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料簡駁議
常惺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35冊
大乘文化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頁16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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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讀起信論料簡,妙辯重重,心折無似。惟統觀其攻訐
點,不出三端:
一、以真如為常一,同於外道數論宗之冥性。
二、以真如為實物,能生一切法。
三、以真如無為無用,不能熏習。
夫起信論乃至極大乘,與唯識所詮,原自不同。以唯識
家眼光,評判一切,已不無可議,而況所斥者,仍非起信真
面歟?故今對此三義,先正申破斥,餘但隨文略指而已。是
否有當,惟海內佛學家,一教正之。
一、破真如常一義
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諸佛出世,不得已而以四悉
檀因緣,為眾生說有說空,說亦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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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非有非空,皆為方便去執,原無實法與人。若執言教真
實有者,斯成法執,故曰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讀者但當因
言會意,得意忘言,不應因名生執,徒自紛擾。了斯意者,
斯可與言佛法。使敵論者,於此原則而并否認之,則吾儕惟
有張口結舌,任其於一切經論,妄加雌黃而已,以非佛種性
故。
起信論中真如,本合理智二者而言,能所不分,與唯識
中,有為智照無為理,所詮原自不同,故論名為一大總相法
門體,原未指為實物,是一是常。論者不善了知一大總相之
言,誣同外道,屈抑大乘,莫此為甚。夫「一」者乃對「多
」所立之假名,必對多法之無常,然後方顯此一法之常。今
真如門中,乃就平等之體而說,故云:「一切諸法,從本以
來,離言說相,………畢竟平等,惟是一心。」法法既皆平
等即真,真如外更無無常差別之法可對,則真如常一之名,
何處可安?但為不得已而開示眾生故,立此「一法界」 (下
文真如法一例知)之假名,顯平等無二之絕待義,是故不應
泥執名相,而誣同外道之常一也。謂余不信,請觀下文云:
「當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
………」明文若此,胡不諦觀?了知真如與一切法平等不異
,非一切法生滅而真如不生滅,則與外道數論為一為異,不
待辯而自明,而轉謂劣於數論,抑何心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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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真如為實物能生一切法義
二謂真如為實物能生一切法者,未了性具無生義也。按
顯示正義中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
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既云皆各總攝一切法,可知二門一切法無異,但微有具造
不同;以真如為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以法法當體即
真,故即造而論於具。生滅為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
以理有隨緣之用,故即具而論於造。雖有具造不同,而惟是
一心,一切法無二故,是以不當以生滅之即具而造,致難於
真如之即造而具。良由真如體中一切法,性本自具;無勞生
滅門中相用生起而後有,但以平等觀之,相用即體,惟是一
真,不見有差別之相可得。是以立義分中亦云:「是心則攝
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始終言攝,未曾言生,一字之誅,
無端加入,吾誠百思而不得其解也。
若謂用大文云:「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及
生滅門中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此論既相用不離於體,相用之生,即真如生者。其理不特已
見於上文具造中,而亦忽視立義分中「即字」與「能示」之
義也。蓋真如門為平等法界,攝相用以歸體,能所不分,染
淨雙亡,以當體即理,故云「即示」,而結歸於離念境界,
惟證相應。生滅門為差別法界,依體而起於相用,故有生滅
之相,稱曰「能示」,以能所既分,染淨互殊故。若會歸真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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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仍自無生,所謂「六塵境界,本自無念,心無形相,求之
不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等。……」是故二門
雖云不二,而詮表各自不同,若以用難體,則契經中相違者
甚多……維摩中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業果亦不亡……不獨二
門為然也。
當知法性難可名目,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即離非,
是即非即,一涉語言,有都掛漏。起信宗諸大乘契經,依一
心法而開二門。真如門乃顯一切法所依之體,平等不二,即
一切法以論於真,非離一切法外而另有一凝然實物,能生於
一切也。此理論中顯示甚明,平心觀之,即可得意於言表。
若知論中未說真如能生一切法,則不平等因,一因多果等,
種種諸說自不成難。且料簡法性章中,既許有實性真如,與
一切法平等平等,何以獨不慊於起信真如耶?
