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及其編成
The Structure and Composition of the Yogācāryabhūmi and 

  Hsien-yang sheng-chiao lun 

                                               

                                                                           林崇安        Lin, Ch'ung-An


                                                                                    法光學壇  Dharma Light Lyceum

第六期 ( 2002 年 )    頁數 59-73

 

法光雜誌社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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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指出原先的〈本地分〉是以阿含的義理與實踐為主軸,後來無著菩薩編增「菩薩地」的內容,使聲聞道與菩薩道並重。到了他編著《顯揚聖教論》時,則以菩薩道為主軸。文中,並從《瑜伽師地論》內部的歧義,推測無著菩薩編著《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過程。

                      關鍵字:瑜伽師地論 顯揚聖教論 無著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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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present paper analyzes the content structure of both the Yogacaryabhumi and the Hsien-yang sheng-chiao lun and shows that the original Pen-ti fen revolves around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Agamas. When Asanga later compiled the Bodhisattvabhumi, he put equal emphasis on the hearer and the bodhisattva. But when he composed the Hsien-yang sheng-chiao lun, he concentrated on the bodhisattva. The process in which Asanga compiled the Yogacaryabhumi and the Hsien-yang sheng-chiao lun is assessed on the basis of divergent teachings in the Yogacaryabhumi itself.
 

       Key words: Yogācāryabhūmi, Hsien-yeng sheng-chiao Lun, Asan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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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一般被視作唯識宗的要典,本文先略述漢藏所傳《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譯本及其內容架構,而後從《瑜伽師地論》內部的歧義,推測無著菩薩編著《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過程。
                                   

                                              二、漢藏所傳的《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

 

           漢地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是「彌勒菩薩說,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共100卷,分成五分:
      〈本地分〉(卷1~50),共50卷。
      〈攝決擇分〉(卷51~80),共30卷。
      〈攝釋分〉(卷81~82),共2卷。
      〈攝異門分〉(卷83~84),共2卷。
      〈攝事分〉(卷85~100),共16卷。 
        藏地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是「無著菩薩造」,印度人Prajnyavarma, Jinamitra, Surendrabodhi及藏人智軍分組譯出,也分成五分,但次第是:〈本地分〉、〈攝決擇分〉、〈攝事分〉、〈攝異門分〉、〈攝釋分〉。在《西藏大藏經總目錄》(德格版)中的編號及其對應的內容是:
         No.4035:〈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等三地」、「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無心二地」、「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漢譯卷1~20)。
         No.4036:〈本地分〉中的「聲聞地」、「獨覺地」,(漢譯卷21~34)。
         No.4037:〈本地分〉中的「菩薩地」、「有餘依地」、「無餘依

 


[1]《瑜伽師地論》,彌勒菩薩說,玄奘譯,《大正藏》冊30, No. 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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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漢譯卷35~50)。
         No.4038:〈攝決擇分〉,(漢譯卷51~80)。
         No.4039:〈攝事分〉中的契經事,(漢譯卷85~98)。
         No.4040:〈攝事分〉中的調伏事、本母事,(漢譯卷99~100)。
         No.4041:〈攝異門分〉,(漢譯卷83~84)。
         No.4042:〈攝釋分〉,(漢譯卷81~82)。 
        此中,〈攝決擇分〉的內容依次決擇〈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到「無餘依地」(共十七地),在印度流傳時,這二分常見被放在一起;而剩下的三分則可以分開流傳,因此漢、藏譯本中,五分的次第有所不同,這是可以理解的。又由早期漢地所譯的片段論文,亦可看出這五分(甚至其中的部分)有時是分別在印度流傳著,例如:
        《十七地論》五卷:西元550年,真諦譯出,內容相當於〈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與「意地」。
[3] 
        《菩薩地持經》十卷:西元426年頃,曇無讖譯出,內容相當於〈本地分〉中的「菩薩地」。
[4] 
        《決定藏論》三卷:西元569年頃,真諦譯出,內容相當於〈攝決擇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與「意地」。
[5]
        漢地所傳的《顯揚聖教論》是「無著菩薩造,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共20卷十一品,此論藏地未譯出。
[6]
                                        

