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相別種未釋之疑

景昌極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8冊
1978年11月出版
頁379-386


. 379頁 見相云云,蓋認識論上根本問題,亦唯識宗命脈所在, 常人皆謂見可離相,於是橫增我執;皆謂相可離見,於是橫 增法執。為破二執,故說不離,唯其不離,故成唯識,不離 之說,學唯識者無不承認,然真能領悟不離之境界者實鮮。 余前作見相別種辨主張古師同種之說,蓋以同種之說,雖似 駭人听聞,實可促人悟入不二法門,且基師之說,又實有令 人不能無疑者,故不辭粗淺,反覆言之。然基師等,自能領 悟不離境界,夫復奚疑﹖縱語有未盡善巧,亦何傷其大德﹖ 余之志疑,非欲妄訾先賢,蓋於未得先賢之意而執其語者三 致意焉。 疑吾說者,前有吾友繆君鳳林唯識今釋余於所作唯識今 釋補義一篇,已詳加論辯,今又有吾友唐君大圓作見相別種 釋疑,余虛衷玩索者再覺吾疑仍有所未釋。爰本朋友切磋之 義,再申其說。 唐君一本基師主張,以見相用異,成立別種之說。然基 師固非主張見相皆別種者,獨影境之 380頁 見分相分,其為同種,亦基師所極端承認,充唐君之說,必 若圓測之一切別種而後可,將置奘基「獨影唯從見」之說於 何地﹖且一念之中,而有能念所念二種,一癡心所之中而有 能癡所癡二種,一睡眠心所之中而有能睡眠所睡眠二種,一 痛覺,一癢覺之中,而有能痛所痛,能癢所癢之二種,恐唐 君亦未必能自信。念癡睡眠痛癢等,既莫不爾,推而至於一 見一聞,又安能自外﹖ (此世眾生,眼耳二根,特利執亦特 深。不離謂離,不二謂二。智者觀之,平等平等。同種之說 ,平淡無奇。特眾生一向以能特執亦特深。不離謂離,不二 謂二。智者觀之,平等平等。同種之說,平淡無奇。特眾生 一向以能見能聞者在根身內,所見所聞者在根身外,不知二 者處所不異,融合無間,驟聞是一,故謂奇耳。) 夫獨影境 者無質之影有如空華,性境者有質之影有如水月,雖一無質 ,而一以天上月為質,而其為影無異,豈謂空華離見無別種 子,而水月離見獨有別種子乎﹖ (水中月實不以天上月為質 。此處天上月喻本質塵,讀者善取其意。) 是故苟不承認獨 影境見相同種則已,苟加承認,則於性境亦無別因可說別種 ,即此獨影境向種之承認,足以推翻唐君全部之說而有餘, 此唐君未釋之疑一。 唐君一本基師主張,以能所用異,成立別種之說。然基 師固非主張能所皆別種者,自證分能緣見分,見分為自證分 所緣,此能緣所緣之為同種,則基測諸師所共同承認者,是 唐君縱舍窺基而取圓測,亦無以圓自教相違之說,即此自證 與見同種之承認,足以推翻唐全部之說而有餘,此唐君未釋 之疑又一。 自陳那護法親光成立自證緣見以后,千餘年來,無有異 議,余則以為不然,說詳見相別種辨中,友朋或以故與古人 立異譏余,然亦知陳那等之說,實故與古人立異乎﹖余蓋復 古,敢云立 381頁 異。真理所在,何古何今﹖縱吾所謂真理者實非真理,然真 理從此當益顯,此余之所以不避譏嫌而姑妄言之之故也。唐 君若真主別種,此點當先同余說。同種別種,饒有討論餘地 。若仍依傍基測,則恐不免「代他促熊,反為自害」之譏, 唐君其亦審思而明辨之。 今假定唐君脫離基測,主張一切別種,且不認自證為能 緣,見為所緣之說,而一察其說之完備與否。竊猶有不能無 疑者,試略論之。 體用等字,最宜詳定所指。稍一不慎,即足為模稜兩可 之說之藏垢納污地。有若宋儒之論體用,勝論之論實德業, 籠統含混,誤盡天下蒼生。唯識家重在分析名相,於此尤不 容忽視。今且問唯識家之體用,究何所指﹖曰:無為法為體 ,有為法為用。然無為法無同法喻,不可言說,且非離有為 法而別存在,故非唯識家之置法性而專言法相者之所從事。 故唯識家之體用,單就有為法言,亦可謂之用中之體,用中 之用。此中又可分為二類:一者,以自體分為體,相見分為 用。本識轉識各有三分,即本識有本識之體用,轉識有轉識 之體用。