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對淨土之釋義

敬良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 70 冊

大乘文化基金會出版

1980年10月初版

頁215∼223


215頁 一、前言 學佛之要,在先開知見。正知見對於學佛之重要,不可 輕視。知見未開,多走歧路,對人對己都無裨益。所以法華 云:「佛出世一大事因緣,在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學佛首 先須深入經藏,廣求開解,圓解無闕,義理通順,然後才能 談到修行。無解之行,謂之盲修。理路不明,難契真性。瓔 珞經云:「信位菩薩,須經十千大劫,才能入住。」初學之 人,以信為首,信滿才能發心。修信就是求開解知見。知見 愈明利,信念愈充實,論時間通須一萬大劫,何等之不易也 。 二、華嚴大教 216頁 華嚴經是佛成道後,於二七日,在摩伽提國,菩提場中 ,與十方世界法身菩薩說的,謂之直顯教。將佛出世一大事 因緣,直接顯現出來,乃別教一乘也,亦為佛乘。因為眾生 皆有如來智慧德相,悉可成佛。可惜娑婆眾生,根性陋劣, 不能接受一乘大法。我佛悲憫心切,始曲開方便,方演愚法 二乘,謂之方便教,乃是隱實顯權也。 華嚴乃是圓教,亦為實教。以毘盧遮那法身佛為果,十 蓮華藏世界海為依報化境,以普賢悲願為因行,以十十無盡 圓融無礙大法為行門。境界廣大,教理深玄,非是小機劣根 眾生,能夠承當得起。 修華嚴大法,必須發普賢大願,以盡虛空遍法界為緣境 ,普濟無量無邊眾生為利機,以盡未來際劫海為行願。發心 之大,不可思議,乃稱性而發也。所謂體性周遍曰普,隨緣 成德曰賢。又曲濟無遺曰普,鄰極亞聖曰賢,此約諸位而發 也。又德周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此約當位而發也。 我們中國是大乘佛教,古今歷代祖師大德,無論學華嚴 或習他宗,莫不皆以普賢行願品,持為常課。以普賢行願為 行願,他的功德與意義,非常深玄。 發心學佛,志趣無上菩提。不以普賢悲願為行門,他的 菩薩道,絕難圓滿。因行未滿,佛果無期,乃是不易之理。 設有發普賢願之行者,十方諸佛,莫不讚歎和護念。大乘菩 薩行者,當以 217頁 普賢為師範。 三、淨土三經 西方淨土,以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及阿彌陀經三經為 宗要。雖然三經都是我佛金口親宣,大旨雖同,唯內中對於 行持有別。他的攝機雖然三根普被,但正攝發心菩薩兼引凡 小,傍濟萬類有情。或發願廣利群黎,或觀想西方依止,或 一心持名念佛。行持雖然不同,咸被彌陀願王所攝,一旦往 生,同享西方樂境,則是一也。 發願、觀想二種行門,乃是上根利器者所修,中下之人 ,不易習學。所以古今歷代淨宗大德,都以持名念佛行門為 倡導。持名以彌陀經為主。彌陀經是無量壽經之略本,一品 經文,將西方依正及行持意義攝盡,文簡義廣,容易行持, 所以古今緇素,皆修念佛法門。 四、大乘兼淨之意義 大乘行門,所以異於凡小者,大乘以自利利他為宗旨, 以無上菩提佛果為歸趣。他的因行,是上求佛法以自利,下 濟眾生以利他。所謂菩薩者,須具慈悲之胸襟,修習般若大 智,明慧觀察,諸法實相,畜養悲智,習成種性。以智導悲 ,以悲策智,悲智相資,成無礙行。