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廟產興學運動對近代佛教的影響
黃運喜
國際佛學研究創刊號
1991.12出版
頁293-303


頁293 前 言 自中西交通後,西方東漸,造成中國面臨「三千年來未有之變局 」。鴉片戰爭後,一些有識之士,為圖富國強兵,紛紛著書立說,提 出自己的政治主張。部份身居廟堂之上的中央官吏和秉持大權的封疆 大吏,亦相繼推出自強運動以回應時局的挑戰。唯自強運動在經甲午 戰爭的考驗被證明是失敗的。此後數年間(1895-1898),隨著亡國 意識的興起,頗有人主張師法日本明治維新,全面革新政治以求振衰 起弊。但因少數維新黨人的言論過於偏激,如譚嗣同(1865-1898) 主張「衝決網羅」、康有為(1858-1927)主張「破除九界」,欲廢 除自古以來的名(禮)教束縛,返璞歸真回到太古生活,使得一些老 成持重的衛道人士憂心忡忡,對維新人士展開攻擊,雙方在言論上發 生激烈鬥爭,相持不下。際此之時,需要一位在政治上有地位,在思 想上傾向溫和和改革的人物來調和這場衝突。由於張之洞(1837-1909 )官拜湖廣總督,曾任翰林院庶吉士,與宮庭關係頗佳,對西學亦有 初步認識,思想溫和穩健,遂被時人視為調和這場衝突的適當人選。 他發現守舊者沒有應敵制變的方法,維新黨人又有菲薄名教之嫌,於 是綜合兩派意見,寫成傳誦一時且影響深遠的「勸學篇」二卷,以平 息新舊思想之爭。(註1) 頁294 「勸學篇」成書於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三月,經送呈御覽, 德宗大為贊賞,於六月七日上諭:「備副本四十部,由軍機處頒發 各省督府學政各一部,俾得廣為刊布。」(註2)本書流通甚廣,據 估計約有百萬冊,且有英、德、日等文字譯本流通。(註3)對張氏 本人而言,其建議改革學制,提倡新式教育,創說之始,力求穩健溫 和,然其破壞力量則為他始料未及,不但頓絕寄食書院老儒的生路, 同時也為近代佛教帶來長期的困擾,然深具諷刺的是,這些影響深遠 的後果,竟是出自張之洞本人無心的建議。 二、「勸學篇」中廟產興學思想主要內容 「勸學篇」主要是由「內篇」、「外篇」二部份構成,引起佛教 界重大衝擊的廟產興學主張,即出自外篇設學第三。張氏在此論點中 ,提出十足歙動人心的正面理由,其文如下: 或曰:天下之學堂以萬教,國家安能如此之財力以給之。曰: 先以書院改為之。學堂所習,皆在詔書科目之內,是書院即學 堂也,安用駢枝為。或曰:府縣書院經費甚薄,屋宇其狹,小 縣尤陋,甚者無之,豈足以養師生,購書器。曰:一縣可以善 堂之地賽會演戲之款改為之。一族可以祠堂之費改為之。然數 亦有限,奈何!曰:可以佛道寺觀改為之。今天下寺觀何止數 萬,都會百餘區,大縣數十,小縣十餘,皆有田產,其物皆由 布施而來,若改作學堂,則屋宇田產悉具,此亦權宜而簡易之 策也。方今西教日熾,二氏日微,其勢不能久存,佛教已際末 法中半之運,道家亦有其鬼不神之憂。若得儒風振起,中華義 安,則二氏亦蒙其保護矣。大率每一縣之寺觀什取之七以改學 堂,留什之三以處僧道,其改學堂之田產,學堂用其七,僧道 仍食其三。計其田產所值,奏明朝廷旌獎僧道,不願獎者,移 獎其親族以官職,如此則萬學可一朝而起也。以此為基,然後 勸紳富捐貲以增廣之。 