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教 教 育 面 面 觀

釋堅如

圓光新誌
第53期 (2000.09)
頁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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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隨著廿一世紀的來臨,科學愈昌盛,宗教活動將愈蓬勃發展,一波波宗教新興運動正如火如荼的展開。根據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瞿海源的調查,台灣地區二十歲以上,沒有任何宗教信仰的人,僅占九%。若按照內政部的統計顯示,台灣有宗教信仰的人達到一千一百多萬人,這顯示半數以上的台灣民眾,每個月固定從事宗教活動;而選擇出家或神職的人數,則佔有十二萬人。除了從出版、音樂、電視、電台等等多媒體科技大力的宣揚佛法外,在家庭、校園、政壇、企業鼓勵學佛、打禪,顯示佛教已為各階級、各年齡層都參與的一種精神活動。而唯有在國強民富下,佛教方能繁盛,就如美國、日本等國家,無不是在社會經濟富裕、個人主義風行後,宗教才開始萌芽、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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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民政司主管宗教事務的人員指出,早在十多年前,房地產飛揚、股市猛然熱絡、社會嚴重脫序,此正是宗教運動驟然蜂起的關鍵時期。宗教成為經濟發展的附帶產物,在紙醉金迷、物慾橫流的虛幻世界中,人民用宗教簡樸的性格來平衡精神靈魂的空洞。衣食足而後思宗教是這一波宗教熱潮的推動力,而宗教團體組織化、社會化,修行人走出山林,為時代的趨勢所逼,已紛紛行入世的教化。

     但在宗教蓬勃發展的虛華表面下,實則隱藏著許許多多的問題存在;或許是時代因緣的共業使然,整個中國佛教在大環境的巨變中,呈現了人才凋零、青黃不接又欲振乏力的窘況。雖說台灣這四十多年來的紮根與努力,及近十年來彼岸佛教的復甦,再加上近年來兩岸佛教的交流,看來似乎能令佛法復興,然而,若從深層及整體的角度來看,台灣教團卻是病態重重、危機四伏的。例如:政治利用宗教團體,宗教界也轉借政商關係擴展團體的社會影響力,甚而從中獲得宗教特權。宗教好像變成一些人的品牌標籤一樣,不再具有崇高的精神意義。企業利用宗教慈善捐款名目逃稅、黑道人物假借歸依宗教以漂白身份者比比皆是。

    在太虛大師當時就有這樣的危機意識,認為有必要政教分離;尤其看到西方羅馬國家,亦或西藏、中東等回教國家皆束政於教團之下,產生種種弊病。然而,政教分離必須經政府之承認方可行,在大師所處的年代,是不可能成行的。而今,總統大選剛結束,處於政黨輪替之時,股市遽變下,人心不定。在廿一世紀的來臨,大家出於對生命的反省,情緒上的焦慮,以及對現代生活物質主義泛濫的不滿之下,現代人回歸信仰,利用宗教簡樸自然的特質,平衡處於現實社會中,填滿這複雜詭譎的精神空間。我們希望新政府執政之下,對宗教不再只是管理和控制,而能修改不合理的法令,發揮宗教更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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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教存亡之命脈

        台灣的宗教界不斷對社會做出貢獻是有目共睹的,相反的宗教界卻面臨發展上的障礙,如政府法令的限制、相關主管機關的觀念與心態等問題之存在,造成對宗教不利的影響。不同的宗教團體受到不同的法令所規範,在實際的行政運作層面上,也有不同的待遇。在宗教平等的原則下,各宗平等互動、相互對話、彼此合作,才能使宗教對社會做出最大的貢獻。如學院安排大四畢業班同學於《整理僧伽制度論》課程進行校外宗教交流,歷屆來已參訪特殊佛教團體、天主教及今年的台灣民俗信仰的交流活動;藉以打開彼此之間的間隔,走出唯我獨尊的模式。只要我們抱持著一顆誠摰的心,互相取其長,以作為改進教團內部的指南。

