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儒佛會通的淨宗祖師

陳秀慧
第二次儒佛會通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1997.12出版)
頁185~201
華梵大學哲學系發行

本文全文由華梵大學哲學系提供,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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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印光法師(西元一八六一∼一九四O年)是中國淨土宗第十三代祖師,與虛雲、弘一、太虛等並列為近代中國佛門四位大師。印光法師置身在近代中國國難、教難頻仍,新舊交替、思想紛雜的時代,由一闢佛的儒者轉身為一代佛門宗師,標舉「克盡人道、專修淨業」的主張,一本「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會通儒佛的教化宗旨,透過文字般若(師以書信接眾)的啟導與「平實、超拔、剛大、渾融」[註l]的人格感召,接引廣大信眾棲心淨土。印師對近代中國的貢獻,在於以其精純的行化,為重振中國宗教與文化樹立了一個積極實踐的典範。[註2]

  「儒佛二教,合之則雙美,離之則兩傷。」[註3]乃印師會通儒佛後,所洞見之儒佛關係,是以力倡「盡性學佛,方能盡倫學孔;盡倫學孔,方能盡性學佛。」[註4]之說。張廷榮〈印光法師與中國宗教文化三型範〉中,推崇印師儒佛相彰之德量,可導引儒學佛教之正常復興與開展,為中國宗教文化之新路奠基,而待吾人朝既定之路開拓![註5]

  本文旨在敘明印光法師由儒歸佛之過程、探討印光大師之思想主張、會通儒佛之理論基礎與印師之弘化特色,期收以古鑑今、見賢思齊之效。

  本文主要採用內容分析法,所研究的文獻資料以印光法師的著作為主──如《文鈔》、《嘉言錄》、《文鈔精華錄》、《開示》、《法語》等。而以印師弟子所撰《永思集》、《畫傳》、《紀念文集》等為副,並旁及當代專家學者相關之論述。研究資料可說十分豐富,然因時間有限,加上作者本身學養之不足,難免有掛一漏萬、論述不夠深刻之憾!

貳、印光法師的生平

一、育教與世家

  印光法師法諱聖量,別號常慚愧僧,陝西郃陽趙氏子,生於清咸豐十一年(西元一八六一年),圓寂於民國廿九年(西元一九四○年),世壽八十,僧臘六十。郃陽縣乃商朝賢相伊尹的故鄉(孟子曾讚美伊尹為「聖之任者也」[註6]);師學名紹伊、字子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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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取紹承伊尹以教化天下蒼生為己任的大義。師志切濟世的胸懷,於年少時即見其端倪!父秉綱公德高望重,母張氏賢淑慈和;師家世德相承,素為鄉里所推崇景仰。師排行老三,上有長兄從龍,二哥樊龍。

  師幼承庭訓,秉承勤儉樸實的家風,養成肅恭仁讓的素質。師出家後「律己之嚴、作事之審、為道之篤、利人之宏」[註7],實受其嚴良家教的影響所致。也因此,師於日後弘化開示中,特重家庭教育,尤其強調女子教育的重要,曾有「教女為齊家治國之本」、「治國平天下之權,女人家操得一大半」等卓見。師曾自言:「光未從師,始終由兄教之。」[註8]可見師的啟蒙教育全由飽讀詩書的長兄從龍負責,而師「穎悟異常、鄉里父老爭譽之」[註9];先天的稟賦,加上後天嚴格的調教,奠定了師深厚的文字素養與淵博的學識。師日後以文字般若(書信)宏法度生,「其雄辯、流利,為古今僧人所罕見,得力於家庭的長期培養之功,是不可磨滅的。」[註10]

二、由儒歸佛

  師自幼隨兄長讀儒書,頗以聖學自任,且深受程朱闢佛論的影響;後因罹患重病、參究內典,始悟謗佛之非,師於民國廿一年〈復邵慧圓居士書〉中言:「光本生處諸讀書人,畢生不聞佛名,而只知韓歐程朱闢佛之說。群盲奉為圭臬,光更狂妄過彼百倍。幸十餘歲,厭厭多病,後方知前人所說不足為法。」[註11]而於〈淨土決疑論〉中亦云:「……余自愧多生多劫,少種善根,福薄慧淺,障重業深。當年志學,不逢善友,未聞聖賢傳薪之道,爭服韓歐闢佛之毒,學問未成,業方先現。從茲病困數年,不能事事。……佛法殆非凡情世智所能測度之法也。遂頓革先心,出家為僧。」[註12]師與明末四大師之一的蕅益,同樣是「初依儒教,以聖學自任」[註13],且都會激烈闢佛(蕅益大師曾作闢佛論數十篇),最後卻都因聞正法而「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註14]斷然歸投佛門,成為一代宗師。光緒七年(西元一八八一年),師廿一歲,毅然捨家投終南山蓮花洞,禮道純和尚出家;居山修行,事無鉅細唯師命是從。其間,師因讀古德淨土發願文及小淨土文,知淨土法門乃末法時代出苦之寶筏,決志專修淨土。

  師剃度不久。為兄所獲,以「必欲回家辭母再來修行則可」[註15]誘使師返家;礙於家法難違,師只得隨順兄意。返家後,即遭禁足的處置,並被兄長嚴斥一番:「誰教汝出家,汝便可自己出家乎?從今放下,否則定行痛責!」[註16]。後俟兄外出,師乘機潛回終南山;隨即奉道純法師之命,遠赴安徽參學。沿途留止於湖北竹谿蓮華寺;師發心行苦役供養眾僧,除擔任知客外,還兼任柴頭、水頭。每日寺僧四十餘人的用水及開水,皆由師一人自挑自燒。後因代理庫頭一職(類似倉庫管理員),師於曬經時,偶然得閱《龍舒淨土文》殘本,更加確信「淨土一法,圓賅萬行、普攝群機」,遂畢生以之自行化他;後人有言:「淨土法門得以中興,實肇端于此。」
[註17]此外,師慎因畏果、誠敬篤實的個性,可從其擔任庫頭時,因整理糖果食物,手黏沾氣味者,不敢逕以舌舔,但以紙揩拭一例,得以窺其全豹矣!

