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譯安慧唯識三十頌釋論之考察

佐伯良謙作 逸厂譯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9冊
1978年11月初版
頁315-322


. 315頁 萊維博士 (Sylvain Levi法人) 在印度所發見之安慧之 唯識三十頌釋論,今由高楠順次郎博士譯為和文,誠近來佛 教教理史上之偉觀也。今先讀其自序,而對於其發見之奇緣 與翻譯之態度,不能不表甚深之敬意焉。 通讀本書,使予感謝無措之點,其他區小之問題暫不具 論。茲就其最要之安慧一宗之大意言之。關於古來安慧之宗 義,實以唯識論中如次之說為根據。 成唯識論第一云「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 故」此文,依慈恩述記一本,則謂為合說安慧護法之文,於 同一文中,合說安慧之自體分依他相見二分遍計說,與護法 之三分依他說,而僅就第一卷之論文中,尚不能分明安慧為 相見遍計說。此則於第八卷之論文,有參照之必要。論第八 卷云﹕ 316頁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薰習,雖各體一 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 。此相說為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 名依他起,虛妄分別緣所生故。云何知然,諸聖教說 ,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名取為遍計所執。」 述記九本云「今此第一即安慧等多師並說此義。」 又第二卷廣釋行相致說二分論下之述記 (三本) 亦云。 「謂安慧等古大乘師多說,唯有識自體,無相見分, 護法出已說相見有依集量論等方顯發之。」 此外,於第一卷安慧護法合說之次。綜合說難陀親勝文中, 所謂安慧一分說,難陀二分說,陳那三分說,護法四分說者 ,即為古來之定說。 其中安慧之一分說,對於護法之四分說,似有非常之距 離,實則其間有非常共通之意味存焉。夫安慧護法之兩說, 有若冰炭之不相容契﹔若更上溯至於世親,則世親之學言說 ,即為出生安慧護法之兩學派者。結果而世親之學說,亦不 僅如護法所主張之相對的亡性的賴耶緣起論也。由近代學者 之想像說,則世親之學說中,亦含有絕對的普遍的真如識變 說之意味。今茲偶由安慧唯識論之發見與翻譯中,對於如此 想像之說。 由此而結論之,實則安慧之一分說,更可稱為相見遍見 說,復可稱為總無相見別無我法說。 317頁 其詳細之點,古來非常難解,而本書之發見。對於此等先哲 難解之諸問題能加以解決與否,雖尚屬疑問,然由此而於更 加重大之世親宗教根本問題之識變論。安慧護法之兩學說, 決非如天地霄壞之差,等是世親流出之一支流也。亦可謂安 慧之學說,為發生護法學之前驅。而於證明之,則本書發見 價值之絕大,可確信而無疑矣。 此一讀本書三頁之論文,即可以了解之。即論我法安立 根源之說。頌云﹕「此由識轉變。」釋云﹕「轉變者何﹖其 變異相也。因剎那滅同時而起,又由因剎那滅變而起之果自 現。」是其能轉變識之阿賴耶識中,長養我法妄薰之種子。 又云﹕ 「如是一切所識,乃是遍計自性。故事實的不存在, 而識為緣起性。故本質的當可存在,又識之緣起性者 ,謂依於轉識之一語也。」 其他如因轉變果轉變 (即成唯識論之因能變果能變) 等流習 氣異熟習氣等云云,一見即可以覺知其非若護法之唯識矣。 是世親三十頌大組織之三能變中,其賴耶緣起說,自不得有 真如識變說。於此更可明瞭,今溯說世親之識變論,而詳論 安慧一分說與護法四分說之類似點如次﹕ 先就世親之識變論而言。