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代佛教寺院經濟初探

東吳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空大台北中心面授教師)
蔣武雄

空大人文學報第七期(00)
頁191-205

©00 空中大學
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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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大人文學報第七期

摘 要

        遼代彿教在當時統治階層與百姓的熱誠支持、信仰之下,不僅盛行於遼國全境,也使僧者在政治、社會上居於崇高的地位。而且獲得皇帝、宗室、貴族施捨土地、財物,二稅戶繳稅、千人邑布施,以及飯僧、放貸等多項經濟來源,使大多數的遼代寺院都擁有龐大的財產,具有確厚的經濟力量。可惜的是存留至今有關遼代寺院經濟的史料不多,學者因而常有未能深入、廣泛探討之嘆,今筆者雖詳加參閱《全遼文》及有關史料勉力而作,仍僅以〈遼代佛教寺院經濟初探〉為題,對此方面史實作初步的研究,並且深盼讀者指正。

 

關鍵詞:遼,佛教,寺院經濟,遼景宗,遼聖宗,遼興宗,遼道宗,寺院,僧官,寺田,

                二稅戶,千人邑,飯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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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近五十年來,中外學者在研究中國佛教寺院經濟的論題上,己經有豐碩的成果,例如論著有陶希聖《唐代寺院經濟》、[1]黃敏枝《唐代寺院經濟的研究》、[2]黃敏枝《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3]何茲全《近五十年來漢唐佛教寺院經濟研究》、[4]道端良秀《中國佛教社會經濟史の研究》[5]等,文章則有三島──《唐宋時代に於ける貴族對寺院の經濟的交涉た關する──考察)、[6]曹仕邦〈從宗教與文化背景論寺院經濟與僧尼私有財產在華發展的原因)[7]等。以上的研究對於漢、魏晉南北朝、唐、宋等朝代寺院經濟的諸多問題都探討得很深入,使我們對於此些階段的寺院經濟有進一步的了解。但是關於中國其他朝代寺院經濟的研究,似乎仍有待於發掘、探討,因此筆者乃試作遼代寺院經濟的探討,雖然遼代關於此方面留存的史料很少,使學者們對其寺院經濟的了解,遇到許多困難,也未能如前面所提的著作能進行深入又廣泛的探討,但是筆者仍勉力而為,以〈遼代佛教寺院經濟初探〉為題,詳閱《全遼文》和其他有關的史料之後,對此一論題作初步的研究。

二、遼代佛教寺院的增建

        遼代契丹人在早期即有自然崇拜、袓先崇拜、薩滿教的信仰等,而且至其亡國,這些信仰也都仍然很盛行,但是隨著遼代國家勢力的發展,版圖逐漸擴大,其統治者也在接觸佛教之後,從信佛以致於崇佛、佞佛,使佛教在遼立國的二百一十年當中,形成興盛的局面。據韓道誠〈契丹佛教發展考〉、[8]王月珽〈遼朝皇帝的崇佛及其社會影響〉[9]兩篇文章,對遼代佛教興盛的原因有詳細的探討,他們指出其主要原因是(一)承襲唐代佛教的遺緒(二)徙置漢民並受漢民崇佛的影響;(三)崇佛有利於遼代的統治;(四)佛教教義易被遼代統治者接受;(五)遼與其他國家文化交流時,佛教文化也獲得密切的交流。(本文不擬再加論述)因此佛教在遼代的統治勢力範圍內,擁有許多良好的發展條件,尤其是遼代幾位皇帝與貴族們崇佛、佞佛的各種舉措,[10]產生更大的影響力。其中一項即是對佛教寺院興建的支持,王鼎〈薊州神山雲泉寺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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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西來,天下饗應,國王、大臣與其力,富商彊賈奉其貲,智者獻其謀,巧者輸其藝,互相為勸,惟恐居其後也,故今海內塔廟相望。[11]

可見當時遼代佛教寺院的建造,深受帝王、大臣、商賈、智者、巧者們熱心支持,因此寺院廣佈於遼國境內。

        遼代佛教寺院固然有許多是前代所建造,但是也有不少寺院是在遼代統治時期,因為遼帝與貴族們的支持而興建。例如唐哀宗天復元年(九0一),「痕德堇可汗立,以太袓(耶律阿保機)為本部夷離堇,專征討。…明年秋七月,以兵四十萬伐河東、代北,攻下九郡,…九月,城龍化州于潢河之南,始建開教寺」,[12]此為遼代皇帝興建佛教寺院的開始。至遼太袓即帝位後第六年,「是歲以兵討兩治,以所獲僧崇文等五十人歸西樓,建天雄寺以居之,以示天助雄武」。[13]可見遼太袓此時接觸佛教漸深,也頗了解佛教有安撫漢人的作用,因此乃有建造佛教寺院的舉措 。