昔北魏太武太平真君七年( 446 )、 唐高祖武德九年( 626 ),武宗會昌五年( 845 )皆嘗廢天 下僧寺矣,然前代意在稅其丁,廢其法或抑釋上以老,私也。 今為本縣育才,又有旌獎,公也。若各省薦紳先生,以興起其 鄉學堂為急者,當體察本縣寺觀情形,聯明上請於朝詔旨,宜 無不允也。(註4) 張之洞的廟產興學主張,唐代的宇文炫、明代的黃宗羲,均曾論 及之,唯他們的主張並未作為政策而全面實施,僅在宋代,曾將一些 無敕寺院「撥充贍學之用」。在張之洞撰寫「勸學篇」的同時,康有 為亦提出類似主張,其在「請飭各省改書院淫祠為學堂摺」謂: 查中國民俗,惑於鬼神,淫祠遍於天下。以臣廣東論之,鄉必 有數廟,廟必有公產,以公產為公費,上法之代,旁採泰西, 責令民人子弟,年至六歲者,皆必入小學讀書。(註5) 康有為、張之洞主張相繼呈上,德宗下詔曰: 將各省府廳州縣現有之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之學 堂。地方捐辦之義學、社會等,亦令一律中西兼習,以廣造就 。至於民間祠廟其有不在祀典者,即著地方官曉諭民間一律改 為學堂,以節靡費,而隆教育。(註6) 由於戊戍變法的失敗,德宗此詔一時之間未發揮作用,直到庚子 拳亂之後,慈禧太后為求收拾人心,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八月, 以德光名義下達上諭,詔除整頓京師大學堂外,各省府州縣應設中小 學堂及蒙養學堂。(註7)此詔的下達,誘發各地官吏藉口經費無著 ,欲提撥廟產以興學堂,也引發劣紳惡痞從中漁侵,僧人奔走張羅, 以求護產衛教,其較點慧者,乃暗中托庇外人勢力尋求保護,致因政 策不當之內問題,竟演變成外交爭端,此更遠出張之洞的意料之外。 三、廟產興學在各地實施情形 印光大師(1861-1940)論及廟產興學謂: 頁296 至咸同間,以兵歉迭遭,哲人日稀,國家不暇提倡,庸人濫收 徒眾,多有無賴惡人,混入法門,遂至一敗塗地。凡未閱佛經 未遇知識之人,見此遊行人間造種種業之僧,便謂僧皆如是, 從茲一倡百和,以為佛法無益於國,有害於世,莫不以遂僧佔 產,改廟為學是務。倡此事者,雖未必全昧心理,由不佑佛法 之所以然,但以己見妄測,致令一班假公濟私者,視為奇禍, 欲飽已曩,彼此效尤,勢如燎原。(註7) 中國北方佛教因嘉慶年間的白蓮教之亂,南方佛教因太平天國之 亂的摧殘,至廟產興學時,社會大眾看到僧侶無力守護廟產,遂以興 學為由,堂而皇之的要求提撥廟產,並留下相堂豊富的史料,以供後 人爬梳整理研究。茲以地方志、東方雜誌及有關時人記載所見,列舉 廣東、兩湖、江浙地區為例,以明瞭當時情形之一斑。 (一)廣東: 廣東地區在光緒二十九年至三十三年(1903-1906)時間,由岑 春□(1861-1933)任兩廣總督,關於岑春□的治粵事蹟,在其自傳 「樂齋漫筆」中敘述最多的是掃除貪黷,曾參奏籍役官吏裴景福等數 十人。(註8)致後人稱他為「貪黷的剋星」,(註9)但也有人 說他公報私仇,所參奏者均為不附己者。(註10)岑春□治粵除掃 貪黷外,亦興建許多中等學堂、初等學堂、啟蒙學堂等,而其經費則 來自廟產,且手段相當強硬。寄禪在「八指頭陀詩集」謂: 今秋八月,廣東揭陽縣因奉旨興辦學堂,驅遂僧尼,勒提廟產 。時有老僧禿禪者,年已八十,不地棍衙役之擾,乃斷食七日 ,作辭世偈八首,沐浴焚香,誦護國仁王經畢,合掌端座而逝 。