        目前我國的宗教法令是在民國十八年頒布的《監督寺廟條例》,和民國二十五年頒布的《寺廟登記規則》二種,經過了一甲子,隨著人、事、時、地、物的改變,許多的法令已不合時宜了,例如《監督寺廟條例》第六條規定寺廟財產及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之;但實際上經過歷次行政命令解釋後,規定寺廟成立信徒大會與管理委員會,住持成為接受管理人與管理委員會聘任,此舉不但違反佛教教制,更造成有心人士侵奪寺產、操控寺院的機會。

        早在宣統二年,太虛大師就有了此危機意識,因當時國際局勢動盪不安,引發大師對世界和平的渴求,因佛教在這樣的世局變動中,必要有適應環境的變革,否則將被時代環境所淘汰。故大師說:

夫世界佛教之昌明,世界眾生之幸褔也,而關係我國如是其重,顧我國之佛教徒,方沈酣於甚深之醉夢三昧,於世界之大趨勢茫無所覺……於前途唯有任天演之淘汰而已,尚何足以冀其光大佛教於世界,負救世之大使命呼!(註一)

可見得太虛大師關心的是佛教繼絕存亡的問題,因為關心佛教的前途,同時引發昌明世界佛學,拯救人類的使命感。大師雖有「致全世界於治的雄圖」,但處於民國初期國內甚囂的革命環境,從參與國民革命江浙僧教育會的實際改革經驗,使大師覺得封閉保守的傳統佛教,要想立足於詭譎多變的大環境中,必須經過一番徹底的整頓革新。

        首先,應把中國佛教復興後,等國內情況有所穩定後,再進一步將佛法推廣至世界各地。然而,在國內動盪的環境中,佛教的各項改革計劃均受到限制而無法實現。此時大師認為西方國家有主導各國的力量,國內的政治皆因其變動而變動,故他將復興中國佛教的目標轉向國外,想先以佛法感化西方的領導階層,再求改變國內的政治社會環境。於是大師嘗試去做這種開荒的角色。

        太虛大師認為共產無政府主義,只破壞而無建設,其手段太偏激,無法貫徹宗旨目標,只成為少數人的殘暴工具;因此,大師放棄對無政府主義的留戀,轉而以佛教的慈悲,來拯救世界的動亂。如大師說:

激烈手段亦須為從大悲心中不得已之方便,不可濫。此皆足為無政府共產主義之補偏求弊者,余故以佛法為今後民族親睦天下,及世人和合人世之組織指南。(註二)

        民國十四年,大師的思想因應時局而有了改變,因當時在共產黨對宗教的破壞下,對佛教相當不利,面對這樣的環境背景,不得不重新再做考量。於是,大師有了兩種新的覺悟,其一是:重振禪門宗風,建設在律儀與教義同時並重的佛教住持僧團;這是屬於整理僧伽制度中的整興佛教住持僧,著重於養成住持佛法的僧伽人才。大師不斷的在找尋一處「道場幽寂,財產豐足」,各項資源條件相當的叢林,做為重振禪宗叢林的十方道場。卻因各種現實上的困難,無法實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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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一處可做為僧制實驗道場的叢林,是大師僧制挫敗的主要原因。

        第二是:構成正信佛法的新社會,將佛化運動的目標,由國內轉向國外,先從改變西方人的思想信仰著手。因為國內環境無法順利推展,大師不得不選擇往國外開發的路向,才有世界佛教運動的促成。

         或許我們說大師若生在這時代,其改革可能會成功,佛教更不是現今的情況;因為,太虛大師認為,造就住持現代佛教的僧寶,須能文能武,既要訓練能執教鞭,持筆桿等,又能走入人群,弘揚佛法的現代僧伽,而在寺院的家常工作,皆得學習親自動手,藉以鍛鍊身體,陶冶性格同時塑造僧格。僧格的養成,在於生活教育中塑造健全而來,即使是拿文墨成為學者、法師或辦理佛教文化事業,皆是僧青年及教育的目標之一,也是住持佛教、弘揚佛教的重要方向。

