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學上之假說我法義

勖旦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6冊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頁71-83


. 71頁 一、前言 佛陀住世,所說一代時教,無非說明宇宙人生的真相, 以因緣生唯識現做他的中心。其餘的學說,都從這個中心放 射出去的,所以從事研究佛學的人們,無論如何,總應當對 於唯識學的學理有相當的認識才對。否則,就無從窺其底蘊 了。 我們如果要明瞭宇宙人生的原理,必須先讀唯識,因為 唯識學是解釋宇宙人生等問題,最為精詳﹔最為正確的﹔就 是研究世間學問,也必須要懂得唯識,可見得唯識學的重要 ,不言可知了。 佛陀遺留下來的教法,確有多門,不過我們便利研究起 見,是以唯識學最為切當。因為唯識學是一種有系統有組織 的學問,和我們中國古學大多是散漫無組織的絕對不同。假 如我們能夠得 72頁 著要領,對於三藏十二部,就不難迎刃而解。因為佛陀的經 論,極其幽玄,極其古奧,要想得著要領,卻非易事,所以 我們研究佛學不能升堂入堂,而能得其門徑,也就算好了。 二、諸法眾緣生之宇宙觀 唯識家的根本教義,是萬法唯識。所謂萬法者,就是宇 宙間所有的萬事萬物及一切色心事理有形無形的事物都包括 在內,就稱做萬法。而法者,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的兩種功 能,如宇宙間所有萬事萬物,無論是有形無形有情非情都各 有各的特性,因為各有各的特性,能夠做軌範標準,令人生 起某事某物的了解,所以名之為法。 世間上一事一物,都不是憑空而有,必假憑藉,憑藉即 緣,亦即是關係,事物之生起,均有憑藉的關係,故名之緣 。一法生起,不祇是一種關係,故曰眾緣。而緣的分類,可 分為四種﹕ 1.因緣----因緣者,親辦生自結果之真原因也。直接生 起各法之各各主要因,曰因緣。通常所謂親生為因,疏助為 緣。今茲所謂因緣,即因是緣,親辦自體生自果為因,以因 為緣,故名因緣,譬如草木,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等是。 2.增上緣----增上緣有與力不障二義,於他生法與力, 即助令生長,如眼根能生眼識,田土能生米麥為有力增上緣 。於他生法,雖不與力,不為障礙,名無力增上緣,此緣通 色心諸法,與 73頁 六因中能作因同。 3.所緣緣----謂諸心心所所攀緣之境界,心心所之所攀 緣,即對境能起心心所能緣之作用。所緣境望能緣心為緣, 名所緣緣。此亦唯於心法上所立之原因法,凡心法起時,必 攀緣所知境,如對花愛其芳馨,對月賞其皎潔,所知境為心 法所攀緣,故名所緣,此所緣為所起心法作緣,故名所緣緣 。此有親疏兩種,茲不贅述。 4.等無間緣----此於心心所法相續上所立,前念心心所 ,與後念心心所相望,前念為後念生起之原因,即前念之心 法滅,開闢其位,與後念心法,令彼來生﹔故前念心望後念 心為緣,等者均等,即同類之義,前念心與後念心,體用齊 等。無間者,前後二心間,無有餘心間起,前心直與後心為 生緣,此緣但限於心法,而不通於色法也。 三、諸法唯識現之人生觀 諸法已如上述,唯識二字,是什麼意義呢﹖識即是心。 然從了別的意義而言,又名為識,因為心所知的境界,有種 種不同的現象﹔說名為別。其能知的心,也便隨此不同的現 象,說明了別。了別二字,原來說心﹔然從境假立的名。例 如所見的色,所聞的聲,所嗅的香,所嘗的味,所觸知的寒 煖等等﹔以及心中搆畫而起的種種對象,都說為境。是以心 所遊歷的境界、現象都是各 74頁 別不同的,因此不同的緣故,便將能知的心,劃分出來,說 有八種﹕所謂眼等八識,名義不瑣述。 