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學的罪與懺悔觀

(土+反)本幸男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57冊
1978年03月出版
頁305-311


. 305頁 佛教所謂的罪,是從善人 (佛、菩薩) 所指責出來的惡 行為﹔換言之,即違背法性之理,犯戒律的行為,而應受苦 報的惡業。在「大毘婆沙論」 (一一五) 說﹕所謂罪,有「 業」、「煩惱」、「惡行」三種,故罪之中具含煩惱的。又 在順正理論 (三八) 說﹕罪分為「性罪」 (praktisavadya) 與「遮罪」 (pratiksepanasaaradya) , 前者是指染污心 (kiista-citta) 所作的行為,後者即由性罪所導引而發生 的恐怖行為。 所謂「性罪」,是佛陀還未制戒以前,其本體就是惡的 ,「遮罪」是犯了之後,佛陀為預防令不再犯而所制定的戒 條。更在「大智度論」 (一三) 說﹕犯了五戒而應受的種種 惡報為罪。是以罪具有煩惱、惡業、惡報三障 (avavana) ,故稱為「罪」。更查廣泛的佛典中,所譯作為「罪」的詞 句,與「惡」同義的地方也還不少。 智者大師,在「摩訶止觀」中,特以種種的角度而規定 惡的定義,即﹕以凡夫的立場是六蔽 306頁 (慳貪、破戒、瞋恚、懈怠、散亂、愚痴) 為惡,反之,以 六波羅蜜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 為善的 ,但凡夫實踐修行波羅蜜,而能生天界,可是天福享盡時還 是墮落,故雖修六波羅蜜,也沒法超越輪迴生死苦,故還是 屬於惡的。 小乘的聲聞、緣覺,依修行而能超越生死苦,得涅槃樂 ,固然稱為善,但小乘只能利潤自身,不能及於他人,故其 所修的善,還是不能稱為真善。又稱為小乘的菩薩,即具有 慈悲救濟眾生,但在於修持利他行的部分,即屬於善,可是 未盡能滅除煩惱,故雖有利他的行善,其目的為莊嚴自己而 修為,是以有時卻反會妨害他人,故亦屬於惡的。 於此觀之,大乘菩薩即已斷除三界煩惱,故他所行的利 他,即屬於善,但尚未證中道真理之前,而停滯於「空」或 「假」 (未斷根本無明), 雖是大乘菩薩的利他行,亦屬於 惡的。那麼,別教菩薩,所修的利他行,是屬於善還是不善 ﹖所謂別教的中道是從「空」入「假」,由「假」進入「中 」的中道,即「空」與「假」與「中」,互相隔離而未契真 理,是以別教的中道亦不能稱為純善的。唯「法華經」所說 ,圓教的實相,即「空」即「假」即「中」,三諦圓融,才 是真實善的,故法華實相以外,即不能稱為純善。 依智者大師的解釋,是﹕順實相即善,背實相即屬惡、 屬罪的。又「別教」以下所說,諸惡的本質非惡,以悟為主 觀,一切行為都是真實本體的變相,故雖是曾行過惡的人, 還能達到悟的 307頁 境界。但堅執於悟證,即患執著於相,雖是悟了還不是真悟 的,故謂善、惡,即不能固執,是以即沒有固定的罪可說的 。智者大師說﹕有法性本具的惡,而示明性惡的存在,被性 惡渲染而生緣起,即屬上述種種的惡----修惡,即我們所經 驗的種種惡﹔換言之,所謂修惡,即是法性中,本來具有隱 藏的性惡之顯現而已﹗但雖有修惡、性惡兩種,可是修惡之 體和性惡之體,卻是不二而融合的,故天台才極力強調的。 天台以外的各家,即不許「法性」具有「惡」的解說。根據 天台的理論,而一法具一切法,那當然「一法」具「一切善 惡法」是無疑議的。然而唯言「性惡」而不稱「性善」的理 由,是因為令人們知道有「性惡」,才能發心向上,對於性 德,加之用心實踐修持的。 以上所說,「惡」----罪是要如何才能滅除﹖依佛教說 ﹕具有智慧才能滅罪的。但是,智慧卻是由三昧而得來的, 故天台宗的滅罪方法,具有四種三昧法,即﹕ 第一﹕「一行三昧」 (ekakaro nama samadhi) ----常 住三昧,即向阿彌陀佛而連續靜坐九十日間,專心統一,冥 符於法界,即是種種差別相的法界 (一切法) ,但其真實相 的特質,是超越我人分別的寂滅世界﹔換言之,不執著於概 念、語言的實相,認為不分別眾生與如來、煩惱與菩提、生 死與涅槃,即無悟者,分別者亦然,一切皆是不可思議的本 性空,如是的觀法。 第二﹕「般舟三昧」 (Pratyut pannabrddha- Sammvkhavasthjta Samadhi) ----常行三昧,於九 308頁 十日間,步行念誦阿彌陀佛,實踐空假中三觀的法門。 第三﹕「方等三昧」----半行半坐三昧,以七日為一期 ,圍遶二十四等像,之後靜坐思維,即「中道實相觀」。和 這觀法頗相似的,另有法華三昧法,所謂﹕法華三昧,是以 安置法華經代替佛像,以實踐行持二十一日間,這在天台宗 的門徒們,是經常修持的三昧法,即﹕先為淨灑道場,次沐 浴自身,嚴淨三業而始行供養,之後,勸請三寶,禮讚三寶 ,然後禮拜懺悔 (勸請、隨喜、迴向、發願) ,再之,經行 後朗誦法華經,最後靜坐正觀實相的次第。 