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宗教哲學史的研究

于凌波

妙林
第12卷4月號(20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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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婆羅門教的六派哲學(下)

             第五節 婆羅門教旁系的實修派--瑜伽派

甲、瑜伽派概說:

       瑜伽(Yoga)學派的「Yoga」一語,意為觀行,我國一向譯為「相應」--指的是身心相應而言。這是在禪的修行上,抑制五種感官,結合心身或身心相應的意思。瑜伽一名,在《奧義書》中屢屢見到,如《伽特伽書》云:「諸根調御堅定是名瑜伽」;《瑜伽經》云:「心之機能抑制是為瑜伽」。《慈愛奧義書》有六支瑜伽的記載,即調息、制感、靜慮、執持、觀慧、等持等六種瑜伽的修行方法。在古代印度,瑜伽本身不是一種哲學體系,修習瑜伽也不是瑜伽學派專用的方法,而是修禪定者共用的法門。

       此派與數論派有姊妹的關係,其哲學理論大體繼承數論,所以此派早期有「數論瑜伽」之稱,亦即數論是瑜伽的理論根據,瑜伽是數論的修行方法。所不同者,數論派建立二元論,有無神論的傾向;瑜伽派彌補此項缺點,繼承數論的教理,把最高的主宰神的信仰,加在數論的理論上面,即是建立了以自性為二十四諦;神我為二十五諦,大自在天為二十六諦的「有神數論」的體系。瑜伽派之成立,或謂以缽顛闍梨Patinjali為始,缽顛闍梨可能是公元二世紀人,他根據數論教義,擷輯為《瑜伽經》,而成立此宗派。

        瑜伽派的本典,就是瑜伽經(Yoga sutra),此經由四品組成的。第一品是三昧(禪定)品,闡明三昧的本質、分類及其目的。第二品是方法品,闡明入三昧的方法和修鍊過程。第三品是神通品,闡述修持所獲得的神通的原理和種類。第四品是獨存品,闡明修瑜伽的最終目的,就是獲得沒有繫縛的神我。

乙、瑜伽學派的哲學體系:

        一、建立第二十六諦:瑜伽派大體上是繼承數論的哲學理論,以為自性與神我的結合,就是一切痛苦產生的根源。故以欲斷絕痛苦的根源,使神我(與自性分離)獨存為究竟目的,此為二派相同之處;其所不同者,數論派是無神論者,而瑜伽把二十五諦的第一諦「自性」,做為第二十四諦,把「神我」做為第二十五諦,更建立「神」做為第二十六諦。所謂神,就是「自在天」(Isvara)。自在天沒有情,沒有想,沒有業,亦不受業果,換言之,就是不被煩惱業異熟果等所接觸,超然於苦樂業報之外。瑜伽派和數論派一樣,以正智為解脫的正因,以神我獨存為修行的究竟。 

        二、心理觀:心(Citta)的主要作用有二種,一種.是心的直接作用--心的智識作用,此有五種;另一種是心的情意作用,即是煩惱,此亦有五種,這十種作用,是心的活動模式。心的智識作用有下列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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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智:正當的智識,由現量、比量、聖言量所得的認識。
2.顛倒:此又名似智,是不依據事實的真相所獲的錯誤認識。
3.分別:這是想像的認識,而非事實的認識。
4.睡眠:即心在睡眠中,以無有或非存在為表象的認識。
5.記億:其中包括人們過去行為留下的種種潛伏的印象或勢力。

       心的情意作用也有下列五種:
       1.無明:是把不常住的事物執為常住,不樂的執為樂,即常樂我淨四種顛倒。
       2.我執:是將現象心誤認為神我,將神我誤認為現象心的一種作用,此即我見。
       3.貪:貪即執著於快樂而不捨。
       4.瞋:是對不快樂所起的嫌惡之情。
       5.愛:此為對肉體的執著。

       二、八支行法:八支行法是瑜伽派的修行方法。數論派的終極,是由真智使「神我」與「自性」分離,而獲得解脫。瑜伽派祖述此說:以獲得解脫方法就是八支行法。此方法來自奧義書,在奧義書「六支瑜伽」的基礎上,去掉了「慧觀」一支,增加了「夜摩」、「尼夜摩」、「坐法」三支,構成了本派的「八支行法」。此八支為:

 