三、、潛修密證

  光緒八年(西元一八八二年)師廿二歲隨蓮華寺知客師同往陝西興安雙溪寺受戒,因師擅長文書,故戒期中繕寫諸事,悉委由師負責。是時,師因寫字用目過度,舊疾復發(師生甫六月即病目);然師並不因眼疾轉劇而怠職,「乃晝夜一心專念佛號;夜深人眾皆睡,師復起坐念佛,寫字時亦心不離佛,冥求加被。故雖力疾作書,仍能勉強支持。及戒期圓滿,書寫事竟,目亦痊癒」[註18];師親身證驗念佛功德不可思議,益發堅定淨土法門的行持。圓受具足戒後,師先歸終南潛修念佛,兼研教典。光緒十二年(西元一八八六年),師廿六歲至河北紅螺山資福寺參學,該寺為淨土宗十二祖徹悟法師所創建。四載參學中,師除隨眾念佛外,歷任雲水堂、香燈、寮元等職事,並曾任「藏主」,遂有機緣得閱大藏經。師深得徹祖遺教之受用,故「持誦徹祖語錄,老而不輟」[註19],並於晚年增修《淨土十要》時,將徹祖語錄附之於後。

  光緒十六年(西元一八九○年),師卅歲至北京龍泉寺擔任行堂,蓋效法古德「每於悟徹之後,陸沉賤役、潛修密證。自遠於名聞利養之地,所以折伏習氣、長養聖胎」[註20]。師以文人出家,躬行賤役,更顯難能可貴!三年後(光緒十九年),師因襄助普陀山法雨寺化聞和尚人都請藏;事畢,應化老禮請,師乃留止法雨寺藏經樓精進修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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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廿三年(西元一八九七年),師應眾人懇請,宣講《彌陀便蒙鈔》一座;講畢,即閉關兩期六載。光緒卅年(西元一九○四),師四十四歲為協助諦閑法師為溫州頭陀寺請藏一事,再度入京;事後,仍歸法雨寺藏經樓潛修。師出家卅餘年,「始終韜晦,即名字亦不願人聞知」[註21],以期晝夜念佛,早證念佛三昧[註22]。「嘗號常慚愧僧以自勖。蓋本佛說以慚愧為莊嚴之意也」[註23]。而師「觀一切人皆是菩薩,唯我一人實是凡夫」[註24]的心語,正是師謙以自牧、敬以待人的具體寫照。

四、法化無疆

  民國元年(西元一九一二年),師五十二歲。高鶴年居士選取師文三篇刊登於《佛學叢報》,署名「常慚」,讀者莫不歎服,而不知作者為師也!繼而,徐蔚如居士收集師文數十篇,先於民國七年刊行《印光法師文鈔》;復於民國十五年,再刊印《印光法師增廣文鈔》。文鈔中所收各文包羅世出世法,皆「言言見諦、字字歸宗,上符佛旨、下契群機。發揮禪淨奧義、抉擇其間難易,實有發前人末發處」[註25]。隨著文鈔的流通,法緣轉盛,師應信眾懇求,開始接受弟子皈依,法化無疆、遍及中外。師因機施教,「凡有請益,必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因果報應、生死輪迴之實事實理,諄諄啟迪,使其深生憬悟,以立為人處世之根基。進以真為生死、發菩提心,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之坦途要道,教人切實遵行,以作超凡入聖之捷徑」[註26];正由於師之平淡、老實,見聞者咸獲真正法益,更由衷佩服師之道風德行!

  民國十五年,蘇州靈巖寺真達和尚為重振道場風規,特商請於師。師乃手訂規約五條懸於山寺,以垂久遠;是為肇建靈巖為淨土道場之奠基。復次,師更致力於顯揚正法、辨明外道訛誤,力挽末法時期邪、正不分之狂瀾。師之信眾弟子,傳承師慈悲濟世的胸懷,創建法雲寺放生念佛道場、興辦佛教慈幼院、組織監獄感化會、從事賑災救濟等慈善公益活動,無不全力以赴!民十九年,師七十歲轉往蘇州報國寺掩關,法緣日趨增勝;師雖掩關,弟子慕道請法者不絕於途,師為嘉勉彼等向道之誠,每於關中為彼說法。師於掩關前,曾囑託明道法師創立弘化社,流通佛經善書;爾後,師更增訂重刊《淨土十要》、修訂《普陀山志》;凡有助弘揚佛法、化導眾生之事,率皆精勤從事。

  民國廿六年,抗戰軍興,師順妙真和尚之請,移錫靈巖關房,弘宣淨土法門。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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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年,師八十歲;該年農曆十月底,師於關中略示微疾,待關照好真達和尚接任靈巖寺住持之陞座事宜後,於十一月初四凌晨,面西端身正坐、蒙佛接引,於大眾念佛聲中安詳捨報。遺言真達和尚:「維持道場、弘揚淨土,勿學大派頭!」師臨終前,仍諄諄告誡周遭弟子:「大家要念佛、要發願、要生西方!」
[註27]為道之篤至死不渝,誠一代祖師之風範也!師圓寂百日後荼毘,得各色舍利無數。弘一大師於《略述印光大師之盛德》中,讚美印光法師,生平不求名譽,他人百作文讚揚師德者,輒痛斥之。不貪蓄財物,他人供養錢財者至多,師以印佛書流通,或救濟災難等。一生不畜剃度弟子,而全國僧眾多欽服其教化,一生不任寺中住持監院等職,而全國寺院多蒙其護法,各處寺房或寺產,有受人佔奪者,師必盡力設法以保全之。故綜觀師之一生而言.在師自己決不求名利恭敬,而於實際上,能令一切眾生皆受莫大之利益。」[註28]並推崇印祖為「三百年來,一人而已」[註29]

