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論的宇宙觀

交蘆子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30冊
1978年11月初版
頁317-326


. 317頁 交蘆子曰﹕百法明門論,天親大士作也。法者軌範物解 ,任持自性,故法與物,異名同義。百法猶云百物耳,列舉 此百法者,則以統攝群有也。統攝群有之論,天竺之勝論師 六句,數論師二十五法,近世英吉利人穆勒約翰之意神形法 四句,胥是也。然勝論數論,吾教大小乘論師,破斥殆盡﹔ 而穆勒四句,餘亦嘗論大略,其決擇當否﹖可概見已﹗抑穆 勒辯家也,其正鵠在盡列可名言之物耳,逾此則非所思存。 今百法明門論則不然,蓋詳列百法,僅明所由之門耳﹗門者 由義通義入義。今舉百法以明能通入之門,而由百法明門所 通入者,猶別有宗趣存焉﹗宗趣維何﹖約之不出二義﹕(一) 斷染成善。按歷來釋斯論者,均以百法區為五對。云何五對 ﹖一無為有為、二假實、三心色、四心王心數、五善心數染 心數。第一對綜該百法、第二對則遺無為、第三對則更 318頁 遺假法、第四對則更遺色法、第五對則更遺心王及遍行別境 不定心數。但十一善心數二十六染心數而已。所以如是分別 者,欲令修佛法者了知改流轉為常寂,淨煩惱為菩提,唯在 成此十一善心數,斷此二十六染心數,得其捨凡成聖之樞要 也。(二)祛執證理。按中道大乘,一切唯心,今列陳百法, 正以明百法皆不離心識耳﹗心識之宗,曰如來藏。如來藏無 執,末那執之,則曰阿賴耶。執阿賴耶見分為自內我,則曰 末那。由之而辨其體相業用,本末因果,乃有八識心王。與 心王定相應者,則有五十一心數。心王心數,變起見分所了 別境,則有十一色法。依心心所色分位差別,則有二十四不 契應假法,其無為法則心識之實性也。故五位百法,皆唯有 識。一切愚夫,執有實體,執有主宰,若了唯識。則知我法 皆橫計起。但離橫計。實無我法。我法執祛。則契證如來藏 性矣﹗然大乘諸論,陳列法相,或有增減詳略,五位亦別有 開合。如大宗地玄文本論,則開五位為十種,加色主、非有 為非無為、亦有為亦無、俱俱、俱非五種。言色主者,猶近 人所云原質,即四大種堅濕煖輕,楞嚴七大,瑜珈十界,皆 詳言之。乃隨俗假說,非實物有,故茲不列。言非有為非無 為者,即法性真如也,言亦有為亦無為者,即心心所之業用 也。言俱俱者,即百法之都稱也。言俱非者,遣相歸性,百 法皆不可思不可說也。義有開合,法無多寡,其宗趣亦莫不 一致,舉一反三,在學者之善悟耳﹗至小乘諸部,大都依根 本一切有宗,建立七十五法,雖法相略減,非大小乘殊別之 要義也。其要義在小乘法有而我空,色法不相應法無為法皆 心外實有。大 319頁 乘法我雙空,決定無心外實法,則大小乘所由判也。然不能 思擇群有,窮盡無遺,又烏知心外無物,決定唯識乎﹖此觀 法所以尚矣﹗為令學者易明,製一統攝分類表如下。 ┌一合 ┌自然┤ ┌無根 │ └雜聚┤ ┌有情 ┌聚集┤ └有根┤ │ │ └無情 │ │ ┌人群 │ └人為┤ ┌資生 ┌覺境┤ └人業┤ ┌間接 │ │ └觀玩┤ ┌作具 │ │ └直接┤ ┌似帶┤ │ ┌比量 └產業 │ │ └相續┤ │ │ └非量 ┌帶質┤ └夢境 │ │ ┌非量 │ └真帶┤ 質影┤ └比量 │ ┌假想色 │ │病見色 └獨影┤極略色 │極迴色┌擬人 └妄執色┤擬體 └擬器 320頁 ┌心分位 │心所分位 ┌假┤心心所分位 │ └心心所色分位 │ ┌真 ┌有為┤ ┌性境┤ │ │ ┌色境┤ └似 │ │ │ └質影……………… │ └實┤ │ │ ┌本識 │ │ ┌心主┤ ┌有覆染淨 法┤ │ │ └轉識┤ ┌任運 │ └心識┤ └三性染淨┤ │ │ └計度 │ │ ┌遍行 │ │ │別境┌自性 │ │ │淨善┤ │ └心伴┤ └世俗 │ │ ┌根本 ┌行相 │ │染惡┤ ┌無記惡┤ │ └不定└流別┤ └別體 │ │ ┌行相 │ ┌似 └純 惡┤ └無為┤ ┌聖解脫 └別體 └真┤ └法實性 321頁 此表所類別者,以法為幹,首區為無為有為,無為區真 似二支。似無為者。即論中虛空不動滅想受滅三全分,及非 擇滅緣闕不生一分。以真無為為幹,又分二支﹕一聖解脫。 謂三乘果人所證無餘涅槃,即論中擇滅無為也。二法實性。 即論中真如無為,及非擇滅本性清淨之一分也,然無為法唯 一真如。云何有六﹖蓋隨有為所顯,假說差別,猶依破人法 二執,說人法二空。依三性說三真如,依十地說十種真如耳 ﹗次依有為區假實二支。實者實物,一一皆實有種相體用。 假有三種﹕曰聚集假、相續假、分位假。此二十四不相應行 ,乃分位假,以即是心心所色實法上之分位差別故。然是依 他所起,非遍計所執,蓋心心所色上本具之分位差別,與心 心所色實法,同一仗因託緣生起,非若獨影無質之境,可由 遍妄執而有也。穆勒之相依不相似並存不並存二法,攝論之 世識數等十一識,康德之十二原型觀念,雖或盡理,或不盡 理胥此分位假法也。此假區四﹕(一)心分位。即命根是,以 唯依異熟識種連持功能假立故。(二)心所分位。即異生性是 ,以唯依煩惱所知二障染種假立故。(三)心心所分位。即無 想定滅盡定無想報是,以此三位,皆依心心所二法斷滅假立 故。(四)心心所色分位。即餘十九種不相應行是,以得流轉 勢速等,心法心所法色法皆有,即依此三法假立故。但色法 不能獨有,必由心心所變起,故一切唯識次依有為實物,區 心識色境二支。心識又區為二﹕(一)心主。(二)心伴。心主 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八識。又區為 二﹕(一)本識。即阿賴耶識。(二)轉識。謂前七識,依本 322頁 識轉變而起。又區為二﹕(一)有覆染淨。即末那識。(二)三 性染淨。又區為二﹕(一)計度。即第六意識。(二)任運。即 眼耳等前五識。 次及心伴。心伴者,為心伴侶。定相應心,不能自在, 必依心起也。 大區為五﹕(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 (三)淨善有十一。(四)染惡有二十六。(五)不定有四。悉如 論中自分。而淨善又二﹕(一)自性。即善心所中信等前八也 。(二)世俗。即行捨、不放逸、不害也。染惡亦二﹕(一)根 本。即六根本煩惱也。(二)流別。乃根本之差別分位,等起 流類也。又區為二﹕(一)純惡有二。曰別體,謂別有自體者 ,即無慚無愧是。曰行相,謂但是根本之差別行相,即忿恨 惱覆害嫉慳是。以此九族,定不與善心所共起,故曰純惡。 (二)無記惡亦有二。曰別體。即不信掉舉懈怠昏沉散亂是。 曰行相。即諂誑放逸失念不正知是。以此十一族,亦通無記 ,可與善心所並行不悖,故曰無記惡,謂其無記與惡之二性 也。 次依色境,又分為二﹕(一)性境。(二)質影。性境者, 第八識第六識及前五識,依第八中色種,變起自見分所緣親 相分也,如眼黑白,如觸冷煖。得境自性,非共差別,不可 言尋,故曰性境。此又分二﹕(一)真性境。即前五識,及同 時意識未起分別,所緣色聲等六塵,親得其自相者,兼五八 識所緣及定果色等。(二)似性境。若五淨色根無表色等,但 從發識防過殊勝功能建立,不能親得其自相,故曰似性境。 案此論百法,六種無為,是圓成實性,餘九十四種,皆 313頁 依他起性,無遍計所執性。而色境中質影之境,則屬於世間 俗法,繫屬遍計執性,亦是我法等分別執見所安足處,故百 法論直接之所不攝。然世間愚夫,顛倒執著,由來久矣﹗近 今浮辯相尚,惡慧彌深。順時機故,遣迷情故,強為解說, 誠不能已﹗否則味者且以為百法論攝法不盡,俾知質影,皆 唯識心變起,都無本質。故隨世分別,表中以質影獨建一幹 ,廣攝諸無體假法。 質影無自體相,但由周遍計度之妄念,執心心所及所緣 性境與原型分位等增益而起。此又分二﹕(一)獨影。(二)帶 質。帶質雖不得色聲等自相,猶挾帶色聲等相質而起。譬如 觸之得堅無,因名曰堅。堅之一名,雖遍於一切堅物上轉, 而今名曰堅,實因觸得之堅而起。觸得之堅,即身識所領觸 塵自相,親得自相,名曰性境。今堅之意言,實挾帶身識所 領堅觸自相而起,非因憑空而起,故曰帶質。特嘉爾所云意 境,義頗符順。此又分二﹕(一)真帶質。以心緣心,中間相 分,從兩頭生,兩頭有質,此有比非二量。云何非量﹖謂末 那緣阿賴耶見分為自內我,及意識緣諸心所法而比度錯謬者 。云何比量﹖謂意識緣諸心所法,比度不錯謬者。(二)似帶 質。以心緣境,中間相分,從能緣生,一頭有質。此又分二 ﹕(一)夢境。對覺言夢,覺時夢空,夢時非空,同乎覺境。 其廣如覺境中辨。(二)覺境。指吾人現前之對境也。又分為 二﹕(一)相續相。按凡相有五﹕一曰自相。性境是也。二曰 共相。三曰差別相。四曰因相。五曰果相,帶質境是也。而 帶質境中,因相果相,曰相續相。在心心所所緣性境上,依 時數名句文命根等原型分位而 324頁 增益起者也,此亦有比非二量。云何比量﹖如佛說三世染淨 因果等,又如生者必滅,人皆有死等。云何非量﹖如達爾文 取證地質中殭石,妄計萬物進化等。要之凡因果例,合於正 理,不畔現量者,皆曰比量﹖其乖悖現量,不應道理者。皆 曰非量。(二)聚集相。即帶質境中之共相差別相,在心心所 所緣性境上,依方數名句文眾同分命根等原型分位而增益起 者也。但指剎那現境,前後三世,則相續相攝,非此所攝矣 ﹗此又分自然、人為二種。自然者,猶近人所云自然界之事 物也。自然又二﹕(一)雜聚。雜聚者,身非一身,與身俱生 ,共眾多身,聚在一處,如曰草叢木林石聚星寰等,凡未經 人為設置者皆是也。即小儿初生,雖不自辨為何姓何族何國 ,逮其能自辨時,必為所生之姓族國人無疑。夫種族國姓, 誠由人為增踊而起,然是前人所為,而彼孩稚。陊茲數中, 則但是夙業所招無記果,故亦可屬之自然雜聚。餘動物等, 可以類推。然木叢石聚等,一經人類栽砌攝受,則又屬於人 為矣﹗故雜聚通自然人為,此所詮者,則自然之雜聚也。 (二)一合。一合者,色心等多物合成一身者也。積聚曰身, 一身猶云一聚耳。此又分二﹕(一)無根。世俗曰五官,聖教 曰五根,故無根即也人所云無官品也。根者增長滋養執受連 持之義,凡物無此諸義者,概曰無根。一滴水與一海水無殊 也,一微塵與一地球無殊也,一寸石與千仞崗無殊也,一爟 火與一日輪無殊也。無官品之別別一體者,及有根無情之枯 木等,有根有情之死屍等,皆此所攝。然今所詮者,在自然 而合成一聚者,若範金為圖,則日一圖等,則又人為所攝矣 ﹗(二)有 325頁 根者。又分為二﹕(一)無情族。情者情識,無現行之覺知者 ,則曰無情﹔草身樹身等植物皆是。(二)有情族。有現行之 覺知者也﹔蟲身魚身禽身獸身人身等動物皆是。自然界物, 盡於是矣﹗ 次釋人為。人為者,由人之作為積習而起者也。然有情 之類,皆有作為積習而起者﹖如蜂窠、蟻穴、如蛛網、如鵲 巢。今對人類說法,重在人事,故單言人為耳﹗此又區二: (一)人群。若家屬種族國民教徒軍隊政府士農工商團等;皆 隨習俗而異,定其倫眷。若震旦有君臣父子夫婦兄弟師友之 五倫者,今此但辨人群之相耳﹗而群倫中之義務道德等,則 又人業所攝矣﹗(二)人業凡人群所取受作為之事業皆屬之。 此又分資生觀玩二種。資生之業又二:(一)直接者。衣被 飲食床座宮室等等。(二)間接者。分為二:(一)作具。農器 工器軍器舟車書契法律體制錢幣等。(二)產業。領土田宅倉 稟菽帛及主所攝受畜養之臣妾子女牛馬禽蟲等。而人所造作 ,人所攝受,非直接間接之資生事物,無關活命因緣者,則 皆屬之觀玩之業。人為界物,亦盡於是矣﹗以上皆質影中帶 貿之境也。 次依獨影境又分為二,(一)有質獨影。非無實質,但界 代間隔,不親得質,不託質起。唯從見生,故曰獨影。如佛 無漏假智能緣有漏界色等。(二)無質獨影。絕無本質,但由 意識強思計度想像刻畫而起,或由病狂迷罔而起。此共分為 五:(一)假想色。如意識所分別之受所引色觀想色,及散心 追憶過去幻想未來之色境等。(二)病見色。若病目者,空中 見華起滅,及病狂 326頁 者,無中見有、有中見無等。(三)極略色。如近人所云無窮 小之莫破質等。此在聖教,本屬假想觀慧境之一,愚夫縛於 原型之七識法見我,執著為實,故別出之。(四)極迴色。如 愚夫所執著之明暗分齊,宇宙邊際等,在聖教亦但是假想觀 慧境之一,蓋依名句時方數量等原型分位,析之極微極遠之 謂,但是自心之礙相,更無他物。(五)妄執色。此妄執色, 皆由獨頭亂識,託原型之名句文及我法見,隨順邪教邪思, 計度刻想而成。唯是無法,雖龜毛兔角,不得喻也。此又分 三:(一)擬人者.若震旦所計昊天上帝,歐美人所計造物主 ,天竺所計大自在天等。凡擬同人畜,言有士夫用,而生化 萬物,為萬物本原及主宰者皆是也。(二)擬體者。如震旦 所計太極元氣,天竺所計實性大有,歐美所計原神原形原質 原力等。凡執心外實有一物或二物為宇宙真體者皆是也。略 出二種,概舉妄執﹔要之凡不親現量,不合比量,所計非量 境界之無法,妄執為實者,皆此妄執色所攝, 觀此統攝分類表及其說明,可知百法論該攝宇宙萬有, 罄盡無遺矣﹗持斯論以研覈觀察乎萬物,物將何遁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