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述要
正觀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 23 冊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頁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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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 言
問:唯識所明何事?
答:染淨因果緣起事,如阿毗磨頌云:「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初二句,總明
染淨種所依;第三句,明染因果﹔末句明淨因果。蓋阿賴耶
恆相續起,為染淨種平等所依。染種順體,謂之所隨依止性
;淨種不順,謂之所附依止性。如是種子,隨緣具缺,有現
不現,染淨事成。復次當知,約因約果,俱成緣起,如因能
變,即因緣起。如果能變,即果緣起。此中道理,廣如下辯
。又復須知,果能變義,應在賴耶處明,始為當理。此復云
何?如藏要成唯識本引安慧論師釋二能變云:「我法假說所
依之識變,又以因性果性有異,因能變者,謂藏識中異熟等
流之增長;果能變者,謂由宿業引滿異熟習氣起用故,藏識
於眾同分中現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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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流習氣起用故,轉識染意皆從藏識現行云云。」即其證也
。又復當知,安慧論師據種增長,為因能變﹔種生現行,為
果能變。此義不正,以種增長;果未現前,因亦不立,何名
能變。既稱果變,應據現行,若云種生,果義即失。是故應
許因果,體用,兩門立義,隨次安立二能變說,詳如下述。
一、種子義
問:何謂種子?答:生現之力,從喻為號。問:染種類
別云何?答:略有二種: (一) 業種子, (二) 名言種子。
問:業體云何?答:克體言之,即第六思,若約眷屬,意識
相應思心心所法為體。問:前五識亦造業耶?答:八識疏云
:「五識與信貪等時相應故,通三性故,如不造業,信等何
用,亦有何善惡之可言,然發動身語,唯意識能,五識但能
照矚外境,意識依之,發動身語,由是五識但為間接造作。
」又云:「前五識了別外境,於發動身語,均有勝用,然彼
但助意識審決前境,非直發動。直發動者,唯意識能。」問
:果爾,前五造業,何不為業體耶?答:成唯識論十二有支
段中感當異熟總報,唯據引業,名為行支,前五造滿,故不
為體,約引說故。八識疏云:作善惡業,必勢力強,(引業)
方能為主,攝植習氣,引生後果。若如五識雖亦善染俱生,
造作諸業,而勢用羸劣未能引生後有果用。」問:諸論所明
引業云何?答俱舍頌云:「此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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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故,如當本有形,本有謂死前,居生剎那後。」頌疏釋云
:「上兩句明形狀,下二句釋本有,此一業引故,如當本有
形者,此謂中有由一業引,由業同故,中有形狀,如當本有
。又大論一云:「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於此類生,若有
餘業可轉中有種子轉者,便於餘類中生。」據此餘業力能轉
種子,當另一引因與已滅中有無涉,仍是一業引義。又云:
「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
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 (建立乃潤
生非引業) 中有生報。」又云:「云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
故,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彼
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
熟,無間得生,死生同時,如稱兩頭,低昂時等。」此明中
有,由愛起潤業熟感生。又如「一切種子識於生自體雖有淨
不淨業因,然唯樂著戲論為最勝因。」此明識等親因,業因
為增上,仍一業引義。又雜集論云:「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