參、印光法師的思想與主張

  近代中國佛教,遭受前所未有的重重劫難。「洪楊之亂而有毀像焚寺的厄難,戊戌變法而有廟產興學的威脅,辛亥革命之後而有打倒迷信反宗教運動,及新潮流的排斥。北伐以後而有馮玉祥驅逐僧尼、掠奪寺產,唐生智槍殺僧徒,以及邰爽秋廟產興學運動,種種迫害與排斥,層出不窮。」[註30]使佛教界無論在精神上或物質上均飽受摧殘。

  印光大師生值國難、教難內外憂患交煎之際,置身新舊時代交替並東西思潮紛雜的局勢,卻能知己知彼,以真知灼見自傳統文化中擷取精華,發揮契理契機的教化作用並以其精誠篤實的行持,感召萬千生靈信願念佛成為民國初年皈依徒眾數量最多的高僧之一[註31]。陳榮捷於《現代中國的宗教趨勢》中,更肯定印光大師是近代中國佛教復興力量的具體形成者[註32],印師對中國佛教與文化的貢獻,當與其傳承明末四大師一蓮池、紫柏、憨山、蕅益所相繼倡導之儒釋融合思想有關,而功成於身體力行之實踐。禺人〈一箇實字紀念大師〉文末云:「我們要認識大師一生得力,在一個實字。教人也是一個實字。」[註33]

一、思想

  印光大師的主要志趣是在宗教生活,而非宗教哲學[註34]。因此印師著作中,較少專為探討抽象義理之論述,大多是因眾之請,藉事明理之書論,而所明之理又絕大多故根據儒家或佛家之說,不涉虛文、不尚玄談,務以平實簡潔為要,一以解惑利生為念!民國廿八年師圓寂前一年應外籍信眾之請,自述其「主義及念佛教義」為:「對一切人,皆以信願念佛,求生西方為勸。無論出家在家,均以各盡各人職分為事。遇父言慈、遇子言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僕忠。人無貴賤,均以此告。令一切人先做世間賢人善人,庶可仗佛慈力,超凡入聖,往生西方也。併不與人說做不到之大話,任人謂己為百無一能之粥飯僧。」[註35]此可謂印師會通儒佛、自行化他之心話,亦為印師之思想核心。

  印師會通儒佛思想、專弘淨土,實繼承明末蓮池等四大師所倡「對內則以融和禪、淨、戒、教為一體,對外則以融和儒、釋、道為一宗」[註36]之遺風。東初法師在《中國佛教近代史》中,推崇明末四大師倡導儒佛融和之思想,使因受宋儒理學家嚴厲排斥而退避山林的佛教得以開闢一新穎的學術研究領域,不僅對當時教界為一大啟示,更為日後三百年中國佛教思想提供了發展的綱要[註37]。而淨宗祖師印光為民國以來倡儒釋合一說的顯著代表。後人讚頌印師為「接尼山鷲嶺之傳,得儒佛兩家正脈。繼梵天紅螺而後,成淨宗一代祖師。」[註38 ]

  印師雖傳承傳統思想,可是觀念卻非一味守舊。民國十九年夏,倡導「整頓僧伽制度」之太虛大師的弟子大醒法師至蘇州報國寺參拜印師,並詢問「現代的佛寺制度是否需要改良,以及青年僧徒是否需要教育等問題」[註39],印師的回應並不一定固執己見;但當大醒法師進一步請教該如何進行時,印師卻絕口不願意指示,其背後的考慮是十分厚道的──印師末後對大醒說:「你就是罵死了他們,他們仍舊不能把叢林改好。罵之無益,枉造口業!」[註40]可見印師的無動於衷並非守舊而是不願意因言僧過而自嬈嬈人。而印師於〈論現在僧伽制度〉文末云:「夫流通佛法,非一朝一夕之故,需深謀遠慮、隨機設法。佛制固不可不遵,而因時致宜之道,亦不可不亟亟研求,以預防乎世變時遷,庶不至顛覆,而不能致力,有如今日之佛法也。倘諸君不乘時利見,吾恐此時震旦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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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無佛法聲跡矣!嗚呼險哉!」[註41]更可看出印師具「與時俱進」之新觀念,並以此為佛教能否繼絕存亡之關鍵。從印師〈復安徽萬安校長書〉:「貴校四語:盡性學佛,盡倫學孔;道學為體,科學為用。實為學道不易之宗旨。」[註42]我們發現印師不只維護傳統文化之美,也不否定西學科技之用,此與現今華梵大學所主張之辦學理念「人文為體,科技為用」之說不謀而合;而「人文與科技融匯」乃近幾年來學術界所熱衷討論的議題,正可顯示出印師的先見之明。

二、主張

  根據前文所引印師之「自述」資料,可以「克盡人道,專修淨業」二句代表印師自度度人的主張。「克盡人道﹒可開演為「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專修淨業」則可開演為淨宗十二祖徹悟法師所開示的念佛大綱宗:「真為生死,發菩提心;以深信願,持佛名號。」[註43]印師每諄諄勸勉信眾:應先克盡人道以為專修淨業之本。〈與丁福保書〉:「學佛一事,原需克盡人道,方可趨向。良以佛教該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故於父言慈,於子言孝,各令盡其人道之分,然後修出世之法。嘗如欲修萬丈高樓,必先堅築地基,開通水道,則萬丈高樓,方可增修,且可久永不壞,若或地基不堅,必至未成而壞。」[註44]是以要先「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註45],人做好了,進一步念佛才能得到學佛的真實法益。印師的主張,在底下的這則開示中,有很具體的說明:「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又需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僕忠,各盡己分,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我總要盡我之分。能於家庭,及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臨終,即得往生。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若雖常念佛,心不依道。或於父母兄弟妻室兒女,朋友鄉黨,不能盡分。則心與佛背,便難往生。以自心發生障礙,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註46]如此主張,在長期深受儒家重視倫常教化薰陶的中國百姓心目中,自然顯得十分平實、親切,故能獲得廣大民眾的接受,進而信受奉行!