(註11) 東方雜誌第一卷第八期「教育」部份,載廣東肇慶府慶雲寺「歲 入四、五萬金,住持託言僧徒以百餘,均仗寺產糊口,不肯報效學費 ,現已由董參軍前往摧繳矣。」類似舉動,在廟產興學期間,可謂相 當常見。由於廣州等地寺廟報效情形不好,岑春□遂下令拆華林寺, 長壽寺二叢林,將華林寺遺址改作商業區,僅留羅漢堂,將劫於文物 存放其中;對長壽寺則藉口寺僧不守清規,發現婦女金鐲而予全數拆 毀,寺產沒官。(註12)岑春□這一拆寺行動,很快的就達到他預期 目標,光緒三十年(1904)六榕寺僧鐵禪捐寺產一百九十三畝,合洋 銀二萬元以助興學,尤其獎勵青年留日以增廣見聞,岑春□立即上奏 請求旌獎以鼓勵。不久, 頁297 與光孝、華林、長壽並列廣州四大叢林的海幢寺,其住持適安亦主動 要求報效學堂經費四萬元,以免遭到拆寺命運。(註13) (二)兩湖 兩湖地區在清代稱湖廣地區,是「勸學篇」撰者張之洞的轄區, 故其提撥寺產情形類似廣東。據東方雜誌第一、二卷的分類,兩湖地 區廟產興學大致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借寺廟開辦,由寺廟出地 ,官府仕紳辦學,這類學校有長沙隍廟(建啟蒙學堂)、千壽寺(建 女子學堂)、漢陽蒲圻廟(建圖書閱覽室),這類學校的經費可能是 由廟產提撥。第二種情形是提撥寺產以辦學校,如常德大慈善寺全部 寺產均遭提撥。第三種情形是由寺廟興辦學堂,以杜絕外界提款之口 ,如長沙開福寺辦僧學堂,由日僧水野梅曉任教席、湘鄉各寺聯合開 辦高等學堂。 (三)江浙 「東南財富地,江浙人文藪」,這是我家熟悉的諺語,在廟產興 學運動中,該區大部份寺院均受到影響。東方雜誌第一卷第十期謂浙 江: 省府各官學堂均以寺院修改,尚稱寬敝。又議以各寺公產田 畝,清查實數,抽提其半,藉作創辦學堂經費。 同卷第九期謂揚州: 揚州各僧寺產頗豊,有志之士,咸欲酌提廟產為教育資儲,僧 徒得此消息共謀抵制。近天寧寺僧某提議由各寺捐集款項自行 創辦學校,專教青年僧徒,以便官府提撥寺產時有所藉口。 提撥寺產的方式,蕭山祇園寺叢林,縣令李思澄飭僧按月申報經 懺次數, 每懺捐 2,000 文,(註14)這是北伐時期破除迷信運動 「迷信捐」、「經懺捐」的來源。常熟愛精庵、方塔寺(設有公立小 學),所有廟產歸該校運用。(註15)南京毘盧寺則成為校舍,後 經寺僧魁印呈請制府魏光燾另立校舍,收回該寺使用權。(註16) 上述廣東、兩湖、江浙地區廟產興學運動情形,祇是零星的資料 ,若欲進一步瞭解其影響力,可以山東泰縣、江蘇上海縣、四川金堂 縣之方志記載來說明: (一)山東泰縣 民國十八年修山東泰縣志,記載全縣共設學校三百四十八所,經 統計得知, 頁298 校址設於佛寺者六十七所、設在一般民俗廟宇(關帝廟、娘娘廟、玄 武廟、火神廟、許多廟宇由僧侶住持)有二○三所、設在家廟祠堂有 二十所、設在清真寺者有十所、不詳所屬(三聖、五聖、七聖、九聖 、三教堂等,疑與北方秘密宗教信仰有關)者有二十六所,以上合計 三二八所, 佔所有學校的 94.25 %,真正由地方仕紳出資興辦者可 謂寥寥無幾。(註17) (二)上海縣 民國七年修的上海縣續志,記載上海公私立官學及初高等小學共 一九一所,其中官學三十四所中,設在寺廟者有十所、初等小學一一 五所、設在寺廟內有二十二所、兩等小學三十二所、設在寺廟者有七 所、高等學堂十所、設在寺廟者一所,此外設於寺廟內之教育機關有 勸學所、教育會各一所。