1. 夜摩: 即是禁制,有五種,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貪五戒。
2. 尼夜摩:此是勸制:即行清淨、知足、苦行、學誦(學習經典)、敬虔(敬虔上神)五事。此一、二兩         項,是道俗所共當遵守的。第三以下,只適用於瑜伽行者的特別修法。
3. 坐法: 此是為調制身心,而規定身體的姿態。此有八十四種之多,如蓮花座、師子座、雞座、拜座等。
4. 調息:即調節呼吸,用種種方法調節其呼吸。
5. 制感:此是控制五種感官,使與對象分離,並收攝第六識,有如龜把四足及頭尾縮藏在殼內,此稱六根攝收法,亦稱龜息法。
6. 執持:此即把心集中於一點,使注意力專注一處---如鼻端、丹田,絕一切妄念,而毫不動搖。
7. 靜慮:即是由執持更進一步,使心與境一致融合的境界。
8. 等持:等持即三昧、三摩地,這是八支行法的最高一位,此際心如虛空,由此境界可產生不可思議的神通,而達到究竟解脫的境地。

        瑜伽派的註釋家輩出,而解釋各異:後來且為其他宗派所結合,從而在理論、信仰、行法三方面各有所發展,而有所謂智瑜伽、信瑜伽、業瑜伽等派的出現。智瑜伽研究瑜伽哲理,即以禪的思維探求宇宙的真理。信瑜伽是通過一心念神而使感情淨化,以達到解脫的目的,這種瑜伽後來在印度教中特別盛行。業瑜伽專門從事實際的意志修持,特別強調坐法、調息和苦行。亦即瑜伽和其他宗派結合後,都按照自己體系的需要,而發展了瑜伽的學說及作法。公元五世紀印度教復興,後來印度教中的密教興起,又出現了訶陀瑜伽(力量瑜伽)。此派著重於身體的鍛鍊,呼吸的調節控制,建立了種種的瑜伽術或功法,但也加入了很多神秘主義的內容。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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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及近代,瑜伽術作為鍛鍊身體的方法,在東西方社會已經廣為流行了。

 

                 第六節 非婆羅門系統的理論派--勝論派

甲、勝論派概說:

        勝論派:梵語Vaisesika,音譯「衛世師迦」,亦譯為「毗世師」,原意是異、差別。意譯為殊勝,即是勝論派。相傳此派為印度古聖迦那陀Kanada所創立,伽那陀是其姓氏,名優蘿伽Uluka,是公元前第三世人。迦那陀一生修持苦行,常臥於田中稻草上過活。相傳此派的聖典《吠世史迦經》,即是迦那陀所作。《吠世史迦經》由三百七十頌而成,分為十卷,內容為把世間一切現象,分為六個範疇,稱為「六義句」。十卷《吠世史迦經》,即闡明六句義的內容。第一卷乃闡述六義句研究的必要。第二、三卷,述實句義的內容。第四卷述極微說及四大的性質。第五卷述實句義的內容。第六卷述德句義的「法」、「非法」等,第七卷說明德類及和合句義。第八卷為知識論。第九卷為雜論,述因中無果論,及有無之關係等。第十卷說明苦樂、因果等問題。

        公元五世紀時,勝論派著名學者缽羅奢思波陀,著《攝句義法論》,對《吠世史迦經》作了註釋,在世界的生滅、運動的程序、性質範疇的分類等方面,都有相當的發展。六世紀時,慧月復撰《勝宗十句義論》,是在迦那陀《六句義》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

乙、勝論派的哲理:

        一、極微論:勝論派把一切萬有,都認定為客觀的實存,故其哲學的中心,就是極微---古代的原子理論。也就是把地、水、火、風四大,漸次分析到不能再分的最後質點,即稱為極微。這是世界上最微小的、不可見、不可分析實體。此派認為:「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勝論派學者認為極微實有.永久不滅,世界壞空時,極微散佈虛空中,作為建立新世界的質料。勝論師又主張,極微的集合體稱為「有分色」,極微是常,有分色性是無常。有分色雖由無量數的極微集合而成,但成立之後,便成為一個單位--「其體是一」。有分色體雖為一,而性仍是無常,故世界有成住壞空。