蓋世親對於宇宙之一切,即以 識變之二字解決之。其大意,則謂宇宙之一切事物,原非無 意義而生,無意義而滅也。其生也必有其生之原因與理由﹔ 其滅也,必為完成其本然之使命。此雖萬有種種,千萬無量 。然概括言之,則可歸納而為吾人主客兩觀之心境 318頁 二者中。於此心境之二者,若僅為吾人之主觀 (純粹主觀) 不含有客觀的要素,決不能構成主觀客觀合一之認識作用。 即謂主觀客觀合一而成之認識作用中,其主觀中必須含有客 觀之要素也。即西洋哲學之認識論,亦同此說。世親於此場 合,而謂主客兩觀之心境,必不孤起,而互相關聯以生起者 也。若不爾者,剎那生滅之萬有,多無因而出生,亦無意義 而歸於滅亡,此必無之理也。夫心境既為互相關聯依存者, 不生則已﹔若生則必搆成互相之能所緣之關係,而成完心境 各自之作用。於其生之場合,兩者之中,心為能動的,而境 為被的動﹔即心為能轉變,而境界為所轉變,此即世親識變 論之大綱。至其詳細之意味,安慧護法兩者之解釋,雖少有 差異﹔至其根本之問題,則以此為一大共通之點也。即今在 安慧之釋中,亦以無任持則安立為不可能。我法安立轉現之 處,必然有識之轉變,在事實上不容否認明矣。 然此識變論的考察,尚非世親之大乘教中最初之發見也 。實則彼於小乘教中,業已充分其萌芽。其俱舍論光記一類 ,辯有部行解行相之處,當為吾人所知也。 取要言之,小乘有部云﹕吾人心識作用認識現前之境界 時,唯心境二者之對立而已,並未構成何等之認識作用也。 於能緣之心識上,反映於所緣之境界影像, (即相分) 而後 成立認識之作用。此影像 (即相分) 映於心上之相,即稱為 心之行相。此當屬於能緣之心,而不屬於所緣之境。故有部 教義,雖說心中所現之影像,而所緣之境,尚依然存在能緣 心之外也,古來稱此為相分名 319頁 行相之教義。此心中影現之有部教義,較之聲論所謂舒光而 至境,又正量部所謂如鉗夾物者,蓋高出萬萬也。 此小乘之有部,至於大乘教而一轉,已非常明了矣。即 有部教徒之能緣行相之影像,至大乘教,則為能緣識所轉變 之影像,即所緣之境是也。同時,並謂所緣之境,於此影像 以外,毫不存在。而大乘教中,別認其本質,而名此為疏所 緣緣。雖於此影像之親所緣緣相對立,而其本質,亦必有其 他之心的影像。是故心所緣境,皆名影像,影像以外,決無 別種之境界,此所謂萬法唯識也。然所謂萬法唯識者,其內 容為心境之對立,而非謂心境之具不具也。由此而出生護法 之四分說,其安慧之一分說,難陀之二分說,陳那之三分說 ,則殊迂餘曲折,當於次概說其狀況焉。 上述之世親之識變論,既以心境相對,為本末之關係, 而諸法唯識之根據矣。然於此識變之內容,尚大有疑問在。 即識所變之境界,果為完全之獨立性耶﹖抑別有獨立性耶﹖ 於此安慧之一分說,則謂獨立性之因緣生起法,為唯心自體 。而境界上之相分,只是心體上之似相,而非獨立性。護法 則主張尚有別種之獨立性 (有三類境之別) 此古來所以稱護 法之宗義。為保存唯識之宗義,而護法之宗義,則為心境俱 存之唯識也。 若爾,安慧一分家之心自體為何﹖所謂有轉變相之識也 。轉變相者,識體上之自義相,此分因轉變果轉變之二種。 因轉變者,阿賴耶識中一切種子之長養也。果轉變者,由此 種子而賴耶及 320頁 轉識之現行也。即由心體所具之因轉變果轉變之力,生起一 切諸法,而吾人無始以來以我法執著虛妄薰習力故。於其生 時,必有我法之虛妄分別現起。謂有 (心自體分) 似無, ( 我法遍計) 所謂迷執之根源是也。 然此按安慧釋論之現文而言。若依述記之本說,所謂有 似無者,謂自體分似相見二分。自體分即似我法,此說殊不 足取,此寧非研究之結果歟﹗ 如斯,先依安慧釋論之原文。安慧認心自體為依他,而 以我法之相為遍計為妄執而打破之明矣。然而安慧對相分而 立見分與否,論文 (現和譯之論文) 似缺明瞭。然第二十六 頌論云﹕ 「其間所取能取之隨眠終不滅,即非捨離之意。