        後來遼代歷經太宗、世宗、穆宗、景宗、聖宗、興宗、道宗、天祚帝等各朝皇帝,其中有幾位皇帝對於寺院、佛塔的興建更不遺餘力,遂使佛教寺院連同以前朝代已建造者遍及於遼國全境各地。其分佈情形如下表:[14]

行政區

寺 院 名 稱

上京道

開教寺、大廣寺、天雄寺、安國寺、義節寺、節義寺、聖尼寺、福先寺、
菩薩堂、興王寺、封禪寺、奉國寺、崇孝寺、甘露寺、開龍寺、延洪寺、
延壽寺、聖濟寺、紫金寺、天慶寺、戒壇寺、縉陽寺

東京道

金德寺、大悲寺、駙馬寺、趙頭陀寺、玄化寺、普明寺、弘慶寺、通度寺、
金山寺、龍雲寺

中京道 三學寺、靜安寺、靈嚴寺、靈感寺
南京道

感化寺、隆安寺、雲居寺、祐惠寺、長興寺、甘泉寺、開泰寺、廣濟寺、
憫忠寺、三泉寺、遵化寺、超化寺、行滿寺、慧濟寺、昊天寺、普濟寺、
三學寺、樂田寺、奉褔寺、淨覺寺、天開寺、興國寺、玄心寺、寶勝寺、
聖利寺、永泰寺、正覺寺、法華寺、崇仁寺、大覺寺、招提寺、竹林寺、
瑞像寺、尉使臣寺

西京道 金河寺、華嚴寺、天王寺、劉鑾寺
不詳者 弘褔寺、海雲寺、慈仁寺、香山寺、靈壁寺、佛嚴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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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上表可知,遼代的佛教寺院在皇帝與貴族們支持下,積極地在各處興建,因此分佈於各京城腹心地區或一般州縣。而且令我們注意的是,遼代有些寺院在建成之後,會特別請皇帝題名賜額,以助其盛。本來這種舉措,在遼代是予以禁止的,例如遼聖宗時,「晉國公主建佛寺于南京,上(聖宗)許賜額。〔室〕昉奏曰:『詔書悉罪無名寺院。今以主請賜額,不惟違前詔,恐此風愈熾。』上從之」。[15]但是至遼興宗,「偶因巡幸事亦稽先太平間,賜號曰縉陽(寺名)」。[16]而至遼道宗時,有「寺既成,…上(道宗)用嘉之,勅賜曰靜安寺」。[17]另外,秦越大長公主捨地建寺,道宗也「詔以大昊天寺為額,額與碑皆道宗御書」。[18]這些舉措不僅提昇了佛教寺院的社會地位,以及其在人們宗教信仰上的影響力,而且寺院的建立正是代表該一地區佛教寺院經濟力量的形成,因此遼代寺院的增建遂造成寺院經濟力量更加龐大。

三、遼代佛教寺院的經濟力量

        遼代佛教既然深受統治者的扶植,因此僧尼的社會地位崇高,即使是「帝、后見像設皆梵拜,公卿詣寺,則僧坐上座」,[19]也擁有許多特權,其中比較特殊的是由沙門擔任朝廷重要官員,參預政治。例如遼景宗保寧六年(九七四)十二月,「以沙門昭敏為三京諸道僧尼都總管,加兼侍中」,[20]難怪《遼史》〈景宗本紀〉贊說:「沙門昭敏以左道亂德,寵以侍中,不亦惑乎?」[21]至興宗時,優禮非濁禪師,於「重熙八年(一0三九)冬,有詔赴闕,興宗皇帝賜以紫衣。十八年(一0四九),勅授上京管內都僧錄,秩滿,授燕京管內左街僧錄,屬鼎駕上仙,驛徵赴闕」:[22]「(十九年,一0五0)春正月庚寅,僧惠鑑加檢校太尉」。[23]計興宗一朝「僧有正拜三公、三師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24]