         極微無量而常住,此常住極微由不可見之力,集合離散。而物質世界則是由極微積聚而成的,極微是物質的基本因素,永恆不滅;極微各有其自身的特徵,互不相同,是獨立於人的主觀認識外的客觀存在。它是單一的、不可分割的實體,它的基本形式是地、水、火、風。各個極微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機械的並列的關係。兩個極微成對的結合,成為「二重極微」,復由三個二重極微結合成「三重極微」,以至於無限。在此處,極微與原子為同義語。多重原子的積聚,便形成了物質世界的多種形態。勝論派把原子互相結合的運動,歸因於「不可見力的規律」,由於此派學者不能解釋原子的運動原因,因而到後期演變成有神論。

        二、六句義:依據《吠世史迦經》的經義,以為宇宙間森羅萬象,能以語言文字所表示者,可分為兩大類,一者是「有」,或曰存在;一者是「非有」,或曰非存在。「有」係指正面的實在而言,如物體、心、靈魂/ 等;「非有」係指反面的事實,如物體之非存在等。勝論學者觀察世界各種「存在」(有),納入六個範疇中,即所謂「六句義」。這六個範疇即是實、德、業、同、異、和合。後來的勝論學者又將「非有」加入,這樣就成為七個範疇了。現分述如下:

1.實句義:實即實體或本質,宇宙間諸法做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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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縱橫兩方面看,自橫的方面來看,共有九種,即地、水、火、風、空、時、方、我(靈魂Atman)、意(心Manas);若自縱面--自上而下的直線看,就成了是因果關係,因是單純的微細的東西--地、水、火、風四大,果是由四大構成粗顯的東西,如瓶、缽等。因是永恆的,而由原子積聚而成的瓶、缽等,是非永恆的。空即虛空,是事物存在運動的場所。時是時間,能區別事物運動的速度。方是方位,可確定事的位置。我是個體,意是心識,是存在於個體內不可見的實體。
2. 德句義:德指實體的性質功能,《勝論經》舉出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聲等二十四種。
3. 業句義:業指實體的運動,運動依附於有形的實體,是有形實體活動的方式,計有五種,即取、捨、屈、伸、行。取是上升,捨是下降,屈是收縮,伸是擴張,行是進行。
4. 同句義:同指事物同屬於某一類,具有共通之名,亦即普遍義,以其具有共通之性質故也。
5. 異句義:異者不同,是特殊義,指事物的別性。同與異,是認識事物的存在性,及此一事物區別於另一事物的原因。
6. 和合句義:指實體、性質、和運動互相結合,不可分離的原因。

        後來的勝論學者,又將「非有」加入,這樣就成為七句義了。

        三、勝宗十句義論:在公元五、六世紀間,印度勝論學者慧月,自「六句義」的基礎上,發展為「勝宗十句義論」(唐代玄奘大師譯為漢文)。此論內容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十句義,第二部分分析各個句義的內容。其十義句即是實、德、業、同、異、和合、有能、無能、俱分、無說。其中前六句與《勝論經》的「六句義」相同,第七句至第十句,舊譯為有能、無能、俱分、無說。如果把舊譯名改譯為可能、非可能、亦同亦異、非存在,則比較容易了解其含義:增加的四句是:

1. 可能(有能):指實、德、業---即實體、性質和運動三者相結合關係中、能夠產生共同或各自結果的決定因素。
2. 非可能(無能):指實體、性質和運動三者相結合關係中、僅能產生自身的結果,而不能產生別的結果的決定因素。
3. 亦同亦異(俱分):指事物具有共性(同)和個性(異)兩重性。

        上述九句義是關於物的存在,勝論學者認為,既有存在,就必然有與他相對的非存在,故立第十句義「非存在」(即無說)。非存在有五種:

         L. 未生無:尚未生起的事物是非存在。
         2. 已滅無:已經壞滅的事物是非存在。
         3. 更互無:互相排斥的事物是非存在,如冰炭不可同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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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畢竟無:此指絕對的非存在,如龜不會長毛,兔不會生角。
         5. 不會無:不能交會的事物是非存在,如水中無火。

        在如此的內涵下,《十句義論》把宇宙萬象---精神的和物質的,具體的和抽象的,存在的和非存在的,全納入十句之內。此外,在認識論上,它承認現量和比量,並強調只有全面理解十句義,才能獲得真知和解脫。

         四、因中無果論:勝論學者以六句(或十句)全部或一部和合,而有萬有現象的生起。所以萬有現象,不外是各種要素的結合(或集合),在此現象未生前的原因中,沒有已經有結果的理存在--也就是特定的結果,不在質料因中。例如瓶和缽,並不是本來就在泥土中,以實、德、業--地、水、火、風的活動和合,才有瓶缽的生起,這是依據積聚說而成立的「因中無果論」。這對數論派和吠檀多派的「因中有果論」而言,是勝論哲學的特質。

