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簡起信論料簡

陳維東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35冊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頁121-132


. 121頁 坐井而窺,不知宇宙之大,膚淺之見,烏可以談至道之 妙!深入藏海而後可與論教理,圓解佛法乃能判攝各宗之同 異,一知半解,應更精進,管中窺豹,鮮有不誤為金錢也。 余豈好事者哉?對於封執成迷者,悲心不能自已,而上弘大 法,亦佛子應有之責耳。執邊見者,應正之以教,謗正法者 ,應屈之以理,有執不遣,苟安之罪何逃,有理未彰,吾之 料簡由斯而作。 依名表義,集義成理,理攬義立,義由名詮,義散而理 貫,名舉而義具。若集義不全,理則有乖,名詮無定,義豈 能彰?義不彰則理難明,理不明則執不遣,以是義故,先正 名義,次遣邊執。 名義多矣,此中所正者則唯四:一、無漏,二、無為, 三、熏習,四、真如。 一、無漏 122頁 無漏者,謂無彼有漏,故應與有漏對辨以明之。無明相 應是有漏義,正智相應是無漏義,雜染義是有漏義,清淨義 是無漏義,流轉義是有漏義,還滅義是無漏義,可思議義是 有漏義,不可思議是無漏義,障義是有漏義,障離義是無漏 義,八識和合是有漏義,四智圓滿是無漏義,世間義是有漏 義,出世義是無漏義,可對治義是有漏義,不可對治義是無 漏義,苦集義是有漏義,滅道義是無漏義,我法執義是有漏 義,我法執空是無漏義,繫縛義是有漏義,解脫義是無漏義 ,可斷盡義是有漏義,不可斷盡義是無漏義,可離滅義是有 漏義,畢竟不可離滅義是無漏義,變轉不定是有漏義,常住 不變義是無漏義,眾生義是有漏義,如來義是無漏義,虛假 不實義是有漏義,金剛不空義是無漏義。 二、無 為 直從無為之字義以釋之,無為者無所不為也,亦無所有 為也,故應對彼有為以明之。已生正生可生義是有為義,畢 竟不生是無為義,如幻義是有為義,如空花義是無為義,緣 生動轉義是有為義,寂然不動是無為義,因果義是有為義, 非因果義是無為義,生死義是有為義,涅槃義是無為義,事 義是有為義,理義是無為義,用義是有為義,體義是無為義 ,無常義是有為義,常義是無為義,變壞義是有為義,金剛 不壞義是無為義,依他起義是有為義,圓成實義是無為義, 虛妄 123頁 變異義是有為義,真如義是無為義,有功用義是有為義,無 功用義是無為義,所為有限義是有為義,無所不為是無為義 ,希異造作義是有為義,任運等流義是無為義,虛疏可熏變 義是有為義,堅密不可熏變義是無為義。 三、熏 習 所云熏習,一謂熏義,二謂熏相,三謂受熏。 熏義云何?謂濡染義是熏義,陶煉義是熏義。 熏相云何?謂凡有關係可容受者皆得相熏,但其熏相有 順益、違害之二種,順益相熏所起變化之結果則生長,違害 相熏所起變化之結果則伏滅。 受熏者,謂由容受濡染陶煉而起變易轉異也。故法體鬆 疏者,皆可受濡染陶煉之熏習,而第八識以恆續故,復能保 持受濡染陶煉所遺之氣分,待緣而起變易轉異,如異生之阿 賴耶識其體鬆疏而能持種,是以轉變不定,往來三界六道受 種種之異熟果也。至於佛之第八,以圓滿成就故,體性堅強 密固,不復受熏,亦復不再轉變,是以諸佛非如眾生之變轉 不定,往來而受三界六道之異熟果也。以是義故,說佛果為 無漏。以是義故,說佛果是常。 124頁 四、真 如 真如之義,歷來泛泛言之,無確定之界說,今約四義明 之: (一)約遮詮 約遮詮則曰三無性:一、相無性,亦曰空,二、生無性 ,亦曰苦與無常,三、勝義無性,亦曰無我。蓋以異生所緣 不越異熟,念念不離戲論分別,虛妄計度,習與性成,說有 計有,言無住無,論理則執理,談事則迷事,是以唯有以遣 為門,以破為顯,以離為得,以遮為表耳。 (二)約表詮 約表詮則有二義:一、云何真如義,二、真如義為何。 云何真如義,謂非虛假義是真義,不變異義是如義,本 自如此義是真義,遍周一切義是如義,性義是真義,理義是 如義,實義是真義,圓成義是如義。 