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樹法相學

歐陽漸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46冊
(原刊《內學》第二輯)
1978年03月初版
頁111-119


. 111頁   佛滅後弟子學惟二大系﹕一、龍樹,二、無著。提婆乃 至智光皆龍樹會中人,世親乃至戒賢皆無著會中人也。吾人 於無著學既發明門徑,詳為尋討,惟龍樹學猶未遑及焉。今 欲提其大要,俾研究者自此有所遵循,特分兩項言之﹕初法 相,後龍樹法相。 初法相,且依理教而說。所謂理者,龍樹智論卷二云﹕ 如是我聞是阿難等佛大弟子輩說,入佛法相,故名為佛法。 故法相範圍至廣,有同佛法,於此即無性相之分。如莊嚴經 論說三法印﹕一、入修多羅,二、顯示毗尼,三、不違法空 。此第三在入大乘論即云不違法相。可知法性法空皆法相也 。是故法相是總,大乘小乘空等義門多就其一分而言,皆得 不違法相總趨涅槃。以理言法相蓋如此。  所謂教者,經律論三皆涉法相。世親攝論釋三藏,經有 四門﹕一、依,由此為此而有所說,此即為法相。二、相, 此謂二諦,即法相。三、法,謂九事,亦法相,乃相貌之相 也。四、義, 112頁 謂意趣,如對有說空,對惡取空說唯識,皆是義,亦是法相 ,此乃實相之相也。其次言律。經為佛法相,律乃入佛法相 者。佛於涅槃時反覆說律,即以律與涅槃相應,故云持戒人 無悔信順得定生慧與涅槃相應。凡律皆不可著死,智論第一 云﹕毗尼結界是世界中實相,非第一實法相。蓋律又是法相 方便,非即法相也。又次言論。經為法相,論乃類治法相者 。因說經有詳略淺深不同,故論亦有種種。優波提舍、摩若 理迦,皆為本母,依佛說整理之,能使人生智慧故名。當佛 在世時,所說法中既有本母,如般若華嚴之經整理者皆是。 後人本佛說解經,亦為本母 (顯揚論解與此微異。論六云﹕ 摩呾理迦所攝謂十七地及四種攝,意指大論,以大論文多釋 經之類也) 。又有阿毘達摩,多單獨組織,不定解經,如中 論等即是。經解法相,故入經之律與依經律之論亦均解法相 ,以教言法相如是。  以上所言理教,其實相通。如法相之教歸趨涅槃,即教 而兼理者也。今更釋法相之義,凡有實相、相貌之別。蓋總 別相皆有自性差別,自性即實相,差別即相貌。總相法謂真 如涅槃,秦譯大品卷一云﹕欲得知諸法如法相實際當學般若 波羅密(唐譯大般若四百一卷云﹕如如法性云云。)智論 (三 十二) 解云﹕如有三品九種,所謂世間下中上品俱有九也。 此即於真如說差別相者。  又論說真如法相有數義。有人言﹕九事有法體名如,譬 如地法堅重等﹔法中性名法性,惟九法得果證名實際。又有 說﹕實相名如,各法實相定有差別名法性。一、用無著心分 別各法自性,二、名無量法,所謂諸法實相實際廣說如前。 二解相反,龍樹未加斷語,可知總別之分不一定也 113頁 。但以自性為實相,差別為相貌,是特通途之說耳。至於法 相與法性亦有數義可附此言之。 一、法相法性義無別而總別有殊,觀秦唐異譯可知。又 解﹕法性亦為差別,故知性與相不別。  二、法相或法性皆有總別,別亦有別性,總亦有總相。   三、般若即法相,即總即別,舉一般若而一切法相皆在 ,至矣盡矣。如講瑜伽義亦即般若,同其性質,同說實相, 所謂無所得也。唯識亦然。  後講龍樹法相。此須知龍樹之為人與時地等。考龍樹傳 ,於佛滅後七百餘年生南天竺,時去佛滅既久,因地方而各 種學說不同,菩薩不離眾生,隨機說法,利用外論,自與當 地邪說反對,故其立說與此地方學說有關。當時佛法大宗不 出上座大眾二系,北方盛行上座之一切有,南方盛行大眾之 說假。說假之極,病在惡取,龍樹對執乃說般若。其在北方 學說隨機者有經部,說有而稍變。後無著隨順經部而說瑜伽 ,隨其性,對其執,蓋說有而不執也。故龍樹破空執,無著 破有執,皆講法相,但時地易之耳。  