一身,謂由一業力長養一生異熟種故,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
多身,謂由一業力長養多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多業力牽得
一身,謂由多業剎那數數長養一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多
業力牽得多身,謂多剎那業,更相資待,展轉長養,多生異
熟種子故。」此中多業力牽一身,多為多剎那,仍一業引義
。又約攝植彼種,謂一業感,如殺生多引地獄,盜業多引餓
鬼,淫業多引畜生等是。約造等分,謂多業感,如造上品十
善生天等是。此據滿業說,與一業引義無違。且造業時,便
可攝植弱種,不須此業感果時現。 (愛取潤生唯潤彼種子不
潤現行也) 若不爾者,如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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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等業;感果時現,應成殺生等事。然此不可,又復當知,
有感短命報者,如造放生事業,延彼等壽,由此力故,薰增
先業,致感長壽;若許業現,此事應無,以無先業可得資故
。又復當知,如有一業感多生者,若許感果,此業現行,既
現已後,次生感果,何得復現,一業感多應不得成。抑又進
者,縱許業現,感「中」「生」有,然此引業,第六所造,
業現感果,應有第六,中有可爾,有染污意,生有初生,此
識已滅,無有第六,何許業現。是故應知,業不現行,亦有
勢力,而能感果。如具菩薩種姓者,雖種未現,亦有勢力,
現菩薩相,又如三果有學,愛纏種子未斷,然在種位,亦有
勢力,作潤生緣,廣如瑜伽。又如異生真實義愚,雖現種位
,亦有勢力,發福不動,如雜集說。彼既如是,此既如是,
此何不然。問:名言種子類別有幾?答有二類: (一) 表義
名言, (二) 顯境名言。表義名言者,謂能詮義音聲差別,
顯色心法熏習成種。顯境名言者,謂即了境心心所法所熏種
子。問:此二名言,八種識皆有之耶?答:表義名言,唯第
六有,以發名言,緣慮名言,皆應與二尋伺相應。此二心所
,除第六外,無有餘識能相應故。顯境名言,則通前七,以
了所緣境故。問:第六發言,須與尋伺相應,以尋伺為言說
因。果爾,何故集論謂想業用為施設名言耶?答:想但取相
,由取相故,乃施設名言,故說想能施設名言,然施設名言
,及起言說,正是尋伺之用,故五八七識無尋伺,彼想不施
設名言也。約本以談,則由想取相,乃起言說,想為因,尋
伺果。約末以談,尋伺如作者,想如作具也。各據一義,理
不相違。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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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種子,既攝我執,何因別立我執種子?答:六七二識,
有我執種,能有功用令自他有差別故,為別立因。蓋此二識
,因執蘊等為我我所時,由此執心能熏成種,生現之時,便
得自他差別之想。問:我我所執,此說云何?答:欲明此義
,須說我法二執,有云:「依相分起法執,依見分起我執」
,應知此說,是不正義。何以故,說唯識言,先悟所取空,
次印能取空,果爾,應即二空,所悟次第,先法後我,然而
不可,我執必依法執起故。小乘唯先悟我空故。由此應說,
依於相分,亦起我執,如緣五蘊總執為我。依於見分,亦起
法執,如依能緣,執心等法,又執我處,必先執法,故七緣
八見,二執俱起。又諸所執,皆是相分,執所緣故。又諸能
執,皆是見分,唯見乃起如是執故。我執準前。我所執者,
謂於法執上起我所執,或於我執上起我所執,又或於我法二
執上起我所執。然六七識我我所執準思應知。應復當知,此
我執種望感異熟報體,有自他別想,據此勝用,立我執種,
然即此種,望引自果,果似其因,仍名言攝,為因緣種。據
此義說,雖種分三,可攝為二。如攝論疏引唯識論云:「我
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
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所
執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此之熏習,非實有種,能
執我者,即是染污心心所法:所執我者,即是了義名想言說
,理實即二名言所收,就彼用別,能執所執有別相故,由彼
我執,心心所法所薰成種,即說以為我執習氣,或名我見熏
習差別。由此為因,能執自為我,執彼為他等,非謂為因,