三、破真如無為無用不能熏習義
唯識中以「真如無為」為所緣體,「正智有為」為能
緣用。此理智對待而說,能所攸分,不可混淆。起信中攝用
歸體,舉所含能,總稱一心,非局於無為體而揀卻有為用也
。若必執無為不能攝有為者;則有為智轉識而成,有始起之
相,不得體融,必有終盡,佛果四智,將有斷滅之過。又無
為體,不能起用,凝然同於土木。壞體亦復壞用。」違於華
嚴「無有智外如為智所澄,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之聖言
量。論云:「智障極盲瞑,謂真俗別執。」此之謂歟?是故
當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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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總相真如,以唯識無為格量之,不應道理。
復次,起信二門,但有二名,而無二體。以平等觀之,
無生滅而不真如。以差別言之,無真如而不生滅。所以作是
說者;以惟談真如,則儱侗一性壞世間相。惟說生滅,則分
別名相,杳無所歸。以二門相融,各攝一切,世出世間,理
善安立。是故生滅門中「本覺」,過理智也。「始覺」,專
屬智也。生滅門中既具理智,真如門中,云胡不爾?但以真
如平等一相不便言說,故無理智雙具之明文。然後文自體相
中,既有「大智慧光明義等」,實未揀於智,云何強指為「
無為理」?此尚專就真如而論於性相之同異也。
至後文染淨熏習中謂真如非染非淨,無用不能熏習者,
此則未細詳論文之過也。吾人於此第一當注意者,論云:「
一者淨法,名為真如。」既指真如為淨法;是知此能熏之真
如,非真如門中之「總相真如」,乃生滅門中之本覺也。以
「總相真如」,染淨雙亡,不可偏指為淨法故。是以賢首釋
為「生滅門中真如,以三義故淨。………」若知能熏之真如
非總相,則無為無用諸難,亦無待解釋,以生滅門中之體,
由起用方顯其不變故。
問者曰:內熏既為本覺,何以不直名本覺而轉名真如耶
?答:以本覺者,對始覺說,未熏以前,始覺未生,無本覺
名,不便說故,不得已指其隨緣不變之真如,以為能熏,實
即本覺也。復以無明之體即是覺體,無能所依,說熏非義,
此所以不說本覺能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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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說始覺智熏者,以生滅門中,無明為一切染法之因
,未熏以前,全智體而為惑體,無智可言,將何說熏?況熏
習之義;一法不能成熏,無能所故。二體不能受熏,勢用不
相應故,非一非異,乃可成熏,以一體異用,而可互作增上
故。是以本覺真如與無明,生起之現行雖異,而本體無二,
實可互作增上,以無明熏真如,則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以真如熏無明,則眾生漸起厭求,可以返妄歸真。若必真
俗別執,不能互作增上者,則無明無體,眾生將入於斷滅,
以真如不作增上,無所依故。眾生生相未斷已前,無明未盡
,永不能起厭求之心,將永淪於苦海,以厭求即微細無明故
。無明不能為返妄作增上緣故。是故互為增上者,非相併生
起,乃互隨轉變之意。生滅門中本覺真如,即無漏種之異名
也,無明,有漏種也。論者不能依文求義,以義定名,乍見
真如,抹去「淨法」二字,戴著唯識家綠色眼鏡,強指為「
無為」,轉謂論中進退失據為可哂,斯亦不可以已乎?上來
正破已竟,次隨文略指:
一、謂「真如為諸法體,能生萬法,因不平等,流同
外道。」當知一說能生,便非真如。性相兩宗,所詮不同;
法相說染淨各有種子,緣生之相,絲毫不紊。法性顯一切法
,自體本具,以四性推之,原來無生。得其意者,融鎔無二
。必執相以難性;則圓覺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
如來圓覺妙心。」若不善了此生義者,如來聖言,不亦有一
因多果過耶?
二、「必執有緣生相體非即真者。」則圓覺云:「諸
佛世界,猶如空華,……始知眾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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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又云:「於實相中,實無
菩薩及諸眾生。」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如是等文,云何可通?吾非謂此實相之理,恩洋居士為不知
也。但彼既謂「不能說般若瑜伽等所說真如非佛法。」故吾
亦引聖言作證,不能以瑜伽等而斥法華圓覺為外道譚也。總
之,佛以四悉利生,為破外道無因自然性等而說因緣,為顯
法體而談實相,因緣實相相成而非相背者也。
三、謂「真如惟遮無表,法體惟空。」是言實有未盡。
蓋執真如為一實物,決有所表,固流同外道。而曰:「惟遮
二我之假,顯此無我之真,遮彼有執之妄,顯此無執之如。
」是為惟遮無表者,毋乃矯枉失中,自語相違歟?夫既曰顯
無我之真,無執之如,非表而何?
又謂法體惟空者;試問一切皆空,知空者誰?又圓覺中
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又云:「幻滅滅故,非幻不
滅。」楞嚴云:「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若以空為極者,
如是等文,云何會通?當知法性難名,原書中謂「諸有欲知
實性實相等者,吾可正告之曰,即空性空相是也」斯言雖亦
中理,實有未儘。且「正告」二字,似覺過火。
四、謂「真如可攝正智,則立四法可矣,何須五法?」
斯言雖辯,實為無的放矢。性宗名相開合不定,理智原可互
攝,非如相宗之絲毫不紊。故曰:「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
名。」楞嚴說七常住果,稱謂雖別,而同一清淨圓滿。楞伽
云:「有時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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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句,說如來藏已。」可知上
來種種諸說,名異體同,隨舉其一,即可總攝一切。起信中
真如既為總相,未以五法對論,有何不可總攝一切,而以四
法五法為難耶?
