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時間之研究
化聲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2冊
1978年3月出版
頁27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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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者,遷流為義,同於三世之世。間者,中間也。時雖
剎那生滅,兩兩之中,連續不斷,故曰時間。其起由於我執
。蓋眾生於無常計常,不一計一,屈萬事萬物之狀態,以就
吾人之意志。妄想執著,薰成種性,顛倒錯亂,而不自知。
雖然,日往月來,朝明夕暗,春歸秋至,花落鳥啼,自然界
之現象。又與心理上以莫大之打擊,前之執常執一者,已百
思而不得其通。於是以不變者迥護故我,以變者委諸際會,
而時間之義出矣。
海西哲學,亦趨重於時間之一問題。蓋以一切學說,皆
建立於空間與時間也。有謂時間為變化之本原者﹔有謂時間
為物質的內在者﹔有謂時間為唯心之先天者。異說紛紜,莫
衷一是。印度外道,亦有了因生因之諍。而佛門三論唯識,
亦各放其遮詮表詮之異彩。今就俱舍論之義,與諸君一研究
之。
大凡研究問題,義雖無背於古,不可不創造研究之方法
。例如消化器官中,能發生一種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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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唾液與胃液,然後可以消化飲食,否則僅物理的而無化學
之作用也。今將此問題緊要之點,表示於左﹕
┌(1)法救由類
│(2)妙音由相
┌(1)四家┤(3)世友由位
│ └(4)覺天由待
┌(1)批評四家┤ ┌(1)批評法救
│ │ │(2)批評妙音
│ └(2)批評┤(3)批評世友
│ └(4)批評覺天
┌(1)破執┤ ┌(1)由佛說故┐教
│ │ │(2)由緣生故┘
俱舍論│ │ ┌(1)有宗┤(3)識有境故┐理
時 間│ │ │ └(4)業有果故┘
之研究┤ └(2)呵斥有宗┤ ┌(1)斥由佛說
│ │ │(2)斥由緣生
│ └(2)呵斥┤(3)斥識有境
│ └(4)斥業有果
└(2)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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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執破
乙(一)批評四家
丙(一)四家
丁(一)法救由類
類者,萬物之形狀勢用屬性等表現不同,而各成其品類
是也。法救尊者,謂萬法之體,亙古常一,其剎那變化者,
乃行於時間之類有異耳。例如黃金以工匠緣,製成獅子﹔復
碎獅子,可為首飾。黃金是體,獅于首飾是類。昨日之黃金
,可以變成今日之獅子﹔今日之獅子,可以作成明日之首飾
。獅子現在,首飾未來。雖落世法,同是黃金也。又如乳變
成酪,捨甘味得酢味,捨冷勢得熱勢,非捨顯色也。西洋物
理學家,謂物有三態,曰氣曰液曰固。氣遇冷可化為液,液
遇冷可化為固,固遇熱可化為液,液遇熱可化為氣。化學家
謂七十元素,變化萬物。例如輕二養成水,水化輕二養。凡
斯現象,皆類變而其體不變也。故就其變者而觀之,則為時
有三。自其不變者而觀之,則三同為時也。
丁(二)妙音由相
由前之說,金變為獅,或首飾等,於三時上,尚可現見
。然事物變化,有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而說窮矣
。如耳所聞聲,為撞木所變耶﹖為鐘所變耶﹖為虛空所變耶
﹖為耳所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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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能答。妙音尊者,則謂由相不同,三世有異。蓋諸法
行於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未相﹔未來正
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現在正與現在相合,而不
名為離過未相。如鐘之發聲,其未響為未來相,正響為現在