  《智度論》:「佛法貴行,不貴不行。但能勤行,縱寡聞,亦先入道。」任何信仰主張如果不能落實在身心性命的實踐體證,便等同紙上談兵,「如人說食,終不能飽」!印師一生以身示教、言行一致,「不與人說做不到之大話」[註47],並嚴詞告誡弟子要「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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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做實事。說到就要做到,做不到就不肯說」[註48]。復鑑於學道之士捨本逐末,不知躬行實踐聖賢之道,徒以「記誦詞章擬為進取應世之資」、「以聖人參贊化育之道,作為博取名利之藝」,導致這般讀書人「心不知書義,而身不行書道。其作文也,則發揮孝弟忠信禮義廉恥之道。直使一絲不漏。而考其居心行事,則絕無此等氣分」[註49]。由此造成儒釋具衰的後果,進而招來世道陵夷、人心澆漓的惡果!印師乃力陳「主教存誠。篤實奉行」的重要,常謂「欲得佛法實益,需向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則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有十分恭敬,則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若無恭敬而致褻慢,則罪業愈增,而福慧愈減矣。」[註50]印師曾作〈竭誠方獲實益論〉,強調世出世法「學無大小,皆當以誠敬為主」;苟能主敬存誠、依教奉行,自然能感應道交,獲實證之法益。〈致弘一大師書〉:「入道多門,唯人志趣,了無一定之法。其一定者,曰誠,曰恭敬。此二事,雖盡未來際諸佛出世,皆不能易也。而吾人以博地凡夫,欲頓消業累,速證無生,不致力於此,譬如木無根而欲茂,鳥無翼而欲飛,其可得乎?」[註51]對於言行不一,「誠在筆上,不在心上」
[註52]、「說的很熱鬧好聽」[註53]的弟子,印師則痛加針錐,以免淪為儒佛之罪人」[註54]。「若或口說修持,心存不善。欲冒正人君子真實修持之名,適成其為機械變詐、無廉無恥之,真小人。本欲欺人,卒成自欺。……願汝體光言,篤實做去。則聖賢佛菩薩,豈專在彼而不在我乎?」[註55]的愛之深、責之切,印師對於身繫囹圄的信眾,一本苦口婆心之悲懷不捨教化之緣。

  芝峰法師〈紀念印光老人的老實話〉中,將印師聲教廣被全國,受到萬千弟子景仰尊崇的原因,歸諸於印師平生實行之功:「他的不虛偽、不遷就,岸然峻立。拒人好像唯恐不遠,而慕道者卻蜂湧雲臻、圍繞左右。老實念佛,是老人平素自行功課,也以此接引嚮往歸依者。生以儒教修身,死以淨土明心,這是印老人二而不二的法門。」[註56]並確信印師的思想主張,將透過「語練行簡」、「富於情感」的文筆(文字般若)的流通,持續發揮精神食糧的作用[註57]。若僅以對光復後的台灣佛教界有巨大影響力、承襲並發揚印師思想與精神的李炳南居士(民前廿二年∼七十五年)為例[註58],便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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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峰法師所言不虛!

肆、印光法師會通儒佛的理論基礎

  張廷榮〈印光法師與中國宗教文化三型範〉(印師生西百週年紀念文),認為印師有關儒佛關係之言論,當為時立論最平允,最能促使「儒佛相成而各不損」,且因印師能將其洞察之慧解,付之於宗教德行的實踐,故能為中國宗教文化奠立基石、支撐間架。[註59]本章試就印師所見之「儒佛異同」與「儒佛關係」,探尋其會通儒佛的理論依據。

一、儒佛之異同

(一) 教化之宗旨

  印師於〈儒佛一貫序〉文中,開門見山指陳:「儒釋無二道,生佛無兩心。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切有情,皆稟真如佛性而得建立故。然復生佛迥殊、凡聖各異者,以因地之迷悟不同、修德之逆順各別也。由是儒釋聖人,各出於世,為之倡導,俾一切眾生,返迷歸悟、溯流窮源,以復其固有之本性而已。其發揮雖有權實淺深、方便究竟之不同,而其所宗之理體,所修之功夫,其大端固無二致也。」[註60]印師認為儒佛二家所宗之理體與修證之功夫。大體而言實無兩樣,所不同的是二者所闡述的教理與修證的境界,分別有「權實淺深、方便究竟」之別。

  印師認為佛家以「覺」為體,而覺又分本覺、始覺、不覺。「本覺」乃生佛同具之天真佛性,凡聖平等,無有高下,是為性德。「始覺」乃依本覺埋體起修,以斯除煩惱習氣為稱,工夫淺深、悟證地位則因人而異,是為修德也。「不覺」乃迷背本覺、隨境生著,起惑造業,以迷為德,一切生死凡夫是也。印師以《華嚴經》所云:「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但因妄想執著,而不証得。若離妄想,則一切智、無礙智,則得現前。」[註61]說明:「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者,本覺理體也。因妄想執著而不證得者,逆本覺而起惑造業、輪迴六道也。離妄想則智慧現前者,順本覺而修,漸至圓成佛果也。」[註62]