唯字是何意義呢﹖述記云﹕「唯謂簡別,遮無外境」。 就宇宙萬法祇唯有識,天地間雖有森羅萬象,形形色色,都 不出唯識所變。又唯者不離義,一切法不離識,故曰唯識。 何以故﹖以色法為心法之變現,即心之相分,時間空間等, 為心心所色法上假立之分位,真如為心等諸法中所顯之平等 實相,均不離識,故曰唯識。 現有二義,一變現,二顯現。不言唯識變,而言唯識現 者,無為法不變,變不能概括故。如解深密經云﹕「我說識 所緣,唯識所現故。」凡色心等有為法,皆由識變現而起, 兼及變現顯現義故。真如為根本無分別智相應之心心所法所 顯現故,但顯現義,故一切皆所知境,相分可攝盡一切法, 識為一切所知境之依止。攝論云﹕「說為所知依。」 從唯識變現義,最要明了者,即吾人生死流轉,皆為前 六識上之心心所法,迷於事理而造染業之所致。吾人欲脫苦 果,須悟理事而造淨業,為聖為凡,都由自心作主也。 四、略述世間聖教之我法義 何謂我呢﹖我是自在義,有常一主宰義﹔牠的體質是常 住始終不變的,不是集合的雜體,是 75頁 特有一物體有主宰裁斷的力用底意義。依世間方面來說﹕有 了人類和其他的禽獸蟲魚等許多的動物,想起來似乎都有一 主體,故名這是人,這是牛,這是馬,……就是依聖教來說 ,也有菩薩,羅漢,種種底名,這就是在說有一個一個底我 的不同。 法之定義,已於前面略解,姑不繁述。何謂世間法呢﹖ 所謂國家,社會,天,地,河,山等,都是法﹔出世間聖教 中所說的色,心,三科等,都是法。如廣說世間聖教我法, 名相浩繁,茲不贅言。 五、迷執我法之一斑 1.我為人類之禍源 世界混亂和人類互相殘害的根本原因,就因為有我。因 為有了我,便有對方的人,站在對方的他人,也個個都執有 我。我與我之間就發生問題了。所謂有所愛憎,有所取捨, 而人人要滿足我的慰望,於是就有要求的衝突和互爭奪互相 殘殺,世界的混亂就無有止境了。推其禍始,誰能不承認是 我的作用,在那兒主使。所以我們要想肅清人類的殘禍和世 界的禍亂,必須先要打破我字,這種道理,已為識者所公認 。但是打破我的方法卻沒有能說到,古今中外的賢哲名士, 已發表過宏言偉論,真是汗牛充棟,然而不是託空言,便是 徒唱高調,能見諸事實者,實微乎其微。 76頁 怎不令我們失望啊﹗於是欲明了我之根本因素,請向唯識學 上仔細去研究,自有窗明几淨重見天日的功能,人類的禍源 ,也就自然而然可以解決了。 2.不了諸法本空 吾人所居的世界,明明見有山河大地。宛然存在,有條 不紊,何以說是法無自性其體本空,這豈不是抹煞事事嗎﹖ 要曉得吾人所見山河大地,是吾人於所見知的實物上,給他 的一個假名,這個假名,但為意識所緣的境,不是其他的識 所緣的境,因為意識緣境的作用,比較其他的識,是特別的 廣大。無論境的若假若實,若有若無,意識都能緣得到的。 凡是境象的大小廣狹,以及其他無數的分量限度﹔這想心所 都能比擬出來的,如繪畫似的﹔令於自心上有一種相似的相 貌當前顯現。這一種相貌,但有是與實有的境界相似罷了。 所以不能將這相似的相貌,即說為實有。凡是一切物的假名 ,都是依這非有似有的相貌而安立的。這一種相貌,祇是因 名而起的心境。因為非有似有的緣故﹔是最易令人生起迷惑 的。佛法的根本主義,正是因為要打破此種的迷惑。所有根 本的法相道理,都是打破此種迷惑的善巧工具。除了此種善 巧工具而外,是決不能打破此種迷惑的。世間的人,無論何 等的聰慧,終是為名言所迷惑的。於此種迷惑的原因,尚不 求解﹔那有打破之一日呢﹖ 復次吾人自聞山河大地假名以後,對於假名上起了一種 實想﹔以為山河大地是實有的物。又 77頁 或以山河大地的名,是依實物而說的﹔其實一切的名,都是 假的。不應分別依實物的名是實,不依實物的是假。甚麼道 理呢﹖因為實與不實,是物一方面的差別。在名一方面,是 無差別的。譬如火是一種實物,以其能燒的緣故。