約在今長
        城沿線﹐若有霜災﹐邊民可能流亡﹐長安人民則不致隨豐逐
        糧。
            陳氏第三、四、五點是關於突厥可汗更替事。陳氏引通
        典、舊唐書、冊府元龜所載﹐證明統葉謢可汗卒於貞觀元年
        。按通典卷一九九突厥下﹕
              統葉謢尋遣使來請婚﹐……高祖許之婚﹐令高平王道
              立至其國﹐統葉謢大悅。遇頡利可                 
        130頁        
              汗頻歲入寇﹐西蕃路梗﹐由是未果為婚﹐貞觀元年遣
              真珠統俟斤與道立來獻萬釘、玄鈿、金帶、馬五千匹
              。……頡利可汗不欲中國與之和親﹐數遣兵入寇﹐又
              遣人謂統葉謢曰﹕「汝若迎唐家公主﹐要經我國中而
              過。」統葉謢患之﹐未克婚﹐為其伯父所殺﹐而自立
              為莫賀咄俟屈利毗可汗。                 
        舊唐書卷一九四下突厥傳﹐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七西突厥傳同
        通典。冊府元龜卷九七四外臣部﹕
              太宗貞觀元年﹐西突厥統葉謢為伯父所殺。帝聞統葉
              謢之死﹐甚悼之﹐遣使賚玉帛至其死所祭而焚之。會
              其國亂﹐不果至而止。            
        新唐書卷二一五下突厥傳﹕
              統葉謢可汗來請婚﹐……帝乃許婚﹐詔高平王道立至
              其國。統葉謢可汗喜﹐遣真珠統俟斤與道立還獻萬釘
              、寶鈿、金帶、馬五千匹以藉約。會東突厥歲犯邊﹐
              西道梗澀。又頡利遣使謂曰﹕「若迎唐公主﹐必假我
              道﹐我且留之。」統葉謢病之﹐未克婚﹐……其諸父
              莫賀咄殺之﹐帝欲齋玉帛焚祭﹐其國會亂﹐不果至。        
            新唐書此則未載年月﹐但載太宗弔祭統葉謢事﹐據冊府
        元龜所載﹐時為貞觀元年。新舊唐書突厥傳所載和二唐書薛
        延陀傳所載不同。西突厥、薛延陀二國﹐西突厥國勢強盛﹐
        彌近中國﹐為中國北方之大患。薛延陀尚臣屬於突厥﹐距中
        國又遠﹐中國人對此二國的記載﹐自以突厥傳可信        
        131頁        
        。且通典作於唐憲宗時﹐太平寰宇記成於宋太宗時﹐冊府元
        龜成於宋真宗﹐而冊府元龜據楊家駱氏的考證(註5)﹐唐代
        部份係摘自實錄。三書所載﹐均與突厥傳相同﹐亦可確定突
        厥傳較薛延陀傳可信。陳氏此證﹐確可成立。
            至於陳氏謂貞觀四年正是肆葉謢一統西突厥時。查諸史
        料﹐唯通鑑載貞觀四年肆葉謢滅俟毗﹐餘均未載時間。玄奘
        見葉謢可汗約春夏之交﹐此時肆葉謢可汗是否滅俟毗﹐尚待
        考證。
            陳氏第六個論證重點在玄奘能否見李大亮上。按﹕舊唐
        書卷二太宗紀﹕
              貞觀元年夏四月癸巳﹐涼州都督長樂王幼良有罪伏誅
              。……九月辛酉﹐中書令郢國公宇文士及為殿中監。         
        新唐書卷二太宗本紀﹕
              貞觀元年四月癸巳﹐涼州都督長樂郡王幼良有罪伏誅
              。……八月﹐宇文士及檢校涼州都督。……九月辛酉
              宇文士及罷。        
        舊唐書卷六十三宇文士及傳﹕
              太宗即位﹐代封倫為中書令﹐真食益州七百戶﹐尋以
              本官檢校涼州都督。時突厥屢為邊患﹐士及欲立威以
              鎮邊服﹐每出入陳兵﹐盛為容衛﹐又折節禮士﹐涼土
              服其威患﹐徵為                 
        132頁        
              殿中監。
        新唐書卷一百宇文士及傳﹕
              王即位﹐拜中書令﹐真食益州七百戶﹐以本官檢校涼
              州都督﹐時突厥數入寇﹐士及欲立威以鎮耀邊鄙﹐每
              出入盛陳兵衛﹐或告其反﹐訊無狀﹐召為殿中監。         
        同書卷六十一宰相表﹕
              貞觀元年八月﹐士及檢校涼州都督。……九月辛酉士