龍樹著作頗多,見於傳記者,如下出﹕ (一)摩訶衍優波提舍 (十萬偈智論在其中)  (二)無畏論 (十萬偈中論出其中)  114頁 (三)莊嚴佛道論 (五千偈)  (四)大慈方便論 (五千偈) 等  又有流入此方已譯出者,如下列。  (五)十二門論一卷  (六)菩提心離相論一卷  (七)又資糧論六卷  (八)壹輸盧迦論一卷  (九)六十頌如理論一卷  (一○)大乘二十頌論一卷  (一一)大乘破有論一卷  (一二)方便心論一卷 (或說非龍樹作)  (一三)迴諍論一卷  (一四)中論四卷  (一五)十八空論一卷  (一六)菩提行經四卷  115頁 (一七)十住毘婆沙論十七卷  (一八)大智度論一百卷  (一九)勸發諸王要偈一卷  (二○)為禪陀迦王說法偈一卷  (二一)勸誡王頌一卷  (二二)讚法界頌一卷  (二三)廣大發愿頌一卷  (二四)福蓋正行所集經十二卷  都計二十種一百五十七卷。 (西藏譯存龍樹論尚有多種 ,另詳)  考龍樹所著書皆言實相,不但談空,此實相即法相也。 智論十八云﹕菩薩從初發心求一切種智,於其中間知諸法實 相慧,是般若波羅蜜。龍樹之般若即依於法相又可知也。蓋 菩薩觀一切法非常非無常,非有非無等,亦不作如是觀,是 名般若。從本以來,不生不滅,如涅槃相,如諸法實相,是 般若所知。是故龍樹所講,唯此實相,非常人所計之法性或 空等也。 又通途每說龍樹就世俗諦說有,第一義諦說空,此亦儱 侗之見。智論一明言如如法性(相)實際,世界故無,第一義 故有,人等亦如是,第一義故無,世俗故有 (人等謂我法執 所取義)。是則真 116頁 俗諦中各有其應有矣﹗通途講龍樹空,忘卻如如法性第一義 有,即屬大錯。亦猶講法相忘卻人等第一義無也。  或問龍樹亦說依他耶﹖曰﹕有說。如中論卷三 (二十一 左) 云﹕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是所空者惟有見無見,本不妨說一切法也。又中論講因緣, 即講依他。如論卷一 (四右) 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亦名中道義,未嘗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 法無有不空者。是其所云空者,但因緣法無自性為空,非並 因緣亦空之。無因無緣而徒空,則幾何不同於外道矣﹗此因 緣即依他,他是因緣,故不妨說有,但須知無我而已。所謂 名則是假,義則是中,此龍樹之立義也。  又智論二十六云﹕為墮斷見說有我,為墮常見說無我。 然無我為實法印,一名為諸法實相故。若了了說,則言一切 法空,若方便說,則言無我。佛說是二種法,皆入般若波羅 蜜。故說空則就遍計說,說無我則就依他說,二者無別,孰 謂龍樹不言依他耶﹖ 復次,因緣即空,中論十二門論皆有文釋。如十二門論 觀性門問﹕若一切法空則無生無滅乃至世出世法亦無,此事 不然,是故不應空﹖此問以空為無,乃不知空依因緣,故答 云﹕若法不從因緣生則應各有定性,五陰定性則無生滅乃至 無世出世法,此則不然,是故一切法空。此純以空為因緣, 既有因緣亦即有依他也。中論說此義亦有多處,可勘。(又 智論六謂毗曇說空是一種法門,釋毗 117頁 曇人不知其意,此亦可見空之本意。)  空法即是因緣,說八不義乃就空言,後廣為十二不則就 因緣而談。如智論三十四﹕諸法實相名為佛法,是實相法不 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去、不受、 不動、不著、不依、無所有涅槃相云云。此中不生乃至不去 ,中論已說。不受者,不相知,不相到。不動者,實相如是 ,即智論二十七所謂實相智慧無壞無動。不著者,不執一切 可說,即智論三十二所謂般若於一切法無所捨、無所破、畢 竟清淨無諸戲論。不依者,現成故。又當下即是不待推求故 。