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圓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30冊
1978年11月初版
頁29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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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言百法明門者,謂通此百法,乃能入唯識之門也。天
親菩薩造論簡要,古今解者雖多,或過深過繁,未能引起讀
者興趣,今復作簡義以引之。
唯識之學,在說明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假有唯識之
所變現。
世人皆執山河大地等一切法是實有,名之曰﹕我既有實
我,則不信一切唯識所變。
是故欲闡發唯識之學,當破我執,又當知我是假,識是
真﹔迷我是病,是凡夫﹔破我是藥,是佛菩薩。
┌─迷……凡夫──┐
┌─我┤ ├假
│ └─破……佛菩薩─┘
唯識┤
└─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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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實我之執,可分為二﹕一曰人我。二曰法我。執眾生
之色身為實有者名人我,執山河大地等為實有者名法我。簡
言之,所云我者,即是執一切法為實有是也,又他書或說人
我名我,法我名法。如唯識三十頌首言由假說我法等。彼我
即人我,法即法我是也。合作二表明之。
┌─我─────┐
┌─三十頌┤ │
│ └─法─────┼─┐
唯識┤ │ │
│ ┌─人我─┘ │
└─百法論……我┤ │
└─法我───┘
我──┐
├────人身之實有┐
法──┼─┐ │
│ │ ├─我
人我─┘ │ │
├──萬事之實有┘
法我───┘
唯識之宗旨,在說明一切法唯識﹔而本論之方便,在以
一切法無我說明一切法唯識之義。俗人迷識為假,迷我為實
﹔佛悟我為假,悟識為實。故唯識之學是以悟破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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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實─┐
┌立宗…一切法唯識┤ ├───悟
│ └俗假─┼─┐
百法論┤ │ │
│ ┌佛假─┘ │
└破執…一切法有我┤ ├─迷
└俗假───┘
經言萬法,即總括一切法,然彌勒菩薩恐世人難學,造
瑜伽師地論,約為六百六十法,天親菩薩猶恐眾生慧淺難入
,更約為百法而造此論。故此論雖僅談百法。而實包括一切
法也。本論開端先引佛言。是名依聖言量而造論。
[原文]論曰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
為無我。
因世人皆執一切法有我,故不信唯識所變,今欲說明一
切法皆唯識所變,故先引世尊一切法無我以證之。
[原文]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
。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一切最勝故
。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
是次第。
雖聞佛言一切法無我,尚未能明其何謂一切法﹖如何謂
之無我﹖今造此論,即說明其所以然。先說一切法,可分有
為無為二種,次就有為法分為四位,九十四種,無為一位,
分六種,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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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表之如下﹕
┌一心法八…………………一切最勝
┌有為┤二心所有法五十一………與此相應
│ │三色法十一………………二所顯示
百 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三位差別
(一切法)│
└無為六法有我……………………四所顯示
一切有為造作生滅無常之法,名有為法。其不生滅無造
作之法,名無為法。今先說有為法。
[一]心法八者,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
耶、八種識,亦名心王。能造萬法,如國王統治百姓,威力
自在,故論說為一切法中之最勝者也。
┌一眼識……依眼根了別色塵之作用─┐
│二耳識……依耳根了別聲塵之作用 │
│三鼻識……依鼻根了別香塵之作用 │
心 法┤四舌識……依舌根了別味塵之作用 ├─一切最勝
(八識)│五身識……依身根了別觸塵之作用 │
│六意識……依意根了別法塵之作用 │
│七末那……此譯名意亦名意根 │
└八阿賴耶…此譯名藏能藏一切種子─┘
亦名本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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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心王,在人之一身,如古天子及諸侯能統治一國也