        若太偏重於「法師養成所」的教育,唯恐容易陷於中國士大夫的階層中心了,這會使學僧成為「四體不動,百事不為」的寄生蟲,或出家當了法師後形成養尊處優的士大夫心理,而輕視肢體勞動的勤務工作,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這就是現代佛學院的教育恐憂之處,及致力於教學的方針。有鑒於此,台灣佛教現正重視此問題的嚴重性,並有共識的改革,如愈來愈多的知識份子出家學佛、僧團教育的組織化、僧眾開始重視戒律問題等等。

        雖仍有很多不圓滿之處,但教育僧眾本屬各道場師長的責任,而今有了佛學院的創立,即將此責任分擔起來。姑且不論它是否已造就了多少的人材,至少,佛教的命脈由此維繫起來了。更有許多明知不易為而為之的發大心菩薩的擁護,佛學院的設施、教育體制,漸臻完備。事實上,如何轉變目前佛學院所存在不圓滿的地方,是大家的責任,因為在道場教育不健全的情況下,佛教僧才的培育,有賴於各佛學院擔當起這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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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實不應批評、指點,而是應護持,使其合法化,正所謂「僧讚僧,佛法興」。

三、宗教教育立案之必要

        學佛的開始,是著重在人格的改善,從內心的軟化而能多考慮他人的苦惱,並實踐完美的善法;出家修行的起步,乃是淨化內心,再從內心的淨化而擴展到慈悲心及實踐淨化他人之心。倘若只逗留在一般的慈善事業,無法達到淨化眾生的心性效果,往往只將大眾引進佛門,卻無法令他人安住在佛法及道業上。目前佛教的弊端即在此,雖說「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但也要有方法,讓徒弟們有學習或修學的次第方針,而不是度進門就不管他的道業,任由自生自滅。

        幸而近幾年來佛(神)學院之興起,大家有了修學之途徑,但學院的課程終究有畢業之時,當踏出校門後,想再進一步進修時,卻因國家社會體制不健全,而令人無法繼續修學,不禁令人失望,感慨萬千。

        國內目前由宗教團體所設立的佛學院與神學院為數眾多,一般稱為「宗教教義研修機構」,長久以來一直處於定位不明的狀態。雖然《私立學校法》第八條規定私立大學或學院得設立宗教學院或宗教學系,但該法令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規定:「設立宗教學院或宗教學系應以宗教學術研究為目的,不得以特定宗教或培養特定宗教之神職人員為教育目標。」雖然不久前教育部已宣布可以特定宗教成立宗教研究所,但仍必須以學術研究為目的。這對專門培養神職人員的佛(神)學院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

        眾所共睹的,台灣目前已有許多辦學績效良好的佛(神)學院,或其他宗教教育機構,除了規定學生必須修習若干指定之宗教必修課程外,也成立各種和世俗大學相似的學系。另一方面,國內一般世俗大學也逐漸在通識課程中引入認識宗教的課程,列為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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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選修課,乃至加拿大的大學已將宗教學列為必修課程,更研究起證嚴法師的思想了。為何外國尚能如此敞開胸襟的接受宗教為生活的一部分,我國卻仍無法跟進!若不將這些辦學績效良好,又具有多元化發展的佛(神)學院納入正式的教育體制,實則是整體社會教育資源的浪費。

        目前各大學紛紛設立宗教學系、宗教研究所,宗教學術研究將走向更深入、更專門化的階段,現有歷史悠久的佛(神)學院所擁有的資源與師資,將提供極佳的支援與建教合作的關係;而私立大學在經營不易的現實狀況下,將佛(神)學院及其他宗教教育機構納入正式學制,對現有高等教育體制之宗教學術研究的提升是有相當大的助益的。