  儒家方面,印師認為儒者以「誠明」為本。「誠」即明德,乃吾心固有之真知,因有人欲之物,遂蔽而不現;「明」即明明德之明(動詞)。欲明其明德,必須「主敬存誠、克己復禮」,庶幾人欲之物無所容身,而本有真知得以全體顯露。若與佛法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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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誠」(明德也)乃「本覺性德」也;「明」(明明德也)。「物」即「妄想執著」;「格物」即「離妄想執著」;「格人欲之物,顯吾心固有之良知真知」即「離妄想執著,得如來智慧」[註63]表列如下:

二家

對照項目

所宗教理 誠(明德) 本覺性德
明(明明德) 始覺修德
物(人欲) 不覺(妄想執著)
修持工夫 格物 離妄想執著
所證境界 本具真知顯現 如來智慧現前

  至於師所指儒佛 發揮深淺之不同處為何?試依據〈儒佛一貫序〉與〈續正學啟蒙三字頌齊註序〉分述如下:

1. 儒家:以經世濟民為修學目的,「故其說法注重倫常,於心性極致,不過略示端倪而已![註64]復次,儒
    者多主於事相,未致力於悟明心性之根本要務[註65],是以於儒先聖人之心法,無由一探究竟。

2. 佛家:以明心見性為根本要務,不只注重倫常,於心性極致亦有底之發揮[註66];含賅世間法與出世間法,
    且對於斷惑證真之道有十分透徹之闡釋。

  由於佛家在本體心性的修證境界,較儒家徹底而究竟,因此印師以為「盡性學佛,方能盡倫學孔;盡倫學孔,方能盡性學佛」[註67],並強調「不知佛法,莫由知儒;不知出世之妙,莫由經世也。」[註68]更斷言:「古今之大忠大孝,與夫發揮儒教聖賢心法者,無不深研佛經、潛修密證也。」[註69]

(二) 因果報應說

  印師於〈標本同治錄序〉言:「因果者,人治天下,佛度眾生之大權也。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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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從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諸法,皆不出因果之外。約世法論,何獨不然。故孔子之贊周易也,最初即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夫積善、積不善,因也;餘慶、餘殃,則果矣。又既有餘慶餘殃,豈無本慶本殃?本慶本殃,乃積善積不善之人,來生後世所得之果,當大於餘慶餘殃之得諸子孫者,百千萬倍。……經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洪範〉乃大禹所著,箕子以陳於武王者,文末後五福六極之說,發明三世因果之義,極其確切。」[註70]印師主張「因果為儒釋聖教之根本」為世出世間聖人,平治天下、度脫眾生之大權也。[註71]惜世人不察,深受宋儒闢佛影響,以佛說三世因果、六道輪迴,為佛教據以哄騙愚夫愚婦信教之用,實為無稽之談[註72],印師為辨訛顯正,乃引述儒家經典,如《易經》、《尚書》、《詩經》所載、孔子之言并《春秋》、《左傳》及正史中之資料,證明儒教聖人亦肯定因果報應、生死輪迴之說,並以之為「攝持人民悉遵道德仁義之大權。」[註73]

  至於印師以因果報應為儒佛聖人平治天下、度脫眾生之大權,所稟持的理由為何?在〈挽回劫運護國救民正本清源論〉中,印師有詳細的說明。蓋以吾人雖本具道德仁義之性德,然因習染深淺有別,天機深者自能遵循道義以盡人之分,而宿習濃厚、障蔽性德者,心所念、口所言、身所行,每與道義相悖,然由得聞福善禍淫之理,得見善惡報應之事,「未有不戰兢惕厲,以自修省,冀其獲福而免禍者」[註74]。故知因果報應之吉凶禍福,乃道德仁義依違、真偽的證驗,是以「提倡因果報應,乃仰承天地聖人之心,以成全世人道德仁義之性德也。」[註75]惜自宋儒程朱以門戶之見,駁斥佛家因果報應之說後,儒者皆不敢論說因果,以免受人非議,謂悖先賢[註76],自此善無以勸而惡無以懲。迨至民國,「廢經廢倫、廢孝免恥,以成殺父殺母,共妻共產之惡劇」[註77],皆由於程朱破斥因果輪迴之餘毒!印師曾謂:「今日世道陵夷、人心陷溺,所以至於此極者,皆由不明因果報應之理所致,因果之理不明,其近因雖受新學說之影響,而其遠因實由宋儒闢佛有以釀成之也!」[註78]亂天下禍人類,乃自此開始[註79]

  而儒釋因果報應說之差異何在?印師以為「世間賢人,語言簡略。又且只說現生,及與子孫。至於生之以前,死之以後,與從無始以來,隨罪福因緣、輪迴六道,皆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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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以故識見淺者,雖曰讀聖人因果報應之言,猶然不信因果報應。」[註80]相對地,佛教則詳明三世因果善惡報應,其所收勸善懲惡的教化功能,自是儒教聖者所未能及[註81]

二、儒佛之關係

  印師〈復安徽萬安校長書〉:「儒佛二教,合之則雙美,離之則兩傷。以世無一人不在倫常之內,亦無一人能出心性之外。具此倫常心,而以佛之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克己復禮、閑邪存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助。由是父子兄弟等,相率而盡倫盡性,以去其幻妄之煩惑,以復其本具之佛性,非但體一,即用亦非有二也。」[註82]雖然儒佛所重或各有不同──儒重「盡倫」、佛重「盡性」,然二者適可互補,以收相補相成之效。「合之則雙美,離之則兩傷」可說是印師置身當時中國文化危難之秋,所深切感悟之心話![註83]〈儒釋一貫序〉中,印師更肯定佛教不但與儒教不相悖戾,且大有發明儒教、輔弼儒教之功。[註84]