。第八阿賴耶藏一切法之種子,凡一切法之起現行,皆從彼
藏中出,如天子之居中御極能發號施令也。
第七末那識,執第八識之見分為我,不涉外緣,如皇后
之正位乎內,隱助天子以行令也。
意識傳令於外,復引緣入內,司內外之機關,如宰相承
君行令,達之百官者也。
前五識各依一根而起現行,如五方諸侯各依封疆而行其
政令也。
[二]心所有法五十一者,謂隨心王而起,為心王所有,
能助心王造業者,共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
┌─一遍行五──┐
│ 二別境五 │
│ 三善十一 │ ┌心┐
心所有法┤ 四根本煩惱六├─與此┤ ├相應
│ 五隨煩惱二十│ └王┘
└─六不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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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心所,如天子及諸侯各有六部之官,以助行政。每
位心所,復有若干種,亦如各部之官,有若干員。
遍行五心所,本性無記,如非善非惡之官,其能遍行一
切處皆得相應。如某部之官,能巡行全國。而助宣政化者也
。
別境五心所,性亦無記,各緣別別境界而起,如有五官
各住一署,分任其事者也。
善十一心所,性乃純善,如國有良臣十一人,皆能格君
心之非,導君為堯舜者也。
根本煩惱六心所,性是煩惱染污,如國有姦臣六人,能
誘君昏暴,使同於桀紂者也。
隨煩惱二十心所,隨從根本煩惱而起,如有猾吏二十人
,隨彼六姦臣而出,以擾亂國家者也。
不定四心所,其性不定是善是惡,如某部有官四人,引
君行政,不能決其為善或為惡也。
凡心王與心所相和合時,名曰相應。蓋心王不能獨自造
業,必與心所相應,始能造業,若遍行五心所與各心王相應
時,如一人引君與臣民相接,名觸。一人啟君發號施令,名
作意。一人告君苦樂境事,名受。一人引君想像諸境,名想
。一人偕君運籌帷幄,名思。其行相略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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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由根境識三和所生
│ 作意……引心趣境
遍 行┤ 受………領納順違俱非境
│ 想………於境取像
└─思………令心造作
若別境五心所與各心王相應時,如有一人以利害告君,
使起希望名欲。一人為君說明事理,使得了解,名勝解。一
人告君以往事,促其記憶,名念。一人勸君用志不紛,使有
定向,名定。一人引君多見多聞,發生智慧,名慧。
┌─欲………緣所樂境起希望
│ 勝解……緣決定境印持之
別 境┤ 念………緣曾習境令心明記
│ 定………緣專一境令心不散
└─慧………緣所觀境而起簡擇
若善心與心王相應時,如有人引君崇信正法,名信。諷
君行己有恥,勇於為善,名慚。恥不若人,弗敢為惡,名愧
。教君崇儉節用,取不傷廉,名無貪。導君和平樂易,不行
苛政,名無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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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君明察事理,不致愚迷,名無癡。助君一日萬幾,行政
不懈,曰勤。調君身心快暢,堪能任事,曰輕安。勸君動必
以禮,宵旰不遑,名不放逸。引君心行平等,從容中道,名
行捨。導君仁民愛物,不為損害,名不害。
┌─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
│ 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
│ 愧………依世間力,羞恥過惡。
│ 無貪……於三有及造成三有之具無著。
善十一┤ 無瞋……於三苦及能生三苦之具無恚。
│ 無癡……於諸理事,明解不惑。
│ 勤………謂精進,能勇於修善斷惡。
│ 輕安……調暢身心,堪任有為。
│ 不放逸…由前精進三根,能防惡修善。
│ 行捨……由前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
└─不害……非愍有情,不為損惱。
若根本煩惱與心王相應時,如有人為君聚斂,曰貪。助
君為虐,曰瞋。指鹿為馬,令君昏愚,曰癡。引君恃才凌人
,曰慢。擾君猶豫不決,曰疑。使君遍執己見,形成專制,
曰惡見。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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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分五種﹕使君固執身為主宰,曰身見。使君執己身為斷為
常,曰邊見。使君不信因果實事作用等,曰邪見。使君執取
一見,不受人諫,曰見取。使君妄立法章,自作聰明。曰戒
禁取。
┌─貪………┐
│ 瞋………├障破戒定慧三德。
│ 癡………┘
根 本│ 慢………恃己才能,於他高舉。
煩惱六┤ 疑………於諸諦理,猶豫不決。
│ ┌身見……執身為我。
│ │邊見……執斷常空有等。
└─惡見┤邪見……謗無因果等。
│見取……於諸見執為最勝。
└戒取……於諸見戒禁執為最勝。
若二十隨煩惱與心所相應時,如人導君,對現前逆境起
憤怒,名忿。致君於忿後,懷怨不捨,名恨。遮飾君過,令
不知改,名覆。使君於忿恨後,追觸暴熱,名惱。使君忌才
妒能,名嫉,使君惜財不捨名慳。使君詭詐欺人,名誑。使
君媚事他國,名諂。使君耽染富貴,傲睨一切,名憍,此之