能起實我,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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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生起如是差別執耳。」亦即此義,如是一類種子,初為
助力,次為因力,兩力相資,流轉事成。此復應知,雖則兩
類,實則一類,謂等流種,有三性別:異熟善惡,等流攝故
。所以別立異熟名者,以顯增上緣故。 (善惡性業,望自現
行,為等流種,一分勝用,為賴耶資,假立業種。克體言之
,實等流耳。) 是故種子六義具足,乃能成辦,此中果俱有
義,謂種同時,親能生現,望彼現故,此即名因。以此衡量
,種業資本,但為增上,不能親生,應不名種,以就一分勝
用,假立業種說故,可引為證。 (此與新攝論疏義同,蓋業
種古人並未曾以業種親生異熟立之種名,乃就業力熏習力之
習氣名也,習氣原是對前之現行說也。)
復次辯種子義,各家異說:勝軍難陀說唯本有「謂無始
法爾,阿賴耶識,應親生彼彼諸法功能差別。護月說唯新熏
,謂七轉識隨應所熏,色心差別,種種習氣,熏於賴耶,賴
耶持此,有生果能。護法雙取本有新熏,謂無始來異熟識中
法爾而有,與現熏習而有二種。」如是二說,各有至理。竊
以佛法,就現實言,不執過未,攝論云:「阿賴耶識與雜染
法互為因緣」。契經亦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
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蓋無始以來,種子生現,現熏種
子,種生種子,展轉無盡。若約生現之種,及種生種之能生
者言,則為本有。若約現熏之種及種生種之所生者言,則為
新熏。又生現種,便為過去現種新熏,現熏之種,及種所生
種,又復為未來本有。如是展轉,無始無終,道理法爾,故
唯本有,新熏雙取。依緣起理,三說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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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熏習義
問:二類種子如何熏成?答:前七薰習,成唯識論云:
「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兩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
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
問:無始種現,是否待熏待種?若待現熏,則應現無因
而種有始,若待種生,則種無因而現有始,設言二俱無始,
不待熏種,則應現在亦不待熏待種,俱成無因。答:攝論云
:「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云何可見?譬
如明燈,燄炷生燒,同時更互。」據此可云:無始種現,待
熏待種,皆無前後,以俱無始,而能同時,更互為因。然復
當知,法爾種子,不待熏成,種從種生,等流性故,非無因
也。如是諸過,悉皆遠離。問:說現待種,以種向有,今起
現故,說種待熏,以現今熏,後留種故,正起正熏,可觀同
時,無始同時,則猶二現互依為緣,不成為因,過仍無因。
契經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
因性。」又攝論云:「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又成
唯識引聖教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果故」。據此
諸說,本轉相依,在因緣義,種現生熏,三法同時。因緣義
成,於斯何過。問:前七云何能薰種子?答:具足能熏四義
故,廣如唯識。
問:有記善惡及有覆。無記可爾,八六無記,無力能熏
,云何能耶?答:向有二說:且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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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無記明之:「一謂約前七識相分熏」;如唯識述記十二支
段中云:「本末,若取異熟解者,取為所取故,亦具兩義,
即名言種,由取二而生故,能生本識。」按此文意秘:「謂
取彼本末異熟,以為所取,即前七相分中,熏得此所熏種,
而後能生本末現識。」蘊:謂此本末種,設由染淨心等之所
熏習,亦定無記,相分隨質,屬無記故。秘亦云:「問:能
熏七識非劣無記,云何能熏本末異熟?答,相分熏彼本末之
種,相分與見,必不同,熏彼何失。」又境相章云:「性境
中前六能熏為自種,亦為質種?曰:據理通熏,若不熏質,
第八無新熏種故,若爾,即一相分熏生二種:一為自種,一
為質種耶?曰:否,相分與質,為同類故。此相分熏生一種