  在〈四書蕅益解重刻序〉文中,印師指陳佛教自東漢傳來中國後,至唐代而各宗皆備、禪道大興,高人輩出隨機施教,由是濂洛關閩以迄元明諸儒,各取佛法要義以發揮儒宗,俾孔顏心法,絕而復續。其用靜坐參究,以期開悟者,莫不以佛法是則 。故有功深力極,臨終豫知時至,談笑坐逝者甚多。 [註85]此為佛教有助儒教究明心性之證。反之,「欲為真佛,需先從能為真儒始。若於正心誠意、克己復禮、主敬存誠、孝弟友恭等,不能操持敦篤,則根基不固,何以學佛?選忠臣於孝子之門,豈有行悖儒宗,而能擔荷如來家業,上續慧命、下化眾生乎?」[註86]則為儒教有助奠定佛教修學基礎之證。

  印師肯定宋明諸子躬行實踐誠意正心,足堪為儒門師表[註87],但對宋儒掠佛家之美作盜鈴計,卻頗不以為然!印師認為程朱之所以闢佛,一則以其另在「義路上著腳」,實未曾真參力究、徹悟自心[註88];一則以其拘於門牆之見、氣量狹窄,於「竊取佛經要義,發揮儒先聖人心法」[註89]後,為期後學永世不聞佛法
[註90],為恐後世學者推崇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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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91],乃「橫造謗議、陳其禍害」[註92]而對於宋儒駁斥佛教三世因果、善惡報應說,印師尤其耿耿於懷,於有關「闢程朱」之言論中,再三彰顯其道毒,以之為世道陵夷、人心陷溺之遠因。宋儒本擬藉闢佛衛儒,卻未料因此自傷根本,而日趨衰微![註93]

伍、印光法師專弘淨宗之因與弘化特色

一、專弘竟宗之因

  印師一生事弘淨土,其與淨土結緣之始,可溯及第一次在終南山出家,因閱古德淨土文,如淨土法門乃末世眾生出苦之寶筏,乃生慕法之心;後來在湖北蓮華寺得閱《龍舒淨土文》殘本,更加堅信淨土法門為「圓賅萬行、普攝群機」之殊勝法要,遂決志以之為自行化他妙道。後於紅螺山資福寺領受淨宗十二祖徹悟法師遺教,傳承他力本願念佛思想,並從而上溯明末蕅益、蓮池兩位大師的思想遺風,得以與歷代淨宗祖師的法脈相銜接。[註94]

  除了上述經典依據與淨宗師承外,印師本身於授戒期間因念佛而治好眼疾,與潛修密證時期實證念佛三昧的經驗,對於其「唯淨是崇」的主張,應當也有相當的影響!爾後弘化時,有感於末法時代去聖時遙,人根陋劣、知識稀少,捨「至圓至頓,最妙最玄。下手易而成功高。用力少而得效速。普被三根,統攝諸法,上聖與下凡共修,大機與小根同受」[註95]之淨土法門無由解脫。是以印師極力讚美淨土之殊勝,以淨土乃「究竟暢佛本懷之法也。高超一切禪教律,統攝一切禪教律。」[註96]為十方三世諸佛上成佛道,下化眾生,成始成終之法門也[註97]。大醒法師〈拜識印光大師的因緣及其印象〉言:「他老無論遇到任何人請求開示,他只有一條大路指示給你──就是念佛求生淨土!」[註98]

二、弘化特色

  在「克盡人道、專修淨業」的主張下,印師表現出「會通儒佛」的弘化特色,大別而言有如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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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倫常、慎因果

  中國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儒家所重之孝弟忠信倫常教化,深深影響廣大民眾的道德觀,而孔子學說類似於佛教中的人天乘法。是以印師一則隨緣普度,如經典所說「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一則善巧融通儒家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之道[註99],以「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方便,令末世眾生培植淨業三福,致力於淨業正因[註100],庶幾往生有分。而所謂「敦倫盡分」者,即篤守倫常,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長惠幼順、君仁臣忠,亦即淨業三福中之「孝養父母、奉事師長」也。「閑邪存誠」者,即令人改邪歸正,此類似淨業三福中之「受持三歸、深信因果、讀誦大乘」也。「諸惡莫作」者,戒不行惡,此即淨業三福中之「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也。而「眾善奉行」者,即廣行一切善,亦即淨業三福中之「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也[註101]。印師每諄諄勸化須先「克盡人道」,才能如法「專修淨業」。

  印師以「因果為儒釋聖教之根本」──聖人以之治天下,如來以之度眾生之大本。民國二十五年,印師於上海護國息災法會,剴切呼籲「念佛喫素、戒殺放生,而深明乎三世因果之理」為救危國、撥亂世,標本兼治之法。並認為「舍因果而談治國平天下,何異緣木而求魚,吾未見其能有得也!」[註102]是以印師弘化時,每詳細發揮因果報應之事理,務使匹夫匹婦人人皆明佛家「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三世因果之說,并儒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善惡 報應之理[註103],以期天下之人「同皆知因識果,則貪瞋痴心不至熾盛,殺盜淫業不敢妄作。愛人利物、樂天知命。必地既已正大光明,則前程所至,無往不是光明之域!」[註104]

(二)重視家庭教育

  印師認為治國平天下之要道,在於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中,又以母親的責任為重。基於聖人所主「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的傳統觀念,主持家政者,多為女人。若女為賢妻良母,則能善盡相夫教子之事;子女受賢良母教影響,長大後必為賢善之人。印師又以周朝三位「聖母」為例,說明由於太姜(生泰伯、仲雍、季歷)、太任(生文王)、太姒(生武王、周公)此祖孫三代女聖人皆能克盡相夫教子之責,故能成就周朝八百年之盛世[註105]。是以印師有「教女為齊家治國之本」之說,又常謂:「治國平天下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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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家操得一大半!」[註106]