十種,各別自起,不得俱生,範圍狹小,故名小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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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使君不知自羞,名無慚。或使君不恥不若人,名無
愧。此二心所行,自類俱起,又能遍不善心,範圍較廣,故
名中隨。
又若使君輕舉妄動,心不寂靜,名掉舉。使君蒙昧沉重
,不堪任事,名昏沉。使君無有誠信,不崇正法,名不信。
使君懶惰成性,荒棄政事,名懈怠。使君放蕩縱逸,不知檢
束,名放逸。使君忘失正念,不能明記,名失念。使君馳心
外緣,流蕩忘返,名散亂。使君知解誤謬,不達治理,名不
正知。此八心所,得自類俱起,又遍不善及有覆無記二種染
心,範圍更廣,故名大隨。
┌忿………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
│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 │
│覆………恐失利譽,隱藏自惡。 │
│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 │
│嫉………不耐他榮,妒忌為性。 ├小隨
│慳………鄙吝財法,不能惠捨。 │
│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 │
│諂………矯設異儀,以罔冒他。 │
隨煩惱┤害………損惱有情,心無悲愍。 │
二 十│憍………於自盛事,染著醉傲。 ┘
│無慚……不知自短,輕拒賢善。 ┐
│ ├中隨
│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 ┘
│悼舉……令心於境不寂靜,能障止及行捨。┐
│昏沈……令心於境無堪任,能障觀及輕安。│
│不信……於實德業不忍樂欲,障淨信。 │
│懈怠……惰於修善斷惡,障精進。 ├大隨
│放逸……不能防染修淨,障不放逸。 │
│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 │
│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 │
└不正知…於所觀境,起錯謬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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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定心所與心王相應時,如有教君追悔往事,或悔先
不應作而作,應作而未作,皆名曰悔。如有宦官宮妃,引君
倦而安寢,名眠。有人導君尋求意言,分別粗事,曰尋。有
人引君伺察意言,分別細理,曰伺。此四者皆可以為善,可
以為惡,而無善惡之可決定者也。
┌悔………追悔往事,障止。
│眠………令身昧略,不自在,障觀。
不定四┤尋………於法推求,未審細察,令心粗轉。
└伺………於所尋法,數數推求,令心細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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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五十一種心所,吾人日用常行中,皆不出其範圍。
其八識心王,亦如世主之深居九重,而不易得見者也。所以
者何﹖如眼識緣色境時,唯最初一剎那時,不起分別,方名
性境現量,乃是眼境心王之作用。及彼剎那過後,至第二剎
那,即有五俱意識隨起,代之起計度分別意識之相應心所,
復有五十一,皆得相應。以是應知吾人於眼見耳聞鼻嗅舌嘗
身觸等時,不必是眼耳鼻舌身等心王作用,簡直是意識代起
作用﹔又不必意識作用,或即五十一種心所,雜然代起作用
。由此吾人於二六時中,常在心所中流轉不息,遍行五心所
,固不待言,其修行人或多別境及十一善法,具縛凡夫,強
半是根本煩惱及隨煩惱,或四不定。心王失御,心所弄權,
大阿倒持,一身擾亂,故禪宗每問主人公在何處,或尋父母
未生前本來面目,蓋即求八識心王之一見而已。 (拙著有八
識本體即真如論,可參看)
三色法者,非心王心所,乃心王心所二者所現之影相。
譬如日與星之本體是心、心所,而其光則所現影相之色法也
。
心王……日┐
├無影相
心所……星┘
色……光……有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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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表,則應知山河大地等之色法,皆是心王及心所
有法所現之影相也。此色法約五根六塵計之,可分十一種。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色法┤ (法處所攝色)┐ ┌心王┐
└六塵…色塵、聲塵、香塵、 ├二┤ ├所現影
味塵、觸塵、法塵一分┘ └心所┘
何知五根六塵皆色法耶﹖凡色法變礙為性,謂變壞而且
有礙。如是亦可分色法為三類﹕一有見有對,謂可看見亦有
對礙者。二無見有對,謂不可看見而僅有對礙者。三無見無
對,謂不可見亦無礙僅有變壞義者。今察五根六塵皆包括前
二類,法塵一分屬後一類,故皆為色法。
五根等亦可分二﹕一浮塵根。如肉眼耳鼻等,有形相可
見,亦能與他物相礙者,但此無發識之作用。二淨色根。即
附著肉眼耳鼻等,上有發識之作用者,但此無形相可見,僅