        而至遼道宗時,沙門更受寵遇,「清寧間(一0五五~一0六四),已有僧守臻、精修、智凊等,加司徒、司空,並有賜紫之榮。又僧純慧恩加崇綠大夫、檢校太保及檢校太傅、太尉等官職」。[25]另外,《遼史》〈道宗本紀〉也提到:

咸雍二年(一0六六)…冬十二月…戊子,僧守志加守司徒。…五年(一0六九)…十一月…閏月…己未,僧志福加守司徒。…六年(一0七0)十二月戊午,加圓釋、法鈞二僧並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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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大康五年(一0七九),…十一月丁丑,召沙門守道開壇于內殿。…壽隆三年(一0九七),…十一月戊午,以安車召醫巫閣山僧志達。…六年(一一00),…十一月…丙子,召醫巫閣山僧志達設壇于內殿。[26]

        遼代的僧官既然備受皇帝的禮遇、寵幸,因此他們常常「出則乘馬佩印,街司五伯各二人前導」,[27]在政冶、社會上都擁有崇高的地位。相對的在經濟方面也是如此,有許多佛教寺院都擁有雄厚的經濟力量,例如遼國景州陳公山觀雞寺,其經濟情況是「廣莊土逮三千畝,增山林餘百數頃,樹菓木七千餘株,總佛宇僧房,泊廚房舍次,兼永濟寺店舍共一百七十間,聚憎徒大小百餘眾」。[28]薊川上方感化寺的經濟情況,則是「松杪雲際,高低相望,居然緇屬,殆至三百。自師資傳衣而後,無城郭乞食之勞。以其創始以來,占籍斯廣,野有良田百餘頃,園有甘栗萬餘株,清泉茂林,半在疆域,斯為計久之業,…先于薊之屬縣三河北鄉,自乾亨前有莊一所,闢土三十頃,間藝麥千畝,皆原隰沃壤,可謂上腴,營佃距今,即有年禩,利資日用,眾實賴之」。[29]另外,據沙門守約〈縉陽寺莊帳記〉對該寺田產有很詳細的記載:

迄至我朝興宗皇帝,乃賜縉陽之□□後□□□殿僧房共三百八十餘架,地□園林約□(下缺)小道之北,東連翠嶺,西接青嵠,受具僧人百一十□勤□□□客五百已上,資生之物,盛興於□□(下缺)成大寺今為驗矣。傳有道側墳主高大王,合家施根後莊田,託眾僧為遠嗣,至今仍爾。因此前後并□□□敏具(下缺)傾六十畝,浮圖子地一段十畝,次北一段二十畝,又次北一段二十畝,中間□寺主施二十畝,南道北一段,□□二十畝,北道北一段,□□□(下缺)土共□□□西至澗□至官道,山東葛家峪地一傾,東至澗,南西至張化,北至山頂,□□地一傾二十三畝,(下缺)家坎地三十畝,四至懷霍,崔家安地一傾二十畝,東至山,南至道,西北至翟公諒,中山□□一□二十畝□(下缺)可言,南至呂廣俔,西北至道,林墓地四十畝,東至賈守諒,南至墓,西至翟公諒,北至道,坊子□地三十□(下缺)道,南至翟嘉進,次道西一段六十畝,東至□□于可言,西至張守仁,北至道,次北一段四十畝,東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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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守仁,南至□(下缺)韋謙讓次東北地□□□□□□東□西至道,北至□懿次北一段四十畝,東北至道,南至崔□西至河,次道□(下缺)四十四畝。[30]

        從以上所引三例,可知遼代寺院大多資產豐厚,擁有廣大的田園,而且僧侶生活優裕,免於「乞食之勞」。

四、遼代佛教寺院經濟的主要來源

(一)皇族施捨土地、財物

        遼代寺院的田地固然有些緣自於隋唐以來的舊有寺地,[31]但是在當時皇帝的崇佛、佞佛之下,也有許多皇族會常施捨土地、財物資助建造寺院,例如遼道宗時,有「秦越長(公)主首參(妙行)大師,便云弟子以所居第宅為施,請師建寺,大率宅司諸物罄竭,永為常住,及稻畦百頃,戶口百家,棗栗蔬園,井器用等物,皆有施狀,奏訖,准施,又□□□擇名馬萬匹入進,所得迴賜,示歸寺門。清寧五年(一0五九),未及進馬,造寺公主薨變,懿德皇后為母酬願,施錢十三萬貫,特為奏聞,專管建寺,道宗皇帝至五萬貫,敕宣政殿學士王行已□□□□其寺」。[32]至清寧八年(一0六二),又有「楚國大長公主捨諸私第,剙厥精廬,奉敕以竹林為額」。[33]