  印師強調教育子女,當從小在根本之學上著力。所謂根本者,即「孝親濟眾、忍辱篤行」[註107],培養善心、防止任性。印師提醒父母:「欲子弟成人,須從自己所作所為有法有則,能為子弟作榜樣始。」
[註108]以身作則、家規嚴整是家門得興的定理。而從小教導子女「因果報應」之理,使先入為主、習以成性,長大不至乖張,則是「淑世善民、齊家教子之第一妙法也!」[註109]

(三) 勉居塵學道

  印師一向不贊成人出家[註110],若有在家居士向他商量出家之事,印師每勸阻之。印師甚至認為,在當時出家反而不如在家居士有益[註111]。綜合印師所論,其勉勵信眾「居塵學道」的原因,有如下三點:

l、法弱魔強、善知識難逢

  印師〈復楊樹枝居士書〉:「以法弱魔強、惡徒邪黨,常懷欺僧奪產之心。」處山林寂靜之處,則有被打劫殺害之危;身在城市,又不免營營之人事[註112]。亂世之際,多以俗欺僧,出家反不若在家可以安穩修行。而自清朝初葉,皇帝停止頒給度牒、取消僧人考試後,隨意出家之人日多,而僧人素質亦因此每況愈下。印師〈復泰順謝融脫居士書〉:「今之為僧者,多皆鄙敗無賴之徒。求其悠悠泛泛,持齋念佛者,尚不多得。況能荷家業而續慧命乎?」[註113]又〈復永嘉某居士書〉:「出家一事,今人多以為避懶偷安計。其下焉者,則無有生路,作偷生計。故今之出家者,多皆無賴之徒。致法道掃地而盡,皆此輩出家者為之敗壞而致然也!」[註114]僧團之中缺乏真修實學之善知識切磋提攜,則不如在家「克盡人道、專修淨業」;雖不能大弘法化,但卻可得自利利他之實益![註115]

2、隨順倫常、免人譏謗

  印師曾勸導慈親不允出家,卻固執己意想出家的周詳錚居士:「身為人子,義當從親之命。……居塵學道、即俗修真,乃達人名士及愚夫愚婦皆所能為。……但祈上遵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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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順光心。隨分隨緣,自利利人。」[註116]是以在家修行,於親於己皆有大盆;反之,若一意孤行、強欲為僧,則不僅上失高堂之歡、下遺兄弟妻室之憂,且會招來無知之人譏謗,謂佛教違悖倫常、有礙世道,令彼造惡口業、種墮落因。其損失不可謂不大!

  印師作〈佛教以孝為本論〉,明示佛制出家必稟告父母,且必須是父母有兄弟子姪托付孝養,才可提出請求。提出後,又必得父母親同意才行,否則不許剃度[註117]。可見佛所制之法亦不違倫常!

3、僧材超格,非常人所及

  古德有云:「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及!」蓋因出家係「出小家入大家」,以荷擔如來家業、續佛慧命為己任,苟非「破無明以復本性,宏法道以利眾生者」,則無力承擔此大家當![註118]印師認為求出家者,首先要真發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其次要有過人之天資。必須具備這兩個條件,方可剃度[註l19]。可嘆舉世滔滔,「上士如麟角,下士如牛毛」[註120],與其畫虎不成反類犬,還不如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居士,較為實在。[註121]

  印師鼓勵信眾以家庭為道場,以父母、兄弟、妻子、朋友、親戚為法眷;自利化他、口勸身率,使同歸淨土蓮邦、永脫輪迴之苦,做一名「戴法高僧、居家佛子」![註122]

 

陸、結語

  佛法真義貴在行,所謂「說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印師「本彌陀之宏願,修勢至之法門,遠紹匡廬而近繼雲棲中興佛法者。一生專弘淨土隨處密護諸宗。晚年不出關而成教於國,而化被南洋。其唯一力量能卓然自立而廣立一切人者,即基於現前一念之篤實修持,而具體表現於言行相應也。」[註123]印師一生行持之老實、說法契理之平實與應機接眾之切實,誠為儒佛學人之最佳師範,果真能見賢思齊,則不只可免「覺於口而迷於心」之譏,而儒佛並興之盛景庶幾指日可期!

  「儒佛二教,合之則變美,離之則兩傷」印師對儒佛關係之平允看法[註124]與「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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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人道、專修淨業」之主張,不僅為時代文化之根本問題提出了兩全其美的解決辦法;而其倡導之持名念佛,此一至簡至易、至穩至當之淨宗修持法門,則為中國人宗教信仰提供了一圓澈之大法[註125]。在宗教文化式微之際,印師發揮了振衰起弊的作用!

  儒佛思想之交融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已初具深度。唐代佛門大師輩出,佛法大興。宋代理學興起至明代而盛,佛教則趨沒落。清代以後,受新學風影響,科學昌盛,儒佛等人文學術皆呈弱勢[註126]。現值科技高升、人文低落,人心道德敗壞、天災人禍叢生的時代,許多有智之士已孜孜致力於人文與科技整合融匯之研究,以為人類未來福祉之保障。儒佛兩家皆蘊豐富人文思想,為現今人文與科技整合之珍貴資產。印光法師為近代會通儒佛之典範人物,不只是佛門之光,亦為吾中華文化之寶!