              及罷為殿中監。              
            是欲立威邊鄙﹐招小人進讒﹐被召還京。李大亮的督涼
        ﹐舊唐書卷六十二李大亮傳﹕
              貞觀元年轉交州都督﹐封武陽縣男。……尋召拜太府
              卿﹐出為涼州都督。          
        新唐書卷九十九李大亮傳﹕
              貞觀初﹐徙交州都督﹐封武陽縣男﹐召授太府卿﹐復
              出涼州都督。              
            與尋常的遷官無異。按﹕唐時發表一新任地方首長時﹐
        新官須先向吏部取告身後﹐招集幕僚﹐再加上應酬﹐至少花
        費旬餘日﹐才走馬上任。此種情形常見於唐人筆記小說中。
        涼州至長安的距離﹐通典卷一七四武威郡條﹕
              武威郡﹐……去西京二千二十里。
        武威郡即涼州。每日的行程﹐據唐令的規定。唐律疏議卷三
        名例﹕        
        133頁        
              疏議曰﹕行程令﹐馬日七十里﹐驢及步人五十里﹐車
              三十里。        
            如是﹐長安至涼州﹐乘馬須二十九日﹐步人須四十日﹐
        乘車須六十七日。玄奘八月一日由長安出發步行抵涼州﹐約
        在九月十日﹐以後在涼州講經一月多﹐約在十月月半即離開
        涼州赴瓜州。宇文士及被征召的時間是九月辛酉﹐即九月十
        二日﹐代士及督涼者﹐史未明載。縱即是李大亮﹐而李大亮
        即在京師。按尋常遷官例﹐在京師的準備加上乘馬赴任的時
        間﹐須達四十餘日﹐抵達涼州的時間﹐已在十月月底﹐勢不
        能和玄奘相見。陳氏此證﹐亦可確信。
            綜此﹐陳氏的七點論證﹐除一、二、四三點外﹐有關肆
        葉謢和李大亮的三點都可確信無疑。        
            陳文發表後第七年﹐即民國十九年、二十年時﹐北京女
        子師範大學教授劉汝霖氏﹐於女師大學術季刊一卷三期上﹐
        發表唐玄奘年譜一文﹐重主梁啟超的新說。其論點除用梁氏
        第一點論證外﹐另提出以下四個新論證﹕
            一、慈恩傳謂法師出遊時年二十六歲﹐貞觀元年恰為二
        十六歲。
            二、他人記載﹐不如本人自述之可靠﹐考廣弘明集卷二
        十二引上請御製三藏聖教序表載「玄奘以貞觀元年﹐往遊西
        域。」西遊時間正為貞觀元年。        
        134頁        
            三、于闐上表﹐時在貞觀十八年﹐則云﹕「歷覽周遊一
        十七載」﹐請御製三藏聖教序表則云﹕「以貞觀十八年﹐方
        還京邑。」按法師二者之自述﹐具西域週遊十七年﹐似當自
        貞觀十八年上推十七周年﹐則正當貞觀元年。
            四、玄奘以貞觀十四年見戒日王。由此上推﹐則貞觀十
        三、十二兩年﹐在杖林山從勝軍學﹐十二年之上半與十一年
        之下半﹐在缽伐多羅國。若從元年之說﹐則貞觀四年至那爛
        陀寺﹐居此五年之久﹐至貞觀九年﹐又至伊爛那國居一年﹐
        自伊爛那至缽伐多羅國﹐中間相隔一載有餘﹐正為遊南印度
        之時。若從三年之說﹐則至伊爛那之歲﹐當下移二年﹐是與
        至缽伐多羅國之年相接﹐而此三萬里之路程﹐豈可一飛而至
            此外尚有二點駁陳垣氏之說﹐其說如下﹕
            一、 續傳所云「奉敕道俗﹐隨豐四出」﹐亦僅限於國
        內耳﹐未必任其四散外邦也。以故﹐法師自長安至涼州﹐得
        以安然無阻。而至涼州﹐則地近邊塞﹐自當禁約百姓﹐不許
        出蕃﹐故涼州以西迭被留難。陳氏以為若霜儉則不被留難之
        說非也。
            二、 陳氏謂玄奘不能見李大亮。按宇文士及被徵時﹐
        大亮則由朝中奉命往代﹐不必待士及徵還而後遣大亮赴涼州
        也。如此則大亮之都督涼州﹐當與士及之為殿中監或在其前
        矣。
            以上共六點論證﹐玆按先後順序分別論述之。        
        135頁        
            劉氏第一點﹐係引慈恩傳中玄奘西遊的年歲﹐來否定同
        書的西遊年代。今查慈恩傳、行狀、續傳、開元錄、塔銘五
        書中年歲俱全者列表如下﹕
名稱 受        具 西        遊 圓          寂
行狀