設在寺廟之學校比例為21.98%,較山東泰 縣少很多,這可能是上海人多寺廟少(人寺比例低)、經濟發展快速 、資本家集中且辦學意願高有關。(註18) (三)四川金堂 據民國十年修的金堂縣續志統計:全縣各級學校共一一六所,其 中設於佛寺三十一所、設於民俗廟宇者四十九所、設於道觀者一所、 家廟祠堂者十所、書院者十二所、會館者九所,其他四所,以廟產興 學之比例為78.44%。(註19) 從上面三種方志的記載,可知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是上海,因其為 通商口岸,且是長江流域的出海口,所謂「襟三江而帶五湖」是也。 其次為四川省金堂縣,其地位於成都平原上,為四川省主要稻米產地 之一,其中金堂縣趙家渡、江津縣、白沙鎮、射洪縣的太和鎮、江油 縣的中壩鎮有四川「四大米市」之稱,同時也是成都平原上的二級中 地,其缺點則是缺少新式資本。最落後的則是山東泰安,為介於山東 半島與黃淮平原間的孤立山塊,地瘠民貧。廟產興學運動中,以寺廟 為校址比例最高的是泰安,其次為金堂,而上海的比例則最低,與各 地區經濟發展程度正好呈反比,這種規律,是否適用於其他各地,值 得進一步研究。 四、日本僧侶在廟產興學時期的活動 日本佛教在明治維新時期亦遭重大迫害,僧侶被迫放棄戒律吃葷 娶妻,寺 頁299 宇被移為放置神道教神衹的場所,此為日本「神佛判然廢毀寺時期」 (註20)唯日本佛教界在面臨危急存亡之際,派留學僧前往英國牛津 大學,從梵文大師Max Muller治學,其中卓然有成者有南條文雄、高 楠順次郎等人,他們回國後,致力復興日本佛教,提倡信仰自由及破 邪顯正。為配合日本軍事侵略政策,許多宗派亦圖攘奪中國佈教權, 在中國廟產興學,舉國僧侶奔走張羅以求護產之際,日本淨土真宗東 本願寺派伊藤賢道、水野梅曉等僧來華,他們的足跡遍及潮州、汕頭 、漳州、泉州、杭州、上海、南京、長沙等地。 伊藤賢道鼓吹中國寺僧受其保護,羅致杭州三十六寺投歸淨土真 宗,編為東本願寺之「在華下院」。當地方官吏或鄉紳欲提撥寺款時 ,日本領事館即出面交涉,猶如西方國家教士保護教民模式。(註21) 因地方官無法解決此一外交糾紛,遂逐級呈報中央,經中日雙方交 涉,日本真宗取銷對中國寺廟之保護,而清廷亦允下詔保護佛教,並 令佛教自行興學以維護寺產。(註22) 水野梅曉先至江南,認識伊藤賢道,時常參加杭州詩文之會,結 識諸山長老,如寄禪(八指頭陀)、定能、松風、海峰等師。當伊藤 賢道為政府逐出境之後,因寄禪之介紹前往湖南,認識長沙麓山寺沙 門笠雲法師,其間交往活動,新續高僧傳敘述甚詳: 及戊戍政變,事言龐雜,新說盛行,競立學堂,強侵寺院,摧 殘教宗,以奪僧產,將無所不至,笠雲甚憂之,值倭僧水野梅 曉尋法南嶽,道出長沙,久慕道聲,逕來參叩,諮詢之餘,為 述日本佛乘隨潮流之轉移,與國力以俱新,種種業力,不外興 學,欲謀保護教綱,弘揚佛旨,無出此者。笠雲頗為之動,明 年,遂假開福寺刱立僧學,並設佛會,推笠雲董之,而奪攘之 風稍息。(註23) 時為光緒三十年(1904),開福寺僧學堂的經費,除本寺寺產外 ,日本東本願寺大谷光瑞亦予贊助。(註24)水野梅曉除任開福寺 僧學堂教席外,同時與湘中碩學王闓運、葉德輝、黃自元、瞿鴻機等 人結文字之交。