,此種入本識:是為塵種,或時隨緣,生自能熏後念現,或
時隨緣生本質法故,義說相分,亦熏質種。」又第七末那,
帶質相分,本屬分別,與見別用,熏成功能亦異,以其極似
質故,判為質種,即隨質收,後經勝增上緣,如業感等,此
質種勢力增盛,乃得生質。如第七緣第八見,是相分心,無
受熏持種用,而熏成質種,後生第八,即有彼用。若謂七識
相分,亦是我執緣相,若謂即可熏種,生八識見分者,龜毛
兔角,亦可熏種生實龜毛兔角。觀心覺夢抄云:「一切異熟
心心所法,其性羸劣,不能熏種,其法種子,他識緣之,相
分之中,熏彼種子,即是本質之種子也;其有勝用相應心所
,亦一一熏彼種子與王無異,其異熟心相應心所亦如心王,
不能熏種,皆准心王,可知其相。」 又云:「彼此二識,
(意識與耳識)之前,各現一箇聲塵相分,今此二箇相分,各
留相分聲塵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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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留本質第八所變聲塵習氣。」按上述記,雖謂前七相分熏
,但未分判所熏種子。是親,是疏,一耶,二耶?均未明示
,頗難了解。境章:雖謂所熏一種,隨緣所應,或生本質用
,或生自相用,然此與種子六義中,唯能引自果義相違。夢
抄:雖能謂所熏種分二:一自相種,二本質種。但謂由一相
分熏,義似與因果相等說相左。玆將第八相見分等由前七相
分熏種,立表如左:
┌前五識性境相分──────┐
│ ┌1.五俱意識性境相分─┼─器界┐
轉識┤意識┤2.散心意識帶質境相分┼┬根身┼相分┐
│ └3.定心意識性境相分─┘│種子┘ │
└末那帶質境相分───────┼見 分 ├本識
│自證分 │
└證自證分─┘
不說意識,有質獨影相分熏者,以質虛故。不說無質獨
影相分熏者,以質無故。不說意識相分熏種子者,以無窮故
。 (此不熏種子義,據宗鏡錄說,然此究竟理欠平等,托餘
相見即能熏,此不能故。) 如約前七心心所與力,仍自熏義
﹔謂:賴耶無力自熏,隨其所應,前七緣之,即與其力,而
使得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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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總上二說:第一義似雖可取,但欠圓其說。第二義又與賴
耶唯所熏義互違,是故二說皆不可取。理應云彼,無新熏種
,以自身非能熏故。前七薰彼相見種子,過如前故。彼識自
種,但受業力攝植增上,新熏五趣別別現起,如此以說,新
熏則可。故瑜伽意地云:「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續不斷
,性雖無始有之,然由淨不淨業差別熏發,望數數取異熟果
,說彼為新。」便是其證。問:八識自種,自他俱不能熏,
既不能熏,亦無所變。因雖被業攝植,受業報現行,應為業
現,非識種現行故,則同數論神我為知者受者而常住不變無
異。答:瑜伽意地有義,謂八識種,無始有之,然由業力攝
植,始感異熟,故應判定,八識種子唯有本有,而無新熏。
雖無新熏,依本種力,仍有所變,且如佛果,上品無漏,唯
有本有,無有新熏,所變仍成,即其例也。又八感果業現顯
勝,識現隱劣,據勝標名,為異熟果,非即撥無識種現用,
如意地云:「又一切種識,於生自體,雖有淨不淨業因,然
唯樂著戲論為最勝因,於生族姓色力壽量資具等果,即淨不
淨業為最勝因。」便是其證。尤不可說八識感果,有同神我
知者受者,因緣和合而生,以自性空故。問:八種未由業力
攝植感異熟時有否?若無則應但恆現而無種。若有則有無現
行?無,則無種現,但業現義成。有,則既非異熟,是何現
行?若同佛果無漏,云何復可由業攝植而感異熟?樂著戲論
是二取習,此若即八識種,應有新生及有多種,若只一八識
種,自體不變,對因緣和合業果為一因,仍同知者受者神我
。答:若本識現,執為無種,理應轉識,無種能現,轉既不
爾,本何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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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應知本應有種,為生現因。如瑜伽意地云:「云何生
?由我愛無間已生故,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
因已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
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云何意自性,謂心意識