        另外,遼代皇帝也常賜錢籌刻或修復寺院的石經,以涿州雲居寺為例,趙遵仁〈涿州白帶山雲居寺東峰續鐫成四大部經記〉,說:

我聖宗皇帝,銳志武功,留心釋典,既聞來奏,深快宸衷,乃委故瑜伽大師法諱可玄,提點鐫修,勘訛刊謬,補缺續新,釋文墜而復興,楚匠廢而復作,琬師之志,因此繼焉。迨及我興宗皇帝之紹位也,孝敬恆專,真空夙悟,菲飲食致豐於廟薦,賤珠玉惟重其法寶,常念經碑數廣,匠役程遙,藉檀施則歲久難為,費常住則力乏焉辦,重熙七年(一0三八),於是出御府錢,委官吏佇之,歲析輕利,俾供書經鐫碑之價,仍委郡牧相承提點,自茲無分費常住,無告藉檀施,以時縈年,不暇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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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自太平七年(一0二七)至清寧三年(一0五七),…如是經典,鐫之以石,藏之以山,四部畢備,壯矣哉,亦釋門中天祿石渠也。[34]

當時由遼聖宗、興宗、道宗資助雲居寺刻經的過程,沙門志才(涿州涿鹿山雲居寺續柲藏石經塔記),也說:

至大遼留公法師,奏聞聖宗皇帝,賜普度壇利錢,續而又造,次興宗皇帝賜錢又造,相國楊公遵勖、梁公穎,奏聞道宗皇帝,賜錢造經四十七帙,通前上石,共計一百八十七帙。[35]

        可見遼代皇族對於佛教寺院的建立、石經的鐫刻等,常施以土地、財物,給予最實際的資助,遂成為遼代佛教寺院經濟的主要來源之一。

(二)貴族施捨土地、財物

        由於遼代佛教廣佈於全國,信仰者眾多,因此貴族富豪也經常施捨土地、財物,以協助建造寺院。例如王鳴鳳(大都崇聖院碑記),說:

郡公王希道、張仲釗、蕭名遠、楊從實等同發誠心,各捨己資,於大遼應曆二年(九五二)戊辰歲三月內興工,至應曆八年(九五八)甲戌歲八月中秋,營理大殿三間。[36]

又例如義州靜安寺為曾任檢校太師左千牛衛上將軍知涿州軍州事耶律昌允之妻蕭氏出資所建,「凡巨細之費餘于二萬緡,□□□之績,就于十二載,工徒之役,算日酬庸,驅籍一毫不取,皆賢夫人鬻奩飾減衣御之為也。寺既成,必假眾以居之,遂延僧四十人,有講則復益,二□□□僧既居,必資食以給之,遂施地三千頃、粟一萬石、錢二千貫、人五十戶、牛五十頭、馬四十匹,以為供億之本。咸雍六年(一0七0)冬,事達黈聽,上(遼道宗)用嘉之,勅賜曰靜安寺」。[37]

        另外,貴族富豪也常有出資印經之舉,例如沙門志延〈陽臺山清水院創造藏經記〉,說:

今優婆塞南陽鄧公從貴,善根生得,…咸雍四年(一0六八)三月四日,捨錢三十萬,茸諸僧舍宅,…又五十萬,及募同志助辦,印大藏經,凡五百七十九帙。[38]

(三)二稅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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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寺院與二稅戶的關係,可能源自於北魏時期。當北魏高宗時,有「曇曜(沙門統)奏…平齊民及諸民,有能歲輸榖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高宗並許之,於是僧祇戶、粟及寺戶徧於州鎮矣」。[39]此種辦法至遼代在統治者的崇佛情況下,仍然被採行,因此元好問《中州集》〈李晏傳〉,說:

初,遼人掠中原人及得奚、渤海諸國生口,分賜貴近或有功者,大至一、二州,少亦數百,皆為奴婢,輸租為官,且納課給其主,謂之二稅戶。[40]

另外根據《金史》〈食貨志〉,說:

(金)世宗大定二年(一一六二),詔免二稅戶為民。初,遼人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賜諸寺,分其稅一半輸官,一半輸寺,故謂之二稅戶。遼亡,僧多匿其實,抑為賤,有援左證以告者,有司各執以聞,上素知其事,故特免之。[41]

