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宣與戒體(上)

佐藤達玄著 ;關世謙譯

妙林
第12卷4月號(20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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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戒體的意義

        依據環庵護信著《斷戒體章》,戒體這句話,並未見諸經論,而是南北朝時代佛教教團所用的語彙。

        戒體就是戒之體、戒之根本、戒的本質等意義。此戒體一詞初見於《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十,於此,就戒體一詞述之如次:

問:何故戒體唯色。答:遮惡色故,又是身語業性故,身語二業色為體故。問:何故意業 非戒。答:不能親遮惡戒故。[1]

        此一戒體,就是依受戒白四羯磨受具而得到的,凝然也在其《律宗網要》卷下指出:

納得戒體,要由羯磨,羯磨即行曇無德部,是故晨旦初受戒事,納四分體。[2]

受戒之人,依其所受之戒的種類,在精神上感受到有若干的拘束力該是常事。這種感受於戒而言,有其防非止惡的力量。具備此一意義的戒體,於受戒之後,蘊藏在受戒人的心底,而有防非止惡功能的精神作用。

        但戒體不是單憑發心受戒的決心就可得到,而是須在戒師之前立誓想受持某種一定之戒,在受戒禮儀上拜師的身體動作(身業),受持戒律的誓約言詞(口業),都必須附隨在受戒的行法之中。如果不具備此身口二業,受戒便不得成立。是即依十位比丘的僧伽(團)受具足戒時,須以白四羯磨的行法進行受戒儀式,前於受戒終了的同時,受戒者的具足戒其無表就會自然地具備。這種無表在無意識中剎那相續,以二百五十戒禁斷於諸惡煩惱,從而發揮其遠離於受戒者的一種力量。

        最初之開展戒體論者,是小乘的說一切有部。在有部的別解脫律儀,是以無表色為戒體。據有部所示,身業與口業都將之作為無表色[3]的色法(物質)。身口二業以眼所不見為無表色,常時在受戒的身體內長久相續,是即達成防非止惡的功能。善的無表能使善的性質持續,惡的無表將使惡的性質持續。這種無表色在小乘戒,是以盡壽為期而受戒,故而戒體的存續是直到命終為止,與死的同時,戒體亦告消滅,另外,由於持戒而耐不住精神上的痛苦,亦將由於捨戒的宣告而喪失戒體。

        相對於有部之以無表色為戒體,在經量部則與有部相異,它不承認無表色的存在,它認為如果有了無表色的這回事,假定它真能具有防止犯罪行為的力量時,那麼,受戒者就不該再有破戒行為了。故而在經量部主張:戒的實踐完全都是心的作用,其實質就叫做「思」。依發心想受戒的意志來決定受戒,受戒後也是依防非止惡的警覺心來護持所受之戒。

        此外,訶梨跋摩(Harivarman)在其《成實論》亦同與有部是以無表色為戒體,這種無表是既無色亦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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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另有其物,因而建立了非色非心說。更在《成唯識論》對戒體有:

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4]

認為戒體是受熏於阿賴耶識的善種子。

        有關戒體論,儘管有:色法戒體說、心法戒體說或非色非心的假法等主張,而這些說法都認為將與肉體同時滅亡的。但在小乘戒,當受戒時,是限定於盡壽為期的時間而受戒,所以二百五十戒亦稱作盡形壽戒。

        相對於大乘戒方面,則是主張一度之受戒,則永久不失,從而提倡「一得永不失」的戒體說。這在《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的t〈大眾受學品〉有:

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5]

並更就其戒體的得與捨,說明:

故知菩薩戒有受法而無捨法。有犯不失,盡未來際。[6]

大乘的心法戒體說,是基於《瓔珞經》之說。另依佛性思想的影饗,大乘的戒體是被當作自性清淨心的佛性,這種佛性是通於世世存繽的,因此,一經受戒直到得佛身都不會喪失。[7]

        有關戒體的諸種主說,是發端於印度佛教當很明確,戒體之在戒學中被當作課題來加以論究者,則是在中國及日本等地域。

 


注:

1.《阿毘達磨大昆婆沙論》卷第一四0(大正藏二七•七二三下)。惠谷先生古稀記念《淨土教ソ思想シ文化》所收,佐藤密雄<戒體シ戒ソ體>參照。

2. 《律宗綱要》卷下(大正藏七四.一五下)

3.平川 彰《原始佛教的研究》昭和三九年七月春秋社:「無表色只有有部與舍利弗阿毘曇承認。」(一八五頁)。

4. 《成唯識論》卷第一(大正藏三一.四下)

5.《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正藏二四.一O二一中)

6.同上

7. 水野弘元<戒法ズコゆサ>(《教化研修》第一七號一九七四年)

 

             第二節 中國佛教的戒體論

        在中國之首倡戒體論者,可以說是天台智顗大師。佐藤英作指出:「在智顗的《次第禪門》及《摩訶止觀》都有論及心法戒體之說,另在《菩薩戒疏》亦以無作之假色為戒體的色法戒體說,因之自古以來,怎樣去會通此一矛盾?確賞煞費苦心。[1]

        在智顗的《菩薩戒義疏》卷上,有:

初戒體者,不起而已,起即性無作假色。經論互說,諍論有無。[2]

智顗所謂的「性無作假色」,據平川彰[3]的考證,可能是依於《雜阿毘曇心論》之說而有。更就「無作假色」之「假」,因為在有部把無表色看作是實法,故而這裡是不應該加一「假」字,這也許是譯者所加插進去的。既如所提出之意見,對天台的戒體說其解釋是有欠明瞭,後來對佛教學術界的影響很大,以致衍生出各種不同的解釋[4],是即:

(1)六祖荊溪門下的明曠在《菩薩戒經疏刪補》卷上倡實相心戒體說。
(2)宋朝與咸在《菩薩戒經疏註》卷二展開色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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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思想。
(3)明朝祛宏在《菩薩戒經義疏發隱》卷一倡色法戒體說。
(4)明朝智旭在《梵網經玄義》倡色法戒體說。
(5)華嚴宗的法藏在《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巷一倡非色非心說。
(6)新羅的義寂在《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上示心法戒體的志向。
(7)新羅的大賢在《菩薩戒本宗要》及《梵網經古蹟記》卷上說心法戒體。
(8)禪門六祖慧能在《六祖壇經》及倡北宗禪的思想,敦煌出土的《大乘無生方便門》立心法戒體說。
(9)敦煌出土的《受菩薩戒儀》採心法戒體說的立場。

由之可知一般對戒學及受戒行法之表示關心。

        智顗之於前述,既在《菩薩戒義疏》提倡色法戒體說,又在同書卷上引用《瓔珞經》:

瓔珞經云:一切聖凡戒,盡以心為體。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或云教為戒體。或云真諦為戒體。或云願為戒體。[5]

        本經是以心戒體說的立場,於表述之餘,另亦言及其他的戒體說。假若果真如此,則智顗的心法戒體說與色法戒體說,就有了兩種之說。這樣一來,究竟何者才是本來的戒體說?顯然有必要來加以決定,此一問題當然亦頗具困難。

        戒體問題在智顗本人或後世的各家學者,都由之作出諸多的考察,但在中國的戒體論其主流,認為還是心戒體說[6]

         於《瓔珞經》論說:「心無盡故,戒亦無盡」,並且以:

六道眾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佛子三世劫中一切佛,常作是說。我今在此樹下,為十四億人說住前信想,菩薩初受戒法。佛子!是信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住心。佛子!當先為諸大眾受菩薩戒,然後為說瓔珞鏗同見同行。爾時眾中有百億人,即從坐起受持佛戒。其名梵陀首王。共無數天子,修十戒滿足,入初住位。…非離初焰者,非初焰無時中有燒。後亦如之。直以有為諸法,二諦皆迭遷,假號故燒。故知:始焰非今。今燋非始。今燋非始故,於今方有,始焰非今故,於今無燒。無燒於今,今燒假燒,得平等觀亦復如是。非初心有中有得。亦非初心無中有得。後心亦然。是故始心非今心。今起非始起。今起非始起故,於今方有。始心非今心故,於今無得。無得於今,今得假得。中道第一義諦心,念念寂滅入萬法明門。從十信乃至十向,自然流入平等道。無得一相真實觀一照相,入初地道。[7]

就其所說內容仔細檢討看來,於此,是僅就持戒之心而予說明,有了持戒之心,戒才是無盡的,以故,不能理解為持戒之心就是戒體的。

        既如先前所述,戒體是由白四羯磨的行法,透過受戒者的身口二業,經由儀式向傳戒師表示誓願持戒,在受戒者的身內其不犯戒的決心自然則被熏習,所以讀到《瓔珞經》的經文:「受戒之心盡者」戒的受持才會滅亡的。可是,戒的本身是不曾銷盡的,所以戒體也是永遠存續,因此,「戒亦盡」者是永遠不會發生。如果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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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解釋能成立時,那麼,《瓔珞經》之倡行心法戒體說,就不必再談了。

        就此事在《瓔珞經》的〈大眾受學品〉第七作「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的述示,並更說到有三種受:

(1)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得真實上品戒。
(2)諸佛菩薩滅度後,千里內有先受戒菩薩者,請為法師教授我戒,我先禮足應如是語。請大尊者為師。授與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
(3)佛滅度後,千里內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應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我學一切菩薩戒者。是下品戒。[8]

不論是「十波羅夷」或「受戒之三種」,都並不是說明受者身內所體會到的戒體,而是依戒的名稱及授者的類別,來說示戒有上中下的差別,並不是把戒體加以類別。在主張心法戒體說者看來,或有太過不徹底之嫌。

        另者,可稱為大乘戒正系的《瑜伽論》,主張律儀,戒是「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9],是說明五、八、十具者,更是說明菩薩不共的四重四十三輕戒,之稱做律儀者,只是於戒加以說明而已,並非先前之所考察:謂以無表色為戒體。

 


注:

1.   佐藤哲英《天台大師的研究》(昭和三六年三月百華苑)四一四頁。

2. 《菩薩戒義疏》卷上(大正藏四0.五六五下--五六六上)

3.  平川 彰《原始佛教的研究》(昭和三九年七月春秋社)一六八--一六九頁參照。

4. 竹田暢典〈天台大師的戒體論ズコゆサ〉(《印度學佛教學研究》一O卷二號)參照。

5. 《菩薩戒義疏》卷上(大正藏四0.五六六上)

6.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的「約小乘教門,終是無作為戒體。其義不差。若大乘教門中,說戒從心起,即以善心為戒體。此義如瓔珞經說。」(大正藏四六、四八四中)又在《摩訶止觀》卷四上有:「若性戒清淨,是戒度根本解脫初因。因此性戒,得有無作受得之戒。小乘明義無作戒即是第三聚,大乘中法鼓經,但明色心無第三聚,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大正藏四六.三六中)而這些都是在說明小乘是以無作(無表)為戒體;大乘是以心為戒體。

7.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第七(大正藏二四.一0二一中---下)

8. 同(大正藏二四.一0二0下)

9.《瑜伽師地論》卷第四0〈本地分中菩薩地第一五初持瑜伽處戒品第一O之一〉(大正藏三O.五一一上)