 

武  德

五  年

二十

貞  觀

三  年

二十

麟  德

元  年

六十三

 

續傳

 

武  德

五  年

二十

貞  觀

三  年

二十

麟  德

元  年

六十五

 

慈恩

武  德

五  年

滿二

貞  觀

三  年

二十

麟  德

元  年

 

開元

武  德

五  年

滿二

貞  觀

三  年

 

麟  德

元  年

六十五

 

塔銘

 

武  德

五  年

 

貞  觀

三  年

 

麟  德

元  年

六十九

 

            由表中年的三欄均一致無誤﹐而歲的三欄則除受具年歲
        外﹐西遊和享年都不能取得一致。劉氏安能不經考證﹐驟引
        相互矛盾的歲數﹐來證明眾說一致的年代呢﹖劉氏此證﹐應
        不能成立。
            劉氏第二、三兩點﹐係引廣弘明集玄奘請御製經序表中
        的兩個年代為證。按﹕廣弘明集卷二十二﹐玄奘請御製經序
        表﹕       
        136頁       
              奘以貞觀元年﹐往遊西域﹐求如來之秘藏﹐尋釋迦之
              遺旨﹐總獲六百五十七部﹐並以載於白馬﹐以貞觀十
              八年方還京邑。                 
            此表又見於全唐文卷九○六﹐唯兩個年代各改為貞觀三
        年和十九年。二書孰是﹐姑置之不論。劉氏引此表時說﹕「
        他人記載﹐不如本人自述之可靠。」按﹕玄奘表文中﹐于闐
        表稱﹕貞觀三年西遊。此表稱﹕貞觀元年﹐往遊西域。二者
        自相矛盾。由此觀之﹐本人的自述﹐亦有矛盾之處。
            再者﹐廣弘明集係道宣所編。道宣的著作甚多﹐記載西
        遊時間的書有二﹐即大唐內典錄和續傳。而二書的記載全用
        「貞觀三年說」。可見此表的可靠性﹐至少道宣本身已產生
        懷疑。劉氏安能未經任何考證﹐即引此令人懷疑的表文為論
        據呢﹖劉氏此二論點﹐似有重新考證的必要。
            劉氏第四點是計算玄奘留學的歲月為證。劉氏對玄奘入
        那爛陀寺後至見戒日王一段時期行蹟的排法如下﹕
            貞觀四年至九年居那爛陀寺(慈恩傳云﹕凡經五歲)。
            貞觀九年在伊爛那缽伐多國(前書云﹕停一年)。
            貞觀十年至十一年漫遊五天竺(前書未載年月)。
            貞觀十一年至十二年在缽伐多羅國(前書云﹕停二年)。        
            貞觀十二年至十三年在杖林山(前書云﹕首尾二年)。        
        137頁        
            劉氏對慈恩傳所載的年月﹐係以虛數的「年頭」計算﹐
        而非指十足的年月﹐按玄奘在那爛陀寺的時間﹐行狀云﹕如
        是五年﹐續傳云﹕經於五年﹐慈恩傳云﹕凡經五歲。都是五
        個年頭。劉氏列貞觀四年至九年﹐共六個年頭﹐較三書多出
        一年﹐此一誤也。在杖林山從勝軍求學的時間﹐慈恩傳卷四
              當此正月初時也﹐西國法以此月菩提寺出佛舍利﹐…
              …法師共勝軍同往見舍利骨。                
            同年初冬玄奘見戒日王。玄奘見戒日王的時間﹐劉氏據
        兩唐書天竺傳考證為貞觀十四年﹐玄奘在杖林山的時間當在
        十四、十三兩年﹐今列在十三、十二兩年﹐此二誤也。據此
        ﹐玄奘見戒日王至入那爛陀寺一段時期﹐其行蹤應重排如下
            貞觀六年至十年居那爛陀寺。
            貞觀十年在伊爛那缽伐多國。
            貞觀十一年至十二年週遊五天竺。
            貞觀十二年至十三年在缽伐多國。
            貞觀十三年至十四年在杖林山。
        由貞觀六年上推玄奘在路的三年多時間﹐其出遊的時間﹐正
