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大毘婆沙

梁啟超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95冊
1978年11月出版
頁277-296


. 277頁 阿毘曇毘婆沙論八十二卷 (第一譯,不全) 北涼浮陀跋摩、道泰同譯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 (第二譯) 唐玄奘譯 一、大毘婆沙之結集 「毘婆沙」譯言廣說,或言廣釋,藏中以毘婆沙名書者 五種,除右列二種外,尚有尸陀槃尼之鞞婆論、法救之五事 毘婆沙論、龍樹之十住毘婆沙論。而此阿毘曇毘婆沙,則同 本異譯,凡佛學家泛言婆沙者,皆指此也。 大毘婆沙所廣釋者何﹖即釋迦旃延之發智論也。 (今本 每卷末皆有「說一切有部發智」七字) 然此非私 278頁 家著述,乃當時佛教正統派 (說一切有部) ,以團體之公意 ,受時主之保護,經正式的公開研究,用極鄭重之形式,泐 為大典。史家名之曰「第四結集」,與迦葉阿難之結集三藏 ,視為同等之大事業。故研究斯論之成立淵源,實佛教史上 一重要關目也。 婆沙結集之史料,詳見於玄奘大唐西域記 (卷三) 迦濕 彌羅國之條。其文曰: 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以如來涅槃後第四百年,應期 撫運 (案此年代有誤說,詳下) ,機務餘暇,每習佛 經,日請一僧入宮說法,而諸異議部執不同,王用深 疑。時脅尊者曰:「如來去世,歲月逾邈,弟子部執 ,師資異論,各據聞見,共為矛盾。」時王聞已,悲 嘆良久,謂尊者曰﹕「敢忘庸鄙,紹隆法教,隨其部 執,具釋三藏。」脅尊者曰:「大王留情佛法,是所 願也。」王乃宣令遠近,召集聖哲。於是四方輻輳, 得四百九十九人。王欲於本國 (案指犍陀羅) ,苦其 苦濕,又欲就王舍城大迦葉波結集石室,脅尊者等議 曰﹕「不可,彼多外道,異論糾紛,酬對不暇,何功 作論﹖眾會之心,屬意此國。」 (案指迦濕彌陀) 令 曰﹕「允諧。」其王是時,與諸羅漢,自彼而至 (案 自犍陀羅至迦濕彌羅) 。建立伽藍,結集三藏,欲作 毗婆沙論。是時尊者世友,戶外納衣,諸阿羅漢謂世 友曰﹕「結使未除,勿居此也。」於是世友擲縷丸空 中,諸天接縷丸而請,諸羅漢見是事已,謝咎推德, 請為上座。凡有疑義,咸取決焉 (案世友事不可信說 ,詳下) 。是五百賢聖,先造十萬頌鄔波第鑠論,釋 素呾纜 ( 279頁 經) 藏。次造十萬頌毘奈耶毘婆沙論,釋毘奈耶(律) 藏。後造十萬頌阿毘達磨毘婆沙論,釋阿毘達磨(論) 藏,凡三十萬頌,六百六十萬言,備釋三藏,懸諸千 古。莫不窮其枝葉,究其淺深,迦膩色迦王遂以赤銅 為鍱,鏤寫論文,不函緘封,建□堵波,藏於其中, 不令異學,持此論出,欲求習學,就中受業。 其後多羅那達之印度佛教史,敘述此事亦甚詳,略同奘 公所說。惟言五百羅漢外,更有五百菩薩五百班彌達 (居士 ) 云:今案迦濕彌羅即罽賓,迦膩色迦王為月氏種。後漢書 西域傳有月氏王閻膏珍者,則其父也。此王以西曆第二世紀 初,統一北西中三部印度,大弘佛法,媲美阿育,其雕刻遺 物,今尚多存,歐洲考古者寶焉,迦濕彌羅佛教,當佛滅五 六十年後,阿難弟子末田底迦始往傳布,其後寖盛,初,世 尊說法,多在摩竭陀國之王舍城,佛滅後,即以此地為教會 中心,迦葉於此結集三藏焉。然其國本耆那教之根據地,佛 在世時,外道已充斥,及阿育王歿後,異教漸倡,佛教徒動 見迫害 (觀前文所記脅尊者之言謂王舍城多外道可窺見此中 消息) ,諸大德多避地西北,於是佛教中心,漸移於迦濕彌 羅,而主持之者則「說一切有部」也。