                第七節 非婆羅門系統的實際派--正理派

甲、正理派概說:

        正理派,梵語尼夜耶(NYAYA),意思是推理的標準,通常譯作「正理」,是闡明推理的學派。本派成立的年代,約在公元第二世紀前半葉間(100-150)。開創此派的人,是與釋迦牟尼同名為「喬答摩」(Gautama)的人,他又名叫足目仙人(Aksadapa)。他在前人和與他同時代的邏輯學者研究的基礎上,編著了本派哲學著作《正理經》。《正理經》中開宗明義的說:「借助於量來考察對象,是為正理。」此中的「量」,即邏輯推理的方法,也叫做「正理論」,正理經就是依正理論而建立的。

      《正理經》,是以五卷、五百三十八頌而成立。第一卷,是對「十六句義」的概括說明:第二卷以下,是詳細說明十六句義主要的部分。本經全部內容,可以總攝為兩部分,一者是邏輯,一者是哲學。本書作者是以邏輯為手段,以哲學為目的,利用前者論證後者,同時批判其他學派,以闡揚正理門論的觀點。

乙、正理派哲理:

       正理派哲學可分做三部分來說,即作為知識論的「十六句義」,作為感觀判斷的世界論,及「個人我」與「至上我」。此處特別應予注意者,即在於知識論的「十六句」理論---十六種哲學上的論題。依於《正理經》,十六句義的名稱及概要如下。

        一、十六句義:正理派的學者,以為現實世界眾苦充滿。現實世界何以充滿諸苦,是因為有生的緣故,而生的原因在於作業,作業又以煩惱為基礎,煩惱又以無知作根底。我人最終的目的,在於獲得真智而得到解脫。所以要想離苦,就要以真理去消滅無知,以達於無上之境。所謂無上之境,就是脫離一切世間的欲樂、執著而豁然大悟。而真智即自十六句義中獲得,特別是在「量」與「所量」兩句中。此十六句之名稱及內涵如下:

         (一)量:十六句中首句的「量」,即知識的來源,智識要以「量」來測知其正確性。如要測量物,先要知道尺度,正理學者把當時流行的各種量加以整理,採用了現量、比量、比喻量、聖言量四種。即以為一切知識的泉源,收在這四種量當中:

        1. 現量:是五感(根)和對象(境)直接接觸,不 加比較和言詮的直覺作用。
        2. 比量:以前面的現量智作基礎,來比較或類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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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聞覺知的事物:此復有三種:一者「有前比量」,即從原因推知其結果:二者「有餘比量」,即從結果推知其原因;三者「平等比量」,即依同類相推的方法。此三者和數論派相同。
3. 比喻量:由名稱的知識而認知實物的作用,亦即由類似既知的事物,推論未知的事物。
4. 聖言量:又稱「聲量」,不是現量、比量所測知,而是信賴聖人的教示,亦即是以傳承的聖者之言作為標準。

         (二)所量:所量是知識的對象,亦即一切客體的現象。正理學者舉出了十二種客體對象,即是:

1. 我:即靈魂。
2. 身:即肉體。
3. 根:感覺器官。
4. 境:感覺的對象,即外在的物質世界。
5. 覺:知性(悟性)。
6. 意:意根或內感官。
7. 作業:即動作,為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行為活動。
8. 煩惱:過失誤謬。
9. 彼有:靈魂的轉生(輪迴)。
10. 果:果報(業報)。
11. 苦:眾苦逼迫。
12. 解脫::出離。