光緒三十一年( 1905 )他勸笠偕徒筏喻、道香二師 東遊日本,考察彼邦佛寺僧學及政教習俗,返國後著有「東遊記」一 書傳世。(註25)民國肇興以後,水野梅曉仍結交中國各界人士, 包括滿清遺老、革命黨人、軍閥政客,為日本數一數二的中國通。 頁300 日本佛教在廟產興學期間,曾扮演中國佛教保護者角色,後雖中 日達成協議而放棄,但隨日本侵華野心的滋長,他們並不放棄此一特 權,如同西方傳教士一樣,在日本政府支持下,這項構想終在民國四 年( 1915 )二十一條款中被列入第五號第七條提出,後因袁世凱聲 明保留而未達成目的。 五、廟產興學熱潮下的佛教徒 中國佛教因戒律遲譯、官僚體系綿密、宗法制度盛行等因素影響 ,純印度式以六和敬為共住基礎的僧伽制度始終無法實施。而較具特 色的禪宗叢林制度到後來也被剃子相承的「子孫廟」所取代。(註26) 子孫廟制度下為數眾多僧侶,大部份以經懺為業,服務地區僅在寺廟 附近,他們對國家大事及社會變遷均不過問,廟產興學對他們而言, 雖平日賴以為生的廟產大多被提撥,欲反對而無能為力。 與子孫廟情況類似者為叢林寺院中的清眾,他們無權參與寺院運 作,每月為寺院作佛事經懺,所得十分有限,他們並非既得利益的出 家人,除少數護教熱誠見解卓越者外,對廟產興學無突出表現。在清 眾之上者為各叢林執事長老,他們名望大、信徒多,可支配寺院經濟 ,同時要負責宗派(或叢林)的興衰重任。廟產興學對他們而言,造 成的衝擊是難以衡量的,其反應亦較複雜,茲據現有資料(以東方雜 誌或本文前面已敘述者為例),將其反應按類型鉤勒出來。 第一種類型是配合政策,率先捐款興學,並接受政府旌獎。俗謂 :「民不與官鬥」,與其讓官府地痞劣紳等人強制提撥,不如先行響 應以減少損失。此為「寺廟出錢,鄉紳辦學」模式,如廣州六榕寺、 海幢寺;四川昭覺寺、龍藏寺。 第二種類型是寺廟自行興辦啟蒙學堂、初等學堂、中等堂或師範 學堂,以杜絕外界提撥寺款的藉口,此類學校之經費及行政權全在寺 廟手中,如浙江普陀山在定海辦慈雲小學、江蘇泰縣僧智光所辦的儒 釋小學、湖南大善寺、湘鄉各寺廟聯合所辦的高等學堂等。 第三種類型是寺廟興辦僧學堂,垃養弘法人才,這類寺院住持有 的能是感覺到社會結構及意識型態的變遷,亦有部份是接受日僧尹藤 賢道、水野梅曉之建議 頁301 辦學,這類學校對中國佛教近代貢獻良多。辦僧學堂而卓然有成者有 寄禪、松風、華山、月霞、覺光、笠雲諸師。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復 興近代佛教功居第一的楊文會(字仁山,1837-1911)長老,亦於光 緒三十四(1908)在南京延齡巷創「祇洹精舍」,這所學校因培育出 太虛大師(1890-1947)、歐陽漸(1871-1944)等僧俗學者而受囑目 ,唯其存在時間僅一年,且校址設於私人住宅內,故不屬廟產興學 討論的對象。 第四種類型為除提撥廟產興學外,自身更赴日考察,以彼邦政教 經緯,當國內教界借鏡,即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長沙麓 山寺住持笠雲,偕徒筏喻道香二師、京師龍泉寺僧覺光、另廣州六榕 寺住持鐵禪,在提撥寺產興學時,謂日本國家之興起,僧徒有捨身濟 國之高義,遂赴日考察。唯赴日考察需明瞭中日佛教之間的差異,否 則可能放棄自家優良傳統,改習彼邦不良習氣,如此則得不償失。 