迦膩色迦在位,當佛 滅後第六百年之末,其時不惟「大乘部」早已獨立,即「有 部」中亦異議蜂起,裂為十餘派,一面大乘運動,亦漸已開 始,於是正統派諸長老,不得不謀所以「別黑白而定一尊」 ,此編纂婆沙之動機所由起也。此舉雖含有教權自尊的意味 ,然不能遽謂之專制,蓋當時實合各地著名學者,公開討論 , 280頁 其間有部以外之人,當亦不少。據多羅那達佛教史,則當時 十八部之異議,悉分別采擇,認為正說,是純取「擇善而從 」的態度矣﹗觀於婆沙內容之豐富,條貫之詳明,可知此次 結集,其成績實極優越。「有部」所以歷數百年,至唐代義 淨遊印時而猶極盛者,蓋有由矣﹗以我國之儒學史相比附, 則後漢建初四年,集諸儒於白虎觀,討論五經同異,事正相 類。然以白虎通義比毘婆沙,則相去不可以道里計矣﹗蓋儒 教內容,本不逮佛典。而婆沙諸師之學,又與漢代章句之儒 殊致也。據玄奘所記,則毘婆沙論,不過此次結集出品三分 之一,尚有釋經藏之鄔波第鑠、釋律藏之毘奈耶毘婆沙,為 吾輩所未及見。其事業之偉大更可想,玄奘攜歸之書,有「 說一切有部」經律論六十七部 (見三藏法師傅卷六) ,不審 彼兩鉅製亦曾預此中焉否也﹖ 附:結集婆沙異說訂訛四則 一、西域記稱世友為此會首座事,殆不可信。婆沙中徵引品 類界身二足,及「尊者世友說」云云之文,不下百數十 處。其為先輩甚明,且婆須蜜 (即世友) 事蹟,見於他 書者甚多,錯綜參證,殆必為佛滅後第四百年之人,無 緣與迦膩色迦相及。今西域記所傳,與第一結集時阿難 先被擯而後加入,情節正同,殆「有部」後輩,以阿難 舊事附會世友耳﹗ 二、婆藪槃豆傳 (真諦譯) 云:「佛滅後五百年中,有阿羅 漢名迦旃延子,後往罽賓國,與五百羅 281頁 漢及五百菩薩共撰集薩婆多部 (即說一切有部) 、阿毘 達磨 (犍度) ,製為八伽蘭他 (犍度) ,亦稱此文為發 慧論,造竟,復欲造毘婆沙釋之。」據此文則似迦旃延 亦加入此會,然迦旃延為「有部」開宗之人(說見前篇) ,其出世上距婆沙結集時當二百餘年,槃豆傳所以有此 失者。蓋因婆沙所釋為發智論,誤會二書之述作為一事 耳,發智論之著作,在至那僕底國,不在罽賓,此明見 於西域記卷四也。 三、婆藪槃豆傳又云:「迦旃延子遣人請馬鳴至罽賓,解釋 八結 (健度) ,語意若定,馬鳴隨即著文,經十二年, 造毘婆沙方竟。」是又謂馬鳴為婆沙屬草之人,亦不可 盡信,據多羅那達佛教史,則馬鳴始終未嘗至北印度, 該傳言迦旃延事,既絕對訛謬,則恐並此亦附會耳﹗要 之編纂婆沙,是歷史上一大事業,故後世傳說,凡有名 之人皆引入以為重,印度人歷史觀念最薄,此不足為異 也。 四、西域記稱此事在佛滅第四百年,此亦大誤。迦膩色迦為 西曆紀元後百十餘年之人,近歐人掘出其所鑄貨幣及其 他彩刻物,考證甚博,信而有徵,其時佛滅六百餘年矣 ﹗西域記述佛滅年代,本廣存異說,此所記者或當時一 說,否則或傳寫之訛也。 二、大毘婆沙內容略說 282頁 大毘婆沙者,質言之,則發智論之注疏而已。其篇帙既 極浩瀚,讀者罕能卒業。且因其為小乘之書,或輕蔑不屑流 覽。原書既無目錄,千年來復無人為之科判,故其內容如何 ,幾無人能道。夫吾固亦未畢業之一人也,安敢妄有所論列 ﹖但與發智互勘,先編一目錄,備檢閱云爾。 (唐譯) (涼譯) 敘論 卷一 ┌釋世第一法 卷二至九半 卷一至五 │釋智 卷九半至二三半 卷六至一六 發智│釋補特伽羅 卷二三半至二九半 卷一七至二二(釋人) (一)雜蘊 卷 ┤釋愛敬 卷二九半至三四半 卷二二半至二六半 一二│釋無慚 卷三四半至三八半 卷二六半至二八 │釋相 卷三八半至三九半 卷二九半(釋色) │釋無義 卷三九半至四二半 卷二九半至三二 └釋思 卷四二半至四五 卷三三至三五半 283頁 發智┌釋不善 卷四六至五五 卷三五半至四四半 (二)結蘊 卷四┤釋一行 卷五六至六三 卷四四半至四八 五六│釋有情 卷六三半至七○ 卷四九至五三 └釋十門 卷七一至九二 卷五四至七○ ┌釋學支 卷九三至九七半 卷七一至七四(釋八遊) 發智│釋五種 卷九七半至九九半 闕 (三)智蘊 卷七┤釋他心智 卷九九半至一○五半 卷七五至七九半 至十│釋脩智 卷一○五半至一○八 卷七九半至八○ └釋七聖 卷一○九至一一一 卷八一至八二 ┌釋惡行 卷一一二至一一六半 以下並闕 發智│釋邪語 卷一一六半至一一八半 (四)業蘊 卷十┤釋害生 卷一一八半至一二一 一二│釋表無表 卷一二二至一二四 └釋自業 卷一二四至一二六 284頁 發智┌釋大造 卷一二七至一三一半 (五)大種蘊 卷十┤釋緣 卷一三一半至一三四半 三四│釋具見 卷一三四半至一三七半 └釋執受 卷一三七半至一四一 ┌釋根 卷一四二至一四六 │釋有 卷一四七至一四八 發智│釋觸 卷一四九至一五○ (六)根 蘊 卷十┤釋等心 卷一五一至一五五半 四至│釋一心 卷一五五半至一五六半 十六│釋魚 卷一五六 └釋因緣 同 ┌釋得 卷一五七至一六二半 發智│釋緣 卷一六二半至一六五 (七)定 蘊 卷十┤釋攝 卷一六六至一七三 七至│釋不還 卷一七四至一八三半 十九└釋一行 卷一八三半至一八六 285頁 ┌釋念住 卷一八七至一九二半 發智│釋三有 卷一九二半至一九五半 (八)見 蘊 卷十┤釋想 卷一九五半至一九六半 九至│釋智 卷一九六半至一九七 二十│釋見 卷一九八至二○○半 └釋伽陀 卷二○○半 以上不過列舉總目,至其詳細內容,若欲具察之,恐雖 作十卷之科判,猶不能盡。今試舉一節為例。 本書所釋之發智論二十卷,凡分八蘊四十四納息,具如 前述。內雜蘊中之智納息在譯本中不過占一卷四分之一,其 文僅八葉,其內容略如下: (一) 論一智不能知一切法 (二) 論前後心展轉相緣 (三) 論記憶力之由來及遺失 (四) 論根起識之淨不淨 (五) 論過去之現不現 (六) 論名句文 (七) 論六因 (八) 論隨眠 內論六因之一條,所論者為萬有之因果律,在發智原文僅占 一葉半,凡五百七十一字,而大毘婆 286頁 沙釋之得六卷 (自卷十六至卷二十一) 約費四萬字以外,試 為極簡略之科判如下: 雜蘊 (全書八蘊之一) 智納息 (本蘊十納息之) 論六因 (本納息所論八事之一) (一) 引論 [一] 說六因之理由 [二] 六因是否佛所說 (二) 論相應因 [一] 臚斥異說 [二] 各種心理現象與相應因之關係 [三] 相應因之定義及功用 (三)論俱有因 [一] 臚斥異說 [二] 俱有因與相應因之異點 [三] 論隨心轉之諸業不與心為俱有因 287頁 [四] 俱有因之定義及功用 (四) 論同類因 [一] 臚斥異說 [二] 同類因之定義及功用 [三] 同類因與遍行因之異點 [四] 箇身與他身之同類因 [五] 同類因與諸蘊 (五) 論遍行因 [一] 臚斥異說 [二] 論諸煩惱有遍行有不遍行 [三] 細論諸法孰為遍行 [四] 遍行因之定義及功用 (六) 論異熟因 [一] 臚斥異說 [二] 異熟因之定義及功用 288頁 [三] 異熟因與異熟果之關係 [四] 異熟因與眾同分業 (七) 論能作因 [一] 臚斥異說 [二] 論自性不與自性為能作因 [三] 能作因之定義及功用 [四] 能作因與因緣和合說 (八) 結論 [一] 六因之相雜不相雜 [二] 六因分配三世三界等 [三] 六因分配蘊處界等 [四] 六因與五果 [五] 六因與四緣 讀者試略一瀏覽此目錄,當可略知此二百卷大著述中所 言何事,及其內容之若何豐富,條理之若何詳盡。