由此 外面所得之非捨離,即所以表示內面所得之非捨也。 」 又第二十八頌論云﹕「所取不存在,能取亦不存在。」 由此觀之,立相分之安慧,亦不能不立見分。如此見相 二分,僅自體上有變異相,實則自體分以外體用都無,僅吾 人之遍計所執而已,即此總無之相見為安慧宗義之一大特色 。然此一大特色,由安慧釋論之發見而尚未明顯,實為一大 憾事。然悉心通讀此一部之前後,其意味亦彷彿流露而出焉 。 又進而思之,如上相見遍計說既未明示, (是一) 又成 唯識論序分中「我今釋彼說」之我字。 321頁 慈恩所謂「我即安慧」今此論文之序分亦無之, (是二) 此 或為慈恩糅譯護法之頌。歸功古師,而云「我即安慧」蓋此 論在安慧論中,元無何等意味﹔或未可知,又如成唯識論第 八卷之有義。 (相見遍計說) 為最明顯之安慧特色之論文, 今釋論亦缺乏。 (是三) 又今釋論一部之始終,較之玄奘譯 之成唯識論,實有意外之簡單。僅僅解釋三十頌之本文,使 人不禁感有堂堂巨論之須要焉 (是四) 此外尚有四五點之文 ,今皆略之。要之,由上述自理由而想像之。或者今之釋論 ,係安慧釋論之要略歟﹗然此係獨斷之想像,尚有待於大方 之示教耳。 如是觀之,今安慧唯存依他識體之一分,其他之相見我 法,則凡夫迷執之遍計所執,而妄情之幻影也。故其所主張 者,即為心外無境諸法唯識。與此說相對者,則有難陀之心 境對立。心為見分,境為相分之說。及至以此二分俱為依他 ,而有護法之四分依他之說。於是世親識變說之內容,遂乃 燦然而整備矣。 今雖辯論安慧之說時,似無辯論護法說之直接的必要。 然若領解護法之四分說,而對於安慧之一分說加以比較的考 察,則於安慧之宗義,判然明瞭矣。故不厭冗長,而述護法 之四分說如左。護法之四分說,即為世親識變論之內容觀。 四分者﹕相分、見分、自證分、 (又名自體分) 證自證分是 也。夫相分者,為吾人認識場合之對象,即此認識識上所現 之影像 (即相分) 是也。 (如第一上之世親變論所列) 至於 同時認識主觀之作用,則為見分。是相見二分,俱為認識識 之作用。此 322頁 具有認識作用之體,即稱為自體分。相見二分能統一,能轉 變,而此自體,分別以能量之見分證明。 (於此意味為自體 分) 又見分從事於能量量果之職務,而更在內證明此自證分 者,則為第四之證自證分。又證明此第四之證自證分者,轉 為第三之自證分也。 關於此後二分之原則,似屬複雜而無用。然以此識變論 為原則,以心變現影像為前提之宗義之心理內容,則非如是 不可,於此固有三大理由存在。而今與安慧共通之一大理由 者,謂如識變論所云,凡認識作用之成立,其主觀中必帶有 客觀作用。若相見二分,非同一之自體所變現,此兩者之間 的關係合致之素質即不得成立。譬如吳越同舟,全然關係﹔ 雖屬同舟,而無何等親密連帶合致之素質。故必相見二分俱 為自體分所變現,然後關係一致之素質,可以成立。又若以 此理由就自體分言之,即為統一此相見二分之能統一之中樞 ,亦即具有主客兩觀作用之自體也。如是之根本理由,在世 親論中已明示之。而世親識變論之內容,自非具此素質不可 。於此點上,安慧與護法,實為同意,僅其間安慧主張深存 唯識,故否認相見二分之別體﹔護法主張心境俱存,故謂二 分亦是依他起也。是安慧護法之相違點,實在機微之間。徒 為一分四分之言詞眩惑,使安慧護法兩宗之合點,亦如冰炭 之不相容。是即成唯識論所謂之「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 俱依自證起故。」於一語中,而合說護法安慧之所以也。今 安慧釋論之出現,對於此種意味,尚未能明確立證,茲不能 無所遺憾。然由此書之出現,而安慧之學說,為世親學派當 然之一學派,為發生護法學說之前提,可以確證,此甯非絕 大之賚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