真如義為何,謂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即真如,盡所有性 諸法一切性即真如,圓滿成就之諸法實性即真如,即諸法相 用中離執之不變理體是真如,即諸法性體中離執之隨緣事用 亦是真如。 (三)約智證 約智證則曰二空真如。二空者,謂生空法空也;二空真 如者,謂由觀生空法空為門而引生之 125頁 真智所證契之真理也。眾生乃諸法和集相續上之假相,惟有 諸法之集續,而無眾生之實體,故曰生空。諸法隨緣而有, 依識而現,惟有依他之假相,緣起之暫用,而無諸法之自性 ,故曰法空。以異生依空見華,於事迷理,妄執人我,橫計 法我,由斯流轉生死,沉淪苦海,是以佛法之教理行果,首 貴明理,明二無我之理,則無二我之執,執除則生機止苦縛 脫矣。但此二無我之理,既非妄心所可慮托,亦非文辭言教 之所能詳解其義趣,故積聞散思之慧,卒未能印忍其邊際也 。必由加行之力,起無得之觀,發般若之智,而後能如如相 應也。所謂見道者,即見此二空真如之理也。 (四)約泯絕 約泯絕則強曰一真法界。此一真法界離四句,絕百非, 故曰泯絕。此即諸法相用中離執之不變理體,亦即諸法性體 中離執之隨緣事用,所謂佛智不可思議之境界也。 上來已正名義,今遣邊執。 王君據彼自所解釋之真如義而非起信論,復以彼自所謂 之無為義釋彼所執之真如義,其言曰:「即諸法真如實性, 所謂無為法是也。雖然,如前所言,一切諸法皆從緣生,非 一非常,如幻化等,更有何法可名真如?更有何性可名實性 ?更有何法得稱無為?是故欲明真如,即當破此真如,欲知 法性,即當知諸法無性,欲知無為,即當知無是無為。」又 曰:「第一應知真如非一實 126頁 物,非諸法之本質,非諸法之功能,而諸法之空性空相空理 也。是故知非有真如故生於萬法,乃由萬法生滅不息故而真 如之理存焉耳。第二當知真如亦名無為,以無為故,離生住 滅之有為相。」又曰:「一此佛法所云真如,無實體而是諸 法空性,此(指起信論)則為真如即體而是諸法本質。二者 佛法真如都無有用,性非能生,不生萬法,但以有萬法故而 真如之理即存,而此(指起信論)則謂真如能生,生起萬法 ,以有真如故而萬法起。」 師盲弟子瞽,器鈍事不善,能釋者既不正,所釋者豈能 當?如上所云,彼只知無是無為是無為義,而不知無所不為 (如正名篇所明)亦是無為義,是以對於真如僅知「一切法 相用之不變理體即真如」之一偏,而於「即一切法性體之隨 緣事用亦真如」之一邊,未之前聞也。王君既落偏見邊執之 過,其料簡則有根本推翻之失。起信之真偽,暫無庸議,而 料簡之應完全無效,於此可下一判詞矣。 或難曰:若云無為是無所不為者,則無為即具有為義, 如是則成名體擾亂過。答曰:涅槃經不云乎:「若言如來是 有為者,即是妄語,當知是人死入地獄,如人自處於己舍宅 ,文殊師利,如來真實是無為法,不應復言是有為也。」 若此無為之義,僅如王君所謂一無能為者,則應諸佛盡 是死物,全無力用。且涅槃經又云:「如來者,即是涅槃( 涅槃即無為乃古今所公認);涅槃者,即是無盡;無盡者, 即是決定;決定者, 127頁 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謂菩提者,非即常途所謂之 無漏有為法乎?又佛嘗謂諸弟子曰:「我於過去世已入涅槃 。」又成唯識論曰:「無住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 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 用而常寂,故曰涅槃。」今成唯識論謂真如即涅槃,王君亦 謂無為即真如,然成唯識論謂用而常寂,故名涅槃,而王君 謂真如無用者何耶?又成唯識論謂利樂有情窮未來際者,正 是任運等流無所不為之義,而王君僅謂無是無為方是無為者 何耶?豈涅槃經成唯識亦將同王君所評之起信,而應謂之為 外道論耶?抑王君之料簡應為外道論耶?又莊嚴論言有三種 常:一、自性常,二、相續常,三、無間常。夫有為無常, 無為是常,非古今人所共知之義乎?而無間相續,則又古今 人所共知,為無常生滅之有為法者,今莊嚴論即此無間相續 之有為無常法而謂為無為之常法。若固執如王君者,不又將 謂莊嚴論為外道論,且責其一語之中自為矛盾乎? 如是無為之義已明矣!