除上述四類型上層僧侶反應外,亦有部份緇素,因見教界僧徒軌 範弛緩,終日安居,不聞講經說法,甚者專計貲財。而社會上普遍存 有三種錯誤觀念:一謂宗教當廢,二謂僧無學行,三謂佛法無用,以 致豪強武斷,末學譁時,於是著手為文,普勸僧□積垢,俗釋私嫌, 共挽法運,造福永世。其中最著名者為曼殊法師(蘇玄瑛,1884-1918 )和章炳麟(字太炎,1869-1936)聯名發表之「儆告十方佛弟子啟」 、「告宰官白衣啟」二文,時為光緒三十四年(1908),(註27)惜 此二文並未受到重視,廟產爭奪風潮依然不斷。 六、結論:廟產興學與中國佛教的發展 廟產興學是清代中葉以後,繼白蓮教之亂、太平天國之亂以外的 另一次法難,關係著日後中國佛教發展的許多環節,如以「三理四相 」、「三法印」法則衡量,廟產興學是近代佛教發展的危機,同時也 是轉機。 廟產興學運動的影響之一是促進興學熱潮,於普及教育提高國民 識字率等世間法有益,流傳至今且膾炙人口的武訓興學及王鳳儀善人 的故事,就是在廟產興學時空背景下的事蹟。在國民識字率的提高方 面,據美國學者羅斯基( Rawski,Thomas ) 頁302 的研究,十九世紀後期中國男子約有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五,婦女約百 分之二至十,都會讀書寫字,與當時的日本及十七世紀中葉的英國相 當,(註28)識字率的提高與教育普及有密切的關係。唯清末學校的 建立,絕大部份是佔據廟宇一隅為校址,亦有部份拆廟、奪廟產以興 學,對佛教的生存發展衝擊相當的大。 廟產興學中對佛教而言,也是促成邁向近代化途逕的逆增上緣。 為了杜絕官府仕紳劣痞等人提撥寺產,許多寺院開始興辦僧學堂,積 極培養弘法人才,這是我國近代僧教育制度的發韌,在民國佛教史上 ,教界中弘法利生、研究典籍較有成就之僧侶,絕大多數是由晚清僧 學堂出身者。另中國佛教僧侶之間,除僧官制度的權威管理外,缺乏 有組織的團體以聯繫全國僧侶、辦理教界興革事務。這次廟產興學運 動,使諸山長老覺悟組織的重要,開始享用民主制度中的結社權利, 民國初年,他們相繼成立「佛教協進會」、「佛教大同會」、「中華 佛教總會」等團體,以便對外交涉,對內協調與解決教內問題,這是 可喜的現象。 最後,廟產興學運動時,官府劣紳提撥寺產的作法,到民國成立 以後仍以不同面貌出現,如北伐時期的破除迷信運動,政府向寺廟徵 收「迷信捐」、「經懺捐」、「出口紙鏹捐」等,宗教自由、保護宗 教一直是邁向民主政治過程中被遺漏的一環。民國十九年,前中央大 學教授邰爽秋更舊調重彈,倡導第二次廟產興學,得到許多學者政客 的支持,後因九一八事變而中止,這些事件均使佛教受到很大傷害, 也使「民律」、「民法」中保護私產及法人權益規定形同具文,真是 家國之恥。 註 釋 註01 蘇雲峰、「張之洞的教育思想」,收入近代中國思想人物論 ----晚清思想,(台北,時報出版社,民國六十九年),頁 402-403。 註02 胡鈞,重編張文襄公年譜,卷三,光緒二十四年條,(台北, 文海出版社,民國六十三年)。 註03 釋明復,「中國近代佛教法難的瞻顧」,獅子吼月刊,十六卷 八期民國六十六年八月,頁19。 註04 張之洞,勸學篇,外篇設學第三,收入張文襄公全集二○三, (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國六十年),頁819。 