智悲雙運,乘 218頁 大願風,遍入諸趣,利益眾生。離眾生無菩薩道可修,菩薩 不能捨眾生行大乘法。 由上諸義,大乘菩薩,求生淨土,似與菩薩悲願,稍有 乖違之處。此中意義,需要深釋其旨,始能顯示其真義。 大乘行布法門,有五十二位,所謂三賢十聖,等妙二覺 之不同,皆稱菩薩,但凡聖有別。再按教乘析之,則有三乘 大乘一乘之差。依法華門外三車之喻,皆不可得,唯有衢道 大白牛車,大白牛車則喻一乘也。三乘是權,一乘是實,權 教乃佛之方便,實教才是第一義諦。 若按凡夫菩薩,十信位是也。信位是散心眾生,習大乘 法,學菩薩道。我們娑婆眾生,多是障深業重,學習大乘, 因惡因緣多,進難退易。所以瓔珞經云:「十信菩薩,若修 至信滿入住,須經一萬大劫。」大般若經云:散心菩薩多修 檀尸二波羅蜜,以布施獲福,免受窮報,嚴持禁戒,則不墮 惡趣。由上例之義,可以了知學習大乘,並非一躍而能成就 者也,所以凡夫菩薩,應兼修淨土。 淨宗古今祖師,及諸大善知識,深明斯義,除上根利器 者外,咸以淨土接引學人。若初習大乘,及一般善信眾生, 當然悉應修學淨土,以人天戒善作基礎,專意持名念佛,報 盡絕蒙佛來接往淨土,橫超法門,是易行道。學佛有素者, 應具此知見,不可忽略。 十信滿後,入發心位,才證不退,不退二乘,何況三途 ,以了見心性故;尚是主以自利,隨 219頁 緣化他,三賢菩薩,不修淨土,發願娑婆廣利眾生,不算有 過。何以故?自利已強,有力利生也。若據實說之,六地以 上菩薩,自利滿足,廣行利生,智慧具足,神通廣大,真應 自在,普作佛事也。 五、菩薩專兼淨土之釋義 人天凡夫,知見不具,散心修善,身處塵俗,隨染緣轉 ,煩惱未伏,染念熾盛,難治身口。雖修戒善,若遇惡緣, 難免不被其轉。大惡雖然不造,微不善業,仍然不斷。即便 修念佛法門,亦是亂意而念,間斷時多,難至一心,或雜他 門。如是情形,若不勸導專修,淨業難成,往生則無把握也 。 凡小之人,讀誦大乘經論,深能信入,發意志趣佛乘, 乃是信位菩薩,是初學之者。對於十乘經律論,廣求開解, 增長正見。以聞思觀想,熏習成種,防退初心。經云:「初 學菩薩修行,猶如鴻毛,隨風飄蕩,忽上忽下,不能直進。 」散心修學,無定慧力,為了防護大心退失,或因業墮入惡 趣。故大善知識,倡導兼修淨業,往生西方。俟證不退,再 同入娑婆,廣利有情。發意菩薩,無論兼修或專修淨業,皆 可往生。所以無量壽經第十九願云:「設我得佛,十方眾生 ,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我國,臨壽終時, 假令不與大眾圍繞現其人前者,不取正覺 220頁 。」所以菩薩之菩提心,最為尊貴,十方諸佛,悉皆護念。 以修諸功德,至心迴向淨土,願生西方,佛及海眾,皆來接 引。 古今禪宗祖師,接引學人,若是鈍根之者,勸令修淨。 或參禪多年,沒有成就者,亦勸令改修淨業。若想一生成辦 ,免墮惡趣,唯有淨土,最為便捷,廣被群機,實在不可思 議之法門也。 有人說修淨土法門,應當專修,剋期求一心不亂,往生 才有把握。縛地凡夫,不宜兼修,工夫不至一心,決難往生 。或僅依普賢行願,以十大願王,導歸淨土,那是法身大士 之所為,我們凡夫,不可與法身相比。 此種說法,實在見仁見智,難與狡辯。專兼之別,此是 知見邊事,惟以個人志趣之所好。至於以普賢十大願王,導 歸淨土,是法身菩薩之所修。斯意似有與如來教理相違之處 ,應與辨別。 所謂法身者,乃真如理體是。初地菩薩,可以證到少分 ,至十法雲地,他之法身,如雲周遍虛空。