同書〈李晏傳〉,也說:

錦州龍宮寺,遼主撥賜戶民俾輸稅于寺,歲久皆以為奴,…遼以良民為二稅戶,此不適之甚。[42]

        以上前項史料與後兩項的敘述,雖然關於二稅戶的身分互有不同,但是已足以說明遼代確實有二稅戶,其每年定期繳稅,一半繳予官府,一半繳予寺浣,而且又負有勞役,因此也成為遼代寺院經濟的來源之一。[43]

(四)千人邑

        所謂「千人邑」,是由某一地區的邑民,包括官吏、僧侶、百姓所組成,而「千人」只是取其整數,為一通稱,並非每一邑都達一千人。他們平時對寺院有定期的布施,當寺院有興建寺院、佛塔、刻佛經、辦法事等活動時,又由這些邑民給予支持,允諾捐輸財物,以期圓滿完成。[44]

        此種辦法在遼代以前,即因佛教在中國社會流傳而行之已久,至遼代又因佛教在遼國盛行,以及佛教徒慷慨自願捐輸,很自然地形成「千人邑」。根據王正〈重修范陽白帶山雲居寺碑〉提到「千人邑」的結合,說:

但以謙諷等同德經營,協力唱合,結一千人之社,合一千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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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春不妨耕,秋不廢穫,立其信,導其教,無貧富後先,無貴賤老少,施有定例,納有常期,貯於庫司,補茲寺缺。[45]

沙門智光〈重修雲居寺碑記〉,也說:

皇朝應曆十四載,寺主苾芻謙諷,完茸一寺,結邑千人。[46]

清人朱彝尊《曝書亭集》〈遼雲居寺二碑跋〉,對於遼代「千人邑」有進一步的解釋,說:

右王正、智光雲居寺二記,共勒一碑,碑額篆言「重修雲居寺一千人邑會之碑」,一稱「結一千人之社,合一千人之心」,一稱「完茸一寺,結邑千人」,近年京城發地,得仙靈寺《石函記》,後有「千人邑」三字,尼曰「邑頭尼」,覽者疑是地名,合此碑觀之,則知千人邑者,社會之名爾。[47]

可見千人邑的形成,在一個佛教鼎盛的社會中,居於信徒熱心的護持,是有其必然性的,因為「度功量費,價何啻於萬緡,糾邑隨緣,數須滿於千室。鄉曲斯聽,人誰不從,獨有檀那,潛徵翠琰,所欲令聞不朽,咸可紀於石銘。惟希淨辦既堅,共勿輕於金諾。此所謂千人之邑耶。悉願時資潤屋,日廣精藍,愈固虔誠,即趨良會」。[48]

        千人邑對於寺院的貢獻,有時並非捐輸財物,例如韓溫教〈金山演教院千人邑記〉,說:

遂結千人之友,為念佛邑,每會稱念阿彌陀佛名號。[49]

然而還是以捐輸財物為主,因此有燈邑、供塔邑的結合,沙門行鮮〈涿州雲居寺供塔、燈邑記〉,說:

是以燈邑高文用等,與眾誓志,每歲上元,各揆己財,廣設燈燭,環於塔上,三夜不息,從昔至今,殆無闕焉。而後有供塔邑僧義咸等,於佛誕之辰,爐香盤食,以供其所,花菓並陳,螺梵交響,若緇若素,無不響應,郁郁紛紛,若斯之盛也。[50]

尤其是捐輸土地、財物,以建造寺院,或成為寺田,或助購經藏,更是對寺院經濟有莫大的貢獻。耶律劭〈興中府安德州創建靈巖寺碑銘〉,說:

太平五年(一0二五),復有邑里趙延貞、王承遂、張塋、焦慶等三十有三人,狀施烽臺山四面隙地,以廣佈金之淨域,遠模靈鷲之風規。…重和(熙)二十二年(一0五三),有寺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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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奧與悟開上人,鳩集淨財,締結信士,與邑人尹節、李敬、張士禹、高聳等購經一藏,用廣流通。[51]

沙門行闡〈義豐縣臥如院碑記〉,說:

爰有清信弟子守民等,特營淨利,可植福田,虔修六度之因,共結千人之邑,肇從昔構,迄至今成。[52]

〈水井村邑人造香幢記〉,說:

維大遼國燕京易州淶水縣遒亭鄉水井村邑眾等,重修淨戒院,奉為今聖皇帝,法戒眾生,特建香幢一所,增無量福,齊登覺道。[53]