竊嘗論之 ,歐洲所謂心理學者,近數十年來始漸成獨立之一科學,其 在印度, 則千 289頁 五百年以前殆已大成。印度學者之論物的現象,因為試驗工 具所限,誠不免幼稚的臆斷。至其論心的現象,則因彼族本 以禪悅為公共之嗜好,加以釋尊立教,專以認識為解脫之入 門,故其後學對於心理之觀察分析,淵淵入微,以較今歐美 人所論述,彼蓋僅涉其樊而未窺其奧也。然論玆學第一大師 ,必推迦旃延。而大毘婆沙,則迦旃延學統之大成也。吾此 論若不謬,則婆沙在世界學術上之位置,從可見矣﹗ 婆沙第一要點,在說「法性恆有」 (即所謂「法有我無 」說) ,蓋當時龍樹之「性空」說已盛行。婆沙諸師乃昌明 「有部」所持舊說與之對抗,其實「有部」並非不說空。本 論云﹕「薩迦那見是十種空近所對治,……十種空者,謂內 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散壞室、本性空、無 際空、勝義空、空空。」 (卷八) 然則婆沙不反對空義甚明 。其所以不專提空義者,論又云﹕「空的行相不能決定,因 約他性言則一切法得云空,約自性言則得云不空,非我的行 性則無不決定,因約自他言皆無我也。故世友常言:我不定 說一切法皆空,定說一切法皆無我。」 (卷九意譯) 此與起 性論之「如實空如實不空」兩義,正若合符,然彼為施設範 疇,令人得循塗趨悟,則多從不空方面立論。故曰:「一切 法已有自性,本來各住自體相。」 (卷六七) 彼不惟認現在 法為有自性,即過去未來法亦皆有自性,力闢當時「經量部 」所主張之「過未無體」說,謂其破壞因果律。曰:「彼撥 無過去未來體者,彼應無因。若無因者,果亦應無。」又云 ﹕「若過去未來非實有 290頁 者,彼現在世亦應是無,觀過去未來施設現在故。若無三世 ,便無『有為』,若無『有為』亦無『無為』,觀有為法立 無為故。若無『有為無為』應無一切法,若無一切法,應無 解脫出離涅槃。」 (俱卷七八) 其意謂倘不承認吾人心理之 活動及其對境為實有體性,則認識之可能性先自不成立,吾 人復何所憑藉以言覺悟言解脫者﹖就此點論,則龍樹一派, 實含消極的意義。而婆沙諸師,乃始終認積極的意義。後此 唯識宗之言「三自性」,華嚴宗之言事理無礙,雖謂皆汲婆 沙之流可也。 論云:「一切法中,慧為最上,能順趣決擇,能正知諸 法。」又云:「慧能安立諸法自相共相,能分別諸法自相共 相,破自體愚及所緣愚」 (卷一四二) 又言:「有五識相應 之慧,有意識相應之慧,有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 。」 (卷九五撮意) 所謂慧者,對於宇宙萬有之自相共相, 能安立之 (規定) 、能分別之 (分析) ,然後能滌邪見而契 真理焉,此即認識論之作用也。慧不惟與意識相應,且與前 五識相應,此經驗論之所以可廢也。質言之,則婆沙論蓋絕 對的主知主義、自發主義,而與大眾部諸派主情意的、重信 仰的,其立腳點確然不同也。 三、大毘婆沙之傳譯 婆沙譯本前後凡三﹕ 291頁 (一) 苻秦譯十四卷本 我國當苻姚二秦時,佛教輸入,蓋分兩支:其一由西域 輸入者,屬大乘空宗一派,鳩摩羅什其代表也。其二由罽賓 輸入者,屬小乘之「說一切有部」派,僧伽跋澄、僧伽提婆 、曇摩耶舍等其代表也。