所說的火 名,便無此燃燒的作用了。這個火名所依的火,雖是實物﹔ 而其無燃燒性的作用,便不同於實火了。豈能說這火名也是 實有呢﹖依實物的名,尚且不實﹔不依實物的名,更不必說 了。所以說一切名,都是假的。眾生不了,便執萬法是其實 行,起惑造業,將不知伊於胡底了﹗ 六、述三家我法之詮異 (1) 護法四分義 述記謂﹕我法各有兩種二假來解,(一)無體隨情假與有 體施設假,(二)以無依有假與以義依體假,那無體隨情假與 以無依有假,是就世間所說我法﹔那有體施設假與以義依體 假,就是聖教所說之我法。 如何名為無體隨情假呢﹖此即世間外道所執實我實法皆 無別體,但隨能執妄情所緣,名為我法,如龜毛兔角而沒有 體性,故這名「無體隨情假」。 如何名有體施設假呢﹖這是有體的事實,這正是指示我 法是不能離開的關係,而是為識所變 78頁 。雖然用我用法的名義來施設假說,但仍不出識的範圍,故 不是妄情所執之無法,而是由識所變之有體法,故名「有體 施設假」。 復次如何名為以無依有假呢﹖世間人們所說我法,雖無 實體,但是有他的執心之體 [所謂依識所變,妄情為緣而起 於執。] ,故那妄情上所執的我法都無﹔能迷之心是有﹕那 所執的無體我法寄於有體能迷的心上,假能迷之妄情,而說 我法,故名「以無依有假」。 如何為以義依體假呢﹖聖教所說的我法,依於法體之義 ,假說我法,故所指的我和法,即是唯識上有活動作用的自 體。這法體雖不可名實我和實法,然而到了五蘊和合的時候 ,就呈其一種特別的作用,而好像是自我的活動。例如就我 們人類來說吧﹕我們的各人的身體,假定有五十年的壽命, 於思想精神界上似乎覺得有一個主宰的作用,自在的活動在 其中發令指揮來支配者,這似乎是我義﹔又在那法之上會使 我們一見到想到都起一種見解﹔同時那法體也能任持久不失 一一法上的自體,這似乎是法義。此因為法體上有這似我似 法的義和作用,故佛菩薩等以依法體上的義用而假說我法, 故名「以義依體假」。 以上二假,一是隨於世間妄情的迷解,假說我法﹔一是 隨於聖教法體的義用,假說我法。 這樣世間聖教雖同是說我說法,而世間不外於迷情起執 ﹔聖教則只是隨緣假說﹔都唯有言說上我法一個名辭,沒有 我法的實體。義演卷三云﹕「第一解二種我法,然此我法, 但據能詮言說 79頁 為名,不據法體及與內識,假立說為我法也」。 然而那言說,必有牠所依而起的自體。就世間來講,即 是由牠的妄情說我說法,在聖教即是所說之法體上有似我似 法的義用﹔故假那妄情和法體而說我法,非我法的實體。義 演卷三云﹕「然第二解二種我法,但約能緣見分及所變相分 並自證分上有我法義,說為我法。即此我法,攝屬於本不離 於識等法體,所以法體上而有我法也」。 (2) 難陀二分義 難陀論師於護法四分中,是相見二分家,即以我法唯依 相分上施設有我法,不依見分。難陀護法二師說我法所依雖 有難陀唯相分,護法通見相之別。然二師皆說所依是依他有 體法,故其世間二假與聖教二假皆可同於護法所立也。 (3) 安慧一分義 1.安慧論師於護法四分中唯說一分,雖說有見相二分, 然此二分是能所取其體是無,今此我法依無體之相見二分上 似有我法之假相即我法之別無依於相見之總無而建立。2.述 記云﹕「諸識生時變似我法」者,即自證分有似我法之相, 體變為相,但依他性,依此堅執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 我法不名二分。又約喻,依他性有,故識所變似我似法,是 識自體。」與前有異者,即前解我法所依是指無體之相見, 此解我法所依即有體依他之自證分。故以我法所依是有體法 說亦 80頁 可同護法所立四種假義。然述記說二解是安慧不正義,初解 是安慧正義。 1. 以其說我法所依之相見是偏計法,不可說有體等假 ,但可言無體隨情假,無體施設假。 2. 依總無假,以無依無假也。