                                         三、《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略述

      《瑜伽師地論》的內容架構,可以由《瑜伽師地論釋》的說明看出來:

 


[2]《瑜伽師地論》,無著菩薩造,【藏文德格版】,No. 4035-4042。
[3]《十七地論》,真諦譯,今佚。。
[4]《菩薩地持經》,曇無讖譯,《大正藏》冊30, No. 1581。
[5]《決定藏論》,真諦譯,《大正藏》冊30, No. 1584。
[6]《顯揚聖教論》,無著菩薩造,玄奘譯,《大正藏》冊30, No.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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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 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7]

        此中指出,〈本地分〉和〈攝決擇分〉在於分析和決擇十七地的義理。而〈攝釋分〉是說明如何解釋諸經;〈攝異門分〉是解釋諸經中的諸法名義;〈攝事分〉是解釋諸經和律、論的義理。在後三分中所提及的「諸經」,主要便是指《阿含經》:〈攝釋分〉中所舉的釋經例子,便是《雜阿含經》中與三學相應的經文。〈攝異門分〉便是解釋《阿含經》中經常出現的「定型經句」,將白品、黑品二類的術語,給予扼要的解釋。[8] 
       〈攝事分〉中的契經事,便是依照蘊、處、緣起、食、諦、界、受、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三學、證淨等十七個相應,來解釋《雜阿含經》的經文。
[9]
       再回頭來看看〈本地分〉和〈攝決擇分〉中的十七地內容架構:
      〈本地分〉中的「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以自性、所依、所緣、助伴、和作業來探討五識和意,除了部份的阿賴耶識論句外,都是阿含的觀點。
      〈本地分〉中的「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等三地,以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雜染等起等五門來施設建立。此中,於不如理作意門,細述十六種異論。於雜染等起門中,細述煩惱雜染、業雜染及生雜染等三大項目。
        於〈本地分〉中的「三摩呬多地」有總標、安立、作意差別、相差別、略攝諸經宗要等五門來討論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等四大項目。此處「略攝諸經宗要」便是將《阿含經》中有關禪定的重要經句給予詳釋。於「非三摩呬多地」簡略探討非定地。於「有心地」、

 