相,已響為過去相。已響未響之過未相,並非離正響之現在
相,下過已未之聲,其相隱,現在之聲,其相顯耳。又如染
心周遍,正染一妻室時,一貪有用,於餘姬媵。雖無貪用,
不名離貪,蓋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非
無也。
丁(三)世友由位
世友論師,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三世位位中。作三世異
異說,由位有別,非體有異。蓋作用未有位,名為未來﹔有
作用位,名為現在,作用滅位,名為過去。如運籌然,置籌
于十位則成十,置籌于百位則成百,置籌於千位則成千,置
籌於萬等位則成為萬等。然籌是一,由位不同,變成十百千
萬之數,非十位以十籌成,百位以百籌成,乃至千萬位,以
千萬籌成也。
丁(四)覺天由待
覺天尊者,謂一切法行於世時,由前後對待,立名有異
。蓋以後對待,故名過去﹔以前對待,故名未來﹔前後俱待
,故名現在。如一女人,對其兒女,則名為母﹔對於己母﹔
又稱為女。母女之名,雖相待而異,其人之體,並無有殊。
丙(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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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批評法救
評法救曰﹕汝云由類而異,非體不同。此體與類,是一
是異。若是一者,其體既常,類亦應常。具類既無常,體亦
應無常。離法自體,無別類故。若是異者,二者無關,故亦
非理。況普通言時,過去者已滅,未來者未生。若如汝言,
從未來世至現在世之時,為滅未來之類,而得現在之類﹔從
現在至過去世時,為捨現在之類,而得過去之類。是過去有
生,未來有滅,犯因明世間相違之過矣。
丁(二)批評妙音
體既不變,相由何隱﹖相有隱顯,體何不變﹖此法之相
,是體之相,非體之相。若非體相,相則相誰﹔若是體相,
一變一否,何由立異﹖且相顯時,有情共知,及其隱時,以
何說有。現在相顯,顯既兼隱。過未相隱,隱又兼顯。如是
三世,應成九世。九世展轉,有無窮過。起染心時,既貪自
妻,必不及餘,無端云遍,法喻不齊,非通論也。
丁(三)批評世友
四家之中,世友雖善,仔細精研,猶然未足。蓋由作用
,表時不一,耳目作用,至已謝時,當屬過去,何以現見,
根相猶存。若謂作用事無,作用勢有。過去同類因等,既能
與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應名現在。如是時間,應成雜
亂。況體既是常用何不爾。若云現在有緣,故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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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未緣謝,則無作用。緣亦是法,其體應常,何有何無
,成相違過。
丁(四)批評覺天
互相對待,而成三時。三時之中,豈無對待﹖時有剎那
,剎那分十。若一剎那,以為現在﹔餘九剎那,都為未來。
未來現在,雖已成立﹔三時之中,則缺過去。第二剎那,以
為現在﹔一為過去,八為未來。三時雖成,數有畸形。第十
剎那,以為現在﹔前九剎那,悉為過去。過去現在,雖已具
足。三時之中,又無未來。況十剎那,又可分十。如是展轉
,以至無窮。三世大亂,時義安在﹖
[上四家即有宗別執
乙(二)呵斥有宗
之 。下為有宗之總計
。故另加呵斥。]
丙(一)有宗
丁(一)由佛說故
薩婆多部,計一切法皆有實體,故亦名有宗。此法體如
何實有﹖彼出四因,其一即聖教量。蓋修禪所以對治色心,
例如於欲界正修初禪時,欲界過去,初禪未來,是勤修厭捨
過去之色心,而勤斷欣求未來之色心也。若色心非有,云何
厭捨﹖云何欣求﹖若時間非有,欲界何去﹖初禪何來﹖厭欣
焂爾,來去分明。於此有修證,於此分聖凡。我佛說法,根
本之所在,固不等於空花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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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也。
丁(二)由緣生故
一切諸法,皆出因緣。識之生起,由於根塵。根住過去
,無過去則無根,無根則識不生,以缺依緣故﹔境通去來,
無去來則無境,無境則識亦不生,以缺所緣故。是則吾人有
情物之異於草木瓦石者。雖各識能依各根,各識能緣各境,
實由時間與以方便之際會也。
丁(三)識有境故
識之起也,必有其境,耳目之與聲色無論矣。情緒紛紜
