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阿毘曇
魏善忱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95冊
1978年11月出版
頁257-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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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說毘曇略分六義:一、釋名。二、藏攝。三、辨宗。
四、類別。五、部執。六、各論。
一、釋 名
阿毘曇者,秦言大法也。眾祜有以見道果之至賾,擬性
形容,執乎真像,謂之大也。有以道慧之至齊,觀如司南,
察乎一相,謂之法,故曰大法也(出三藏記第十)。又阿毘
曇秦言無比法,出自八音,亞聖所述,作之雖簡,成命曲備
,重徽廣濟,神要莫比(道標舍利弗阿毘曇序)。無比者為
無漏法慧為最勝故(翻譯名義集)。又為聖人智慧分別法義
故(四教儀)。此皆舊釋阿毘曇義,蓋本於分別功德論所釋
。分別功德卷上云:阿毘曇者大法也。所以言大者,四諦大
慧,諸法牙旗,斷諸邪見,無明洪癡,故曰大法也。亦名無
比法,八智十慧,無漏正見,越三界礙,無與等者,故曰無
比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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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譯阿毘曇是俗語(非雅語非梵語,乃印土地方之俗語
),正云阿毘達磨。阿毘是增上之義,達磨即法之梵語。解
釋廣演一切法義,故云增上。又阿毘達磨亦云對法,對有二
種﹕一者對觀,心境相對之謂,即以淨慧心觀察四諦之法。
二者對向,因果相對之謂,即乘無漏聖道之因,感趣涅槃圓
極之果。法亦有二種:一者勝義法,謂擇滅涅槃,以涅槃之
果,其性是善是常曰勝,有實體曰義,故曰勝義法。二者法
相法,即通四聖諦,以四諦之理為一切諸法之性相,故名法
相法。此中對觀者對法相法,對向者對勝義法(參俱舍論卷
一)。又阿毘達磨之體有二:一、勝義阿毘達磨,無漏慧根
以為自性。二、世俗阿毘達磨,兼及有漏三科所攝、餘資糧
等(參大毘婆沙論卷一)。是則阿毘達磨包括分別決擇有漏
無漏一切慧論。婆沙所釋尚有多種,此不俱引。
二、藏 攝
自來佛教聖典,或分為聲聞與菩薩二藏,或分為經律論
三藏,或分為經律論雜之四藏,或分為經律論雜禁咒之五藏
。此中二藏為大乘家所說,四藏為大眾部及譬喻師所說,五
藏為密教所說,其說皆屬後起。唯三藏之說,傳說最古。但
此三藏(素怛覽、毘奈耶、阿毘達磨)中,阿毘達磨一藏,
在原始佛教與最初結集,是否即與素怛覽、毘奈耶之二藏,
並傳平列,佔有同等地位。質言之最初結集時,經律之外,
有無阿毘達磨一藏,此一問題當為我等所最應注意。據中阿
含,世尊責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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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耶曰:汝致詰阿毘曇乎﹖又傳說佛在世時,舍利弗、目犍
連、迦旃延,各有造論(相傳異門論為舍利弗造,法蘊論為
目犍連造,施設論為迦旃延造),似乎阿毘曇於佛在世時,
即認為一種課程。但至佛滅結集法藏之時,有謂有阿毘曇者
,有謂無阿毘曇者,其說極不一致。如龍樹智度論、玄奘西
域記、真諦部執論疏咸謂大眾數有千人,所集之法曇磨毘奈
耶之外,加阿毘曇為三藏。誦毘曇者,龍樹則謂是阿難陀,
玄奘傳為迦葉,真諦傳為富樓那,雖所傳異詞,要皆主三藏
之說。若南傳則不然,善見律Samantapasadika但傳四阿含
,與小阿含之經藏結集,洲史Dipavamsa但傳經藏與律藏之
結集,據近代研究,當時結集,彙佛說九分數而為阿含,演
佛戒本而有毘奈耶,僅得此兩類,至阿毘達磨,為漸次發達
,經久成為獨立一藏,始加入經律之中,遂有三藏之目。日
人境野哲佛教史綱有曰:
經律論三藏之區別由來久矣,然此等區分,絕非第一
結集時所應有。何以言之﹖經藏之誦出者阿難,律藏
之誦出者優婆離,自來古籍所流傳,大概相同,然論
藏之誦出者誰耶﹖或云迦葉,或云阿難,或云法藏律
藏之外無論藏之誦出者;畢竟第一結集之時,唯法與
律,此外未聞有結集者。……佛既不無說論之傳說,
然今日無存,不足徵信。又佛弟子中,亦或有說論,
以解釋佛之說法者,……故論藏之為解釋的,多成於
後世人之手,或成於佛以外之人,隨之而有三藏之名
稱,若在第一結集之時,則可信其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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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境野此言,則南傳洲史說,比較為翔實可信,主三藏者不