[7]《瑜伽師地論釋》,最勝子等造,玄奘譯,《大正藏》冊30,885a, No. 1580。
[8]《阿含經》中所建構的佛教知識系統,林崇安,「佛教知識管理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伽耶山基金會出版,2002。
[9]《雜阿含經論會編》,印順法師編,正聞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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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地」則依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及第一義等五門略予解釋。以上所有的論義,仍以傳統的阿含觀點為主。
        於〈本地分〉中的「聞所成地」提出五明,五明中的內明與因明份量最多。內明中,以「佛教所應知處相」為重點,依次提出一法、二法至十法的法數名相,這些大都是《阿含經》的術語與義理。
於「思所成地」中,有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等三門,此中以思擇諸法中的「伽他」之義為主題所在,引用勝義伽他(一長頌)、意趣伽他(一長頌)以及體、義伽他(體伽他有十三頌,義伽他有二十七頌),這些都是《阿含經》中的重要「伽他」(偈頌),於此一一思擇其要義。
        於「修所成地」中,廣說七支:1.生圓滿,2.聞正法圓滿,3.涅槃為上首,4.能熟解脫慧之成熟,5.修習對治(內含十想),6.世間一切種清淨,7.出世間一切種清淨。以上所說,不出傳統阿含的義理。
於〈本地分〉的「聲聞地」中,分成四瑜伽處。於初瑜伽處中,有種性地、趣入地、出離想地等三門,其重點是十二劣緣(1.自圓滿,2.他圓滿,3.善法欲,4.正出家,5.戒律儀,6.根律儀,7.於食知量,8.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9.正知而住,10.樂遠離,11.清淨諸蓋,12.依三摩地)和世出世間離欲道之十四資糧(1.自圓滿,2.他圓滿,3.善法欲,4.戒律儀,5.根律儀,6.於食知量,7.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8.正知而住,9.善友性,10.聞正法,11.思正法,12.無障礙,13.修惠捨,14.沙門莊嚴)。其內容雖多重複,但都是阿含義理中資糧道的要義所在。
於「聲聞地」第二瑜伽處中,有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所緣、教授、學等十七門,其重點在於瑜伽之所緣(分成1.遍滿所緣,2.淨行所緣,3.善巧所緣,4.淨惑所緣)以及瑜伽修(分成1.想修,2.菩提分修)。這些也都是都是《阿含經》中,瑜伽師的核心所緣和修法。
於「聲聞地」第三瑜伽處中,有往問、慶慰、審問、安立等四門,其中,以安立「心一境性、障清淨、修作意」作為重點,詳述九種心住、六事差別所緣毗缽舍那,以及對初修業者教誨不淨觀、慈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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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等。
        於「聲聞地」第四瑜伽處中,對已得作意的瑜伽師教導修習世間道、出世間道。以上的論義,都是順著《阿含經》的義理,來說明不同根器者證得阿羅漢果位的修持過程。
        於〈本地分〉中的「獨覺地」,略述獨覺之種性、道、習、住、行。
        於〈本地分〉中的「菩薩地」,共分四瑜伽處二十八品:1.種性,2.發心,3.自他利,4.真實義,5.威力,6.成熟,7.菩提,8.力種性,9.施,10.戒,11.忍,12.精進,13.靜慮,14.慧,15.攝事,16.供養親近無量,17.菩提分,18.功德,19.菩薩相,20.分,21.增上意樂,22.住,23.生,24.攝受,25.地,26.行,27.建立,28.發正等菩提心。此中第28品總結前27品之修行次第。以上「菩薩地」的長篇內容,是依據《阿含經》以外的大乘經典所編成。
      〈本地分〉的「有餘依地」和「無餘依地」,只是略述阿羅漢苾芻的果事。
        以上共有十七地,前九地屬「境」,中間六地(聞、思、修、聲聞、獨覺、菩薩地)屬「行」,最後二地(有餘依、無餘依)屬「果」。
       〈攝決擇分〉依次決擇十七地之疑義,對「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等三地」、「聲聞地」、「菩薩地」有很長的義理決擇。此中,在「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中,特別論證阿賴耶識的存在。於決擇「菩薩地」時,從「勝義諦」開始,廣引《解深密經》的原文(勝義、瑜伽、地波羅蜜、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
       〈攝釋分〉?述解釋經典的軌則,並引《阿含經》的例子來說明(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
       〈攝異門分〉直接解釋《阿含經》中成串的經句,例如「此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不受後有」。
       〈攝事分〉中的契經事,則依次解釋《雜阿含經》蘊品、處品、緣品和道品的經文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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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事分〉中的調伏事及本母事,則分別解釋《別解脫戒經》及雜染清淨法的攝義。
        至於《顯揚聖教論》的內容架構,共分為十一品,依次為攝事品、攝淨義品、成善巧品、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成現觀品、成瑜伽品、成不思議品、攝勝決擇品。
於攝事品中,共攝一切、界、雜染、諦、依止、覺分、補特伽羅、果、諸功德等九事。此中,一切指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等五法。
        於攝淨義品中,先說四淨德、二諦,而後分別論述聞、歸依、學、菩提。最後,解說多種聖行、無上乘、大菩提、功德、異論、論法、釋。    
       於成善巧品中,解說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諦善巧事。
於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中,依次成立無常、苦、空(指眾生無我)、無性(指法無我)。
        於成現觀品成立入於現觀之次第。於成瑜伽品中,解說菩薩所修因力。於成不思議品中,解說遠離九不思議處。 
        於攝勝決擇品中,決擇一切、界、雜染、諦、依止、覺分、補特伽羅、果、諸功德等九事。


四、瑜伽五分之間的異義

        為了澄清《瑜伽師地論》是由彌勒菩薩或無著菩薩所著作,或由無著菩薩所編集,一個方法是先分析瑜伽五分之間義理是否一貫。今選出一些實例來說明:
(一)〈本地分〉與〈攝異門分〉的異義
〈本地分〉中的「菩薩地」(卷38),對善逝及無上丈夫調御士的解說是:

「上升最極,永不退還,故名善逝。」
「一切世間唯一丈夫,善知最勝調心方便,是故說名無上丈夫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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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士。」[10]