        好在貞觀三年。是故﹐玄奘出遊在貞觀三年﹐仍有一年多的
        時間漫遊五天竺﹐而非如劉氏所稱「此三萬里之路程﹐豈可
        一飛而至」了        
        138頁        
            劉氏駁陳氏的第二點﹐稱李大亮之都督涼州﹐當與士及
        之為殿中監或在其前。查兩唐書宇文士及、李大亮二傳﹐此
        次涼督的更換﹐並未有如長樂王幼良傳(註6)中﹐由中央派
        人往代後﹐再召回的記載。劉氏此證﹐不知所依何據。
            綜此可知﹐劉氏的七個論點﹐除駁陳氏第一點外﹐其餘
        六點均難于成立。        
            民國四十四年﹐香港大學教授羅香林在學術季刊四卷一
        期上﹐發表舊唐書玄奘傳講疏一文﹐亦主貞觀元年說﹐論證
        亦大半宗梁氏之說﹐其與梁氏不同的有以下兩點﹕
            一、玄奘西行﹐曾於初抵河西涼州時﹐開講攝論與般若
        經等﹐深得商胡與居民歡戴﹐事見慈恩傳。脫其出發果在貞
        觀三年﹐則其時唐已決定對東突厥用兵﹐河西必亦戒嚴。其
        年十一月﹐突厥且已先寇河西﹐事見資治通鑑唐紀九﹐兵爭
        時會﹐河西一帶﹐何能更聽旅客通行﹖涼州名城﹐何能更聽
        高僧集眾講經﹖
            二、玄奘西行﹐以曾得高昌王函介﹐曾於碎葉城見及西
        突厥之統葉護可汗﹐而大得其助﹐乃能通行各國。而此統葉
        護可汗﹐據新唐書卷二百十七下薛延陀傳﹐謂其歿於貞觀二
        年﹐資治通鑑       
        139頁       
        卷二百九十三唐紀九﹐則記統葉護於貞觀二年十二月為其伯
        父所殺。若玄奘果於貞觀三年八月始出發西行﹐則無從見及
        統葉護可汗。
            以上二點﹐玆分別論述之。
            羅氏第一點理由是以戰亂﹐即無法旅行和講經﹐並稱貞
        觀三年有邊患﹐而元年無。按﹕舊唐書卷六十三宇文士及傳
              太宗即位﹐……尋以本官檢校涼州都督﹐時突厥屢為
              邊寇。
        新唐書卷百宇文士及傳﹕
              太宗即位﹐……以本官檢校涼州都督﹐時突厥數入寇
            宇文士及督涼時在貞觀元年﹐是元年亦有邊患。倘因邊
        患﹐即禁止旅行和講經﹐則玄奘於元年和三年均無法西遊。
        羅氏此證過於臆測﹐似不足採證。
            羅氏第二點論證﹐是引通鑑貞觀二年十二月有統葉護被
        殺事為證。按﹕通鑑之例﹐凡月日不明者盡列於年後﹐凡諸
        史書記載有異者﹐均作考異。通鑑貞觀元年至四年﹐均於年
        後列西突厥事﹐當遵月日不明列於年後之例﹐羅氏斷為十二
        月﹐不知理由安在﹖再者統葉護之死﹐兩唐書突厥傳均作貞
        觀元年﹐薛延陀傳均作二年﹐司馬溫公應作考異﹐而此處無
        ﹐似有疏忽之嫌。引此為依據﹐恐難於令人心服。        
        140頁        
        由此﹐羅氏的兩個新論證﹐均難於成立。        
            總結以上所論﹐玄奘首途西遊的時間﹐有二說。一為梁
        啟超所創的貞觀元年說。唯此說一則無原始史料為依據﹐再
        則梁啟超氏的四個論證﹐以及劉汝霖、羅香林二氏的補充均
        難於成立﹐似乎很少有成立的可能。二為舊說貞觀三年。此
        說固有原始史料為依據﹐但陳垣所提的七點理由中﹐有一、
        二、四三點難於採信。不過比較二說﹐仍以舊說貞觀三年較
        為可信。筆者不揣淺陋﹐列舉史實﹐重倡貞觀三年較為可信
        說﹐其論證如下﹕
            第一﹕關於玄奘出遊的機會。梁氏、陳氏均用續傳的「
        霜儉」說﹐亦均用辯機的「八月朔旦」首途說﹐但此二說卻
        相互矛盾。今由二書成書年代和作者與法師的關係論二書的
