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學上之假說我法義
勖旦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6冊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頁7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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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佛陀住世,所說一代時教,無非說明宇宙人生的真相,
以因緣生唯識現做他的中心。其餘的學說,都從這個中心放
射出去的,所以從事研究佛學的人們,無論如何,總應當對
於唯識學的學理有相當的認識才對。否則,就無從窺其底蘊
了。
我們如果要明瞭宇宙人生的原理,必須先讀唯識,因為
唯識學是解釋宇宙人生等問題,最為精詳﹔最為正確的﹔就
是研究世間學問,也必須要懂得唯識,可見得唯識學的重要
,不言可知了。
佛陀遺留下來的教法,確有多門,不過我們便利研究起
見,是以唯識學最為切當。因為唯識學是一種有系統有組織
的學問,和我們中國古學大多是散漫無組織的絕對不同。假
如我們能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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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要領,對於三藏十二部,就不難迎刃而解。因為佛陀的經
論,極其幽玄,極其古奧,要想得著要領,卻非易事,所以
我們研究佛學不能升堂入堂,而能得其門徑,也就算好了。
二、諸法眾緣生之宇宙觀
唯識家的根本教義,是萬法唯識。所謂萬法者,就是宇
宙間所有的萬事萬物及一切色心事理有形無形的事物都包括
在內,就稱做萬法。而法者,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的兩種功
能,如宇宙間所有萬事萬物,無論是有形無形有情非情都各
有各的特性,因為各有各的特性,能夠做軌範標準,令人生
起某事某物的了解,所以名之為法。
世間上一事一物,都不是憑空而有,必假憑藉,憑藉即
緣,亦即是關係,事物之生起,均有憑藉的關係,故名之緣
。一法生起,不祇是一種關係,故曰眾緣。而緣的分類,可
分為四種﹕
1.因緣----因緣者,親辦生自結果之真原因也。直接生
起各法之各各主要因,曰因緣。通常所謂親生為因,疏助為
緣。今茲所謂因緣,即因是緣,親辦自體生自果為因,以因
為緣,故名因緣,譬如草木,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等是。
2.增上緣----增上緣有與力不障二義,於他生法與力,
即助令生長,如眼根能生眼識,田土能生米麥為有力增上緣
。於他生法,雖不與力,不為障礙,名無力增上緣,此緣通
色心諸法,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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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中能作因同。
3.所緣緣----謂諸心心所所攀緣之境界,心心所之所攀
緣,即對境能起心心所能緣之作用。所緣境望能緣心為緣,
名所緣緣。此亦唯於心法上所立之原因法,凡心法起時,必
攀緣所知境,如對花愛其芳馨,對月賞其皎潔,所知境為心
法所攀緣,故名所緣,此所緣為所起心法作緣,故名所緣緣
。此有親疏兩種,茲不贅述。
4.等無間緣----此於心心所法相續上所立,前念心心所
,與後念心心所相望,前念為後念生起之原因,即前念之心
法滅,開闢其位,與後念心法,令彼來生﹔故前念心望後念
心為緣,等者均等,即同類之義,前念心與後念心,體用齊
等。無間者,前後二心間,無有餘心間起,前心直與後心為
生緣,此緣但限於心法,而不通於色法也。
三、諸法唯識現之人生觀
諸法已如上述,唯識二字,是什麼意義呢﹖識即是心。
然從了別的意義而言,又名為識,因為心所知的境界,有種
種不同的現象﹔說名為別。其能知的心,也便隨此不同的現
象,說明了別。了別二字,原來說心﹔然從境假立的名。例
如所見的色,所聞的聲,所嗅的香,所嘗的味,所觸知的寒
煖等等﹔以及心中搆畫而起的種種對象,都說為境。是以心