         (三)疑:即疑惑,是能量所量之間,認識正確不正確的疑點。此有三種,一者是「同相異相共有」,二者是因為知覺不明瞭,三者是因為不知覺,真相不明。

         (四)動機:為目的而行動。

         (五)見邊:比喻,引為例證。

         (六)宗義:鞏固議論的基礎,確定議論題目。

         (七)論式:推斷命題的組織完成。

         (八)思擇:陳述自己的主張,假設辯論。

         (九)決了:把見邊、宗義二者連結,證明自己主張,以探究真理。

         (十)真論議:是主者敵者雙方,互相用正式論議論,討論真理之獲得。

         (十一)紛論議:雖然同立論式,但用不正當方式如曲解、倒難、墮負等做證明的手段。

         (十二)壞義:破壞性的批評,如前面之用不正當手段,不為自己立論,單把對方的議論破壞。

         (十三)似因:推斷之謬誤,即關於論證成立不成立的根據(因),似是而非。

         (十四)曲解:意義不分明、似是而非的推斷。

         (十五)倒難:拿單純的同相異相做擋箭牌,以種種詭辯,把正確的論法破壞。

         (十六)墮負:是誤解別人的論旨,或放棄自己的論點,而在論場失敗。

        二、論式:量論是說明獲得真智的方式,論式是說明用推論式把它傳到別人的方式。本派量論的特點在「比量」,這是本派研究的中心所在。比量從五段成立,就是宗、因、喻、台、結,此稱為「五支作法」,…參考相宗十論等。

        三、感覺判斷的世界:正理派以「量」為知識的來源,以「所量」為知識的對象。此對象即十六句中第二句:我、身、根、境等,以及實、德、業、同、異、和合(如勝論六句義)。以上的對象,都不是物質世界的東西,因為物質世界所含容的,都是具有質礙性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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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之知識與心則都不是物質。正理派學者認為,物質是由地、水、火、風、空五大原素構成,五大有細體、粗體之分。細體即極微(原子),是物質最後的成分,非合成之物,不可以感覺器官測知其存在,亦無變化和消亡;粗體是細體合成之物,有形體可見,有生成、存在、變化、壞減的過程。正理派學者據此把事物劃分為兩類,一者為「常」,一者為「無常」,並以感覺作為判別二者的唯一標準。

        在直接感覺中的事物中,凡是受生、住、異、滅的規律所制約者,即為無常,如車、馬、瓶、缽等;凡不受生、住、異、滅的規律所制約者為常,如時、空、穹蒼、心靈等。再者,事物的某些屬性,如「同」(普遍)、「異」(特殊)等,難以通過感覺來判斷其是否受生、住、異、滅的規律所制約,只能承認它具有永恆性。

        正理派學者認為,以下的三項觀點是片面的,因而是經不起推理的:

1. 執原素不滅,因而承認由原素合成的粗物也是不滅。
2. 執具體和抽象的現象,如聲音、行動、快樂、痛苦、反感、希望、勤奮等,悉由原素構成。
3. 用數字來對事物作哲學的概括,如說一切唯一(一切同一存在),一切唯二(常與無常),一切唯三(認識主體、認識本體.認識對象),一切唯四(在唯三之後加上認識手段)。以上種種,都是經不起推理的。

         四、個人我與至上我:正理派學者把「我」冠於十二客甚之首,這正表明出「我」是主體,是和身、根、意不同的見者、知者、作者,也叫做食者(受者)。正理學者以「個人我」綿亙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實有恆存,並以其一生行為的善惡而輪迴轉生。此外,正理派學者也承認有支配世界的濕伐羅(自在天),也就是說,在「個人我」之外,還有「至上我」,濕伐羅就是至上我的一種顯現。但《正理經》的注釋者解釋不一。有承認自在天是內在殊勝之「我」(靈魂),但不肯定它有創造宇宙和全人類的全知全能。亦有認為自在天是宇宙動因,物質原素是宇宙的成因。這就把絕對的神置於相對的位置,剝奪了衪創世的神力。關於「個人我」,正理學以其為精神的、認識的、輪迴的主體,其觀點為:

1. 「我」是精神世界的基礎,精神現象是「我」內在的表現,或者說是「我」的屬性,如禮貌、敬重、勤奮、怠惰、歡樂、痛苦等,屬性不是「我」的本身,但離開了我,屬性就無以表現,因此,「我」是精神現象的基礎。
2. 「我」認識的主題:認識的產生有兩個階段,一是五種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與外在對象接觸而產生的五種認識。這五種認識各有其界限,如眼只能視而不能聽,耳只能聽而不能視等。一是內在意識的認識,外感官的信息傳入內在的意識,內在意識把收到的訊息綜合處理,或加以儲存作為回憶的根據。因此,這個內在意識就是我的主體。
3. 我是輪迴的主體:在生物界,一個肉體死亡之後,換取另一個新肉體,此即所謂「輪迴」,輪迴要有一個主體,這個主體就是「我」。初生的嬰兒自然而然的有喜.懼、憂的心理現象,無疑的是轉生前「習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