,……種子依謂如前說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此中所說,有
種誠證。又成唯識,雖無明文,詳為解釋,然有種證,不一
而足,論云:「依親生此識種子。」又云:「阿賴耶識因緣
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雖有
自種,無業增上,亦不能生,以緣缺故;業緣具足,本種得
生,豈可說無本識種子,全說業現,以有本種,說業貪故。
若云第八,恆現無種,應同外道,成無因論,若云業現,應
同小乘業感緣起;佛果無漏,有悲等資,同法喻成,於我無
失。八識之種,三界九地,原非是一,隨業增上,有現不現
,何有斯過。如瑜伽意地云:「又諸種子,未與果者,或順
生受,雖經百千劫從自種子,一切自種復圓滿生,雖餘果生
要由自種,若至壽量盡邊爾時此種名已受果,所餘自體種子
,未與果故,不名已受果。又諸種子,即於此身中應受異熟
,緣差不受,順不定受攝故。然此種子,亦唯住此位,是故
一一自體中皆有一切自體種子,若於一處有染欲,即說一切
處有染欲﹔若於一處得離欲,即說於一切處離欲。」便是其
證。
若謂前六間斷,第七轉易,故說有種。第八恆續,前念
為後念因可說無種,避無因遠,前為後因,如種生種,此亦
不然,此是等無間緣,非因緣也。如攝論中破經部執云:「
若復有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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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無間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唯可有等無
間緣。」亦即此義。又聖教中從不說有如是因緣。成唯識中
據攝論說種子生現,此因彼果;現熏種子,彼因此果﹔種生
種子,自類等流亦屬因緣,據瑜伽說。然瑜伽中據勝立義,
亦說種子名為因緣,廣如抉擇。又復須知,種現生熏,自種
等流,顯因緣義,既表無常,而能同時更互為因,相續等流
,其義已足,本識前現為後現因無須立也。如攝論云:「唯
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有得故。」又前六無記有無
新熏,亦有二說:一綱要,謂第六無記,無新熏種,唯有本
有,以他識不能緣故。前五不爾,說有新熏。二唯識述記云
:「本末若取異熟解者,取為所取故,亦具二義,俱有新熏
種義。」然此二說,皆不離過,准前應知。理應說彼自力能
熏,五心第四「染淨位」中無記意識為因,能引等流,同類
,相應五識生起。既自有力,能引他生,云何無力而說熏種
。是故應許,彼現力強,自能熏也。五識亦隨意識俱時熏故
。若不爾者,謂此極劣,乃不熏習,餘無記法,理應亦然。
然此不爾,世間一切工巧變化等無記法,如不熏習,如何能
成工巧變化事者,則應一切科學藝術等皆不可學而能,或不
待學而能也。縱有處說,無記不熏,應知乃據增上緣,為業
感說耳,非無熏理。問:種子熏習有幾家不同?答:略有二
家:一古師義主張四法同時,體用俱增,說如左表:
81頁
世第一法緣資無漏本體→(1)無漏本有──┐
(2)傍熏生新熏種┤ 會合現行
↓(3)見道智
(4)現新熏種
一念中四法具足,謂之為體用俱增義。以於生時受緣資
助,種子體倍倍增故。云用增者,以體既增,則用自增耳。
如云一木之力,不如眾木之力。二今師義主張三法同時用增
體亦增,說如下表:
本有種─┐
↓ │
(第一剎那) 現 行 ├→本有種
↓ │
新熏種─┘
一念中三法具足,次一剎那新熏種子,與緣和合生起現
行,即較前念殊勝故,即於此念,當知新熏本有應是一也。
此義應思,考大論云:「與他性為因,即種望現,亦與後念
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種,前後相生。」 (倫記釋
此與他為因,即當果俱有。) 與後自性為因即當恆隨逐。
83頁
按此文義,應許內種與緣合時,便能生現,然即此種,復能
等流,生後種子,成二種子,並非合一,雖種有二,仍判為
新,此如前述。又復需知,非此二種,合生現行,隨緣所應
,別別而生,如下:
(本)
第一剎那
種─────→現──────→種
本 │ 新 │ (新)
種 │ 熏 │
等 │ 等 │
流 ↓ 第二剎那 流 ↓
種───→現───→種 ︹ 種→現→種
│ 緣 │
│ 會 │
│ ︺ │
(緣會) └──────────────┘
望前同稱新種
83頁
又此種用,替增無量,釋難遮非,廣如述記。若不爾者
,此種生現,不復等流,賴耶無熏,即成間斷,成大過失。
問:名言種子有二:一表義名言,二顯境名言。初謂第六名
言熏習,次謂前七名言熏習,兩類皆不收攝第八。然據何義
謂彼名言種耶?答:熏令生長,因唯六七,己生已長,體即
通八。問:第八一聚心心所法,既無新熏,應不可名習氣,
以無氣分可熏習故。答:氣分熏習,種子類故,亦名習氣。
四、能變義
問:種子熏習其義已悉,人生宇宙開展之相云何說耶?