諸有欲知真如之義者,吾可正告 之曰:真如者,即無為法也。無能可為者,真如之理體也。 無所不為者,真如之事用也。蓋以一切法皆生滅而無常,緣 起而無我,無常無我,故曰無能可為也。即此無常無我之諸 法,遍於一切時一切處,故曰無所不為也。以其無能可為也 。故正名篇(見前)曰:「一切法相用之不變理體即真如也 。」以其無所不為也。故正名篇曰:「即此諸法性體之隨緣 事用亦真如也。」 128頁 如是真如之義已明矣﹗諸有欲知起信論真偽者,吾今可 告之曰:起信論者,真大乘論也。夫起信宗如立論,從體彰 用,是以先真如門次生滅門,即體以談用,依主而得名,是 以攝正智等一切淨法之順用(亦名無漏法)而亦名真如。復 以無名不同正智之能順顯真如而為覆障真如之逆用,故對智 言迷,對淨談染,遂攝一切染法(亦名有漏法)而名無明, 以其從體彰用也。用分染淨之相而淨用之無漏種本有而永無 可斷,故曰﹕「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也。以其即體談用也 。體則攝理攝事攝性攝用,性用雙攝,起信乃謂空即不空, 不空即空,事理俱明,起信乃謂用不離體,體非無用,非謂 體性為因,事用為果,非謂真如為因,一切法為果也。以其 即理與性,故曰如實空。以其即事與用,故曰如實不空。所 謂空者,即一切法相用之不變理體也。所謂不空者,即一切 法性體之隨緣事用也。而料簡之言曰:「所云不空者,以此 真如具足無漏性功德能生一切法故。」噫嘻﹗起信謂真如具 足一切事用(二者如實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而 即誣其計真如為能生者,然則棹子具有四支木腳,即應謂棹 子為能生四支木腳者乎?遍索起信全篇,曾未見有真如為因 能生萬法之語,亦未見其含有真如為一實在物質之意。且起 信有言:「三界虛偽,唯心所造,離心則無六塵境界。此義 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 ,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此即唯識所謂由彼彼遍計,遍計 種種物之意也。彼妄逞臆說,橫加誣謗者,果何為也哉? 又若起信計真如為能生萬法者,則起信胡不曰此真如有 覺與不覺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 129頁 切法,而曰﹕「此識(指阿賴耶識)有覺與不覺二種義,能 攝一切法,生一切法」耶?應知此中所謂覺者,即一切無漏 種與現也。所謂不覺者,即一切有漏種與現也。一切無漏種 ,能生一切無漏現行,一切有漏種,能生一切有漏現行,一 切現由一切種生,故曰:「生一切法」也。一切染法不外有 漏種現,一切淨法不外無漏種現,無漏有漏,染淨攝盡,故 曰:「能攝一切法」也。復以無漏有漏,同依第八,同眾緣 所生,同自性空寂,用有順逆,莫非一如,事雖幻化,是性 即真。以是義故,說覺與不覺有其同相。無漏有漏,功能各 別,勢用各別,由種起現,唯生自類,現因自種,隨緣幻變 ,所因不同,相有差異。以是義故,說覺與不覺有其異相。 覺與不覺,符二諦理,言同異相,一切得成,豈謂真如為能 生,善染共一種哉?且成唯識論宗識立論,識與正智同攝於 識,起信論宗如立論,覺與不覺同歸一如。若目起信為計不 平等因者,則成唯識亦應謂計不平等因,若謂起信自語矛盾 者,則成唯識論亦應謂為自語矛盾。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起信言:「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 相應心滅。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究竟滅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者。