註05 黃彰健編,康有為奏摺,光緒二十四年五月條,(台北,中央 研究會史語所)。 註06 同註3。 註07 釋印光,「護教文序」,收入印光大師文鈔三篇,卷下,(台 北,佛教出版社),序頁16。 註08 岑春□,樂齋漫筆,(台北,文星書店,民國五十一年), 頁13-14。 註09 吳相湘,「岑春□」,收入樂齋漫筆附編,(台北,文星書店 ,民國五十一年)頁1。 註10 沈雲龍,近代史事與人物,(台北,雲天出版社,民國六十年 五月),頁147。 註11 釋寄禪,八指頭陀詩集,續集卷五,(台北,台灣印經處, 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頁4。 註12 張錦順,「廣州的宗教建築----寺和塔」,海潮音月刊六十一 卷十二期,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頁32-33。 註 13 東方雜誌第一卷第七期,「教育彙編」,(上海,商務印書館 ,清光緒三十年九月)。 註14 同註13。 註15 東方雜誌第一卷第十期,「教育彙編」。 註16 喻未庵,新續高僧傳四集,卷三十五,「清金陵毘寺沙門釋顯 文傳」,(台北,琉璃經房,民國五十六年),頁 12。 註17 據葛廷瑛、孟昭章編,泰安縣志,「教育志」資料統計,民國 十八年刊本。 註18 據吳馨、姚文楠編,上海縣續志,卷九「教育志」資料統計, 民國七年刊本。 註19 據王暨英、曾茂林編,金堂縣續志,卷四「教育志」統計,民 國十年刊本。 註20 有關日本明治維新的佛教,參考土屋詮教,明治佛教史,(東 京,東京大學佛教青年會,昭和十六年)。 註21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台北,東初出版社,民國六三 年),頁77。釋明晹,圓瑛大師年譜,(上海,圓明講堂, 1989),頁56。 註22 據岑學呂編,虛雲和尚年譜,光緒三十二年條,謂清廷保護寺 產係虛雲、寄禪二法師進京請願的結果,若以事件始末觀察, 虛雲、寄禪二師請願僅時間上巧合而已。 註23 喻未菴,前引書,卷三十五,「清長沙麓山寺沙門釋芳圃傳」 ,頁8。 註24 井□秀雄,「水野メソモ憶出」,收入水野梅曉追懷錄,(發 行者不詳,昭和四十八年,頁29。) 註25 同註23。 註26 子孫廟組成仿照世俗家族,講究法脈輩份與剃度先後,寺產繼 承以嫡系法子法孫為主,外人得過問,與十方選賢的叢林制度 不同。 註27 蘇曼殊、章太炎,「儆告十方佛弟子啟」、「告宰官白衣啟」 ,收入曼殊大師紀念集,(台北,台灣時代書局,民國六十四 年),頁139-152。 註28 柯林著,林奇同譯,在中國發現歷史,(北京,中華書局, 1987年),頁154。 304頁 提要: 本文主要交待了清末張之洞《勸學篇》文中的「無心」建議,竟 引發了各界促成佛教界提撥廟產以興學堂的風潮,僧人為護產衛教而 援引外人勢力尋求保護,致由內政演為外交爭端,這一段近代佛教史 的史實。民國十九年再度發生的廟產興學之議,與此相應。作者指出 ,由張之洞的改革意見竟然引致負面的影響,對佛教造成極大傷害, 此項事實,發人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