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論大義
王少湖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96冊
1978年03月初版
頁109-113
.
109頁
佛所說法,全是活法。活法者何﹖善巧方便隨宜說法是
也。因眾生執有而說空,復因眾生執空而說有,方便解救,
遠離二邊,中道義顯,菩薩造論,聖言為量,正理為依,由
教及理,是稱了義。攝論所知相云﹕若有欲造大乘法釋,略
由三相應造其釋,一者緣起,二者從緣所生法相,三者由說
語義。蓋緣起為一切諸法生起之因,故論本云﹕謂諸菩薩於
諸法因要先善己,方於緣起應得善巧﹔次後於緣所生諸法應
善其相,善能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過故。世親釋云﹕必有因故
果乃生起,非自在等,由此能得因果兩智。釋緣生云﹕何等
為相﹖謂實無有遍計所執定執為有名為增益。增益無故損減
實有圓成實性,遠離如是二邊過失名為善巧。釋所知依云﹕
所應可知故名所知,所謂雜染清淨諸法,即三自性。依是因
義,此所知依即是殊勝,故名所知依殊勝。因體即是所知依
義,菩薩為顯造論善巧,故不名賴耶,獨名所知依。賴耶多
就有漏說故﹔正聞熏習寄託賴耶對治起時賴耶種減得轉依故
。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皆得顯現故。廣博所
知深大法
110頁
性,於此顯故。攝論詳解十殊勝語,惟所知依最關重要,最
為難讀。茲就管見所及,略舉數事,以資研究,同研諸居士
,幸糾正焉。
一、釋異名
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諸法為依止故 無始時來界一頌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種子為自性故 由攝藏諸法一頌
或名阿陀那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 阿陀那一頌
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二、安立相
一、自性因果三相義。
二、熏習義。
三、分別自性緣起義。
四、建立賴耶雜染清淨得成義。
五、唯識貫法相義。
111頁
六、聞熏習法身攝義。
七、共相通淨土義。
八、建立第七染污義。
三、簡別
一、簡惡取 般若全經多說幻,於經文中每每見之,
如攝六度歸一般若,以明一切法如幻。其言曰﹕設更有法勝
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夢如幻。何以故﹖幻化夢事,與一切法
乃至涅槃皆悉無二故。智論云﹕四悉檀中人等世界故有,第
一義故無。如如法性實際第一義故有,人等世界故無。又云
﹕般若波羅蜜中五陰無有常無常等,若如外道求索實我是不
可得,但有假名,種種因緣和合而有,有此名字,譬如幻人
相殺,人見其死﹔幻術令起,人見其生。生死名字,有而無
實,世界法中實有生死,實相法中無有生死。又云﹕譬如幻
化象馬及種種諸物,雖知無實,然色可見、聲可聞,與六情
相對,不相錯亂,諸法亦如是,雖空而可見可聞不相錯亂。
夫既言第一義故有,則知離言法性是有。既言有而不實則知
幻相非無,昧斯義者便謂一切都無,如是名為惡取空者。真
實品云﹕世尊依彼密意說言,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
惡取空者。何以故﹖起我見者,唯於所知境界迷惑,不謗一
切所知境界,不由此因墮諸惡趣,中邊虛妄分別有頌,即為
惡取空者
112頁
而造。非空非不空以顯中道,攝論因之成立唯識,亦是顯中
道義。是故唯言為遣心外有境,識言遣破有執之空,而存破
空執之有﹔就緣起建立賴耶以成唯識,就緣生建立法相,唯
識貫法相在此,依他如幻有破惡取空亦在此。
二、簡小乘 此有二﹕ (一) 小不立第八失﹕如說一
切有部,妄謂一切法有,極至無表亦說實有,不知無表是業
色,無所表白於外,不過有發動之力而已。說表業是有者,
身表則以形為體﹔語表則以言聲為體﹔正量身表則以動為體
。經部改正其說,謂無表是種子,表業是為心發而動者,皆
是假立,合二家之說而歸之於思。廣如俱舍成唯識破,然於
種子之說,亦不善巧。彼執色心亙熏,惟所依不遍,又不永
久,等於無依,謂無色界無有諸色,滅盡定等無有諸心。若
從無色界沒,色復生時,色久斷滅,何有種子﹖無想天沒滅
定等出,心復生時心久斷滅,何有心因﹖若立賴耶便無此過
,色心熏習由此為依色心還有,是故經部種子之說不圓。然
言種子已屬微細,所依之賴耶自更微細。故論本云﹕如是緣
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 (二) 不立第七染污義失﹕論文以六
義顯,反顯是有。如論文明。由上二義,為針對小乘不立七
八而造斯論。
三、簡外道 外執不平等因,外道雖多,最精莫過勝
論數論。今談數論,彼計大等藏最勝中執能所藏其體是一如
金與環。彼許軍林是假非實,然體非滅壞分析之時還歸自性
。大等諸法一一皆依三德所成,三事和合能成大等,大等望
最上等,大等唯所藏,自性唯能藏。 (另有圓明) 為外
113頁
執不平等因,而造斯論。 (論文愚第一緣起處明)
四、特徵 境行果三攝聖教盡,依境起行證果如是而
為教故。十殊勝中前二屬境,中六屬行,後二屬果。所知依
為境體,所知相為境相。體相既明,抉擇智起。通倫關鍵,
則在入所知相一分。蓋依境起行,仗因得入,能入正入,入
唯識性故。能入之具,為聞熏習種類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
有見意言。所作方便,為四尋思及四如實。行者所依法門,
即在於此。離此法門即無悟入之資。吾人欲求自利利他,當
於是求。從此熏修,可得唯識現觀,如是而歷位分明,展轉
增上,不捨生死,不住涅槃。乃至果位轉捨雜染分,轉得清
淨分,而得轉依所謂出發於究真之要求者,萬有之本因,及
體質之推究,於斯究竟。然吾人當於行中修持,方可達真正
受用之目標,所願同研諸君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