義燈云﹕「然安慧釋, 假我假法,世間愚夫於自證分上妄生相見,相見本無,不了 此空,執有我法,我法別無或執相見別以為若我若法,故名 別無。相見總無。為別我法作所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見故名 別無。依總無而假立為世間我法,以無依無假立聖教所說我 法,雖迷悟異,俱依於無。」此為安慧之義,只立一分也。 今依三師所解列表於左﹕---- [ 圖略 ] 81頁 七、破外人誤解唯識義 外人問曰,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呢﹖ 頌答﹕「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 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此即外人對於唯識上所生 之誤會也。世間聖教所有我法,無非欲引導眾生依之修行, 剋期取證的唯一方法,然而眾生不了,遂起執著,要知道世 間聖教所說之我法,並不是離開識另外有個法可以給我們得 到,不過假托識之所變而叫做我和法罷了。 但此中所說之我與平常所說之我稍有不同,此中之我乃 是人格的意思。如金剛經云﹕「我,人,眾生,壽相。」及 有情賢人聖人推而上之諸佛,亦在其內,故此我乃是人格的 化名詞,法之意義,如佛學上所謂四大六根六塵等這都叫做 法。「轉」有轉變轉現二義。「相」非是形相之相,這個相 如科哲學之「概念」,即義的意思。如說物有物的概念,人 有人的概念……又如說有人格之我時,即隨其所說而轉變其 義相。又轉現即顯現之謂,因為說了我法,而我法即隨之而 顯現。由思想言語而施設我法,由是轉現我法之相。為要破 除離識以外有實我實法之妄執,故說「彼依識所轉」來破他 。「彼」即是指上頭之種種我法相。「依」謂若我若法都是 依識而變的。 大凡對於某一件事情生起的時候,必定有一個知覺或知 識,而知覺的對面亦必有一個能知覺 82頁 的東西,即是能知覺與所知覺之二面。如成唯識論云﹕能知 覺即是「見分」所知覺即是「相分」謂依識所變的見分,假 說種種我而轉成種種我相﹔依識所變的相分,假說種種法而 轉成種種法相﹔而此能變之識,論中所謂異熟思量了別三種 是。此即唯識中所明之假說我法義,實甚深而難測也。 茲將識所變之我法相,攝一表以明之﹕---- ┌我相─有情命者等 ┌見分┐ ┌世間┤ │ │ │ └法相─實 得 業等 識所變┤ ├假說┤ │ │ │ ┌我相─預流一來等 └相分┘ └聖教┤ └法相─蘊 處 界等 八、結歸唯識之功能 成唯識論云﹕「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我們從這十五個字上,仔細去體會,仔細去研究,不能 不歸功於唯識。宇宙間若名若相,都由明了分別之識,轉動 變似能取見與所取相之二分。又因無始物我分別熏習之力, 依此能取見所取相之二分,轉似種種眾生及世間相 83頁 。依識所變,隨識所緣,假施設為人類獸類乃至地水大風空 等。如人睡夢,以睡夢力,夢心轉現種種境相,似有自他物 我之類,不知者妄執為離夢心外之所實有,此則但隨妄情依 為施設,都無實事。若知由睡夢心轉而現似,雖不同妄情之 所計,而隨順說之者,此則雖有其事,究非其實,人等地等 ,乃依夢心假立,唯如幻有。夢心乃人等地等所依體,亦非 真實有。識為一切眾生一切世間之所依故。一切眾生,一切 世間,為識之所變故。是故眾生世界,皆唯有識,而識之功 能誠為萬有之泉源也。 九、後語 上面所說對於唯識學上之假說我法義,只是聊述其梗概 ,因為我對於唯識學,素來沒有深切的研究與認識,所言者 仍是皮毛,依樣畫葫蘆,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