        凡此所引,皆可知遼代千人邑的邑民所捐納布施的土地、財物等,對寺院經濟的貢獻很大,也都成為寺院財產的一部分。[54]

(五)其 他

    1.飯 僧

        由於遼代皇帝崇信佛教,因此每當帝后幸寺、病癒、生日、忌日、外國遣使通好祝賀、戰捷、殺敵多、示慰死者、收本國戰亡士卒骸骨、帝后石像告成、為宋主弔慰、天降甘露、諸路濟貧救災,[55]即經常有飯僧的舉措。例如遼太宗會同五年(九四二)五月「丁丑,聞皇太后不豫,上馳入侍,湯藥必親嘗。仍告太袓廟,幸菩薩堂,飯僧五萬人,七月乃愈」。[56]聖宗統和四年(九八六)七月「辛巳,以捷告天地,以宋歸命者二百四十人分賜從臣。又以殺敵多,詔上京開龍寺建佛事一月,飯僧萬人」。[57]道宗大康四年 (一0七八)七月「甲戌,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58]可見遼代皇帝飯僧不僅次數多,而且人數也不少,因此這種舉措使寺院減少了必要的開支,相對地也增加了寺院的收入 。

    2.放 貸

        遼代寺院的經濟來源已有多項,而且又多擁有龐大的財產,但是郤仍常以放貸的方式,來增加寺院的收入。沙門志延〈景州陳公山觀雞寺碑銘並序〉記載該寺增加收入的方式為「啟闢典厙,藩朻息而資費也:治茸莊園,事播植而供億也」。[59]〈添修縉陽寺功德碑記〉也提到該寺放貸「粟一千碩,錢五百緡,每年各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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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60]至於沙門恆劬〈沙門積祥等為先師造經幢記〉,則說:

師諱清睿,…天慶三年(一一一三)夏,疾作,遂捨衣缽,以資其壽,得貨泉二十萬,月息其利,啟無休息。[61]

在這種放貸生息的情況下,當然使遼代某些寺院的經濟更趨於豐厚。

五、結 論

        綜上所論,可知遼代佛教僧侶在統治者大力支持下,不僅居於崇高的政治、社會地位,各地的寺院也常獲得皇帝、宗室、貴族施捨土地、財物;而二稅戶的繳稅,千人邑的布施,以及飯僧、放貸等多項經濟來源,更使寺院擁有龐大的財產。例如遼代「至其末年,經費浩穰,鼓鑄仍舊,國用不給。雖以海雲佛寺千萬之助,受而不拒」。[62]在遼末國用不足之際,海雲寺卻仍然能以錢千萬資助國用,正足以顯示遼代寺院經濟確實具有雄厚的力量。但是相對的,也必然影響及政府財政的收入,以及造成百姓的困苦。蘇轍《欒城集》〈北使還論北邊事劄子五之二,論北朝政事大略〉,說:

北朝皇帝(遼道宗)好佛法,…所在修蓋寺院,度僧甚眾,因此僧徒縱恣,放債營利,侵奪小民,民甚苦之。…此蓋北界之巨蠹,而中朝之利也。[63]

因此《遼史》〈道宗本紀〉贊,說:

一歲而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髮三千。徒勤小惠,蔑計大本,尚足與論治哉。[64]

        顯然遼代皇帝,尤其是道宗的佞佛,影響遼代的國運很大,難怪元世袓忽必烈尚未稱帝時,治理漠南、邢州、關隴等地,曾召見漢臣張德輝,說:「或云:『遼以釋廢,金以儒亡,有諸?』」。[65]另外,王宗沐《宋元資治通鑑》,說:

遼之亡也,吾不曰天祚,而曰道宗。何也?…道宗初政,似有可觀者,而晚年讒巧競進,賊殘骨肉,諸部反側,甲兵之用無寧歲。至於一歲而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髮三千。故元祖曰:「遼以佛亡」,誰之咎哉?[66]

此二引文所言「遼以釋廢」、「遼以佛亡」,雖然不一定正確,但是已顯示出遼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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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對於其國運的演變,曾經有過深遠的影響,而遼代寺院經濟正是此方面的一項重要史實,值得我們注意。

 

 


註 釋

1: 陶希聖,《唐代寺院經濟》,台北:食貨出版社,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台灣再版。