能與他物相對礙而已。
┌─有見有對……浮塵根。
色 法 ┤ 無見有對……淨色根。
└─無見無對……法塵一分。
又淨色根雖有發識之作用,然根有根之自種,識有識之
自種,惟識種將起現行時,必以現行之根為依,借根相助之
力,始能起自現行。如是根對於識,謂之增上緣。今作一喻
,以明根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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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如圖,盆中之花,從自種子發生,即識。但花種必藉
盆中水土之助,方能發生,即淨色根﹔然水土等非花盆之儲
載不可,故此盆亦可比浮塵根也。
(圖略)
問意根何以不為色法﹖答意根即第七末那,屬八識心王
之心法,故非色法。
六塵皆與六根相對而立,如色塵對眼根等。但色塵是有
見有對,聲香味觸四塵是無見有對,而法塵一分,則又為無
對無見。蓋對意根之法處約有二分﹕一分屬心法、一分屬色
法。今言法塵一分者,即法處所攝法,非法處所攝心法也。
┌─一分………心法。
法 處 ┤
└─一分………色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者,謂此等諸法,非心法,非心所有
法,非色法,然從彼三位法之分位上而假立者。譬如有甲乙
丙三人,今取甲之首相,乙之身相,丙之手足相,而合畫為
一人之相,以其各取一分,故曰分位﹔以其畫成之相,故曰
假立﹔以其取三人不同之相而畫成一相,故本論
313頁
言三位差別也。
又相應即俱起之義,惟心法與心所有法,得同時俱起,
故名相應。此法二十四種,皆不能與心、心所俱起,故名不
相應。又遷流之法名行法,行蘊所攝之法,亦分二種﹕一諸
心所有法,與心相應,名心相應行法。此二十四種不與心相
應,故名心不相應行法。
此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皆由三位假立,云何假立乎
﹖試言其相。一依諸法成就不失之分位假立名得。如云得錢
,就能得之人言,是心法,或心所法。就所得之錢言,是色
法。今但說得,不指此人,亦不指彼錢,故唯是心心所色三
法上假立之行法,亦不能與心等相應,故云不相應行法也,
命根以下二十三種,略如左表,自可類推。
┌得………於三性法假立獲得…………依善惡等增減分位假立┐
│命根……先業所感隨壽長短住時決定……依性分位差別假立│
│眾同分…六趣差別各各不同自類而居…依相似分位差別假立│
│異生性…未得聖法性異聖者……………依不得分位差別假立│
│無想定…滅前六識心心所法……………┐ │
│滅盡定…滅前六識心心所法及七識一分├依心心所法分位差│
心│無想報…由欲界修定生彼天中名無想報┘ 別假立 │
不│名身……單名能詮自性多名方名名身┐ │
相┤句身……一句名句二句以上名句身 ├依言說分位差別假立│三
應│文身……文即是字為名與句二種所依┘ ├位
行│生………先無今有……………………┐ │差
法│住………有位暫停……………………├依相分位差別假立 │別
│老………住別前后……………………│ │
│無常……有已還無……………………┘ │
│流轉……因果相續……………………┐ │
│定異……因果各別……………………│ │
│相應……因果相稱……………………│ │
│勢速……謂有為法迅疾流轉如運奔等│ │
│次第……編列有序令不紊亂…………├依因果分位差別假立┘
│方………東西南北等…………………│
│時………過現未來等…………………│
│數………一十百千等…………………│
│和合……眾緣聚會……………………│
└不和合…諸行緣乖……………………┘
315頁
前九十四種,皆是生滅變遷之有為法。滅盡有為之法,
使不再生,即名無為。此無為法,非心法,非心所法,非色
法,非心不相應行法,而由此四種有為法滅盡之所顯示,如
山河草木,四處皆雪。是前九十四種之有為法,若太陽既出
,四處雪融無有,即能顯示雪後之無法也。無為法六種﹕
┌一虛空無為……非色非心離諸障礙從喻得名 ┐
│二擇滅無為……由無漏智斷諸障染所顯真理 │
無│ ┌一如法界本淨不由擇力斷滅所顯│四
為│三非擇滅無為…┤二有為緣缺暫爾不生如色不現前│所
法┤ └ 不起眼識 ├顯
六│四不動滅無為…第四禪捨念清淨無喜樂等動其身心│法
│五想受滅無為…入滅盡定想受心所不行 │
└六真如無為……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諸法實性 ┘
以前所說百法,即能解答何等一切法之所以然,尚未知
此一切無我之義以下所說乃解答云何為無我也。
總而言之,所云我者,即實即有。所云無我者,即假即
空。世人皆執我是實有,故不信唯識所變,若欲說明唯識所
變之意,應先明了我是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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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論曰﹕言無我者,一、補特伽羅無我。 (此譯數
取趣,無我謂數,數取得五趣,受生之有情,是無我,又名
人無我) 二、法無我。
前說百法,皆括在人我,法我二者之中,凡夫多執人我
實有,小乘皆執法我實有。今返觀前說之八種心法,是識之
自體。心所有法,是識之相應。色法是心、心所所現之影。
心不相應行法,是心、心所、色法三者之分位差別。無為法
,是四有為法滅後之所顯示。如是遍察一一之法,皆不離識
,又不外世人執為人我法我者。若知此人我,法我皆不離識
,是故可直告之曰﹕汝等所執補特伽羅之我是無,所執法我
亦無,二我既無,故可云一切唯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