蓋謂有漏種 滅故,貪嗔等不復現行,以有漏種滅故,說名因滅,以有種 滅故,貪嗔等永不現行,說名緣滅,有漏種滅,染法相空, 以染相空故,說明心相滅,有漏種滅,無漏果成轉識成智, 淨智為心真如體不可離滅之相,故曰非心體滅,非謂真如能 生萬法,萬法生則一真如分而為萬法,萬法滅則萬法合而為 一真 130頁 如,如波滅為水也。應知此中所謂心相滅者,謂佛果時則異 熟識空也。 熏習之義,前正明篇已名之矣。起信攝一切染法而名無 明,攝一切淨法而名真如。所謂「無明熏真如」之真如,指 無漏種及依無漏種所具之淨功德言,「真如熏無明」之真如 ,指無漏教及依無漏教所起聞思修言,「真如熏無明」之無 明,指有漏異熟與一切染種言,「無明熏真如」之無明,指 一切戲論與有漏現行言。真如熏無明,乃損治而伏滅之相熏 ,無明熏真如,乃違礙而隱伏之相熏,之染法種子起現行故 。無漏種子為其障礙(有漏種子之方便因即無漏種子之障礙 因)伏而不起,故曰:「以有無明染法因故(無明染法因即 有漏種)即熏真如也」。以有諸佛菩薩清淨法界等流之無漏 教為增上緣及疏所緣緣,而令眾生之前六識得起隨順無漏教 之聞思修慧以損伏有漏而治滅染種,故曰:「以有真如法故 即熏無明」也。所謂無明熏真如起染法不斷者,蓋以染法現 行,則有漏種受其沾濡而增長,無漏種受其障礙而潛伏,以 有漏增長無漏潛伏故,染法相續不斷。所謂真如熏無明起淨 法不斷者,蓋以受無漏教之熏習,則有漏之聞思修慧善種增 長,有漏善種增長,則有漏惡種損滅,而向來潛伏之無漏種 亦藉以引發而得起現行,起無漏現行故。有漏染種消滅,而 無漏種增長圓滿,盡未來際現行無斷,故淨法遂相續而不斷 。王君殆未達此義,是以謂起信不應言無明真如互相熏習, 故染法淨法起不斷也。 或難曰:汝言有漏無漏,各有自種,互相為礙,何故起 信論云:「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 131頁 耶?答曰:此真如法,指所知障盡淨智所行之實境以言者也 。以眾生不了此境,於依他相上而起遍計執,故曰依真如法 故有於無明。復難曰:若爾,則起信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 熏習無明起淨法不斷者,應釋為以有實相境故,能熏習無明 起淨法不斷,何故汝先謂真如法者,即無漏教耶?答曰:前 不云乎?起信宗如立論,即體談用,真如名義之所詮者甚廣 ,而無漏教即諸佛淨智所行實境之等流也,故曰淨法界等流 也。 如是起信之真如義、無明義、覺不覺義、熏習義,已明 矣﹗既契法性之理,亦符緣生之相,今於此可立比量云: 起信論是佛教大乘論, 契法性理,符緣生相故, 如成唯識論等。 復次立比量云: 王君不信大乘佛法, 謗起信大乘論故, 如小乘及外道等。 又王君曰﹕「我佛垂教以四依貽贈後人。」復曰:「馬 鳴菩薩人也,本不應依。大乘起信語也,亦不應依。既非所 依,則安得以論名大乘,人題馬鳴,而必依之。」若推其語 ,則亦可曰: 132頁 釋迦牟尼佛人也,本不應依。所貽四依聖教語也,亦不應依 ,既非所依,則安得以傳稱聖教,人題我佛故而必依之,如 是信口開河,荒唐又孰甚焉! 又王君謂大乘起信論非馬鳴造,乃陳梁間人之偽作。但 其師歐陽竟無先生則謂此論系馬鳴所造(見唯識抉擇談), 於此又可立比量云: 歐陽與王其一必是小乘或外道, 以其說起信論是否馬鳴所造相違故, 如小乘或外道與大乘佛徒爭大乘教是否佛說等。 又王君謂近人不應立真如宗,謂空宗舊稱法性宗,法性 是即真如,是故不應於法性外別立真如宗。此亦不然。夫空 宗以法性為空,故即以空題名法性,而唯識等宗,則以法性 為非空不空,即不許空宗以空為法性,此詮旨之異也。且大 乘宗皆大乘者,以其宗主之點雖異,攝法之重則同,約義立 宗,非拘一格,既可約性相而立有空之二宗,亦何不可約三 性而立三宗(空慧宗唯識宗真如宗)哉?且按唯識等宗之義 ,皆以法性(即真如或勝義)詮非空不空義,而不許以空為 法性,此則空宗以空竊名法性。今正其失,應名以空慧宗, 而別以空有二輪所顯之華嚴真言等宗為真如宗,彌見其為確 然不易之定稱耳。吁嗟!王君於無為真如,則執其邊見而不 融以所公之教理,於近人立宗則泥於古稱而不審其所據之法 義,握管自雄,輕謗大法,以盲引盲,遺誤何已,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