2: 黃敏枝,《唐代寺院經濟的研究》,台北:台灣大學文史叢刊之三十三,民國 六十年。

3: 黃敏枝,《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台北:學生書局,民國七十八年。

4: 何茲全,《近五十年來漢唐佛教寺院經濟研究》,北京:師範大學,一九八七年。

5: 道端良秀,《中國佛教社會經濟史の研究》,京都:平樂寺書店,一九八三年。

6: 三島──,〈唐宋時代に於ける貴族對寺院の經濟的交涉に關する──考察〉,《市村博士古稀紀念東洋史論集》,頁一一五九~一一八三,一九三三年。

7: 曹仕邦,〈從宗教與文化背景論寺院經濟與僧尼私有財產在華發展的原因〉,《華岡佛學學報》第八期,頁一五九~一九一,民國七十四年。

8: 韓道誠,〈契丹佛教發展考〉,《中國佛教史論集》(五)宋遼金元篇(下),頁四五~四九,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初版。

9: 王月珽,〈遼朝皇帝的崇佛及其社會影響〉,《內蒙古大學學報》一九九四年第一期,頁四九~五0。

10: 韓道誠,前引文,頁四五~八四;王月珽,前引文,頁四九~五七;李家祺,〈遼朝佛教研究〉,《中國佛教史論集》(五)宋遼金元篇(下),頁八五~一0二;王吉林,〈今存遼文獻中有關佛教史料之研究〉,《中國佛教史論集》(五)宋遼金元篇(下),頁一四一~二00;白文固,〈遼代的寺院經濟初探〉一九八一年第四期,頁五四~五九;田華,〈淺談遼代寺院經濟的一些問題〉,《北方文物》總第七期,頁七四~七六,一九八六年八月;唐統天,〈遼道宗崇佛原因初探〉,《東北地方史研究》一九九一年第一期,頁七八~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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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大人文學報第七期

、九四;唐統天,〈遼道宗對佛教發展的貢獻〉,《社會枓學輯刊》一九九四年第四期,頁九六~一00;神尾弌春,〈契丹寺院の經濟〉,《契丹佛教文化史考》,頁五五~六一,第一書房,昭和五十七年五月發行復刻。

11: 王鼎,〈薊州神山雲泉寺記〉,陳述輯校,《全遼文》卷八,頁二0四,楊家駱主編,中華全書薈要。

12: 脫脫,《遼史》卷一,本紀第一,太袓上,頁一~二,台北:鼎文書局,民國六十五年十月初版。

13: 書同前,頁六。

14: 李家祺,〈遼朝寺廟分佈研究〉,《中國佛教史論集》(五)宋遼金元篇(下),頁一0三~一二0,該文將遼代皇帝袓廟也計萛在內,本文則不予列入,並且刪除該文中錯誤或重複之處,例如監寺、前監寺、興國寺。另參閱《全遼文》和神尾弌春,前引書,〈契丹の寺院〉,頁一七~五五,發現李氏文中仍有部分遼代寺院未予列入,例如薊州雲泉寺、景州觀雞寺等,有待日後搜集更完備的史料,再為文探討。

15: 脫脫,前引書,卷七九,列傳第九,室昉傳,頁一二七一。

16: 鄭,〈添修縉陽寺功德碑記〉,《全遼文》卷八,頁二四六。

17: 耶律興公,〈創建靜安寺碑銘),《全遼文》卷八,頁二00。

18: 孟初,〈燕京大昊天寺傳菩薩戒故妙行大師遺行碑銘〉,《全遼文》卷九,頁二四九。另見同書,卷八,頁一八七,有按語稱,大昊天寺額與碑俱道宗書,故亦稱「御筆寺」。

19: 洪皓,《松漠紀聞》卷上,頁一五,《中國野史集成》第十冊,四川成都:巴蜀書社,一九九三年。

20: 脫脫,前引書,卷八,本紀第八,景宗上,頁九四。

21: 書同前,卷九,本紀第九,景宗下,頁一0五。

22: 沙門真延,〈非濁禪師實行禪記〉,《全遼文》卷八,頁一八0。

23: 脫帨,前引書,卷二0,本紀第二0,興宗三,頁二四一。

24: 畢沅,《續資治通鑑》卷四二,宋紀四二,宋仁宗寶元二年十一月戊戌條,頁九八九,台北:文光出版社,民國六十四年十月初版。

25: 韓道誠,前引文,頁七0。

26: 脫脫,前引書,卷二二,本紀第二二,道宗二,頁二六六、二六九、二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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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四,本紀第二四,道宗四,頁二八四;卷二六,本紀第二六,道宗六,頁三一0、三一四。