       而在〈攝異門分〉(卷83)的解說是: 

「言善逝者,謂於長夜具一切種自利利他二種功德故。」
「無上丈夫調御士者,智無等故,無過上故。」
[11] 

       此二分對如來十號的功德、智慧描述,顯然略有出入;但這出入,並不是哲理上的出入。
(二)〈本地分〉與〈攝事分〉的異義
      〈本地分〉中的「聲聞地」(卷26)說:


「若於青瘀、或於膿爛、或於變壞、或於膨脹、或於食噉作意思惟,於顯色貪令心清淨。
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淨。
若於其骨、若於其鎖、若於骨鎖作意思惟,於妙觸貪令心清淨。
若於散亂作意思惟,於承事貪令心清淨。」
[12]

        而在〈攝事分〉(卷98)中,對於貪的對治則是:

「又於此中,青瘀想為初,膨脹想為後,對治美色貪。
食噉想、分赤想、分散想,對治形貌貪。
骸骨想、骨鎖想,對治細觸貪。
觀無心識,空有尸想,對治承事貪。」
[13] 

        此二分中,以何種想來對治何種貪,在配對上就有所出入,這表示二者的資料來源有所不同。
(三)〈攝決擇分〉與〈攝事分〉的異義
〈攝決擇分〉中的「聲聞地」(卷70)說:

「云何於身觀集法住?謂觀此身從過去世及諸飲食現在而生。
云何於身觀滅法住?謂觀此身於當來世是死滅法。
云何於身觀集滅法住?謂觀此身於現在世由飲食緣,增長久住,


[10]《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99b。
[11]《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765a。
[12]《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29a。
[13]《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86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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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當破壞。」[14]

      而在〈攝事分〉(卷97)中,則說:

「又於未來,當知安住集法隨觀。
於過去世,當知安住滅法隨觀。
於現在世,生已無間,盡滅法故,當知安住集滅法隨觀。」
[15] 

      在這二分,對於集、滅、集滅三法的配對,並不相同。
(四)〈攝決擇分〉與〈攝異門分〉的異義
  〈攝決擇分〉中的「聲聞地」(卷70)說:

「由二因緣有窣堵波: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故。
由二因緣名有可依:一依智不依識故,二大師是如來應等正覺故。
由二因緣,大師是如來應等正覺:一斷一切疑故,二邪行不可得故。」 

而在〈攝異門分〉(卷83)的說法是:

「由有窣堵波者,一切外道天魔及餘世間不能傾動故。
言有依者,具足四依無失壞故。
大師是如來應等正覺者,謂所說教善清淨故。」
 

        此二分的解說,雖似有關聯,但仍可看出來自不同的資料。
(五)〈本地分〉與〈攝釋分〉的異義
        佛法十二分教中的「因緣」,或譯作「緣起」,其意義在〈本地分〉(卷25)中是:

「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性,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毗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是名因緣。」 

        在〈攝釋分〉(卷81)中的解說是:
「緣起者,謂有請而說,如《經》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諸


[14]《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686b。
[15]《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859b。
[16]《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687c。
[17]《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761c。
[18]《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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苾芻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19]

     〈本地分〉依「有請而說」、「毗奈耶說」,而〈攝釋分〉則多出「依因緣」來說明「因緣經」或    「緣起經」的內容,雖差異不大,但此二分的資料來處不同。
(六)〈本地分〉中「聲聞地」內部的異義
        除了不同分的異義外,在同一分內也有不相同的解說,如「聲聞地」中的第一瑜伽處(卷28)說:
     
「若緣自中身髮毛爪齒等相為境,是名於內身住循身觀。

若緣他中身髮毛爪齒等相為境,是名於外身住循身觀。
若緣內表身變異、不變異青瘀等相,及緣外表身變異、不變異青瘀等相,相似法性、平等法性為境,是名於內外身住循身觀。」
「如是若緣依前三色所生受、心、法為境,隨其所應,當知即是住循(受、心、法)三觀。」
[20]

      而在「聲聞地」的第三瑜伽處(卷32)則說:

「汝應先於內身所有三十六物,始從髮毛乃至小便,善取其相……復令其心於內寂靜,如是名為於內身中修循身觀。……
次應於外諸不淨物善取其相,……復令其心於內寂靜,如是名為於外身中修循身觀。……
後復應於自身內外諸不淨物,善取其相令心明了,又於他身內外不淨,善取其相,……復令其心於內寂靜,如是名為於內外身中修循身觀。」

「汝復應於四無色蘊,由聞思增上力分別取相,於其三分發起勝解:一於奢摩他品,二於無散亂品,三於毗缽舍那品。(以下依此三品於所緣受等四無色蘊)發起勝解,如是(依次)名為於內受、心、法修循受、心、法觀;……於外受、心、法修循受、心、法觀;……於內外受、心、法修循受


[19]《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753a。
[20]《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4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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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觀。」[21]

        此中,有關內、外、內外三組的四念住修法,在這二個瑜伽處中有多種說法,但這三組能有相同解說的,並未出現,這也表示即使在同一分內,仍有不同的資料來源。
        以上這些例子,在於說明《瑜伽師地論》是由許多不同的資料所編集而成,而其間的異義,並不是「宗義」上的不同哲學主張,而只是解說上的小出入。掌握這個義理上的小歧異,我們可以試著「推測」《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編著過程。

                          五、《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的編成
從佛滅(約西元前486年)到無著菩薩出世(西元310-390年)的漫長時期內,佛陀的教法在印度仍然代代相傳著,除了原始的阿含經論外,也流傳著大乘的經論。西元四世紀時,無著菩薩是這一時代教法的集大成者,其一重要貢獻是將《瑜伽師地論》流通於印度,使當時的佛教徒在義理和實踐上有所依據,促成佛教的復興。今由前述瑜伽五分的不同義理,推測《瑜伽師地論》的編成如下:
       1.佛法在歷代下傳中,有注重實踐的瑜伽師們將實踐的要領編集起來,由於各有所重,因而有多種不同的重要資料,無著菩薩將這些編集、補充而成〈本地分〉(五十卷),共分成十七地。《瑜伽師地論》(卷1)一開始就說: 


「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22]