第四、「隨自意三昧」,或謂「非行非坐三昧」,即上 述三種三昧以外悉皆攝持於中的,此三昧的特徵是﹕所思維 的對象,即任意隨便的,這是依據觀心勝於觀色的原理,而 加觀察思維,以現時現起的我們的心思,為最便利,故不管 是「善心」或「惡心」都好,這是針對能起善心的人有時也 會起惡心,而常起惡心的人,有時還會生起善心的﹔換言之 ,如果認為凡夫是縱然行惡的話,凡夫即永遠不能脫離惡, 故關於滅惡的方法,必須修持三昧觀,即可滅惡的,這是說 ,不必即時止惡,是主張隨其任性,但必須以惡為對象,而 漸漸進修入善而滅除惡行的三昧,否則,凡夫永遠無法得到 證悟的。故惡之中,是含有悟的智慧,雖是行過惡,也還能 成聖者的理由在於斯。 再說,所謂「惡」絕對不能妨礙證悟的,例如An- gulimala曾殺過人之後得到證悟,又如Rasvmitra行過淫欲 而後成就梵行 (淨行 brahmavarya) 等,都是從惡中得到智 慧而證悟的,反 309頁 之,智慧也還不能妨礙惡的,據云﹕Pjlida-vaccha雖獲得 阿羅漢果之後,而尚生起慢心,又Saripvtta還具有瞋心的 。 綜上所述,在「法性」中是無固定的善惡差別的,而能 區別善惡,還是凡夫執著於迷的緣故,然而以三昧為對象而 修持,即可究盡惡的本性,能獲到了知「法性」,故可知「 法性」本來是無固定的善惡性,但既以惡為對象,即不得不 修持三昧而已﹗這是說﹕如果惡能妨礙「法性」,「法性」 即會被其破壞,又「法性」能妨礙惡的話,惡即能很明顯的 浮現,可是「法性」卻不能被破壞,惡也不能顯現,只以保 持法性原狀的。 再進一步的說﹕「惡」,本來不離法性,故惡之顯現即 是法性之顯現,如果惡念不能顯現,即法性也就不能顯現了 。換言之﹕法性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所謂不染而具有染, 名之為「性惡」,在「諸法無行經」有如下的說﹕ 貪欲即是道 (道) ,恚痴亦復然,若人有分別,婬、 怒、痴及道,此人離佛道,遠去如天地。 上述可知,天台特以「惡」為對象,而修三昧的理由, 是﹕降低道德的行為,尤其是勸其修善而偏不修的人,如果 聽其自然的話,即險其墜落,故不得以惡為對象而實踐勸修 三昧為旨趣的。 310頁 以上四種三昧中,淨身、禮佛、供養等的行儀是屬「事 懺」,而依之行儀,而滅除罪惡、罪報,觀照實相的顯現, 即屬「理懺」。再說﹕能有實踐力,滅除罪的根源----無明 煩惱,即「事懺」、「理懺」,卻不必分別,而可完全成就 的。 在這裡所謂的實相,是指諸法真實的相,因諸法是依種 種緣 (條件) 而能存在的,故諸法自身,即孤立不能存在為 性,所謂﹕孤立不能存在,是以「空」為主體而論述的,因 諸法必須依緣而顯現,才能具有諸法 (假) 。換言之,從空 而成假----依假成立空----即空成假----假成空,故同時空 與假成立於一法 (中) 。故空即是假是中,又假即空即中, 又中即是空即是假。即空而假而中之三,各具空假中的成立 ,這三種的真理完全一致 (三諦圓融) ,是以諸法必具圓融 三諦,如是觀之,即能表現一境三諦,由觀而所表現,即成 「一心三觀」。然而既能有分別「能觀」與「所觀」即屬於 迷,故依據悟境來說,一境三諦即一心三觀,為之三千三諦 的,所謂三千,即是依一即一切的緣起理論,而一念心具有 一切法----諸法實相。 再說,罪的根源----無明,是不知實相的「能觀」和「 所觀」的區別,而執著於差別相的,然能觀察實相即是觀空 ,而悟知差別相之體即是空,即能自覺無明是智慧的變相, 更能了解無明與智慧共是法性之用,且只認識到智慧與無明 的本體,不過是依法性的順流,或是違背法性的逆流而已﹗ 兩者之體,都是依法性為性,是以無明即智慧,故離了體即 無用,離了用即失體,即是 311頁 體用不二,所以「自覺」才能滅「無明」的。又所謂「惡業 」是違背法性的行為,故必依修持力,才能顯現實相,而始 知無明即智慧,也才能自由而解脫束縛的惡業,更能自覺到 惡業是從緣而生起諸法的作用,也即始能滅除惡業的。至於 苦樂、生滅的苦報,由實踐力觀察實相而始知苦樂即是大樂 ,生滅無常即是大常,也才能始見法身,成就滅惡報的滅。 如果只以滅罪滅罪的呼喚,究竟是不能滅罪的,必須依修觀 的實力,始能見得實相,轉換凡夫的所執見,而認明煩惱、 惡業、苦報的三障,以自覺成為智慧、解脫、法身的三德, 才是真證悟的境界。 最後,所謂滅罪,是針對由緣起而所生的修惡,非是滅 性惡,因性惡和法性是一體的,故佛陀亦保存著性惡之一念 ,因為救度眾生必須使用性惡,才能顯現其妙用的,如果徹 底的探究惡的本性,佛陀是不起修惡的。 (編者按﹕本文係 日本名教授囗本幸男博士於一九六五年九月出席美國「國際 宗教會議」的講稿,慧嶽一九六七年五月譯自立正大學大崎 學報一二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