        可靠性。續傳完成於總章元年﹐作者道宣於玄奘初譯時任證
        義一職。其論證請參見拙著「玄奘享年問題的商榷」一文﹐
        該文載東方雜誌復刊第四卷第十、十一期。辯機一文成於貞
        觀二十年七月﹐係筆錄玄奘口授大唐西域記後的作品。是故
        ﹐無論在作成時間和與玄奘的關係上﹐都以辯機一文可信﹐
        而二者矛盾﹐自應取「八月朔旦」首途說﹐而棄因「霜儉」
        西遊說。
            法師西行既非緣於霜儉﹐於唐代又禁止人民自由旅行﹐
        法師的出遊﹐當緣於太宗因某種事故        
        141頁        
        ﹐下詔允許人民自由離鄉的機會上﹐而此種機會最有可能的
        是災荒。玆查諸史料﹐有此記載者﹐得通鑑卷六三○貞觀四
        年一條﹐該條云﹕
              元年﹐關中饑﹐斗米直絹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
              ﹐大水。上勤而撫之﹐民雖東西就食﹐未嘗嗟怨。是
              歲﹐天下大稔﹐流散者咸歸故里。                 
        另有一條可與前條參照﹐即新唐書卷三十五行志﹕
              貞觀元年夏﹐山東大旱。二年春旱。三年春夏旱﹐四
              年春旱。自太上皇傳位至此﹐而比年水旱。        
        此次允人民自由離鄉的原因﹐係緣於水旱災。再查諸書﹐貞
        觀元年七月或以前的災荒﹐唯六月一次。通鑑卷一九三貞觀
        元年﹕
              六月﹐山東大旱﹐詔所在賑恤﹐無出今年租賦。
            餘無饑荒的記載﹐八月以後則有霜旱等災。然山東偏在
        東方﹐其旱災不致使關隴人民隨豐逐糧。貞觀三年七月以前
        的饑荒。舊唐書卷二太宗本紀﹕
              貞觀三年六月戊寅﹐以旱親錄囚徒﹐遣長孫無忌、房
              玄齡等祈雨於名山大川﹐中書舍人杜正倫等往關內諸
              州慰撫﹐又令文武官各上封事﹐極言得失。                 
        新唐書卷二太宗本紀﹕        
        142頁            
              貞觀三年正月丙午﹐以旱避正殿。
        又云﹕
              六月戊寅﹐以旱慮囚。
        通鑑卷一九三貞觀三年﹕
              六月壬午﹐以旱詔文武官極言得失。
        生於貞觀時代的道宣﹐亦於續高僧傳卷廿四唐密州茂勝寺釋
        明淨傳載﹕
              貞觀三年﹐從去冬至來夏﹐六月迴然無雨﹐天子下詔
              釋李兩門﹐岳瀆諸廟﹐爰及淫祀﹐普令雩祭。於是萬
              里赫然﹐全無有應﹐朝野相顧﹐慘愴無賴。                 
            此次旱災以六月時最嚴重﹐其地點即在玄奘所在的關中
        地區。賢君名相對此亦無可奈何。唯遣使慰撫百姓﹐祈雨於
        名山大川﹐岳瀆諸廟。允許人民離鄉的詔令﹐當在此時發出
        ﹐法師正好利用這個機會﹐於八月一日早上離長安西遊。
            第二﹕見葉護可汗問題。梁氏以為見的是「統葉護可汗
        」﹐時間在首途第二年的春夏之交。陳氏以為見的是「肆葉
        護可汗」而非統葉護。至於是否能見肆葉護﹐陳氏未作任何
        論證。玆考玄奘行蹤﹐證貞觀三年西遊﹐能於四年初見肆葉
        護可汗﹐並能安然經西突厥境抵印度。而元年西遊既不可能
        見葉護可汗﹐亦不一定能見肆葉護可汗。試證之如下。        
        143頁        
            統葉護可汗死後﹐西突厥的政治情形。通典卷一九九突
        厥下﹕
              統葉護……為其伯父所殺而自立﹐是為莫屈咄俟利毗
              可汗。初﹐統葉護令伯父分統突厥種類為小可汗﹐及