即是智論三十一所謂因緣不定,譬如父子,乃至最後因緣 無所依止,本無依,末亦無依。 (推論因緣則犯無窮過,故 後無依。) 是諸義蓋皆說因緣法也。 又論卷六有十喻以解諸法空﹕(一)幻,無明相,法爾雖 無根本,而可見聞。 (此可以證起信說無明熏習之非) (二) 焰,男女相,皆假。(三)水中月,人我相。(四)虛空,法我 相。(五)響,語言相。(六)犍闥婆城,陰界入中我與法相。 (七)夢,結使相。(八)影,業相。(九)鏡中像,諸法因緣生 相。(十)化,無生滅相。以十喻解空,即是在講法相。意云 空者即幻,即無明相。又空者即焰,即男女相,如是十句例 知。  又龍樹亦講賴耶義,如智論三十六云﹕意有二種﹕一者 念念滅,二者心相續,為是心相續故,諸心名為一意,是故 依意而生識,九十六外道不說依意故生識,但以依神為本。 此段因說五眾 118頁 中說六識為六覺,以內緣力大故名為眼識等,問如意即是識 ,何故名為意﹖緣力故生識。答﹕如上文,即是說第七識也 。既有第七,即應有第八。因外未推論及第八識境,故未詳 說,而其意固見於中論業品(卷四)矣﹗如云﹕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此性則無記,分別有四種,見諦所不斷,但思 惟所斷,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此龍樹所破不失法,蓋 說似阿賴耶而不精者。破彼是常,而龍樹自有說。如論同卷 云﹕雖空亦不斷,(相續)雖有亦不常,(相似)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是說相似相續業果,賴耶法已存於其間矣﹗故 智論二十七云﹕得無生忍時斷煩惱,得佛時斷煩惱習。是則 聲聞謂菩薩不斷結使,摩訶衍謂無生法忍習都斷盡,皆錯。 故智論一亦云﹕著常顛倒不知諸法相似相續,諸法相續者但 相似耳。此佛法最要處,豈龍樹反不知﹖昔人講龍樹學拘拘 中論,乃不知此義,故不能按實。然不知無著說,固未易論 此矣﹗ 由上之說,龍樹與無著之論大同,遂一無所異乎﹖曰﹕ 此亦不然。龍樹說意重在法無自性,無著說意著重依他起, 如是各有詳略,則其異也。  龍樹所談法相,大致如是。然其所憑藉依據者果如何乎 ﹖此可總為之說曰﹕智論二十六云﹕諸佛二種說,先分別諸 法,後說畢竟空。如說三世通達無礙,是分別說﹔說三世一 相無相,是畢竟空。此為龍樹立說之根本,故其說有二大特 點﹕一法相分別義,二說空不證一切智智義。不證者以空為 用,而學一切智智,蓋有空乃於諸法無礙可得一切智也。 119頁 又第一分別義者,智論十八卷云﹕因緣故無常,無常故 苦無常苦故空,空無我故可捨。佛法說有說無等異,無智聞 之以為乖錯,智者入三種法門知皆是實,入此三門則知佛法 義不相違背。然能知是事是般若力,若不得般若力入三門皆 有過,墮有、無、有無中。此三法門,皆為知因緣。所謂三 者﹕(一)囗勒門,佛在時迦旃延所立,如隨相門說一例餘, 對治門等說病知藥等。(二)阿毗曇門,或佛說,或佛說法, 諸弟子說義,廣為分別何相何界繫何因何緣何果等門。此又 三類,身義多不可取,六足及舍利弗則多取用,尤以千難品 為多取,昔所謂眾事分也。(三)空門,有聲聞空摩訶衍空之 別,所謂觀真人先有無量布施持戒禪定,其心柔軟諸結使薄 ,然後得真空,邪見人但欲以憶想分別取一空,此二空之別 也。 第二修空義者,智論十九云﹕菩薩學一切法,乾慧乃至 佛地,即九地不取證,佛地亦學亦證三十七菩提分。又謂菩 薩以般若箭射三解脫門空中,後以方便箭射般若箭令不墮涅 槃地。以般若正智緣真如,是為解空方便不令墮地,即是觀 空不證之意。龍樹所謂大悲為祖母,方便為父,般若為母, 亦在於此。合斯二義,而龍樹法相說之特質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