        倘使一位對宗教有興趣的學生,為了追求對宗教知識的了解,選擇就讀佛(神)學院,因為這些教育機構的相關資源較為豐富且專業。然而在完成同樣四年或七年的課程後,卻因該教育機構不被承認,無法獲得學位,雖說出家不應被學位、名利所縛,但處在這現實的社會中,想修學卻無法繼續深造,或做相關領域之研究,乃至接引更多的知識份子。就個人而言,學問是必須要的,就國家而言,則不啻是人才的浪費與教育投資的損失。

        這是當初太虛大師的遺願,也是目前台灣佛教界面臨最大的課題,希望藉由新政府的成立,將不合時宜的法令刪改之,建立一套合理公平的法令,保護宗教,以祈法輪常轉,佛日不墜。

四、宗教生態產生之變化

        根據調查顯示,台灣佛教徒近年來從兩百萬人遽增為三百多萬人,一貫道合法後,也號稱有百萬信徒,但是基督教徒則始終維持在四十餘萬人,天主教甚至出現消退的現象。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根據中研院院士李亦園研究指出,在政府撤退來台初期,西方宗教發展非常快速,但當民國五十四年台灣工業成長首次超過農業成長後,西方宗教成長就陷於停滯狀態,民間本土宗教漸漸復甦,採取早年教會以慈善醫療拓展信徒的佛教,更深深紮根於民間社會,尤其這幾年教界出現一些有領袖魅力的領導人,各立門戶。基督教、天主教則因本質使然,並不容許牧師、神父具個人魅力,更強調對上帝、天主絕對服從,相較之下,鼓勵個人自力自修的佛教,將更契合個人主義色彩濃厚的台灣社會。

      《監督寺廟條例》規定寺廟必須興辦公益慈善事業,而目前政府主管機關也規定宗教團體必須以其財務收入之一定比例,作為公益慈善事業。事實上在西方,宗教和慈善事業的關係一向密不可分,西方社會福利事業的興起也和教會有密切的關聯。當前台灣各宗教團體在強調入世與社會關懷的前提下,對投入社會福利事業幾乎比政府積極。雖說宗教是以弘揚教義,引導人心向善,提升人類精神文明為主要宗旨,但在邁向廿一世紀的過程中,台灣若要走向照顧更完善、更合乎社會正義的福利國,社會福利的提供必須是政府及宗教團體相互配合,而不是各行其政,乃至出現資源重疊浪費的情形產生。

五、結論

        宗教具有超越世俗的神聖性與價值觀,不但提供民眾道德生活的指引,也具有撫慰人心的作用。對於社會的安定,風俗的引導,有很大的幫助。同時,宗教團體參與入世的社會福利工作,關懷社會上的弱勢族群,發揚慈悲的精神,對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有很大的貢獻。近幾年來,台灣佛教界蓬勃發展,但其背後所面臨的一些發展上的障礙若不加以解決,則對台灣宗教的發展將具有不利的影響。

        而今,新政府已然成立,希望誠如陳總統所言,未來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宗教行政體制通盤調整,成立有宗教常識的機關地位、獨立預算的宗教局;構成完整的宗教體制,整理現有的不健全法令,及將佛(神)學院納入正式教育體制等等問題。然而,這些經過強化後的宗教行政體制,是為了加強對宗教界的服務功能,不是對宗教團體進行管理與控制。宗教界本身亦應感恩國家健全的體制,在政府的保護下,發揮最大的功能,共謀人民福祉,淨化人心,安定社會,以祈

國界安寧兵革銷
風調雨順民安樂

 


註一:<<太虛大佛教現代化之研究>>,頁279。洪金蓮   著     東初出版社   出版

註二:<<太虛大佛教現代化之研究>>,頁71。 洪金蓮   著     東初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