              此自立稱大可汗﹐國人不附﹐弩失畢部共推泥熟莫賀
              設為可汗﹐泥熟不從。時統葉護之子咥利特勒避莫賀
              咄之難﹐亡在康居。泥熟遂引而立之﹐是為乙毗沙缽
              羅肆葉護可汗﹐連兵不息。……肆葉護即是舊主之子
              ﹐為眾心所歸﹐其西面都睦可汗及莫賀咄可汗二部豪
              帥多來附之。又興兵以擊莫賀咄﹐莫賀咄大敗﹐遁於
              金山﹐尋為咄陸可汗所害﹐國人乃奉肆葉護為大可汗
        舊唐書與通典同。新唐書卷二一五下突厥傳﹕
              莫賀咄立﹐是為屈利俟毗可汗﹐遣使來獻。俟毗可汗
              初分統突厥為小可汗﹐即稱大可汗﹐國人不附﹐弩失
              畢部自推泥熟莫賀設為可汗﹐泥熟辭不受。會統葉護
              可汗子咥力特勒避莫賀咄亂﹐亡在康居﹐泥熟迎立之
              ﹐為乙毗沙缽羅肆葉護可汗﹐與俟毗可汗分主其國﹐
              拏鬥不解。……由是西域諸國悉叛之﹐國大虛耗﹐眾
              悉附肆葉護可汗﹐雖俟毗之部亦稍稍去﹐共以兵擊俟
              毗。俟毗走金山﹐為泥熟所殺﹐奉肆葉護為大可汗。        
            統葉護死後﹐突厥政情是﹕俟毗可汗篡位後不久﹐弩失
        畢部擁立肆葉護可汗﹐與之相抗。以後肆葉護勢力日大﹐終
        逼使俟毗可汗走死金山。弩失畢部的位置﹐據沙畹的考證是
        在熱海之西        
        144頁        
        (註7)馮承鈞於此附註﹕
              莫賀咄殺統葉護而自立﹐國人不附﹐弩失畢立肆葉護
              可汗﹐則莫賀咄僅主東方五部。              
            碎葉城在熱海之西數百里﹐據此註﹐碎葉城應在弩失畢
        範圍內。而弩失畢擁立肆葉護後﹐該城的主人即為肆葉護。
        莫賀咄則退居熱海以東五部。
            玄奘自高昌行抵碎葉城的路線﹐據大唐西域記、慈恩傳
        二書的記載﹐自註和丁謙大唐西域記地理考證﹐張星烺中西
        交通史料匯編﹐崛謙德解說西域記等書(註8)的考證﹐法師
        在蔥嶺以東的一段行程﹐是經阿耆尼(自註﹕舊曰烏耆﹔今
        焉耆Kara--Char)、屈支(舊曰龜玆﹐今庫車)、跋錄迦(舊曰
        溫宿﹐今拜城或阿克蘇)﹐都在天山南麓。由跋錄迦國越天
        山至碎葉城的一段路程。慈恩傳卷二﹕
              至跋祿迦國﹐停一宿﹐又西北行三百里﹐度一磧至凌
              山﹐即蔥嶺北隅也。……七日之後﹐方始出山。……
              至一清池﹐周千四五百里﹐東西長﹐南北狹﹐望之淼
              然。無待激風而洪波數丈﹐循海西北行五百里至素葉
              城。                 
        清池下註﹕
              清池﹐亦云熱海。見其對凌山﹐不凍﹐故得此名﹐其
              水未必溫。                 
            所經路線﹐今在弩失畢部範圍之內。由碎葉城至突厥南
        境鐵門關﹐所經過西域諸小國﹐如﹕        
        145頁       
        奴赤建、石、康、何、東安、中安、火尋、史等昭武九姓諸
        國皆在弩失畢部之南﹐國小力微﹐臣屬弩失畢部。統葉護可
        汗於元年被殺﹐元、二年間﹐肆葉護是否已立﹐因史料缺乏
        ﹐不敢揣測。四年時的情況﹐通鑑卷一九三貞觀四年﹕
              肆葉護引兵擊莫賀咄﹐莫賀咄兵敗﹐逃於金山﹐為泥
              熟設所殺。                 
            在春夏之間﹐肆葉護雖不一定可能一統西突厥﹐但可控