阿含及諸阿毘曇譯本,多由跋澄等 會譯,而婆沙亦居一焉,粱僧傳僧伽跋澄傳云: 苻堅祕書郎趙正,崇仰大法,嘗聞外國宗習阿毘曇毘 婆沙,而跋澄諷誦,乃四事禮供,請釋梵文。遂共名 德法師釋道安等,集眾宣譯,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 門曇摩難提筆受為梵文。佛圖羅剎宣譯,秦沙門敏智 筆受為晉本,以偽秦建元十九年譯出。 此為婆沙最初譯本,蓋並無原本。純憑跋澄闇誦,先寫為梵 文,再從梵文譯漢,兩次口授,兩次筆受,可謂勞矣﹗又僧 伽提婆傳云: 跋澄所出毘曇廣說 (案即婆沙) ,屬慕容之難,戎敵 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 。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讀此,知所譯為未定稿,道安所不滿意也。此本現存藏中, 名鞞婆沙論,題曰迦旃延子造。以校唐譯,發端一段全同, 以下則多異。是否原本錯置﹖抑節本,或別本﹖非全文詳細 對勘後,尚難斷定。惟其書有道安序 (藏本失載,此見出三 藏記集卷十一) ,內述本書撰人云﹕ 有三羅滿,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 撰鞞婆沙,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 92頁 近略,尸陀最折中焉。跋澄諷誦此經四十二處,是尸 陀槃尼所撰。 然則此非原本矣﹗尸陀等三人,不見他書,想非別撰,乃節 鈔耳﹗安序又云: 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毘曇十門之本 ,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向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 後。 是所誦者既不全,又次第錯亂,重以展轉重譯,義句多失, 故此本只能作為歷史上一裝飾品而已。其原書結集淵源,安 公輩似亦未悉。 (二) 北涼譯百卷本 (今存八十二卷) 卷首有釋道埏一序,頗能道本書歷史,述傳譯因緣亦詳 盡。其文曰: 自釋迦遷暉,六百餘載 (案此述年代最確,足正西 域記之誤,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 (案此足正濫引編纂 人之失) ,以為靈燭久潛,神炬落耀。雖前勝迦旃延 (案此足正婆藪槃豆傳及秦譯本題迦旃埏造之失) 撰 阿毘曇以拯頹運。而後進之賢,尋其宗致,儒墨競搆 ,是非紛然,乃澄神玄觀,搜簡法相 (案八字批評確 當) ,造毘婆沙,抑正眾說。勝達之士,莫不資之。 有沙門道泰,杖策冒險,爰至蔥西,綜覽梵文,義承 高旨,並獲其梵本十萬餘偈。時有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會至涼境,遂以乙丑之歲 (案宋文帝元嘉二年也高 僧傳作丁丑誤也丁丑距北涼之亡僅二年不應能更有此 盛業) 四月中旬,於涼城閑豫宮內,請令傳譯理味。 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至丁卯歲七 293頁 月上旬都訖,通一百卷。會涼城覆沒,所出經卷,零 落殆盡。今涼王更寫已出本六十卷,令送至宋臺。 此本蓋道泰親遊印度攜歸,躬與譯事,聚三百餘人歷三寒暑 而成。其事業之艱辛偉大若此,道泰可謂一小玄奘矣﹗而其 譽望之傳於後者相去若霄壤,則時與地為之也。