所遊歷的境界、現象都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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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不同的,因此不同的緣故,便將能知的心,劃分出來,說
有八種﹕所謂眼等八識,名義不瑣述。
唯字是何意義呢﹖述記云﹕「唯謂簡別,遮無外境」。
就宇宙萬法祇唯有識,天地間雖有森羅萬象,形形色色,都
不出唯識所變。又唯者不離義,一切法不離識,故曰唯識。
何以故﹖以色法為心法之變現,即心之相分,時間空間等,
為心心所色法上假立之分位,真如為心等諸法中所顯之平等
實相,均不離識,故曰唯識。
現有二義,一變現,二顯現。不言唯識變,而言唯識現
者,無為法不變,變不能概括故。如解深密經云﹕「我說識
所緣,唯識所現故。」凡色心等有為法,皆由識變現而起,
兼及變現顯現義故。真如為根本無分別智相應之心心所法所
顯現故,但顯現義,故一切皆所知境,相分可攝盡一切法,
識為一切所知境之依止。攝論云﹕「說為所知依。」
從唯識變現義,最要明了者,即吾人生死流轉,皆為前
六識上之心心所法,迷於事理而造染業之所致。吾人欲脫苦
果,須悟理事而造淨業,為聖為凡,都由自心作主也。
四、略述世間聖教之我法義
何謂我呢﹖我是自在義,有常一主宰義﹔牠的體質是常
住始終不變的,不是集合的雜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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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一物體有主宰裁斷的力用底意義。依世間方面來說﹕有
了人類和其他的禽獸蟲魚等許多的動物,想起來似乎都有一
主體,故名這是人,這是牛,這是馬,……就是依聖教來說
,也有菩薩,羅漢,種種底名,這就是在說有一個一個底我
的不同。
法之定義,已於前面略解,姑不繁述。何謂世間法呢﹖
所謂國家,社會,天,地,河,山等,都是法﹔出世間聖教
中所說的色,心,三科等,都是法。如廣說世間聖教我法,
名相浩繁,茲不贅言。
五、迷執我法之一斑
1.我為人類之禍源
世界混亂和人類互相殘害的根本原因,就因為有我。因
為有了我,便有對方的人,站在對方的他人,也個個都執有
我。我與我之間就發生問題了。所謂有所愛憎,有所取捨,
而人人要滿足我的慰望,於是就有要求的衝突和互爭奪互相
殘殺,世界的混亂就無有止境了。推其禍始,誰能不承認是
我的作用,在那兒主使。所以我們要想肅清人類的殘禍和世
界的禍亂,必須先要打破我字,這種道理,已為識者所公認
。但是打破我的方法卻沒有能說到,古今中外的賢哲名士,
已發表過宏言偉論,真是汗牛充棟,然而不是託空言,便是
徒唱高調,能見諸事實者,實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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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不令我們失望啊﹗於是欲明了我之根本因素,請向唯識學
上仔細去研究,自有窗明几淨重見天日的功能,人類的禍源
,也就自然而然可以解決了。
2.不了諸法本空
吾人所居的世界,明明見有山河大地。宛然存在,有條
不紊,何以說是法無自性其體本空,這豈不是抹煞事事嗎﹖
要曉得吾人所見山河大地,是吾人於所見知的實物上,給他
的一個假名,這個假名,但為意識所緣的境,不是其他的識
所緣的境,因為意識緣境的作用,比較其他的識,是特別的
廣大。無論境的若假若實,若有若無,意識都能緣得到的。
凡是境象的大小廣狹,以及其他無數的分量限度﹔這想心所
都能比擬出來的,如繪畫似的﹔令於自心上有一種相似的相
貌當前顯現。這一種相貌,但有是與實有的境界相似罷了。
所以不能將這相似的相貌,即說為實有。凡是一切物的假名
,都是依這非有似有的相貌而安立的。這一種相貌,祇是因
名而起的心境。因為非有似有的緣故﹔是最易令人生起迷惑
的。佛法的根本主義,正是因為要打破此種的迷惑。所有根
本的法相道理,都是打破此種迷惑的善巧工具。除了此種善
巧工具而外,是決不能打破此種迷惑的。世間的人,無論何
等的聰慧,終是為名言所迷惑的。於此種迷惑的原因,尚不
求解﹔那有打破之一日呢﹖
復次吾人自聞山河大地假名以後,對於假名上起了一種
實想﹔以為山河大地是實有的物。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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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山河大地的名,是依實物而說的﹔其實一切的名,都是