         此處表明:《瑜伽師地論》最早的內容就是十七地,無著菩薩將


[21]《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461c。
[22]《瑜伽師地論》,《大正藏》冊30,27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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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編集、補充而成《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由其內部義理的小出入,可以看出其編輯的痕跡;由於不同的資料各有足取之處,故將之全部或大部份保留下來。此中,最核心的編集部分有二,一為編集與阿含義理相涉的「聲聞地」,一為補充與大乘義理相涉的「菩薩地」。在編集「聲聞地」時,無著菩薩將資料分成四個瑜伽處,每一瑜伽處內有多項論題,由於材料多,難免前後有所出入,但也保存了許多早期瑜伽師有關修行的教授、教誡。至於「菩薩地」的編成,則同樣分成四瑜伽處,攝集大乘經典的要義,特別是菩薩戒的闡述。「菩薩地」之後是「有餘依地」「無餘依地」,只略述阿羅漢苾芻的果事,這是上接「聲聞地」而來的果證,因此,可以看出「菩薩地」是後來擴充編成的。至於在「聲聞地」之前的「五識身相應地」、「意地」這二地是有關內六處的基本論題,自成一單元,是瑜伽師們對「境」的理解。「有尋有伺等三地」廣述雜染等義理,也自成一單元。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無心二地,討論與禪定相關的論題,也自成一單元。而後,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另成一單元,此中,將五明編入聞所成地中,其中的因明,廣談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這一論題,無著菩薩也將之編在自著的《顯揚聖教論》(卷11)中。在「有尋有伺等三地」中,詳述十六種異論,這一部分,無著也編入《顯揚聖教論》(卷9、10)中。在聞所成地中的內明,略釋佛教的一法至十法;在思所成地中,舉出偈頌,並解釋其意趣所在;在修所成地中,探討修習對治、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等,都是瑜伽師所應有的聞、思、修慧,有其價值,因而無著將之編集成一單元。以上〈本地分〉中的十七地,除「菩薩地」,及一部分的阿賴耶識的觀點外,其義理大都依據《阿含經》。〈本地分〉中十七地內的許多資料是由無著菩薩編輯而成,有些論題則是他所著作,但要如何嚴格區分二者,自屬不易。
      2.無著菩薩又針對〈本地分〉中的十七地,一一給予決擇、補充,而編著出三十卷的〈攝決擇分〉,此中,有許多他的主張,例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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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中,以八相來成立有阿賴耶識的存在;這一論題也被納入他的《顯揚聖教論》內。在決擇「菩薩地」時,無著則廣引《解深密經》來補足菩薩道的內容,也解釋了《寶積經》的十六法門。
       3.如何解釋《阿含經》呢?釋經的規矩是如何呢?無著菩薩依據印度佛教的傳統,編著出〈攝釋分〉(二卷),以五相隨順解釋一切佛經,並舉《住學勝利經》來做例子。這一論典,無著菩薩也將它編入自著的《顯揚聖教論》卷12、13中。
       4. 另一方面,從佛陀入滅後,弟子們為了解釋《阿含經》中成串的術語,便有「異門」將之歸類並解釋,這種簡要的論典由師徒相傳,最後到了無著菩薩的手上,納入《瑜伽師地論》中的一分,成為〈攝異門分〉(二卷)。
       5.同樣,佛弟子們為了掌握《雜阿含經》的義理,依照〈蘊品〉、〈處品〉、〈緣品〉、〈道品〉的內容,依次決擇其要義,而有「契經摩怛理迦」(契經之本母)。這一論典最後到了無著手上,編入《瑜伽師地論》中〈攝事分〉的契經事。另外,還有決擇《別解脫戒經》的「毗奈耶事摩怛理迦」(律之本母),編入〈攝事分〉中調伏事,最後,無著菩薩補上「分別法相摩怛理迦」一短文,來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法。如此,便編成了《瑜伽師地論》中的〈攝事分〉(共十六卷)。至於最初由誰來決擇這些經律的要義呢?一個傳說是由大迦葉尊者所決擇。
      《瑜伽師地論》的漢、藏譯本,五分中的〈攝釋分〉、〈攝事分〉二者的次第互換,不外表示早期在印度這二分是分別流傳著。
總之,無著菩薩先編集以瑜伽師修行為主的〈本地分〉,再一一給予決擇而有〈攝決擇分〉,最後編入〈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而成龐大的《瑜伽師地論》,使其內容顯示出聲聞道與菩薩道並重。
         至於《顯揚聖教論》的編著則以菩薩道為主,從《瑜伽師地論》中的〈本地分〉抽取要義,編成「攝事品」卷1至卷4和「攝淨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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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至卷8。又將〈本地分〉中的十六種異論,編入《顯揚聖教論》的「攝淨義品」卷9、10中。將〈本地分〉中的因明,編入《顯揚聖教論》的「攝淨義品」卷11中。將〈攝釋分〉編入《顯揚聖教論》的「攝淨義品」卷12、13中。接著編寫短文:「成善巧品、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成現觀品、成瑜伽品、成不思議品」,依次編屬卷14至卷17前段。最後將〈攝決擇分〉的要義編寫成「攝勝決擇品」卷17後段至卷20,達成「顯揚聖教」的目的。

 

六、結語

        由以上的初步探討,可以看出無著菩薩在《瑜伽師地論》的編著過程中,一方面將舊有以阿含義理與實踐為主的重要資料給予編輯、保存,一方面給予決擇、補充,特別是「菩薩地」的長篇論述;使得原先以聲聞道為主軸的〈本地分〉,變成與菩薩道並重。到了無著菩薩編著《顯揚聖教論》時,則完全以菩薩道為主軸。至於無著的資料來自何處?最可能是來自一位當時名為彌勒菩薩的大瑜伽師,因此,漢譯本說:《瑜伽師地論》是「彌勒菩薩說」。彌勒菩薩並使無著走向菩薩道,而有大量大乘論典流傳後世。《瑜伽師地論》的編著時期,是無著菩薩正處在轉向之時。就資料的內容而言,《瑜伽師地論》中保留了許多傳承下寶貴的阿含義理與實踐要領。《顯揚聖教論》則展現出菩薩行者對聖教所應修習的義理與實踐的核心內容。這二本論著,不愧為印度當年劃時代的要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