        制弩失畢五部。玄奘所經既是弩失畢部﹐於貞觀元年出發﹐
        則不一定能見肆葉護可汗。於貞觀三年出發﹐則定可見肆葉
        護可汗於碎葉﹐且能安然出西突厥境。
            第三﹕玄奘在摩揭陀國得經的時間問題。此問題梁、陳
        二氏均未提及。今由此時間推證西遊的時間。按﹕在摩揭陀
        國得經的時間。舊唐書卷一九八天竺傳﹕
              貞觀十年﹐沙門玄奘至其國﹐將梵本經綸六百餘部而
              歸。
        續傳則云﹕
              (於那爛陀寺)……經於五年﹐晨夕無輟﹐將事博議﹐
              未忍東旋。賢誡曰﹕「吾老矣﹗見子殉命求法﹐經途
              十年﹐方至今日﹐不辭朽老﹐力為伸明。法貴流通﹐
              豈期獨善﹐更參他部﹐恐失時緣﹐智無涯也﹐惟佛乃
              窮。人命如露﹐非旦則夕﹐即可還也。」便為裝行調
              ﹐付給經綸。                 
        146頁        
            續傳中年月的算法和慈恩傳同﹐即算虛數。玄奘在那爛
        陀寺留學五年﹐由長安至那爛陀寺的時間。慈恩傳卷三載「
        三年」﹐續傳作「出三年」﹐行狀作「在路三年﹐向欲四年
        」﹐即四個年頭。連同留學的五個年頭﹐扣去相接的那個年
        頭﹐共八個年頭。得經時間即在出遊後第八個年頭﹐此八個
        年頭並包括首途的一年。從梁氏元年說﹐第八年即貞觀八年
        ﹐與舊唐書所載相違。若照貞觀三年說﹐第八年正為貞觀十
        年﹐與舊唐書所載相符。
            綜此三點﹐再加上陳氏有關肆葉謢和李大亮兩個論證﹐
        當可證明舊說貞觀三年出遊較梁氏新創貞觀元年西遊說可信
        附註﹕                
         (註  1)本文主要引用的文獻﹐及其簡稱列表如下﹕
         書    名                                     簡  稱
         釋冥詳﹕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師行狀                 行狀
         釋道宣﹕續高僧傳卷四大慈恩寺釋玄奘傳           續傳
         釋慧立本、釋彥悰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       慈恩傳
         釋智昇﹕開元釋教錄卷八玄奘條                 開元錄
         劉軻﹕大唐三藏大遍覺法師塔銘                   塔銘
        147頁
         (註  2)沙畹、馮承鈞在西突厥史料﹐前嵨信次在玄奘三藏
                等書中均引用此說。
         (註  3)以上所引的四點理由﹐係以玄奘傳書後為主﹐並加
                入中國歷史研究法中的證據。
         (註  4)此則係參陳垣氏論證而作。陳垣氏論證見下述。
         (註  5)見「唐實錄的發現及其確證」﹐載幼獅學誌五卷一
                期﹐五十五年八月臺北出版。        
         (註  6)見舊唐書卷六十﹐新唐書卷七十八。        
         (註  7)見西突厥史料一六○ 頁。
         (註  8)丁謙之文原載方誌月刊六卷二期至六期。民國二十
                三年南京出版﹐後收入杭州浙江省立圖書館出版的
                蓬萊軒地理學叢書中﹐今引用者為蓬萊軒本新舊唐
                書西域傳地理考證卷。張星烺之證見該書第六冊頁
                三二四。崛謙德之證﹐分見該書頁卅七和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