假的。不應分別依實物的名是實,不依實物的是假。甚麼道
理呢﹖因為實與不實,是物一方面的差別。在名一方面,是
無差別的。譬如火是一種實物,以其能燒的緣故。所說的火
名,便無此燃燒的作用了。這個火名所依的火,雖是實物﹔
而其無燃燒性的作用,便不同於實火了。豈能說這火名也是
實有呢﹖依實物的名,尚且不實﹔不依實物的名,更不必說
了。所以說一切名,都是假的。眾生不了,便執萬法是其實
行,起惑造業,將不知伊於胡底了﹗
六、述三家我法之詮異
(1) 護法四分義
述記謂﹕我法各有兩種二假來解,(一)無體隨情假與有
體施設假,(二)以無依有假與以義依體假,那無體隨情假與
以無依有假,是就世間所說我法﹔那有體施設假與以義依體
假,就是聖教所說之我法。
如何名為無體隨情假呢﹖此即世間外道所執實我實法皆
無別體,但隨能執妄情所緣,名為我法,如龜毛兔角而沒有
體性,故這名「無體隨情假」。
如何名有體施設假呢﹖這是有體的事實,這正是指示我
法是不能離開的關係,而是為識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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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用我用法的名義來施設假說,但仍不出識的範圍,故
不是妄情所執之無法,而是由識所變之有體法,故名「有體
施設假」。
復次如何名為以無依有假呢﹖世間人們所說我法,雖無
實體,但是有他的執心之體 [所謂依識所變,妄情為緣而起
於執。] ,故那妄情上所執的我法都無﹔能迷之心是有﹕那
所執的無體我法寄於有體能迷的心上,假能迷之妄情,而說
我法,故名「以無依有假」。
如何為以義依體假呢﹖聖教所說的我法,依於法體之義
,假說我法,故所指的我和法,即是唯識上有活動作用的自
體。這法體雖不可名實我和實法,然而到了五蘊和合的時候
,就呈其一種特別的作用,而好像是自我的活動。例如就我
們人類來說吧﹕我們的各人的身體,假定有五十年的壽命,
於思想精神界上似乎覺得有一個主宰的作用,自在的活動在
其中發令指揮來支配者,這似乎是我義﹔又在那法之上會使
我們一見到想到都起一種見解﹔同時那法體也能任持久不失
一一法上的自體,這似乎是法義。此因為法體上有這似我似
法的義和作用,故佛菩薩等以依法體上的義用而假說我法,
故名「以義依體假」。
以上二假,一是隨於世間妄情的迷解,假說我法﹔一是
隨於聖教法體的義用,假說我法。
這樣世間聖教雖同是說我說法,而世間不外於迷情起執
﹔聖教則只是隨緣假說﹔都唯有言說上我法一個名辭,沒有
我法的實體。義演卷三云﹕「第一解二種我法,然此我法,
但據能詮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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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名,不據法體及與內識,假立說為我法也」。
然而那言說,必有牠所依而起的自體。就世間來講,即
是由牠的妄情說我說法,在聖教即是所說之法體上有似我似
法的義用﹔故假那妄情和法體而說我法,非我法的實體。義
演卷三云﹕「然第二解二種我法,但約能緣見分及所變相分
並自證分上有我法義,說為我法。即此我法,攝屬於本不離
於識等法體,所以法體上而有我法也」。
(2) 難陀二分義
難陀論師於護法四分中,是相見二分家,即以我法唯依
相分上施設有我法,不依見分。難陀護法二師說我法所依雖
有難陀唯相分,護法通見相之別。然二師皆說所依是依他有
體法,故其世間二假與聖教二假皆可同於護法所立也。
(3) 安慧一分義
1.安慧論師於護法四分中唯說一分,雖說有見相二分,
然此二分是能所取其體是無,今此我法依無體之相見二分上
似有我法之假相即我法之別無依於相見之總無而建立。2.述
記云﹕「諸識生時變似我法」者,即自證分有似我法之相,
體變為相,但依他性,依此堅執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
我法不名二分。又約喻,依他性有,故識所變似我似法,是
識自體。」與前有異者,即前解我法所依是指無體之相見,
此解我法所依即有體依他之自證分。故以我法所依是有體法
說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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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護法所立四種假義。然述記說二解是安慧不正義,初解
是安慧正義。
1. 以其說我法所依之相見是偏計法,不可說有體等假