五、設謂衣香二物相併俱有,與論中體用互熏,不能為
同喻者;當知瑜伽說同異喻云:「但取少分相似及不相似,
不說一切皆相似一切皆不相似。」若求一切皆相似者,則無
同喻可言。以法喻一切相齊,成二法故。是故衣中無香,如
未熏時正智隱而不顯。既熏成香,如無明滅盡,正智朗然。
但取衣香之有無,以喻正智之隱顯,不取於他,以二體為難
非也。
六、謂「三細六麤以無明為因,有共因不平等因失。」
論中明說九相展轉生起,互相為因,而推原其本,歸過無明
,故云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未說無明橫生一切。亦猶十二因
緣中,以無明為一切生起之因,故云無明滅則一切俱滅。豈
十二因緣中無明,亦有一因過耶?論文具在,安容詞費。
又謂九相次第生起,有情心心所法,無俱起義,是亦不
然。論中以言不頓彰,明其依本起末次第,一往作如是豎說
耳,非謂諸境不能同時頓現也。----頓現約識田橫具,生起
約現行豎論,當知二不相違,------故生滅因緣中云:「現
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
起,常在前故。」境既能任運現前,心法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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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謂「無明為心所,八識為心王,王從所生,當名惟
心所。」是實不然。無明但能轉覺成不覺,令生滅與不生滅
和合成阿賴耶識。實不能生起本識,令無而忽有。故密嚴云
:「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
如來清淨藏,世間阿賴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據
此則八識心王,即如來藏之異名,非從無明新生。況論中最
初根本不覺,與心所中無明。亦麤細有異,且無明無體,不
能執持一切,惟心所非義!
八、「五意中以一末那而具八識功能,立一末那已足,
安用其他,斥為麤鄙。」當知攝大乘中意有二種;一以「無
間依止」為義,一以「思量」為義。恆審思量,為七識所專
有。無間依止,則通八識。論中五意,取無間依止生起之義
,不當乍見意字,即據為末那專有品也。
九、「起信大義表中,以一心二門之法界心為阿賴耶識
,以真如為賴耶中之體。」不知真如賴耶,平等不二。迷即
真如為賴耶,悟即賴耶為真如。於一心二門根本之義,未能
瞭然,無怪其謂真如無為,不能隨緣起用矣!
十、補注中謂「離念同於無想外道」!惡是何言歟?外
道在凡地加行時但欣無念,以遠離想作意為先,不知用智微
密觀照,故死水不藏龍,流外入道。若真如門中,明謂「雖
念無有能念可念,是名隨順。」但遣妄念,不遣正智。意謂
靈光獨耀,迴脫根塵,親與理冥不可言念,故云:「離念境
界,惟證相應。」今乃貶同外道,但知權乘慧所,小乘念處
用功,其於達磨禪「直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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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參」之境,尚未夢見在。
上來總別申破已竟,大乘起信論一心二門之義,善能成
立,不可搖動,亦建立比量云:
大乘起信論,是真佛教論。
順法性故,融性相故,顯惟心故。
如中觀論等。
常惺不學無術,佛法大海,一滴未嘗。平日對於諸大居
士,弘揚佛法,熱心毅力,最所欽仰。即料簡法性章中,空
有兩輪,不黏不脫,圓音落落,亦迴環雒誦,百讀不厭。惟
對於起信論,橫加攻訐,不能以義定名,而轉因名害義,心
有未安,故略陳鄙見。自知掛漏滋多,不登大雅。然真理以
愈辯而愈明,不尚世間之情執,大居士為法情殷,或更有以
詔我。常惺不敏,願樂欲聞。
抑尤有不能已於言者,天台賢首,立義精嚴,各有牢不
可拔之根據。不能以某某宗後學自命者之不足道,而并罪及
其所宗,謂為障蔽佛法。當知智者大師,乃靈山親承。杜順
和尚,為文殊化身。與無著世親等,本可相視而笑,不應以
一己凡情,而妄判其高下也。余於二宗精義,雖無所得,然
亦竊聞二宗之末議矣!欲以唯識為門而入法界,亦自有道。
若如料簡中所顯之理,似望天台性具之義尚遜一籌,更何論
於華嚴性起?以此而欲摧伏一切,未免域於一隅也。果能精
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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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妙玄,及華嚴疏鈔,當知余非依托之譚,或更能於空有兩
輪中,另闢一里境地。若徒責人以不當「伐異黨同尊己卑上
」,而自仍欲以唯識壟斷一切,是直以五十步笑百步耳,復
何為焉。且石埭居士一生,推崇起信論至於極點。今乃謂石
埭以外道學作誘人之方便,以惺之愚,未見其可。而石埭在
彌陀會上是否怡然含笑,抑當涕然興悲,吾恨未得親見彌陀
,行將放乎南海,轉適紫狼,請觀音勢至二大師,一問訊之
。
佛生二九五○七月既望在皖江佛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