,思潮洶湧,亦是前塵,分別影事,即兔角龜毛,鏡花水月
,想入非非,囗無實事。然無者其關係,有者其本質。蓋兔
角也,龜毛也,鏡花也,水月也。此等關係,宜若可無。兔
也,角也,龜也,毛也,鏡也,花也,水也,月也,是等本
質,豈非是有。既有識緣之境,必有境住之時。此固論理學
上之定律也。
丁(四)業有果故
佛法不外因果,因果不能同時,故知三世實有,若無過
去,則業無體﹔業無體,則當來之果不生。無因無果,是謂
外道,而非內法。故有現在之果報,知有過去之業因﹔有現
在之業因,知有未來之果報。循環無端,輪迴由之成,六道
由之現,即十二緣生之隨轉還滅,亦由之而出。是則三時之
重要,不僅世法然,即出世法亦莫不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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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呵斥
丁(一)斥由佛說
吾人讀經,必明我佛方便談理之故,不可橫執。佛之言
有,與汝言有,名同實異。汝是遍計執有,佛乃假說為有。
蓋凡外破壞因果,故說有以遮其斷見。例如說過去為曾有,
未來為當有。曾當言之,絕非顯現真實﹔況過未之體,若計
為實,則與現在,應無差別,俱實有故。故佛說有,意義多
端。或以有表無法﹔或以有詮假有﹔或以有談妙有,非一說
有,即是實有。一音說法,隨類得解。或縛或脫,是在讀者
。
丁(二)斥由緣生
根境二緣,能生於識。前五類顯,尚是易知。意根法塵
,與識生緣,微細難測。世無慧目,今當明辯。根境生識,
為同為異,若同生識。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應
生現前。若為異者,如何說法,亦同於意,能作生緣。一切
諸法,可分為二﹕一曰有為。一曰無為。有為之法,而生滅
相。若無為法,誰作生因。可知識生,以意為因。而法但能
,作所緣境。過去未來,攝於諸法,亦是所緣,相似顯現
丁(三)斥識有境
汝謂實境,方可生識。影事前塵,與現在法,有何差別
﹖例如緣聲﹕耳遇境時,起同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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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識未生,獨頭意證,亦自能緣。此兩意識,為同為異。若
是同者,獨頭證起,耳應聞聲。若是異者,聲既實有,意又
同緣,由何而異﹖有為之法,可說有境。寂滅涅槃,境在何
處。吾人意識,何亦能緣。故彼所執,都非了義。
丁(四)斥業有果
業果俱有,此亦非理。業既實有,如何變果﹖果既實有
,何須業生﹖業之與果,為一為異。若是一者,何分業果﹔
若是異者,業與果違,況業與果,同時異時。同則俱現,誰
能所生。異則各世,即有相隔。故知業果,三義緣生。一為
相續,其二三者,轉變差別,相續非常,轉變非實,差別非
一,非常非實,以及非一,俱破有義。如何遍執,自損慧眼
。
甲(二)顯正
我佛說法,四十九載,實無一字可說。蓋文詞本由妄想
安立,一落言詮,便成四句,展轉百非。雖然,四依菩薩,
大悲再來,滿本願故,機所感故,法如是故,無說而說,說
而無說,以楔出楔,以假談假。分明顯現,有作有為,有修
有證。是為現在,過去過去,未來未來。雖與現別,亦由現
成。如其所有,或曾或當,而說有言。
現在既為正有,過未是曾當有。前實後假,煩惱繫縛。
對當來果,亦應是假。既是假有,云何能使有情輪轉苦海耶
﹖如論答云﹕「後所生因,隨眠有故,說有去來,能繫煩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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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以觀,吾人流轉三世,一者能繫,即煩惱是。若無
煩惱,何能流轉﹖小乘執實,是為法執。二者所繫,即是情
是。若無所繫有情,何者流轉﹖凡夫外道,執為實有,是為
我執。諸佛菩薩,凡所說法,下外二空。俱舍破我,是其特
長。其於諸法,說有隨眠。雖同唯識,建設種子。但彼自言
,若執唯識,真實有者,亦同法執,此欠料簡,後之讀者,
易起迷誤。蓋有隨眠,即有所眠之煩惱,有煩惱即有所縛之
有情,有有情即有所流轉之三世輪迴也。故吾人欲出離苦海
,必須打破虛空,坐斷三世,始能發現新殖民地。雖然,若
一落有義,又從何處坐斷耶﹖於此可悟時間之旨矣。
(本文原係化聲口授,研究部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