答:五趣有情「死」「中有」位,業種識種,由愛潤生,轉
成熟位,謂之為有。 (有後果生故) 說此生次,由業種現,
激識種現,即於此時,此識種現,如此復能激發大造種現,
(細分應言:四大種現,由識種現所激,造色種現,由大種
現所激,然此不說者,以大造俱時而生,相由識而變,不必
更說大種激發造色,大造關係,自如恆耳。) 然此大造,復
有內外,內謂根身,外謂器界,雖有如是相資次第,均一剎
那之所頓現,所謂阿賴耶識內變根身,外變器界之所由也。
復次此中,能生緣起,應有二說:一因果門,二體用門。據
初門說,以種為因, (色與心種) 以現為果, (色與心現)
色心現行,由種生故。如種子六義中有果俱有義。據次門說
,以識 (本識) 為體,以種為用。以諸種子,為本識中,功
能差別,縛附識體, (自體分) 種相續轉,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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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體外,無別有故。 (約非異說) 所附既無,種即壞故,
(約非一說能所熏別故)相分攝故,是故初能變文云:「阿賴
耶識,內變根身,外變器界,」乃據此說。如是兩說,亦可
謂為初約變體立義,次約變相立義,然變體潛隱,變相顯著
,以此之故,多依次說,明緣起變,謂之為賴耶緣起,謂之
為所知依。又復應知,即據此義,亦可攝初, (因果門) 以
本識名,種子識故。離本識外,無有別種,能生現故。 (約
非異說) 以體用門可攝初門,云何另立因果門耶?由種與識
,體非一異故,為顯此義,故說二門,以體用門,僅表識體
,與種「非異」一義﹔如顯「非一」一義,故標因果門故。
又復應知,阿賴耶識,於生有位,受業種激,同趨現行,識
自體分,內變根身,外變器界。當變之時,復須托質,謂如
內變,於同類分,父母不淨精血為質,本識同時由種子力,
有微細根及造根大種,並餘有根, (即扶塵根) 與彼不淨和
合轉生,生剎那後,即名本有,住胎八位,廣如餘釋。謂如
外變,復以自類有情,器世間相,以為本質,本識同時,由
自種力,頓現器相,宇宙人生開展之相,如是如是。
五、所變義
問:瑜伽意地云:「謂此父母新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
,與顛倒緣,中有俱滅。」果爾,有情生有位中何以能與彼
同分精血和合轉生耶?答:父母同分精血,剎那滅已,剎那
復生,相續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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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增長。問:然此精血,究依何種而生?答:此義甚深
,當為詳明,在中有位,父母精血,各以第八所變,內身大
種所造為因而生,即於此時,受生子女,生境界欲,由自第
八托質變緣,便從外器界一分所攝之大種所造而生。問:有
情出胎後所作事云何?答:如瑜伽云:「 生後漸次,觸生
分觸,所謂眼觸,乃至意觸,次復隨墮施設事中,所謂隨學
世事言說。次復眈著家室,謂長大種類故,諸根成熟故,次
造諸業,謂起世間工巧業處,次復受用境界,所謂色等,若
可愛不可愛,受此苦樂,謂由先業因,或由現在緣,隨緣所
牽,或往五趣,或向涅槃。」問:有情內身,由自根身種生
,主剎那生滅,不主一期生滅。若爾,根身種現,剎那生已
,云何色身漸次增長,而少而壯而老而死,以均一剎那現故
,以後剎那,應同初剎那故。答:因剎那生滅,相似相續後
後力強,遂得增長,老而衰弱,力盡故死,如不剎那,即是
恆常,無轉變矣。問:外器世間相係由自變,僅一期中住。