,但可言無體隨情假,無體施設假。
2. 依總無假,以無依無假也。義燈云﹕「然安慧釋,
假我假法,世間愚夫於自證分上妄生相見,相見本無,不了
此空,執有我法,我法別無或執相見別以為若我若法,故名
別無。相見總無。為別我法作所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見故名
別無。依總無而假立為世間我法,以無依無假立聖教所說我
法,雖迷悟異,俱依於無。」此為安慧之義,只立一分也。
今依三師所解列表於左﹕----
[ 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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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破外人誤解唯識義
外人問曰,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呢﹖
頌答﹕「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
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此即外人對於唯識上所生
之誤會也。世間聖教所有我法,無非欲引導眾生依之修行,
剋期取證的唯一方法,然而眾生不了,遂起執著,要知道世
間聖教所說之我法,並不是離開識另外有個法可以給我們得
到,不過假托識之所變而叫做我和法罷了。
但此中所說之我與平常所說之我稍有不同,此中之我乃
是人格的意思。如金剛經云﹕「我,人,眾生,壽相。」及
有情賢人聖人推而上之諸佛,亦在其內,故此我乃是人格的
化名詞,法之意義,如佛學上所謂四大六根六塵等這都叫做
法。「轉」有轉變轉現二義。「相」非是形相之相,這個相
如科哲學之「概念」,即義的意思。如說物有物的概念,人
有人的概念……又如說有人格之我時,即隨其所說而轉變其
義相。又轉現即顯現之謂,因為說了我法,而我法即隨之而
顯現。由思想言語而施設我法,由是轉現我法之相。為要破
除離識以外有實我實法之妄執,故說「彼依識所轉」來破他
。「彼」即是指上頭之種種我法相。「依」謂若我若法都是
依識而變的。
大凡對於某一件事情生起的時候,必定有一個知覺或知
識,而知覺的對面亦必有一個能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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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東西,即是能知覺與所知覺之二面。如成唯識論云﹕能知
覺即是「見分」所知覺即是「相分」謂依識所變的見分,假
說種種我而轉成種種我相﹔依識所變的相分,假說種種法而
轉成種種法相﹔而此能變之識,論中所謂異熟思量了別三種
是。此即唯識中所明之假說我法義,實甚深而難測也。
茲將識所變之我法相,攝一表以明之﹕----
┌我相─有情命者等
┌見分┐ ┌世間┤
│ │ │ └法相─實 得 業等
識所變┤ ├假說┤
│ │ │ ┌我相─預流一來等
└相分┘ └聖教┤
└法相─蘊 處 界等
八、結歸唯識之功能
成唯識論云﹕「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我們從這十五個字上,仔細去體會,仔細去研究,不能
不歸功於唯識。宇宙間若名若相,都由明了分別之識,轉動
變似能取見與所取相之二分。又因無始物我分別熏習之力,
依此能取見所取相之二分,轉似種種眾生及世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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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識所變,隨識所緣,假施設為人類獸類乃至地水大風空
等。如人睡夢,以睡夢力,夢心轉現種種境相,似有自他物
我之類,不知者妄執為離夢心外之所實有,此則但隨妄情依
為施設,都無實事。若知由睡夢心轉而現似,雖不同妄情之
所計,而隨順說之者,此則雖有其事,究非其實,人等地等
,乃依夢心假立,唯如幻有。夢心乃人等地等所依體,亦非
真實有。識為一切眾生一切世間之所依故。一切眾生,一切
世間,為識之所變故。是故眾生世界,皆唯有識,而識之功
能誠為萬有之泉源也。
九、後語
上面所說對於唯識學上之假說我法義,只是聊述其梗概
,因為我對於唯識學,素來沒有深切的研究與認識,所言者
仍是皮毛,依樣畫葫蘆,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