足取也。於以定阿毘達磨一藏,確為第一次結集所無,遲至
於二三給集,及第四結集,始漸行加入,而有三藏之名稱也
。
三、辨 宗
依三法印,抉擇法門,分別法相,是名阿毘達磨(皆為
佛弟子所說)。十二分教(十二為後加,然傳說甚古),世
尊自廣分別法義,則是鄔婆第鑠(此為佛說)。其後弟子,
標釋研尋,解釋法義,亦乞鄔婆第鑠(此一部份為佛弟子說
)。又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
以之研究經文,宣暢宗要,是名摩怛履迦(多佛弟子說)。
昔在天竺,此三者體各有別,不容混淆。自大乘崇揚智慧,
特重視摩怛履迦,於是依摩怛履迦釋經,而概鄔婆第鑠(參
瑜伽論八十一),又以此摩怛履迦,亦名阿毘達磨(參顯揚
論卷十二)。遂致阿毘達磨蔚為法藏,凡大小慧論,皆納於
中,其實摩怛履迦可包阿毘達磨,而阿毘達磨絕不能包括摩
怛履迦,如六足論之性質多屬摩怛履迦,純粹為阿毘達磨者
,惟一品類足論而已。只以婆沙師推崇六輪,輔翼發智,故
皆冠以阿毘達磨字樣。大乘之互名如彼,婆沙師之通融又如
此,致後世不詳其體製也蓋巳久矣﹗
四、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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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樹大智度論,分解釋佛語之籍為四類﹕一、身義毘曇
,即發智毘婆沙論。二、六分毘曇,即六足論。三、舍利弗
毘曇,佛在世時舍利弗作。四、□勒,佛在世時磨訶迦旃延
作。據吾人所知者,身義與六分,皆為有部毘曇,而龍樹分
為二類者何也﹖論曰:迦旃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
三藏,內外經書,欲解佛法,作發智經八乾度。……後諸弟
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乾度,故作鞞婆沙云云。既曰婆羅門
道人,又曰欲解佛法,再曰後諸弟子,似對身義毘曇,致不
滿之詞,意者龍樹乘有部之弊而弘空,對有部含輕菲之意,
故其言也如此。其言六分毘曇曰:分別世處分,此之一是目
犍連作;六分中初分八品,四品是婆須密菩薩作,四品是罽
賓阿羅漢作;餘四分是諸論議師作,曰目犍連,曰婆須蜜菩
薩,曰罽賓阿羅漢,曰諸論議師,雖係據人而言,卻有幾分
崇敬相信之意,然婆須密何嘗非有部論師,罽賓何嘗非有部
盛行之地,而其語意,遽然與論身義毘曇另一格調,或者六
分毘曇,在龍樹以前,不獨為有部所宗(其中傳說,有佛時
舍利弗、目犍連等所造三論,或在早不止為有部所宗),故
龍樹分而論列歟﹗至舍利弗毘曇,在阿毘曇中資格最老,出
三藏記第一,有佛以身子五法為大阿毘曇之傳說,考其旨格
,亦與後出毘曇有異,當為最古一種毘曇,吉藏三論玄義,
說毘曇有六類:一、佛說,二、舍利弗論,三、迦旃延論。
足見舍利弗毘曇,不與有部後起之毘曇並論,由來已久,宜
乎龍樹之另為一類也。□勒(舊作□勒,秦言篋藏也。梵文
原名作Pitaka,應是□勒之誤)、勘麗藏智論(日本縮刷藏
經,往十八頁)、有□勒廣此諸事,以類相從,非阿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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曇之句,又智論第十八云﹕一者□勒門,二者阿毘曇門,三
者空門,問曰云何□勒﹖……答曰□勒有三十二萬言。……
其中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則□勒與毘曇雖此並舉
,而其體性迥乎不同,日人木村阿毘達磨之研究,依荻原雲
來之說,以□勒為南方毘曇,未免誤會也。
於龍樹所論三類毘曇之外,尚有南方所傳三類毘曇,
(一)Dhamma Sangani;(二)Vibhanga﹔(三)Dhatu
Kataha;(四)Yamaka﹔(五)Patthana;(六)Puggala
ponnatti﹔(七)Kataha Vattha。似與印土學說關係較疏
,故龍樹未論及之。
又在龍樹之後,有拘摩邏羅多所著諸論,及其弟子訶黎
跋摩,所著成實論,其說皆界乎大小乘之間。至世親之俱舍
論,與眾賢之順正理論,則有部最後之尾聲也(二論雖宗婆
沙卻出新意)。此數者大小乘過渡之著作,以其晚出在龍樹
之後,故智論亦不論及。
由上所說,龍樹所論毘曇有三類,未論者有兩類,今試
以先後次第表明如下:
┌舍利弗毘曇┐
┌最早┤ ├─┐
│ └南方毘曇─┘ │
│ ┌異門論┤
│ │ │
│ ├法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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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設論┘