基師謂:「本識 (指其自體分) 是體,種子 (指其 相分) 是用」者,蓋單就本識而辨體用,無害乎轉識之別有 其體用也。二者以種子為體,以現行為用。蓋種唯是潛在功 能無實作用,必現行而後有實作用,無實作用而為實作用之 親因,故假說為體。此即吾歐陽師用中之體,用中之用所由 分也。唐君文云:「若認種子是體,自證亦體,則一識中, 豈有二體﹖」此問極佳,實可補余所未及。今為答曰:就第 一義言,種子非體,自證為體。就 382頁 第二義言,種子為體,自證非體。然此處種子屬於本識,自 證屬於轉識,二識而非一識。雖皆謂體,亦不容有「則一識 中豈有二體」之難。 復次,轉識自體分之所以為體者,正以其「具種」故。 所以為分者,對見相而言,以除見相分外,別無自體分故。 見相分之所以為分而不為體者,即以自體分為體故。即以自 體分之種為種,而無別種故。蓋世無無見之相,無無相之見 。無見之相,無相之見,末由現行,皆無作用,必有一見有 一相,而後有一作用。此有一作用者,非見分,非相分,名 之曰:自體分。自體既一,作用豈二﹖作用既二,自體豈一 ﹖唯識家於此,有慣用破敵之量云: 體若一者用亦應一(宗),不離用故(因),如用( 喻)。 用若多者體亦應多(宗),不離體故(因),如體( 喻)。 此所謂用,皆謂作用,非謂義用。義用可多,如狗可名 犬,對牛為小,對鼠為大。此狗犬大小,皆一體之諸義用是 也。作用則不然,若謂一體有多作用,即是外道之一因論。 (義謂名義,謂一體上假施設之名義也。) 作用既一,種子豈二﹖種子既二,作用豈一﹖蓋種子者 ,功能差別,功能差別者,潛在之各種作用。謂作用為一, 而潛在之作用乃二,斯不啻自語相違。一識不容有二體,即 不容有二種,豈不彰彰甚明﹖ 又唐君云:「相有相功,見有見能。」其意蓋謂相有所 緣用,見有能緣用,能所二用異,故 383頁 非一作用。然須知能緣所緣,只是「緣」之一作用之兩方面 ,而非是二作用。方面即是分位,謂本是一體,而人以意識 分為多分。如一光中之能明所明,一鹽中之能鹹所鹹是也。 若果是二作用者,則不相待,如哭不待笑,笑不待哭。 (能 哭所哭,能笑所笑,為一哭一笑之兩方面,等此應知。) 通 唯識者,貴在「能所雙忘」,「觀唯一心」,又烏可謂定有 能所二作用也。 唐君又謂自證相見皆依他中實,引士農工商各安分位為 喻,此實誤解分位之義。士農工商用異體異,自證相見用同 體同,豈可為喻﹖若謂士農工商亦是一體,則天下無復同異 差別可言。古今唯識家未有敢作是說者, (吠檀多眾生出於 大梵入於大梵之說,庶幾近之。) 恐亦斷非唐君之意。然唯 識學中分位一名詞,係指一體之數分位言,又烏可以世俗各 安分位之分位擬之哉﹖今更以簡明之語,辨自證相見之假實 ,曰:自證相見,一體三分。若謂為一,此一是依他中實。 只具一種,從緣生故。若謂為三,此三是依他中假。意識假 立,非有三種三體,皆從緣生故。 (若謂相亦獨自具種而從 緣生,則應以見為「能緣緣。」然經不說,故知不然。至於 所緣緣,則指疏相分,為三分同一之緣,非見所獨有。說亦 詳唯識今釋補義及見相別種辨。) 又唐君云:「二角同用,角雖異處,若其用同,應說同 種。」不知所謂同者,為是一耶﹖為相似耶﹖若謂是一,則 明言二角,且處所異,不得為一。若言相似,即說同種,則 美洲之火與中國之火,應同一火種。吾之癡與君之癡,應同 一癡種,豈復可通﹖ 唐君又謂:「日光之喻頗為不倫,能明是光,所明是物 。且請當前指此光明,誰為能光﹖誰為所 384頁 光﹖」然吾亦謂:「能覺是前六識,所覺是器世間或他心。 (謂本質塵,或疏相分。) 且請當前指此一識,誰為能識﹖ 誰為所識﹖」 (所識所在,即是能識所在。猶如所光所在即 是能光所在。融洽無間,寧可析分。如於此有疑,可參閱楞 嚴經七處徵心段,或拙著唯識今釋補義能見能聞者不在根身 以內段。讀者試思能痛所痛,不可分指,即可悟知其餘。) 頗不見有不倫之處。至於百論明言燈不自照亦不照他, (他 字包括一切,處所為不相應行法,更不得為所照。) 吾亦明 言識不自識亦不識他。 (此即余所引解深經中「云何此心還 見此心。」一問之所由發。佛答云「此中無有少法能取少法 。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願讀者對於此 段,仔細審思。) 誠以能所二取,隨俗假說,第一義中,平 等不二,絕諸戲論,無有二取存在之餘地耳。余主同種之說 ,正欲祛此二取之見,豈真謂此心還見此心哉﹖然雖無能所 ,而覺性宛然,如光自明,如鹽自鹹,何以故﹖能所不二故 。刀指之能所二者不可喻,余亦既已言之矣。 又唐君以手足喻見相,其誤亦與士農工商喻同,身體本 是手足等和合假有,除手足等,各有體外,別無身體為手足 所依,豈如相見之依自體﹖譬如眾人成軍,眾木成林,唐君 將謂眾人依一軍體,眾木依一林體乎﹖軍為人之和,林為木 之和,唐君將謂自體分為見相分之和乎﹖余嘗精細研思,而 終無以易吾說,願唐君與讀者亦精細思之。 又唐君謂 :「有體施設假,假體可多,若應是一,云何施設﹖」余則 謂有體施設,假實無體,即以固有之體為其體故。假而有體 ,云何名假﹖云何名施設﹖若定謂除固有之體外,仍有假體 ,則此假體,即是無體隨情假矣。即如於狗體上施設犬之假 名,以其對牛施設小之假名,以其對鼠施設大之假名,豈謂 狗犬大小即有四體﹖又如於諸識相續上,施設我之假名,於 眾人眾木 385頁 上,施設軍林之假名,豈謂即有實我及軍林之假體﹖ 又唐君以體同用別,說不即不離,體同用別之不可通, 已如前說,至謂「能耕之人所耕之地,當其為能所時,豈得 相離」,則不免誤解不離之意,定不離者,處所不異,而能 耕者與所耕者,明明兩處,何謂不離﹖若此而不離者,則朋 友相隔千里,亦可謂之不離,何以故﹖二人相思,一為能思 ,一為所思故,且識色之不離,而可以能耕之人不離所耕之 地相喻,則唯識之說,已根本不能成立。所以者何﹖人地不 離,不可言唯人,識色不離,又安可言唯識﹖至謂「天地人 三,豈是一體﹖」則正同吾說,余固謂「彼既不然,此云何 爾」,不謂彼然而此爾也,責以代他捉熊,得毋見枉。 又奘師之量,余愧笨拙,實不見其精奧所在,徒覺其因 之勉強,不足以服人。如有二人各立一量。其一云:「太伯 曾逃之荊蠻,自許王季三子攝,文王所不攝故,同喻如仲雍 ,異喻如文王。」其一云:「太伯未逃之荊蠻,自許王季三 子攝,仲雍所不攝故,同喻如文王,異喻如仲雍。」此二量 者,雖吾人以世間現量故,知其一是一非。然其因之勉強而 不足以服人則同。現傳奘師之量,恐亦猶是。 (現傳之量恰 與奘師梵文之量相合否,頗是疑問。) 余嘗代立二唯識量云 : 五識之親相分定不離其見分(宗),是識故(因), 如六識之相與見(喻)。 醒時諸識相分定不離其見分(宗),是識故(因), 如夢中識之相與見(喻)。 386頁 以意識及夢中識為喻,不離之真義乃見,雖曰不知妄作 ,然余終自信妄作勝於無作也,質之唐君,以為何如﹖ 又基師「許有相見別體性者,說相見種,或同或異」云 云,似同異種為「相見有體性」派中之兩說,而相見無體性 派,且無同種別種可言,然下又謂同種家說「相見離體更無 別性。」豈非明言相見無體性,即是同種之說﹖此非基師詞 義偶涉含混,即是校刊有誤,若依吾解,則此「者」字,是 頓詞,非代名詞。蓋先述自己之主張,而後分疏二說以明之 者也。至於安慧之主相見無別體性,即同種說,旁證甚多, 余於唯識今釋補義見相別種段,曾列舉若干,茲不贅。 吾於唐君之說,既逐段逐句而辨之矣,既主一說,求其 一貫,自不得不爾,雖然吾固認唐君為畏友,其別種說,苟 加修正,將必有以與吾說並行而不悖。吾於唐君之說確曾虛 衷玩索者再,不知尚有誤會其意者否﹖甚願唐君終始研究之 精神以相駁正。苟從吾說,非所敢望也。又唐君之稿與此篇 之稿皆成於倉卒,章法文詞,未暇修飾,吾尚擬作見相同種 說淺釋一篇,以公之於不了佛學專門名詞者。唐君亦必續有 所作,彙集修正,當俟他日。唐君庶幾與余同志也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