據道埏序本 有百卷,亂後佚去四十,僅存六十。然今在藏中者實八十二 卷,埏序無年月,不知所謂「更寫六十卷」者在何時,豈此 後續有寫出耶﹖抑將六十析為八十二也。然此八十二卷實僅 有三犍度,當全書八分之三耳﹗計所謂百卷足本者,亦當不 過四犍度而止,是亦僅得半也。此本譯筆甚鬯達,有時比唐 譯更易了解。他日有治婆沙者,殆不矢為一種良參考品,至 其術語或不碻當,文義或有小舛,則固意中事。例如唐本雜 蘊中之補特伽羅納息,結蘊中之有情納息,涼本皆譯為人品 ,補特伽羅與有情梵文本為二字,皆含有生命的意味,而性 質不同。譯為「人」殆兩失之,即此可知譯事之不易,亦足 證後此譯學之進步也。 (三) 唐譯二百卷本 奘公以顯慶元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慈恩寺譯此,至四年七 月三日成。沙門嘉尚、大乘光等筆受(見開元釋教錄卷八上) ,奘公譯業最偉大者,為六百卷之般若,次即此書。不獨在 奘公著述中,此為巨擘,殆可謂中國往古來今翻譯界中之第 一流事業也。 (此外巨帙推羅什之大智度論、奘公之瑜伽師 地論 294頁 及此書之涼譯本皆百卷,再次則實叉難陀之華嚴、奘公之順 正理論皆八十卷) 若語於文章,則奘公價值俱在,吾何庸贊 一辭。 四、毘婆沙研究復活之希望 婆沙雖有兩譯本,然在我國學術史中,研究之業,殆未 盡量。蓋東晉及南北朝初期,治毘曇者雖不乏,然涼譯婆沙 ,出自西鄙,中原江左,睹者蓋希,觀梁唐兩僧傳中述毘曇 諸師所講授,罕有道及此書者,其湮而不彰可推也。自玆以 往,高唱大乘,並毘曇宗且絕跡矣﹗ 奘師盛弘法相,為導 河積石之計,故六足發智婆沙俱譯焉。然即唯識一宗,再傳 以後 (玄奘窺基慧治) ,已就衰落,況此學之在當時,不過 唯識之附屬品,其不為世所重,有固然也。然則此前後兩譯 二百八十二卷之文,千餘年來,塵封蠹飽,其曾經卒讀之人 ,蓋屈指可數,遑論以此名其家者哉﹗夫空談則盡人可託, 實學則賢者猶難。以婆沙之委曲繁重,雖當時印度篤學之士 ,猶且累年不能殫其業,況在我國,其於此種哲理之素養, 本自缺乏,又經重譯之後,術語迷離,文辭詰□,開卷數行 ,則已恐臥。加以黜在小乘,動遭輕蔑,彼號稱佛弟子者, 一聲彌陀,幾條公案,便以大乘慧業自命,並世友旃延之名 且不屑道 (抑且不知) ,遑問其學。顧吾以為今後若真有忠 於佛教,欲持以自利利他者,則對於此大慧古德之著述,絕 不可付諸等閑,請言其故。 295頁 第一、吾輩確信佛教能使全世界人類得大饒益,然欲使 佛教普及於今代,非將其科學的精神力圖發展不 可。質言之,則當從認識論及心理學上發揮而已 。而毘婆沙則其淵藪且其關鍵也。 第二、佛教之根本義,本以智慧為解脫之法門。婆沙所 教,有塗轍可循,最中正無弊,吾輩若欲得確實 之基礎,宜守此漸法。 第三、若治大乘法相宗者,則必須取途於婆沙。否則對 於唯識顯揚攝論諸書,不能得其淵源,往往無從 索解。 第四、即治他宗者。若對於法數名句,無相當之智識, 則所謂「杜撰般若籠統真如」之弊,必不能免, 或因此而益增邪見。此惟治婆沙最足以藥之。 第五、治泰西哲學及心理學者,必須兼治婆沙,以其所 發明者多為歐美人所未逮也。吾輩若能聯合兩者 為比較的研究,必可以新有創獲以貢獻於人類。 第六、治宗教史或哲學史者,尤當以婆沙為鴻寶。蓋此 書不惟將當時佛教各派之學說廣為徵引而已,即 諸外道之教義,亦多所網羅。吾輩苟能分類爬剔 ,則印度思想之全部,皆於此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