│ ┌六分─┼識身論
│ │ ├品類論
│ │ └界身論
毘曇┼後出┤
│ │ ┌發智論┐┌俱舍論─┐
│ └身義─┤ ├┤ ├┐
│ └婆沙論┘└順正理論┘│
│ │
│ ┌交涉┐ ┌經部論┐ │
└晚出┤ ├─┤ ├─────┘
└大乘┘ └成實論┘
附註:日出論者在佛後百年與八百年後,弘經部之拘摩邏羅
多別是一人,已經近人考定。
五、部 執
我國研究小乘分部者,多以宗輪論為依據。無論該論為
婆沙師說,偏於一家之言,不足盡信,即該論分派,純以學
說異同而裂出,亦恐未必得最初分部之真相。考文殊師利問
經,分別各部稱部主為律主,出三藏記第三,有律分五部律
分十八部之記錄,是則當初分部,與律學有關,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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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議。以情勢而論,佛滅度後,各弟子分處領眾,散在各
地,授受法律,不免互有同異,以致展轉而起變化,遂漸趣
分派。吾儕觀佛滅後百年,吠舍離結集,七百比丘斷定跋耆
Vajji 十非法事(覺音 Buddhaglosa 釋毘奈耶,及真諦部
執異論疏),可知在百年時,為律的爭執時代,亦遂開分部
之端。不久大天即唱五事之異說(事載婆沙百九十八卷,雖
未敘年代,然至早當在律結集之後),上座大眾二部之分裂
,於是確定。由此迄於二百餘年,波吒釐子城之論藏結集(
參論事論 Kathavattuppakarna), 其間因分部而起異說,
因異說而又分部。乃至三百年中,阿毘達磨之製作即日見其
多(參木村阿毘達磨之研究)。據吉藏三論玄義云:佛滅度
後,迦葉以修多羅付阿難,歷末田地、舍那婆斯、優婆倔多
、富樓那、寐者柯,至迦旃延尼子,二百年來無異部。……
從迦葉至掘多正弘經,從富樓那稍棄本弘末,故正弘毘曇,
至迦旃延大興毘曇,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
其改宗,遂守宗不改,上座弟子移住雪山避之,因名雪山住
部。其留者則名薩婆多部。由此觀之,二百後漸為學說分執
時代,亦即毘曇發達之初期也。
此後佛徒盛行討論其哲學問題,毘曇之學陵過經律。唯
以意見與解釋之不同,遂形成十八部之分裂(真諦部執異論
、義淨南海寄歸傅,及洲史 Dihavamsa、大史Mahavamsa 皆
說小乘分十八部,蓋古說也)。其派別源流,我國舊傳四說
,錫蘭舊傳一說,西藏舊傳八說,其間不免有偏袒自宗,顛
倒先後之弊。吾人欲於今日一一考其同異之故,窮其派流之
源,不唯不勝其煩,抑且為甚難之事。然吾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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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斷言者,當時除一部份保守的戒律主義家之外,其餘之分
派,完全以分執阿毘達磨而論其趣。如分派之部數,舊傳與
新傳不同,南傳與北傳不同,所以然者各部隨時變更,屢有
分合故也。由異解一阿毘達磨故分,由共宗一阿毘達磨故合
,此亦一定之理。其分合之大勢,今日可得而知者,如北方
大眾部末流與餘部合為外別論者(參木村說分別論者與部派
之所屬),南方大眾部末派又裂為案達羅各派(參論事英譯
本Points of Controversy. P.5),其後又成為四大宗之對
峙(義淨南海寄歸傳卷一),即以此而論。若謂各派各自有
其毘曇,證之現存典籍實覺不足。因現存典籍中,除薩婆多
一派毘曇外,僅餘舍利弗毘曇。舍利弗毘曇雖傳來甚古,然
為分別論者所宗。故有謂大眾各部皆宗此書(阿毘達磨之研
究),又有謂有部以外其餘各派皆同此書(呂秋逸阿毘達磨
論)。據古來傳說,犢子部誦此毘曇(大智度論),由犢子
部分出之法上部、賢冑部、正量部、密林山部,亦皆釋此毘
曇(宗輪論述記),可見舍利弗毘曇在各部應用甚廣。不過
所釋乖異,遂爾分部,智論以之列為一類良有以也。按晚出
各部,共用一種阿毘達磨,尚在情理之中,若大眾部另有根
本阿毘達磨(慈恩傳卷四,載玄奘法師從蘇部底、蘇利耶二
僧學大眾部阿毘達磨,此可為大眾另有阿毘達磨之證),及
後出經量等部之著作,其不傳者亦當有若干也。又南方所傳
七分毘曇,經近年學者之考證,謂亦由舍利弗毘曇推演而出
。然在歐西學者,皆早認為上座部根本毘曇,胥在於是矣﹗
茲就上論略列如次:
266頁
(一)身義毘曇┐
├有部宗之
(二)六分毘曇┘
┌犢子等部↘
(三)舍利弗毘曇┤ 宗之
└大眾等部↗
(四)七分毘曇──南方上座部宗之
(編者按﹕本文共有六節,第六節「各論」,原刊「微
妙聲」第四期中脫漏,第五、六期中亦未見續補,是一遺憾
﹗但為珍惜當時研探「阿毘曇」之文獻,雖未完善,然片鱗
隻字,亦有其可貴處,乃特予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