西方世界,亦依 虛空而住。亦可以說法身大士之身,能含包西方世界,法身 大士還需要往生西方乎?再者,三賢菩薩,不求生淨土,不 以為過,悲願重故,何況法身大士!所以學佛首要,貴在開 佛知佛見。知見未開,僅是緣修而已。 六、普賢十願生淨之例證 221頁 普賢之意義,前章略有提及,茲再深為釋之;此文所謂 普賢,並非專指華嚴經上之普賢,亦非指四川峨眉山之普賢 。華嚴經上之文殊普賢,他之另一深義,乃是以人表法。文 殊表大智,普賢表大行。我們要想志趣佛乘,證阿耨菩提, 非有大智大行二利並行,則難以圓滿成就。以淺言之:修大 乘行者,必須要效法文殊普賢二位大菩薩之德行。所以古德 有云:人人文殊,個個普賢。要行菩薩道,必須以賢善之德 ,普利一切有情眾生。就是已完成無上菩提之佛果,亦不捨 一切眾生而常住寂光土中,仍要真應無礙,普賢一切眾生。 所謂果無不窮曰普,不捨因門曰賢,此是普賢之義也。 行大乘菩薩道,必須行普賢行,學文殊智。以智導行, 行無不通,大智喻兩目也。以行啟智,智海易滿,大行喻二 足也。再無大行則成自利小乘,偏入涅槃,無大智則佛果難 期,而入寂滅,智行相資,二利均等,因門易滿,佛果始圓 也。大乘學者,應具此知見。 普賢行願品長行後,頌偈前一段文云:「又復是人,臨 命終時,最後剎那,一切諸根,悉皆散壞,一切親屬,悉皆 捨離,一切威勢,悉皆退失。輔相大臣,宮城內外,象馬車 乘,珍寶伏藏,如是一切,無復相隨。唯此願王,不相捨離 ,於一切時,引導其前。一剎那中,即得往生,極樂世界, 到已即見阿彌陀佛、文殊師利、普賢菩薩、觀自在菩薩、彌 勒菩薩等。此諸菩薩,色相端嚴,功德具足,所共圍繞,其 人自見,生蓮華中………。」 222頁 這是說明持普賢行願之功德,至命終時,不生別處。由 大願王之導引,於剎那中,往生極樂世界。此段經文,與無 量壽經,彌陀之第十九願,遙相符合。此文還未有至心發願 ,欲生彼國之文句,乃是願王之威力,導歸極樂之功能也。 近代天台宗泰斗諦閑法師,他是持普賢行願為常課,並 發願弘揚行願品。法師在他行願品講義序文中云:「閑,於 前清光緒八年冬,首聽妙法蓮華經,至法師品時,心竊慕之 。本擬立願,終身奉持全經,定為日課,頻慮經文廣多,未 能每日記誦,心頗躊躇。時同學贈以古吳石刻梵本普賢行願 品,初展讀至『又復是人,臨命終時,最後剎那,一切諸根 ,悉皆捨離………即得往生,極樂世界。』心竊喜之,遂決 意持此品為日課,終身奉為淨土指南。」由此證明,奉普賢 行願品,為淨土指歸,則無異議也。 再就近代賢首宗大德,慈舟法師來說,他老終生弘揚華 嚴,以西方淨土為歸宿。他之課誦發願文中云:「………懺 悔無始虛妄三障,修證本具真實三德,早生極樂,悟無生忍 ,普於十方,承事諸佛,廣度眾生,滿菩提願,同登華藏玄 門,共入毘盧性海。」其他學養有素之大德,莫不奉持行願 品為常課。 由上諸例,持普賢行願品功德,導歸淨土,教證及人證 ,均能使我人誠信效法,終身修學者也。 223頁 七、結 論 固然十方國土,皆有淨土世界,莫如我佛,特指西方。 佛子應當遵照佛之教典,以西方為是。修西方淨土,亦有念 、觀、願之不同,唯大乘學者,將所弘法利生行持之功德, 發願迴向西方,作為生西之資糧。若更能夠持名念佛,增上 淨緣,把握信心,則更妥善。不過同時一種法門,在行持上 ,應隨順個人之欲樂,不能評判孰是孰非,妄加渲染。知見 未致圓解,亦不要冒充知識,對人對己,皆無利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