果爾云何通瑜伽俱舍明器世間,建立,成住壞空合一大劫說
耶?答:外器世間共業所感,雖一有情,或死生上界,或解
脫涅槃,而他共變者,不隨一人而壞滅故;根身以一期生老
病死,示其無常。器界以成住壞空之劫,示其無常也。問:
據成唯識謂外器世間,由異熟識共相種生,以業同故,所變
雖別,處所無異,以故有情,能共受用。果爾,既云自變,
云何為共受用?既云共受用,云何為自變?以理相反,是說
如何能成立耶?答:不然,學記云:「異質同變,相順共不
相妨礙」,此說即謂諸有情器雖名自變,以業同故,變即相
似,展轉相托,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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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無違,據此有情,受用似一,雖如自變,共用仍成。問:
諸有情等對所變器,感覺有異,如苦樂等,果互托變現,云
何謂為隨順無違耶?答:不爾,此唯約共中共變義說,共中
不共何能例責。問:前云器界有情自變,同業相望,器相似
一,應不相礙,今台上墨硯兩塊,屬器間相一分所攝,亦是
各各自變,相應是一,而不相礙。果爾,理應兩墨硯相望,
亦應互能攝入,然云何礙耶?答:以自變故則礙,他變故則
不礙,今墨硯自變相望,礙即乃生故,不能相涉,餘望者亦
爾,如心心所法二念不能俱起是。自他各變,望此墨硯,則
互無礙,各心心所異望,可許一念並起,今爾何能以他變義
而例自變耶?問:自有情體,望餘有體,應屬他變義,云何
相礙耶?答:互相相望,各變他塵,故此仍礙。問:既云各
變義,甲今將墨硯擲壞,應屬自變,乙云何亦變壞耶?答:
以甲違損力強,故乙順變,如變餘有情死骸。問:賴耶變現
,原不限於根身,乃隨業量,變現器界,應隨變處,而為識
量。果爾,刀損木處,苦覺應生,識量遍故。答:識非如色
,有質礙故,苦樂覺生,由身根依,身識起故,識執受身,
共同安危,自身若壞,識即離故,識無質礙,不可計大小故
。且外器間相雖本識變然不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問:器
界識相分,依識自體變,能變既無礙,所變亦應爾,云何仍
見器相礙耶?答:礙無定礙,隨業轉故,五趣相望,礙非礙
生,礙性雖存仍隨心轉。問:前云器界本識頓現,令建房屋
人力所成,應非識變。答:此亦不然,凡器世間物,皆自賴
耶相續變現,人力建築,僅將原所變物,易其他位而已,據
本以談,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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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變。問:有情器界,將變壞時,現在當生,有情俱無,是
器間相,屬誰變耶?答:據唯識第三師意,謂他方自地,彼
識所變。問:第二師謂「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
他方有情,既不受用,云何謂彼變耶?答:不然,如一燈光
,交遍全室,吾人為求受用,故於夜間,燃燈,雖讀書等,
僅實際受用其一分之光,然此燈光已遍全室,關於有情變土
,當知亦爾,雖實際受用僅其一分,而賴耶勢力所變已遍同
趣無量世界矣。問有情屍骸,不即斷滅,由彼餘勢引力 (引
因)所持,由是為質,餘有情托。云餘所變,此既如是,餘
亦應然,器界將壞,有情既無,本質亦無,云何謂為他方有
情變為此耶?答:不然,如一室千燈,一燈雖滅,光仍遍也
,此亦如是,由他方自所變。問:既由自變,器相應齊,乃
可適理,今既不然,謂他方有情器界住相,此地有情器相將