27: 洪皓,前引書,頁一六。

28: 沙門志延,〈景州陳公山觀雞寺碑銘並序〉.《全遼文》卷八,頁一八九。

29: 南抃,〈上方感化寺碑〉,《全遼文》卷十,頁二九0。

30: 沙門守約,〈縉陽寺莊帳記〉,《全遼文》卷十二,頁三四三~三四四。

31: 白文固,前引文,頁五五~五六。

32: 沙門即滿,〈妙行大師行狀碑〉,《全遼文》卷十,頁三0一。另見孟初,前引文;沙門廣善,〈妙行大師碑銘〉,《全遼文》卷十,頁三0二。

33: 〈奉國寺尊勝陀羅尼幢記〉,《全遼文》卷八,頁一七七。

34: 趙遵仁,〈涿州白帶山雲居寺東峰續鐫成四大部經記〉,《全遼文》卷八,頁一七五~一七六。

35: 沙門志才,〈涿州涿鹿山雲居寺續祕藏石經塔記〉,《全遼文》卷十一,頁三二九。

36: 王鳴鳳,〈大都崇聖院碑記〉,《全遼文》卷四,頁七九。

37: 同註[17]。

38: 沙門志延,〈陽臺山清水院創造藏經記〉,《全遼文》卷八,頁一八七。

39: 魏收,《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第二十,頁三0三七,台北:鼎文書局,民國六十四年十月初版。

40: 元好問,《中州集》第二卷,〈李晏傳〉,頁二四,台灣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集部。

41: 脫脫,《金史》卷四六,志第二七,食貨志一,頁一0三三,台北:鼎文書局,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初版。

42: 書同前,卷九六,列傳第三四,李晏傳,頁二一二七。

43: 白文固,前引文,頁五八~五九。

44: 王吉林,前引文,頁一六六。

45: 王正,〈重修范陽山白帶山雲居寺碑〉,《全遼文》卷四,頁八一。

46: 沙門智光,〈重修雲居寺碑記〉,《全遼文》卷五,頁一0四。

47: 註同前。另見朱彝尊,〈遼釋志愿葬舍利石匣記跋〉、〈遼雲居寺二碑跋〉,《曝書亭集》卷五一,頁六0六、六0七,台北:世界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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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大人文學報第七期

48: 宋璋,〈廣濟寺佛殿記〉,《全遼文》卷六,頁一三四~一三五。

49: 韓溫教,〈金山演教院千人邑記〉,《全遼文》卷十,頁二八一。

50: 沙門行鮮,〈涿州雲居寺供塔、燈邑記〉,《全遼文》卷十,頁三0八。

51: 耶律劭,〈興中府安德州創建靈巖寺碑銘〉,《全遼文》卷十,頁二九五。

52: 沙門行闡,〈義豐縣臥如院碑記〉,《全遼文》卷九,頁二二五。

53: 〈水井村邑人造香幢記〉,《全遼文》卷九,頁二四四。

54: 白文固,前引文,頁五七~五八。

55: 李家祺,〈遼朝佛教研究〉,《中國佛教史論集》(五)宋遼金元篇(下)頁九四。

56: 脫脫,《遼史》卷四,本紀第四,太宗下,頁五二。

57: 書同前,卷十一,本紀第十一,聖宗二,頁一二三。

58: 書同前,卷二三,本紀第二三,道宗三,頁二八一。

59: 同註[28]。

60: 同註[16]。

61: 沙門恆劬,〈沙門積祥等為先師造經幢記〉,《全遼文》卷十。頁二九七。

62: 脫脫,《遼史》卷六0,志第二九,食貨志下,頁九三一。

63: 蘇轍,《欒城集》第四一卷,〈北使還論北邊劄子五之二,論北朝政事大略〉,頁四一五,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初編集部。

64: 脫脫,《遼史》卷二六,本紀第二六,道宗六,頁三一四。

65: 宋濂,《元史》卷一六三,列傳第五十,張德輝傳,頁三八二三,台北:鼎文書局,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初版。

66: 王宗沐,《宋元資治通鑑》,轉引自厲鶚,《遼史拾遺》卷一二,收錄於《遼史彙編》三,頁九之七五,台北:鼎文書局,民國六十二年十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