 


 

參考書目

一、釋印光:《印光大師全集》七冊 (台北:佛教出版社,1991年4月)。

二、釋徹悟:《夢東禪師遺集》 (香港:香港佛經流通處,1988年12月)。

三、澤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而》 (台北:東初出腕社,1984年6月)。

四、釋弘一:《弘一大師演講全集》 (台北:天華出版公司,1990年3月)。

五、釋見正:《印光大師的生平與思想》 (台北:東初出版社,1990年2月)。

六、謝冰瑩等:《新譯四書讀本》 (台北:三民書局,1978年10月)。

七、陳榮捷:《現代中國的宗教趨勢》 (台北:文殊出版社,1987年口月)。

八、王智益:《三個三分鐘的現代佛學》 (台北:二季出版社,1995年12月)。

九、黃纖華等;《中國佛教總論》 (台北:木鐸出版社,1983年元月)。

十、南懷瑾、徐芹庭註譯:《周易今註今譯》 (台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9月)。

十一、褚柏思:《中國佛學史論》 (高雄:佛光出版社,1990年7月)。

十二、蔣維喬:《中國佛教史》 (台北:莊嚴印書館,1976年12月)。

十三、于凌波:《中國近代佛門人物誌》第一集 (台北:慧炬出版社,1997年1月)。


 

註解:

[1] 釋印光:《印光大師全集.印光大師永思集續編》冊五(台北:佛教出版社,1991年4月),頁2708。

[2] 同前註,頁2720。

[3] 同註1,〈印光法師文鈔〉增廣正編,冊一,頁325。

[4] 同前註。

[5] 同註1,頁2723。

[6] 見《孟子.萬章下》,第一章。

[7] 同註1,〈印光大師畫傳〉,頁2794。

[8] 同註1,〈印光大師永思集〉,頁2398,

[9] 同前註,頁2370。

[10] 釋見正:《印光大師的生平與思想》(台北:東初出版社,1990年2月),頁16。

[11] 同註8。

[12] 同註3,頁357。

[13]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台北:東初出版社,1984年6月),頁20。

[14] 語出陶潛〈歸去來辭)。

[15] 同註8。

[16] 同註8。

[17] 同註7,頁2798。

[18] 同註7,頁2800。

[19] 同註7,頁2802。

[20] 同註7,頁2804。

[21] 同註7,頁2806。

[22] 同註8,頁2357。

[23] 同註7,頁2806。

[24] 同註1,〈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冊四,頁1958。

[25] 同註7,頁2808。

[26] 同註7。頁2812。

[27] 同註7,頁2834。

[28] 釋弘一:《弘一大師演講全集》(台北:天華出版公司,1990年3月),頁81,82。

[29] 同註8,頁2371,

[30] 同註13,〈自序〉,頁l。

[31] 同註8,頁2435。

[32] 陳榮捷:《現代中國的宗教趨勢》(台北:文殊出版社.1987年11月),頁84。

[33] 同註1,〈印光大師記念文集〉,冊七,頁256。

[34] 同註32。

[35] 同註8,頁2390。

[36] 同註13,頁31。

[37] 同註13,頁18。

[38] 同註8。頁2567。

[39] 同註8,頁2442。

[40] 同註8,頁2442。

[41] 同註l,〈印光大師文鈔三編〉,卷下,冊三,頁84。

[42] 同註3。

[43] 釋徹悟:《夢東禪師遺集》(香港:香港佛經流通處,1988年12月),頁3。

[44] 同註24。

[45] 同註3,頁219。

[46] 同註24。頁1982。

[47] 同註8,頁2390,

[48] 同註41,〈卷上〉,頁192。

[49] 同註3,頁543。

[50] 同註24,〈印光法師嘉言錄〉,頁1542。

[51] 同註24,頁2011。

[52] 同註41,卷上.頁192。

[53] 同註52,頁202。

[54] 同註52。

[55] 同註52,頁193。

[56] 同註8,頁2433。

[57] 同前註。

[58] 同註10.頁102,103。

[59] 同註l,頁2720,2721。

[60] 同註3,頁573。

[61] 同註3,頁574。

[62] 同前註。

[63] 同註3,頁574,575。

[64] 同註1,〈印光大師遺教摘要〉,冊六,頁7,8。

[65] 同註3,頁575。

[66] 同註64,頁8。

[67] 同註3。

[68] 同註66。

[69] 同註3。

[70] 同註24,頁94。

[71] 同註3,頁719。

[72] 同註70,

[73] 同註3.頁396,

[74] 同前註。

[75] 同前註,

[76] 同註24,〈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頁2110。

[77] 同前註,頁2111。

[78] 同註1,〈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下,冊二,頁1354。

[79] 同前註。

[80] 同註3,頁396。

[81] 同前註,頁396,397。

[82] 同註3。

[83] 同註1,頁2722。

[84] 同註3,頁576。

[85] 同註3.頁467。

[86] 同註24,〈印光法師嘉言錄〉,頁1639。

[87] 同註64,頁2。

[88] 同前註,頁1。

[89] 同註78,頁1348。

[90] 同前註。

[91] 同註64,頁2。

[92] 同前註。

[93] 同註78,頁1349。

[94] 同註10,頁51。

[95] 同註3,頁371。

[96] 同註86,頁1448。

[97] 同註24,頁1929,

[98] 同註8,頁2445。

[99] 同註33,頁26,27。

[100] 同前註,頁105,

[101] 同前註。

[102] 同註76,頁2090,2091。

[103] 同前註,頁2093。

[104] 同註24,〈印光大師嘉言錄續編〉,頁1788。

[105] 同註76,頁2096。

[106] 同前註。

[107] 同註86,頁1642。

[108] 同前註,頁1640,1641。

[109] 同前註。

[110] 同註78。卷上,頁938。

[111] 同前註,頁937。

[112] 同前註。

[113] 同註3,頁45。

[114] 同前註。頁226。

[115] 同前註。

[116] 同前註,頁240。

[117] 同前註,頁381。

[118] 同前註,頁45。

[119] 同前註。

[120] 同前註。

[121] 同註1,頁2714。

[122] 同註3,頁82。

[123] 同註123,〈印光大師言行錄序),頁2264。

[124] 同註7,頁2725。

[125] 同前註。

[126] 王智益:《三個三分鐘的現代佛學.儒家思想與佛家思想之交融》(台北:三季出版社,1995年12月),頁10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