壞,云他情變,云何可耳!答:不然,諸有為法,原屬四相
轉變,他變不齊,何病之有,如不共中共,扶根壞相,既自
變塵相,復變餘塵相,以受用故,雖屬有情自變,但相非一
,變他屍骸,即其例也,此云既爾,彼何不然。問:豈可塵
相引為比況,此有質故,可有異相生,彼既無有質,一相乃
稱理。答:根身器界同屬識變,屍骸既云引力所引,理應器
界亦可引生,以同相分攝故,說器有質亦可。問:不爾,根
身是識攝為自體,同安危故,器界不爾,何可例其有引力生
,為有質耶?由此應知,仍以第二師說為當,以主同界有情
變故,不取他方情變,世界將壞,意謂同壞,有情生他方界
,或上界,器界隨之便壞,如室千燈然,燈移他處,其光隨
滅,此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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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壞器相,仍自所變。問:世界初成,當初成時,有情未
生,是器間相,屬誰變耶?答:將生有情預變,不爾,生有
位中一剎那變,當生有情,未至生有,何能預變,如是兩三
師說究取誰義?答應取第二師說,於器將成,上界他方當生
者變,於將壞時,則謂此土有情引力所持,隨勢力盡,以此
器界,此土有情共業感故,以此土過現當生有情為主,同時
亦取第三師義,此方有情變時,他方有情,即托質變故。問
:當生有情,未至生有,云何能變,器壞情無,引力何有?
答:業識當生,器界先成,不思議力,佛常說故。又如舍利
,願力所持,眾生業識,同不思議,只須信受,無用追尋,
否則便入叢刺中去。又彼有情,得生上界,而先感器,業勢
未盡,以為引力,持將壞器,於少分住。問:有情屍骸,「
自引他變」,如學記云:「生前隨彼生因變生,死後他變,
不能獨住,必待死者引力力故,入涅槃等,因體雖滅,而如
弓斷,依勢前行。」按此因引,是賴耶自種殘餘勢分之謂,
至屍骸位,賴耶已往他趣,或感中有,是餘勢分即住於根身
中耶?若謂於根身者,所發勢用,持自屍骸,於一時間相續
變壞,似謂不然,根身原屬所持,無能持用,理應屍骸不能
續住。又凡果相,由種因生,真種子體,唯賴耶任,賴耶既
去,屍骸果相,云何有耶?縱許有一剎那,屍骸得住,以云
有引力故,次一剎那,應不能續,以無種故。答:死後屍骸
,餘有情變,以即餘有情,器界一分攝故。設此有情,未生
異界,則亦變之,但不執受,縱生異界,亦得暫續,同於預
變器界說,如是可云,自他共變也。當知此中,已無有根,
即亦非浮根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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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執受,即同器界一分也,建立界趣,唯依根身,同一欲
界器世問,而五趣人天畜等皆可互變,雖生上界,變亦何防
。但不定變,隨應可爾。問:如上所示,我有四疑: (一)
謂屍骸餘有情攝,與攝論云「枯喪由能引」是否相違,抑不
取引力說耶? (二) 未生異界有情能變屍骸,是否即指該有
情中有位抑生有位變現器界,即此攝屍骸一分耶? (三) 縱
生異界,亦得暫續,同於預變器界說,此復云何? (四) 自
生上界,仍能變骸;界繫不同,仍能變耶?答:一問自前識
仍名引,不違攝論,二問是也,三問亦是枯喪由能引義,亦
自變之。四問雖生上界,變亦何防,但不定變,隨應可爾,
此不決定,義謂常義,則界繫不同,即不變,然有願力,或
業力,故舍利留住,自識當生,已逝未生,而亦變之,自不
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